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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績效工資分配實施方案

教職工績效工資分配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調動我校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構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有激勵機制的內部分配製度,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教職工績效工資分配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規範學校內部分配辦法,建立科學規範的教師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槓桿作用,激勵教師愛崗敬業、紮實工作、開拓進取,調動廣大教職工教書育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動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健康順利發展。

二、實施對象

本年度本校在編在崗教職員工。

三、分配原則

1、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以工作態度、責任心和實際業績為依據,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傾斜。

2、堅持“科學合理”原則,統籌兼顧學校內部各類人員績效工資的分配關係,科學安排,構建符合我校實際的分配激勵機制。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全過程實行陽光操作,確保教師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四、領導機構

學校成立績效工資分配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一”)。學校一把手任組長,小組成員由學校領導、處室負責人、教職工代表組成,負責對教職工工作量、工作業績的考核以及績效工資的分配、發放、解釋等工作。

五、分配辦法

(一)績效工資構成

1、教職工績效工資按每位教職工績效考核得分相加,得出全校考核得分,全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減去班主任津貼總量及校長績效工資再除以全校教職工績效考核總分,得出分值,分值乘以教職工個人績效考核得分即為教職工應得的績效工資額度。

2、每位教職工考核總分為100分,分為四項即考勤(10分)、工作量(50分)、教育教學(工作)過程(25分)、工作業績(15分),還有獎勵加分(不超過總得分的5%)。

(二)考核辦法

1、出勤(10分),考核全校教職工出勤情況。

(1)負責部門:辦公室

(2)計算方法:當月本人實出勤天數/當月應出勤天數*10

(3)説明:病假2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此項得分扣完為止,不計負分;曠工一天扣完當月此項得分;無故曠工1天以上,及當月請病、事假累計達5天及以上,扣除當月所有獎勵性工資,婚喪嫁娶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考勤一自然月一總結,按月考核計分,公示考勤機記錄及其它記錄,計入考勤表內。

2、工作量(50分)

①負責部門:督導室

②計算方法:按照《安平縣綜合職業技術學校教職工工作量統一衡量辦法》(見附件二),計算每個教職工的工作量,每月按標準工作量40課時計算,每個教職工得分為:(50*參與考核的教職工人數)/(參與考核教職工月工作標準課時量)*本人月總工作量。

③教職工工作量個人積分一自然月一總結,計入考核表。

3、教育教學(工作)過程25分

負責部門:學校分配工作領導小組、教務處、各職能處室。

①教學人員的教育教學過程,考核方法見附件三。

②非教學人員的工作過程考核。考核標準見附件四;非教學人員是指行政管理人員、教輔人員和後勤人員。

4、工作業績(15分)

(1)、負責部門:分配工作領導小組。

(2)、教學人員考核方法:

①考核測試成績8分,每學期期中、期末兩次測試,及格(合格)率應達80%以上,達不到80%,扣2分,每低10個百分點扣1分。

②評教 4分。學生對教師評教,每學期2次,滿意票70%以上4分;滿意票50%以上,70%以下3分;滿意票50%以下,30%以上2分;滿意票30%以下1分.

③學生流失 3分。每流失一名扣1分,扣完為止。以自然月計。

(3)、非教學人員與工作過程一併考核,考核方法見附件四。

5、班主任工作考核辦法:

(1)負責部門:政教處。

(2)考核辦法:班主任每月津貼按照學校標準確定,並按班主任考核情況進行分配。具體津貼數:班主任本人津貼標準/100*本人考核得分。每自然月公佈一次。具體考核辦法見附件五。

6、獎勵加分

①負責部門:辦公室。

②計算方法:

a獎勵包括榮譽稱號、教育科研成果、競賽獲獎(包括指導學生大賽獲獎)、優秀教案、講課大賽等,獲得縣級獎勵得2分,市級得3分,省級得5分。可累計得分,但每學期不超過5分。

各處室主任每大周任課超過10課時,獎勵3分,超過20課時,獎勵5分。副主任每大周超過20課時,獎勵3分。

③以上獎勵須經校級推薦獲得,個人私自參加獲獎不計考核分。

7其他事項

(1)有以下情況的可扣發或減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a.本學期未承擔任何教育教學工作(教育局安排的退居二線人員及學校安排的後勤人員除外)或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①本學期無故曠工累計達5個工作日以上(含)的,病假事假累計超過2個月(含)以上的;

②因違法違紀或其他有關規定停發工資的;

③借調到教育系統之外工作的。

b.在師德師風和黨風廉政建設方面,違反《教師法》、《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夠不上組織處理的,在總得分中酌情扣除績效考核得分。凡學期內受到學校或教育局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分別扣除績效考核總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2)學校安排的教輔和後勤人員,特殊崗位工作業績考核得分權重由學校考核小組研究決定。

9績效考核積分彙總辦法:

(1)、考評方式:個人積分的獲得採取層層考評的方式,即處室主任由主管領導和考核小組考評;處室一般人員由各處室主管領導和考核小組考評;任課教師由教務處、教研處負責人考評。

(2)、核算辦法:根據不同崗位工作量擬定核算辦法。中層主任的實際得分為其工作過程和工作業績考核得分的0.9倍。其他非教學人員得分為其工作過程和工作業績考核得分的0.7倍。

(3)考評辦法:個人積分一月一彙總,每月月初公佈,由辦公室執行。

、本《方案》解釋和修改權歸學校“績效工資分配工作領導小組”。

七、本《方案》自學校教職工大會通過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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