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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民政辦關於農資市場整治方案

縣民政辦關於農資市場整治方案

為有效遏制製售假冒偽劣農資產品違法行為,進一步規範農資市場生產經營秩序,切實保護農資生產經營者和廣大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市人民政府與雲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加強化肥市場整治和監管座談會紀要》(第十九期),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縣民政辦關於農資市場整治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維護廣大農民合法權益為核心,把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保障農產品安全放在首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綜合執法,嚴厲打擊農資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實現“打假、護農、穩糧、增收”的目的。

二、整治原則和目標

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各方齊抓共管、強化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原則;通過集中專項整治,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農資違法行為,使製售假冒偽劣農資重大案件執法查處率達到100%,農資生產經營行為進一步規範,“放心農資”下鄉進村覆蓋範圍進一步擴大,農資市場經營秩序進一步好轉。

三、整治重點

(一)重點品種。農藥、化肥、種子,尤其是假冒雲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金沙江”牌尿素。

(二)重點區域。在全面開展整治的同時,調查已確定整治的重點區域,加大整治力度,特別是小草壩、兩河、海子、蕎山、角奎等鄉(鎮)。

四、方法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自6月10日開始,到8月10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10日至6月25日。開展農資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的調查摸底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進行具體的安排部署。

(二)集中整治階段:6月26日至7月31日。按照確定的整治目標和重點,由縣工商局牽頭,縣農業、公安、交警、質量技術監督、供銷社等部門組織精幹力量進行聯合執法,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總結整改階段:8月1日至10日。縣農資市場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對專項整治行動全面總結的基礎上,針對薄弱環節進一步制定整改措施,建立農資市場長效監管機制。

五、組織保障

(一)組織領導。為確保本次農資市場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進行,成立彝良縣農資市場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工商局,由陳玉明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工作人員從相關單位抽調,主要職責如下:

(一)領導小組負責農資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的組織領導,對全縣農資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二)辦公室負責制定農資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及時收集、整理、上報全縣農資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的開展情況;督促成員單位切實履行職責;負責農資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日常工作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整治行動採取聯合執法、集中整治與各負其責、分頭治理相結合的方式。集中整治期間,由彝良縣農資市場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各職能部門,抽調業務素質好、工作能力強、作風過硬的人員組成綜合執法隊進行聯合執法,所有抽調人員均統一集中上班,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集中整治結束後,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監管,形成長效監管機制。

(四)在打擊製售假冒“金沙江”牌尿素工作中,彝良縣農資市場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積極協調雲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多生產質優價廉的化肥,發揮連鎖經營優勢,滿足廣大農民的需要,同時,幫助職能部門執法人員就假冒產品的檢測和鑑定工作給予支持。

(二)部門職責。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加大農資市場監管力度,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縣工商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發揮市場監管職能,嚴格規範市場主體准入行為,取締無照經營、超範圍經營行為,嚴厲打擊查處製售假、冒、偽、劣農資產品及經銷各類農資產品假冒他人產品商標、名稱、包裝、裝潢、廠名、廠址和虛假廣告、宣傳等違法行為。同時,進一步完善“兩帳兩票、一書一卡”制度和“種子留樣備查公示”制度,強化農資經營者是流通環節農資商品質量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

縣質監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負責農資生產環節質量監測和定期抽檢,依法發佈檢測結果,嚴格農資生產企業資質審查、頒證,依法取締無證生產,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農資行為。

縣農業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嚴格執行農資市場準入制度,加強農資產品登記(審定)和有關許可的管理工作,強化發證後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農資生產經營違法違規行為。

縣公安局:及時受理行政執法部門移交的涉嫌犯罪的農資案件,協助成員單位對假冒偽劣農資經營行為進行查處,辦理大案、要案,依法打擊阻礙行政執法的暴力犯罪行為。

縣交警大隊:協助成員單位對運輸假冒偽劣農資的車輛進行路檢。

縣供銷社:發揮農資經營主渠道作用,積極創新經營模式,發展連鎖配送業務,開展“放心農資”下鄉活動,配合做好農資市場專項整治工作。

六、有關要求

(一)嚴格責任追究。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按照各自的職能職責,密切配合,切實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整治行動真正取得實效。凡因領導重視不夠、部門配合不力、工作不到位、行政不作為、慢作為而發生製售假劣農資坑農害農事件,造成重大損失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對相關人員嚴肅問責。

(二)加強信息溝通。集中整治行動結束後,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認真總結整治工作的全面情況,並形成書面材料,於8月15日前報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同時,以電子郵件形式抄報市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在農資市場監管中發現的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政府和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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