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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黨建帶工建”工作實施方案

開展“黨建帶工建”工作實施方案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海南省“黨建帶工建”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黨組織對工會組織的帶動作用,不斷擴大工會組織的覆蓋面,增強基層黨組織、工會組織的凝聚力、戰鬥力,構建和諧的勞動關係,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快速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開展“黨建帶工建”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緊緊圍繞“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堅持以人為本,以“建”為重點、“帶”為關鍵,樹立黨工工作一體化理念,做到基層黨組織和工會組織機構同步設置,紮實穩步推進我縣“黨建帶工建”工作步伐,形成 “黨委領導,政府支持,工會運作,各方配合”的黨工共建工作格局。

二、目標要求

按照“擴大覆蓋面,增強凝聚力”的要求,堅持“黨建帶工建、工建服務黨建、黨工共建”的工作機制,切實抓好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組織建設。對已建立黨組織但尚未建立工會組織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企業黨組織要儘快幫助建立工會組織;尚未建立黨、工組織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在籌建黨組織的同時,同步籌建工會組織;尚未建立黨組織,但已具備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所在地黨組織要加強領導和支持,幫助企業先把工會組織建立起來,通過工會組織培養入黨積極分子,為下一步建立黨組織創造條件。對職工人數在25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會組建率要達到100%;職工人數在10人以上25人以下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會組建率要達到85%;職工人數在10人以下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會組建率要達到70%。2011年9月底前,確保完成新組建70家企業工會組織的任務。

三、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1年3月10日至4月10日)。召開全縣“黨建帶工建”工作動員會,成立縣“黨建帶工建”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部署“黨建帶工建”工作,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廣泛宣傳開展“黨建帶工建”工作的重要意義,在全縣上下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二)調查摸底階段(4月11日至4月20日)。各鎮、各部門對本地區或所管轄的非公有制企業進行調查摸底,全面掌握企業的具體情況,並建立台賬,認真研究組建工作措施,為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組建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礎。各鎮、各單位於4月21日將調查摸底情況書面報縣“黨建帶工建”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組織實施階段(4月21日至9月30)。縣委組織部和縣總工會牽頭,各成員單位積極配合,指導協調各鎮、各部門根據調查摸底情況全面鋪開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的組建工作。各鎮、各部門每月底要將組建情況和存在的困難報縣“黨建帶工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便統籌協調,及時解決問題,確保按時完成省下達的組建任務。

(四)總結表彰階段(10月1日至12月1日)。對各鎮、各部門開展“黨建帶工建”工作進行檢查評比,表彰先進典型。

四、工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鎮、各部門要相應成立工作機構,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以單位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把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帶工建”工作作為整個基層黨建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協調各方關係,努力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大力推進“黨建帶工建”工作深入開展。在開展工作中,要做到有思路、有措施,加強分類指導。對工作基礎比較薄弱的地區和部門,要落實幫、促措施,加強指導和檢查力度,使工作取得進展。要注意總結典型經驗,通過典型帶動面上工作的整體推進。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建立澄邁縣“黨建帶工建”聯席會議制度,會議由組織部召集,縣總工會、縣工商局、縣委統戰部、縣委宣傳部、老城開發區管委會、縣人事勞動保障局、縣工商聯、縣國税局、縣地税局等有關單位負責人蔘與。要明確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形成經常性情況溝通和信息交流制度,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帶工建”工作的動態管理和宏觀指導。每月要召集成員單位召開一次會議,聽取縣直各戰線工委會、各鎮、華僑農場彙報組建情況,瞭解“黨工共建”工作進度,定期分析並解決“黨工共建”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各成員單位在履行業務工作檢查等職責時,要發揮各自的職能優勢,積極宣傳和指導組建工作,共同推進“黨建帶工建”工作。

(三)主動做好企業主的思想工作。各鎮、各部門要採取上門走訪、召開座談會等各種方法方式,堅持“三心、三勤”(即決心、熱心、耐心,腦勤、嘴勤、腿勤)精神,主動爭取企業主對黨建、工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對於一些長期持牴觸情緒的企業主,要堅持“四靠”(即一靠黨政、二靠隊伍、三靠法制、四靠方法)方式,耐心細緻地做好説服教育工作,引導他們遵守國家法規和有關章程。

(四)採取靈活方式組織實施。各鎮、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採取靈活方式推進“黨建帶工建”工作,力求做到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非公有制企業建立“一會”、“一支”(即工會、黨支部);沒有黨員或黨員3人以下的非公有制企業建立“一會”、“一員”(即工會、黨建聯絡員);符合工會會員領導人法定要求(即:符合工會會員的條件且不是企業主和擁有僱主地位的管理者,不是合夥人和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直系親屬)的黨支部書記或支部委員,可兼任工會主席,切實加強黨組織對工會組織的領導。

(五)認真舉辦學習培訓班。各黨組織和工會組織要有組織、有目的的開展學習培訓班,通過舉辦工會積極分子黨課學習班,有步驟地在工會組織中培養入黨積極分子,在職工中發展黨員;通過開設《工會法》培訓班,對黨務工作者進行必要的工會基本培訓,在黨員中物色工會幹部,促進基層黨組織和工會組織共同發展。

(六)建立黨建、工建工作統一考核制度。縣委把非公有制企業經濟組織工會建設工作納入今年黨建的總體規劃,統一佈置、統一檢查、統一考核,在黨組織和工會組織開展的評優評先活動中,將黨建和工建工作一同納入考核內容。應建而未建工會組織,或不支持工會工作的單位,不得參與先進黨支部的評選活動。黨建工作不落實的單位,不得參與工會組織的各種表彰。

五、組織領導

為切實抓好“黨建帶工建”工作,縣委成立澄邁縣開展“黨建帶工建”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總工會),辦公室主任由徐開科兼任,副主任:(縣委組織部)、(縣總工會),成員:(縣委組織部)、(縣總工會)、(縣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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