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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選拔任用實施方案

幹部選拔任用實施方案

按照《幹部任用條例》要求,我委始終把不斷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制度作為做好乾部工作的重要措施來落實,逐步建立、完善了一整套幹部選拔任用和監督制度,對幹部選拔任用制定方案,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幹部選拔任用實施方案,歡迎閲讀。

幹部選拔任用實施方案
篇1:幹部選拔任用實施方案

為了全面推進學院教育教學管理上水平,進一步加強學院的幹部隊伍建設,逐步實現科級幹部的合理配置和崗位交流,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臨發〔20XX〕12號、臨發[20XX]29號文件的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力推進學院幹部隊伍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和規範化,逐步形成“人才脱穎而出、幹部能上能下,梯隊結構合理,隊伍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充分調動廣大幹部職工的積極性,努力建設一支能夠適應高職教育教學發展需要的高素質幹部隊伍。

二、基本原則

1、黨管幹部原則;

2、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

3、羣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4、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三、崗位設置及職數

根據《關於臨汾職業技術學院機構編制的通知》(臨編髮[20XX]31號)、《關於臨汾職業技術學院設置內部科室的批覆》(臨編辦發[20XX]127號)以及市委組織部《關於同意調整配備幹部的批覆》(臨組復字[20XX]17號),全院共設置科級崗位95個,其中:正科級崗位31個,副科級崗位64個。

1、學院黨政職能機構、教學輔助機構副職和直屬二級機構正職18個,為正科級領導職務;內設機構正職25個,為副科級領導職務。

2、教學業務機構副職13個,為正科級;專業教研室主任和辦公室主任共39個,為副科級。實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任職條件

1、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政治理論水平,具有堅定的政治信念,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在教學、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於改革,實績突出。

2、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與本部門的實際結合起來,創造性的地開展工作。

3、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具有部門管理的實踐工作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4、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團結同志,以身作則,能自覺接受黨和羣眾的批評與監督。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作風民主,顧全大局。

5、一般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其中,擔任教學業務機構正科級領導職務的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取得中級以上任職資格。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連續為稱職以上等次。

7、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沒有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10、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任職資格

1、年齡要求:正科級幹部一般在50週歲以下(19XX年1月1日後出生)。其中,擔任教學業務機構領導職務的可放寬到52週歲(19XX年1月1日後出生)。

副科級幹部一般在40週歲以下(19XX年1月1日後出生)。其中,由一般幹部提任副科級領導職務的應在35週歲以下(19XX年1月1日後出生);擔任教學業務機構領導職務的可放寬到45週歲(19XX年1月1日後出生)。

2、資歷要求:提任正科級職務的,應當任副科級職務兩年以上;提任副科級職務的,大學本科畢業生應具有3年以上、大學專科畢業生應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3、優秀學科帶頭人(副教授以上任職資格)和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的年齡要求按有關規定適當放寬。

4、特別優秀的年輕幹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越級提拔的,應當報市委組織部審批。

六、組織領導

科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在院黨委統一領導下進行,學院成立“科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秦國傑

副組長:王福成

成 員:郭運德 武丙雲 周錦明 高運昌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和日常事務。

辦公室主任:周錦明(兼)

辦公室副主任:高運昌(兼)、馬温才

市委組織部將派工作人員全程參與監督指導。

七、工作程序

1、公開崗位,全院動員。

召開全院幹部大會,公佈設立的崗位,宣佈實施方案,進行全院動員,充分調動符合條件的幹部積極報名。

2、個人報名,資格審查。

全院在編(含下屬兩所醫院)符合條件的幹部均可自願報名,由本人如實填寫《科級幹部選拔任用報名表》。

資格初審合格,經院黨委集體研究後,名單在全院予以公示。

3、民主推薦,確定對象。

分批次召開民主推薦大會,提供符合任職條件的幹部名冊。參加大會推薦的範圍為:正科級幹部推薦大會由學院副科級以上幹部及下屬單位班子成員參加;副科級幹部推薦大會由全院全體幹部及下屬單位班子成員參加。

民主推薦按職位等額設置,對不同職務層次人員推薦票分別統計,綜合分析。

民主推薦的結果將作為組織推薦參考的重要依據之一,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黨委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

4、組織考察,注重實績。

按正、副科級崗位職數設置,等額確定考察對象。考察不合格者,崗位空缺,不再替補。考察組由學院組織人事、黨辦、紀檢監察等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考察方案另定),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全面考察,形成書面考察材料。

5、集體研究,提名報批。

按照有關規定,院黨委集體研究提出科級幹部擬任崗位意見,報市委組織部履行職數審批手續,並在全院範圍內進行任前公示。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按有關規定,履行任職手續。

八、組織紀律

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紀律和監督的各項規定。提拔對象要自覺遵守幹部選拔工作的有關規定,不準弄虛作假,不準搞非組織活動,不準請客拉票,對違反有關規定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選任資格。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幹部人事工作紀律,不準弄虛作假,封官許願,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和迴避制度。對違反紀律的有關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九、其他

1、合校前原任正科級職務的人員,沒有選拔任用到科級領導職位的,原則上保留原工資待遇,不再擔任原領導職務。

2、新任幹部必須按照黨委規定的時間到任,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3、本實施方案在院黨委統一領導下,由領導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僅適用於本次科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4、未盡事宜,由院黨委集體研究做出決定。

篇2:幹部選拔任用實施方案

為推進市局機關中層領導幹部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金華市市直機關科級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選拔任用的原則

選拔任用幹部應當堅持黨管幹部原則,任人唯賢、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羣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依法辦事原則。

二、選拔任用職位、對象和任期

職位:這次選拔任用的科級職位共31個,其中正科職位15個(見附表),副科職位16個。條件暫不具備的,有的職位可以少配或不配,正職職位可以配副職主持工作。

對象:選拔任用對象為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市局機關現任中層副職,分局班子副科職領導,市局機關在編在職民警和分局中層幹部。

任期:新提拔任用幹部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轉為正式任職,不再重新公佈任命文件,任職時間從確定試用之日算起。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選拔任用的條件

選拔任用科級領導幹部除具備《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組織紀律嚴明,作風正派,求真務實,廉潔奉公,身體健康,具有履行職責和勝任領導工作必需的能力。

2、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大專以上文化程度、近二年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提任正科級領導職務的,任副科實職時間需滿2年以上;提任副科級領導職務的,應具有三年以上工齡和科員以上非領導職務,其中任科員級職務的需滿3年。

3、提任正科級領導職務的,男50週歲以下、女45週歲以下;提任副科級領導職務的,男47週歲以下、女42週歲以下。

4、在政工、紀檢、機關黨委崗位任職的須是中共正式黨員;

黨紀、政紀處分期內或正在立案審查期間的人員不得提拔任用。

年齡、任職時間、工作年限均計算到20XX年8月31日。

四、選拔任用的程序

市局機關科級職位選拔任用幹部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自薦報名。在市局主頁上公佈《實施方案》,符合條件人員自薦報名,填寫《市局機關選拔科級領導自薦報名表》,在報名職位欄內填寫具體職位或正科(副科)職位。在規定時間內,由本人將自薦表投入指定的投票箱內。因公出差等原因在外的,由所在單位主要領導徵得本人意願後代其填報。政治部和紀委對報名對象進行資格審查,並將名單在網上進行公示,同時公佈民警日記。

(二)推薦測評。對近期可提拔正科職、副科職人員進行民主推薦,分會議推薦、談話推薦和部門推薦。

1、會議推薦。召開民主推薦會,公佈推薦職數、任職條件、推薦範圍,提供自薦人員名單,提出有關要求,按職位數1:3比例組織海推。根據海推結果,由市局黨委確定是否進行第二輪比推。第二輪比推按職位數1:1.5確定推薦人員名單,實行等額比推。參加民主推薦的人員:市局黨委班子成員,市局機關中層領導,分局黨委班子成員,市局機關調研員、副局(處)級幹部、副調研員,市局機關民主議事委員會成員,離退休老幹部代表和市局、分局推薦的民警代表(民警代表:30人以下的民警代表2名、3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3名、1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4名、2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5名、3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6名、4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7名。交警支隊直屬一、二、三大隊和支隊其他部門分別作為單獨單位選派民警代表。老幹部代表3名)。

2、談話推薦。參加個別談話推薦的人員為市局機關中層正職領導和分局正職領導。談話推薦按職位數等額推薦。

3、部門推薦。組織正科級領導職位空缺部門的民警對提供的推薦人員名單按1:1比例進行推薦。參加部門推薦的人員為各空缺部門全體在職民警(交警支隊為參加會議推薦的人員、股級領導和考試中心全體民警)。

4、民主測評。市局黨委根據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情況確定正、副職民主測評對象。民主測評分綜合測評、部門測評二項信任度測評。參加綜合測評人員與民主推薦的人員相同,參加部門測評的人員市局機關為被確定測評對象所在部門的民警,分局為中層以上幹部。二項測評信任度(優秀票+稱職票)合計須達到60%以上(含本數)。

既是報名參加選拔的人員,又參加推薦和測評,推薦和測評結果均按基數減去同意推薦票數、優秀票數各一票。

(三)決定任免。根據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情況和崗位任職要求確定考察對象,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會議投票推薦和談話推薦得票均未超過三分之一以上及二項測評信任度達不到60%以上(含本數)的,不列為考察對象。市局黨委根據考察對象的綜合素質、職位匹配性、崗位要求和部門班子結構狀況等,統盤考慮,集體研究決定任用名單,並按規定進行公示、談話教育,辦理任免手續。

五、工作要求

空缺科級職位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在市局黨委領導下,由政治部組織實施。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確保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順利進行。要嚴格執行中組部《關於在黨政領導班子後備幹部集中調整中加強監督認真治理拉票行為的通知》,嚴禁跑官要官,嚴禁搞各種形式的拉票等非組織行為,一旦發現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市局機關各部門和各分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做好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日常工作兩不誤、兩促進。

六、本方案由市局政治部負責解釋。未盡重大事項由市局黨委研究決定。

七、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篇3:幹部選拔任用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選拔任用條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原則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公務員法》和《選拔任用條例》為依據,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安監事業和諧發展的總體目標,以培養人才、提高素質、激發活力、推動工作、開創機關建設新局面為重點,堅持尊重個人意願與組織安排相結合、民主推薦與組織考察相結合、羣眾公認與注重實績相結合,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着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形象好的幹部隊伍,為我省安監事業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二、擬配備幹部職位

正處級領導職務4名:宣傳教育處處長1名、監督管理三處處長1名、紀檢監察室主任1名、監察專員1名。

副處級領導職務4名:監督管理二處副處長2名、應急救援辦公室副主任1名、人事處副處長1名。

處級非領導職務6名:調研員3名、副調研員3名。

三、競爭上崗和推薦選拔人員的基本條件和任職資格

(一)被推薦的人員須具備《選拔任用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條件。

1.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等政治理論水平,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

2.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愛崗敬業,在安全監管事業中艱苦創業,做出實績。

3.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本部門的實際相結合,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4.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5.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堅持黨的羣眾路線,自覺接受黨和羣眾的批評和監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官僚主義以及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

6.堅持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顧大局識大體,善於集中正確意見,善於團結同志,包括團結與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起工作。

(二)任職資格

1.身體健康,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2.正處級領導幹部,要求副處(含非領導職務)任職滿兩年以上;副處級領導幹部,要求主任科員任職滿三年以上;調研員,要求副處級(含非領導職務)任職滿四年以上;副調研員,要求主任科員任職滿四年以上。幹部任職截至時間20XX年8月31日。

3.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評為稱職等次以上。

4.選任正處級領導幹部的年齡為55週歲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後出生);選任副處級領導幹部的年齡為50週歲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後出生)。

5.特別優秀,符合《雲南省黨政領導幹部破格越級提拔任用辦法(試行)》規定的年輕幹部可以破格提拔。

四、選拔的程序和方法

此次處級領導職務選拔除監察專員外採取競爭上崗、民主推薦和組織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處級非領導職務選拔採取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的方法進行。

第一步,8月11日上午,召開動員會,公佈職位。

第二步,8月12至14日,處級領導職務競崗報名。凡符合任職條件,自願參加處級領導職務競爭上崗的人員,在此期限內到人事處領取《省安監局選拔任用幹部報名表》報名,每人只可報1個職位。

第三步,8月15日,召開全局職工大會,組織處級領導職務競崗演講和處級非領導職務會議投票推薦。

1.參加競爭上崗人員就本人情況、競崗理由和工作思路等情況進行演講,時間不超過20分鐘。

2.對競爭上崗人員進行民主推薦。

3.對非領導職務符合條件人選進行民主推薦。

第四步,8月16日至18日,個別談話推薦。談話範圍:副處以上幹部(含非領導職務)和部分職工代表。

第五步,8月19日至21日,幹部考察組綜合競崗演講情況和民主推薦情況後,提出處級領導職務和處級非領導職務幹部擬考察對象,報局黨組研究確定後發佈考察預告。

第六步,8月22日至8月29日,幹部考察組組織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形成書面考察材料,提出使用建議。

第七步,9月初,局黨組對幹部考察組提出的擬任職建議,進行集體討論作出任免決定。

第八步,對擬任職人員進行公示。在公示期內,幹部考察組受理羣眾的舉報和反映,對反映的問題,由幹部考察組進行調查核實並向署名或當面反映問題的羣眾反饋調查核實結果,由局黨組作出是否任用的決定。

第九步,任職。處級領導職務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職,試用期計入任職時間;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享受試用前職級待遇。非領導職務不實行任職試用期。

五、組織領導

幹部選拔工作在局黨組的領導下進行,成立幹部考察組,組長由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湯忠明同志擔任,成員由胡利平、何雲霞、牛坤華、楊耀東等同志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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