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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工資實施方案4篇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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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稿)

績效工資實施方案4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指導意見的通知》和省人事廳、財政廳、教育廳聯合下發《江蘇省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以及縣教育局關於《xx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績效考核辦法》(徵求意見稿)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深化學校管理體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適應學校發展的規範化科學化的考核評估機制,以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為契機,建立起科學、規範、合理的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槓桿作用,真正解決干與不幹、幹多幹少、幹好幹壞一個樣的問題,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激勵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紮實工作、開拓進取,鼓勵廣大教師愛崗敬業、無私奉獻,加強學習研究,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高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整體推進學校持續、穩定、健康、快速發展。

二、績效工資考核對象

按國家規定執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本校正式在編教職工。

三、績效工資考核原則

1、科學性原則:各項考核指標及分值的確定,要科學合理,符合學校工作的特點,力求科學、規範、簡約,易於操作。

2、法規性原則:實施方案要符合《教育法》、《教師法》及上級主管部門關於績效工資發放的有關規定,通過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校長辦公會審議後實施。

3、發展性原則:終結性結果和過程性考核相結合,全面分析,合理評價,有利於促進學校工作和教師發展。

4、公正性原則:考核教師要從實際出發,做到客觀公正,對教師一視同仁,不偏不倚,標準面前人人平等;考核工作各環節加強民主監督,層層把關,做到“四公開”,即考核標準公開,考核方法公開,考核過程公開,考核結果公開。

5、注重教學實績原則:突出教師工作的核心——教學工作,突出教師在本職崗位做出的成績和貢獻。

四、績效工資考核形式

1、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校績效考核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校級領導班子成員、工會主席、學校各部門負責人、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績效考核實施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學校考核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並報縣教育局批准後實施。

2、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考核領導小組考核與羣眾評議結合。除基礎性績效工資外,獎勵性績效工資每月或每學期分條塊考核核算津貼,年終一併彙總後發放(“年度考核獎勵”根據考核細則換算成一定的分值,核定等級,再換算成相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五、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1、基礎性績效工資

按上級規定,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佔績效工資的70%,按月發放,具體辦法按縣有關部門確定的標準執行。對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的教師,全額發放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

有下列行為的,視情節輕重減發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

⑴參與有償家教、私自在校外兼課、進行有償招生的,扣除其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50%;

⑵損害學生利益,歧視、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扣除其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的5%—10%;

⑶不服從學校管理,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扣除其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30%;

⑷其它有損教育形象行為的,視情節輕重扣除其績效工資的5-20%。

⑸違規違紀行為受到處分的,在處分期間,按月扣除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警告及嚴重警告扣10%,記過扣20%,記大過扣30%,降級扣40%,撤職扣60%。

⑹凡涉及第⑸條的按第⑸條執行,不再重複執行⑴-⑷條。

⑺對於病傷殘教職工,應視其病情輕重通知其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病傷殘鑑定,辦理病退手續。因病有縣級醫院以上病假證明,經批准休假在三個月以內的,在休假期間,按月扣除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經批准休假在六個月以內的,在休假期間,按月扣除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的40%;病假一般不超過六個月,確需休假在六個月以上的,按月扣除其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的70%。

⑻其他。未經領導同意,無故曠工15天及以上的,學校應書面通知其返校,執意不返校的,學校應於以辭退,並通知其辦理辭退手續。

2、獎勵性績效工資

獎勵性績效工資佔績效工資總量的30%,由學校在綜合考評的基礎上核定,獎勵性績效工資除班主任津貼按月發放外,其他項目在年度考核後一併發放。

⑴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

①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構成及權重

按照省、市、縣教育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構成及權重如下:

項 目

內 容

權 重

班主任津貼

從事班主任工作的

按140元/月,約佔10%

學校管理崗位津貼

副校級及中層幹部等

不超過一線教師平均績效工資水平的2倍

超課時津貼

課時量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

按10元/課時

一線骨幹教師津貼

市縣區名師、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等

1%—5%

教育教學成果獎勵

得校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獎勵的;發表論文、參與課題研究獲的等

2%—5%

年度考核獎勵

根據學校年終考核等第適當拉開差距

30-35%

考勤獎

嚴格執行上下班制度的

10%

其它

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有關的其它學校活動

5%

②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核定及發放

參照以上標準,結合我校實際,擬按照以下辦法核發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

a、班主任津貼(政教處負責,約佔獎勵性績效工資的10%)

按照《xx縣實驗國小班主任工作考核細則》,對班主任進行量化積分,打出等第,在總量不突破的情況下,上下浮動20%,按月發放(可根據考核設置abc三個等第,a檔佔20%,b檔佔60%,c檔佔20%,其中ac檔上下浮動20%發放)。教師擔任班主任期間享受班主任津貼,離開崗位後不再享受。此外,原國家規定的班主任津貼與績效工資中的班主任津貼歸併,不再分設,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b、學校管理崗位津貼(校辦室負責,不超過一線教師平均績效工資水平的2倍)

根據《xx縣實驗國小教幹考核細則》,能履行管理崗位職責,做好分管部門、年級部及教研組工作,一年發放10個月津貼。

a、教研組長:40元/月;

b、年級部主任及中層副職:約佔一線教師平均績效工資水平的65%;

c、中層正職:約佔一線教師平均績效工資水平的70%;

d、副校長:約佔一線教師平均績效工資水平的75%。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學校管理崗位津貼總額不超過一線教師平均績效工資水平。

c、超課時津貼(教導處負責,不超過獎勵性績效工資的5%)

課時量超過國家規定標準,即16課時/周(自習課不計算在超課時範圍內),超課時部分 按10元/課時發放。

d、一線骨幹教師津貼(教科室負責,不超過獎勵性績效工資的5%)

一線骨幹教師津貼是向縣骨幹教師(含縣骨幹)以上人員且在教學崗位者發放的特殊津貼,一線骨幹教師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礎上,每年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方可發放全額特殊津貼:一是至少上一次縣級示範課,二是省級以上正式刊物(公開發行,有郵發代號)發表一篇學術論文,三是主持或參與一個市級以上課題研究。每少一個條件扣發1/3津貼。沒有在教學一線的教學管理人員不得享受一線骨幹教師津貼。

a、市學科領軍人物:xx元/年;

b、市學科帶頭人、縣名師:1500元/年;

c、市骨幹教師、縣學科帶頭人:1000元/年;

d、市教學能手、市教壇新秀、縣骨幹教師:500元/年。

教授級中高、特級教師、市名師等已享受財政特殊津貼,就不再重複享受一線骨幹教師津貼。一線教師如擁有多個骨幹稱號,按最高骨幹教師稱號標準發放津貼,不重複計算。

e、教育獎勵津貼(教導處負責,不超過獎勵性績效工資的0.5%)

教育獎勵津貼指一線教師或班主任所帶班級受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後所發放的津貼,可分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依次給予班主任(或相關教師)400元、300元、200元、100元獎勵(此項可放寬到校級表彰,即校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40元/人次,縣教育局綜合表彰:80元/人次)。

f、教學獎勵津貼(教導處負責,約佔獎勵性績效工資的6%)

教學獎勵津貼主要獎勵在教學上有突出貢獻的一線教師,包括期末考試成績、市縣檢測成績、全縣畢業水平測試成績優秀等。具體操作按照《xx縣實驗國小教學獎勵津貼發放辦法》執行。

g、科研獎勵津貼(教科室負責,不超過獎勵性績效工資的3.5%)

科研獎勵津貼,用來獎勵在市級以上優課評選獲獎、市級以上論文獲獎、市級以上課題申報或獲獎、省級以上正式刊物發表論文等方面取得成績的教師。中央教科所、省教育學會論文、課題、優課等均不列為獎勵範圍。具體操作按照《xx縣實驗國小科研獎勵津貼發放辦法》執行。

h、年度考核獎勵(考核小組負責,約佔獎勵性績效工資的50%)

年度考核(與縣人事局年度考核合二為一,等級設置可不同)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德為前提,績是重點。考核的項目有:師德安全、班主任工作、工作量、出勤、教育教學成績、教育教學資料、教育科研、職務職稱、學歷榮譽等。具體操作按照《xx縣實驗國小教師年度考核方案》執行,並根據積分評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第,其中優秀不超過10%,良好不超過15%。

優秀:發放約佔獎勵性績效工資的60%津貼;

良好:發放約佔獎勵性績效工資的55%津貼;

合格:發放約佔獎勵性績效工資的50%津貼;

基本合格:發放約佔獎勵性績效工資的45%津貼;

不合格:不發放津貼。

(a+b+c+d+e+f+g+h=100%)

⑵教輔、工勤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務處負責)

教輔、工勤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辦法按《xx縣實驗國小後勤人員年度考核方案》執行,並根據積分評出優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個等第,其中優秀不超過10%,良好不超過15%。在總量不突破的情況下,獎勵性績效工資上下浮動20%發放。

優秀:發放約佔獎勵性績效工資的120%津貼;

良好:發放約佔獎勵性績效工資的110%津貼;

合格:發放約佔獎勵性績效工資的100%津貼;

基本合格:發放約佔獎勵性績效工資的80%津貼;

不合格:不發放津貼。

六、績效工資發放的幾點説明

1、不同崗位教師及後勤人員的年度考核等次比例由考核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上浮的津貼應等於扣除的津貼,總量不變;

2、考核領導小組和考核小組人員名單每年度考核前由校長室臨時確定;

3、不在崗人員不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

4、除班主任津貼140元/月外,方案中所涉及的具體津貼數額,應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全縣績效工資人均數額,按本方案中框定的比例修改。

5、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績效工資後,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

6、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應專款專用,分賬核算。勵性績效工資總額=全縣人均績效工資×30%×學校正式在編在職在崗人數。獎勵性績效工資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具體發放方式按地方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7、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細則須經校教代會會議通過,並報經縣教育局批准後方可實施,一年內不得調整,下一年度調整須報經縣教育局批准後方可實施。

8、對考評結果要公示一週,如無異議,報縣教育局審核後,由縣財政部門將績效工資劃入教職工個人工資銀行賬户。

附、本方案配套考核材料(各部門修訂後連同本方案一併交校教代會審定)

1、《xx縣實驗國小班主任工作考核細則》(政教處負責)

2、《xx縣實驗國小教幹考核細則》(校辦室負責)

3、《xx縣實驗國小教學獎勵津貼發放辦法》(教導處負責)

4、《xx縣實驗國小科研獎勵津貼發放辦法》(教科室負責)

5、《xx縣實驗國小教師年度考核方案》(校辦室負責)

6、《xx縣實驗國小後勤人員年度考核方案》(總務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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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施 方案

二、獎勵性績效考核方法

(一)德:包括思想政治素養、師德師風等方面。重點考核教師履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遵守《四川省教師職業行為“八不準” 》和學校規章制度的情況(10分)。

(1)加分:受到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授予榮譽稱號或受到綜合性表彰的予以加分。鄉鎮黨委政府(縣級部門)加0.5分,縣級黨委政府(市級部門)加1分,省級黨委政府(國家部門)加2分,國家級加3分(本人提供原始材料)。同類表彰按最高等次加分,每人在考核期內加分累計不超過5分。以上獎項加分只在本學期考核時使用一次,下輪考核期限不再加分。

(2)扣分: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影響者扣1分,工作不服從安排者每次扣1分,因工作不當,引發家長告狀至上級黨政或主管部門,經核實應負主要責任的1次扣2分,學生出現重大違紀在場未予以制止,經學生證明屬實的1次扣2分,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在場不參與處理的,經學生證實1次扣2分。違犯學校《職業行為十不準》一項次扣1分。考核期限受到通報批評、黨內外警告、行政記過處分的,視其情節輕重和影響大小,扣除相關責任人一次績效考核得分的2-5分。

(二)能:包括教育教學能力、教育科研能力、繼續教育、教師專業發展(10分)。

教育教學能力主要考核教師組織管理學生、學生思想工作和結合所教學科內容在課堂教學中實施德育的能力,考核教師鑽研課程標準和教材、設計和組織課堂教學、應用現代教育技術等方面的能力。以當期學生評教為依據,滿意率達80%及以上記5分,大於或等於60%--80%(不含80%)記4分,低於60%記3分。

教育科研能力主要考核教師開展或參與教育教學研究與改革、課題研究、總結提煉教育教學經驗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取得的教研業績;繼續教育主要考核教師參加各類學習培訓、學歷學位提高和個人專業發展的情況。按時參加和完成常規教研任務記5分。

(1)加分(教育行政部門):參加教育科研、教研、技裝等電教部門組織實施的課堂教學競賽榮獲二等獎以上的,縣級加1分,市級加1.5分,省級加2分,國家級加3分(本人提供原始材料),同類表彰按最高等次加分,每人在考核期內加分累計不超過5分;課題立項成功,縣、市、省、國家級分別加1、2、3、5分,結題對應級別分別加2、4、6、10分(只限主研人員)。

(2)扣分:不按時上交計劃、總結、試卷分析等規定上交的材料,每缺一項次扣1分,不按時參加本教研組常規教研活動,每缺1次扣0.5分;未完成學校規定所寫的論文或經驗文章者扣2分。凡繼續教育考核不合格者扣5分。

加分、扣分只在本學期考核時使用一次,下輪考核期限不再加分、扣分。

(三)勤:包括教育教學工作量、教學常規、出勤、學校兼職等方面的工作。教育教學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師任課及擔任班主任工作的情況,教學常規主要考核“教學六認真”情況,出勤主要考核教師遵守學校工作制度的情況(35分)。

1、計分辦法:周課時達到學校平均節次為基本工作量(不含課時係數),可得基本分35分。

周基本工作量 = 全校周課時總量 / 撥入績效工資人數

(1)教育教學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師任課的情況(超出平均課時的以課時津貼體現,不記分值),根據學科系數計算周課時。

超工作量 = 實際上課節次 x 課時係數 + 其他工作量 - 基本工作量

科目

語數外

理化

政史

地生

音體美信息

地方性課程

七、八年級

1.5

1.4

1.2

1.1

1.1

1.1

九年級

1.5

1.4

1.3

--

1.1

1.1

各項專職管理員計1個基本工作量(即全校平均課時)。

跨級或跨學科的每週加1課時計算,55歲以上男教師和50歲以上女教師(虛歲)每週增加2課時計算,但增加課時不計係數。

(2)管理崗位工作量:

1副校級按學校教師基本工作量的1.5倍計算,減去應承擔的工作量2節,加上本人教學課時計工作量;根據教育局規定,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可以不上課,若沒有上課,不減應承擔工作量;中層幹部按學校教師基本工作量的1.2倍計算,減去應承擔的工作量4節,加上本人教學課時計工作量。

2年級組長2節/周,教研組長1節/周,備課組長1節/周。

3兼職理化實驗員記1/2基本工作量,兼職生物實驗員2節/周,電教、網絡計算機管理員5節/周,教務員6節/周,辦公室工作人員6節/周,校內、外安全巡邏0.5節/天,藝體器材保管員5節/周。後勤人員根據上級規定記1/2基本工作量;所有行政兼職1節/周。

2、扣分:

(1)出勤:按學校出勤制度和會議制度執行(學校提供印證材料)。

(2)臨時性任務的安排和佈置,推諉、拖拉、講條件或完成不理想,根據情況一次扣2分(教務處或相關部門提供印證材料)。

(3)教案、作業或其他資料檢查:缺少一節(次)扣1分(教務處或相關部門提供印證材料)。

(4)未經教務處同意的隨意調課,一次扣1分(教務處、值周領導提供印證材料)。

(5)達不到基本工作量一課時扣0.5分。

(四)績(綜合目標考核):包括教育效果、教學業績等方面的內容。(45分)。

1、統考科目教學成績(含畢業班畢業學期體育科)。為了培養教師團結協作,整體推進學校教學質量的提高,學校實行捆綁式考核,凡是學區組織統一考試,學科成績居片區第一名者得45分,每下降一名扣2分。第一名與第二名比較多1分加1分。畢業班畢業會考學期實行雙向比較,就高不就低。在縣上比較居第10名得基本分45分,每上升一名加2分,下降一名扣2分。如果學區不進行統考,學校將舉行考試,根據同層次人平分、並結合學生鞏固率按6:4計算綜合得分,按3:5:2的比例分班分科按45、43、41計分。

2、非檢測科目(音樂、體育、美術、微機)以及考查科目的考核:由學生評教和鞏固率按6:4計綜合分,全校非檢測科目教師以綜合分按3:4:3比例確定人員後,依次計45、43、41分。若上級舉行了大型的活動,根據所獲名次按統考科目的名次計分。

3、任多個班的按各班得分取平均分為教師教學成績綜合得分,主要工作任務與其他工作任務以8:2計分。

4、非教學人員如圖書管理員、實驗員等,由學校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根據服務工作情況打分,80分以上為一等,70-79為二等,70以下為三等,分別計45、43、41分。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若未上課,按教育局對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的等級計分,按一、二、三等獎分別計45、43、41分。若上了課,其教學成績按安全得分和任教得分的平均分計入。

5、指導教師加分:音樂、體育、美術、科技製作、學科競賽等上級要求學生參加的各項競賽活動,學生獲得縣級以上的集體或個人等級獎的指導教師,集體項目一等獎加5分,二等獎加3分,三等獎加2分,市級以上等級獎均記5分。個人項目一等獎(第一名)加3分,二等獎(第二名)加2分,三等獎(第三名)加1分,市級以上等級獎均記3分。(同一類別只算最高的一次,一學期累計不超過5分)。凡是指導教師兩人以上的均不計分(除音、體學科外)。

教師教學成績得分 = 45 + 加分 - 扣分。

(五)班主任工作。

班主任既作為科任教師參與考核,同時又單獨考核班主任工作履職情況。主要考核班主任對學生的教育引導、班級管理、培養學生組織能力、安全教育、家校聯繫等方面的情況(説明:學校根據班主任所任班班額大小、寄宿學生多少等因素確定考核打分方法。具體方法見政教處《壇同鎮中班主任工作考核細則》,本部分考核由政教處具體實施。

三、考核程序

1、校長的績效考核程序

(1)個人述職。校長撰寫述職報告,並在全校教職工會上對本人年度工作進行述職。

(2)民主評測。縣教育局績效考核工作組在全校教職工會上對校長進行民主評測。

(3)綜合評價。縣教育局績效考核工作組在民主測評的基礎上,按照考核實施細則,結合平時工作,通過聽、看、查、訪等方式全面考核校長工作,撰寫考核報告,內容包括校長履職情況、學校本年度取得的主要成績和存在的主要問題,並提出考核得分意見。

(4)確定等次。縣教育局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審定校長績效考核得分,確定其考核等次。

2、副校長和中層幹部的績效考核程序

(1)個人述職。副校長和中層幹部向學校績效考核工作組提交述職報告,學校績效考核工作組審核後,在校內公示。

(2)民主測評。學校績效考核工作組在全校教職工會上對副校長和中層幹部進行民主測評,並聽取教師代表的意見。

(3)綜合評定。學校績效考核工作組在民主測評的基礎上,按照考核實施細則,綜合評定考核得分和等次。

(4)校內公示。對學校績效考核工作組綜合評定的考核得分和等次,在校內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5)確定得分及等次。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學校績效考核工作組予以確認和公佈,並報縣教育局備案。

3、科任教師和班主任的績效考核程序

(1)個人自評。教師進行個人總結和自評,填寫考核的相關表冊。

(2)民主測評。學校績效考核工作組在全校教職工和其所教學生中進行民主測評。

(3)綜合評定。學校績效考核工作組在民主測評的基礎上,按照考核實施細則,結合平時工作,並徵求學科組或年級組意見,提出綜合評定考核得分。

(4)校內公示。對學校績效考核工作組綜合評定的考核得分在教職工中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

(5)確定得分。對公示無異議的,由學校績效考核工作組予以確認和公佈,並報教育局備案。

4、非教師序列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的考核程序,參照教師考核程序進行,考核結果報縣教育局備案。

四、相關問題的處理

(一) 績效考核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1、因工作失誤造成安全責任事故,因處置失當引發羣體性事件,或參與羣體性事件的;

2、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或記大過以上處分的、受到刑事處罰的;

3、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4、考核期內累計曠工5個工作日的;

5、事假連續超過10天或考核期內累計超過20天(不含節假日),病假連續超過60天或考核期內累計超過90天的(含雙休日);

6、在編不在崗的(不含掛職鍛鍊、派出學習、培訓、支教、下派的教職工)。

(二)女教職員工妊娠和產假期間,凡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科任教師的平均值發放。

(三)調動及借用情況的按有關文件處理。

(四)老教師男滿59週歲,女滿54週歲,如果申請離崗待退,享受除班主任津貼、課時津貼以外的獎勵性績效獎,按全校教師的平均獎金計算。

五、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春季7月考核,9月由財政打卡發放當年1—6月份獎勵性績效工資(30%部分),秋季次年1月考核,3月由財政打卡發放當年7—12月份獎勵性績效工資(30%部分)。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1、班主任津貼:按政策規定佔全校獎勵工資的15%,以學校《班主任考核辦法》為依據發放。

2、超工作量津貼 = 超課時數 × 3元。

3、早晚自習學生管理津貼:按3元/節計(由年級組、教務處統計)。

4、值周工作津貼:根據學校《值周工作考核細則》,全面完成值周任務,按實際值周天數,8元/天計算。期末公示。

5、體育教師早操及課間組織,按1.00元/天計算(由教務處統計,提供材料)。

6、寒暑假、法定節假日值班工作津貼:按半天10元、整天20元計算。期末公示。

7、學校安排的臨時性代課津貼:每節按10元計算,期末公示。

8、學校安排的音、體、美、實驗等課外訓練補助:每節3元,按實際訓練課時計算,期末公示。

9、突擊性工作加班(縣級及以上,非學校常規工作大型的檢查、督導等)津貼:根據工作量,半天按10元、整天按20元計算,學期末公示。

10、畢業班專項獎:設立升省級以上重點高中獎和大面積排名獎,每屆總額不超過2萬元,按專項考核辦法計算獎懲。如有剩餘,進入全校教師德能勤績考核。

11、校長績效考核部分。

12、離崗待退教師獎勵部分。

13、獎勵性績效工資在減除以上11項後,按德、能、勤、績考核,以分數求分值,以分值套獎金。

六、未盡事宜,由學校績效工資考核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七、本方案待教育局審批後具體實施。

績效工資分配實施方案績效工資實施方案(3) | 返回目錄

灞橋區狄寨街道教職工績效工資分配

實 施方 案

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規範的學校教師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充分調動廣大教師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切實保證學校績效工資順利實施,根據《灞橋區教育局教職工實施績效工資分配意見》精神,結合我街道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提高教師隊伍素質,着力構建符合教育教學和教師成長規律、導向明確、標準科學、體系完善的教師績效考核評價制度,推動狄寨教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實施範圍

街道全體在編教職工

三、基本原則

1、尊重規律,以人為本。尊重教育規律,尊重教師主體地位,充分體現教師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特點。

2、以德為先,注重實績。把師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師履行崗位職責的實際表現和貢獻。

3、激勵先進,促進發展。鼓勵教師全身心投入到教書育人工作中,引導教師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

4、客觀公正,簡便易行。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科學合理、程序規範,講求實效、力戒繁瑣。

5、要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

四、考核內容

1、校長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

主要考核校長在辦學方向、辦學行為、依法治校、教育教學質量、德育工作、學校管理、隊伍建設、團結協作、廉潔自律、安全穩定等方面的實績。

2、教師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

對教師的績效考核,以教師履行教育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以及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績,全面考核教師的德、能、勤、績,重點考核的教師師德、教育教學、從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實績。

(1)師德。主要考核教師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情況,特別是教師的為人師表、愛崗敬業、關愛學生和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與此同時,還要求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礙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不得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等內容作為教師績效考核是否合格的必備的基本要求。

(2)教育教學工作。主要考核教師從事德育、教學、教育教學研究、專業發展等履行職責情況。

德育主要考核教師根據所教學科特點,在課堂教學中實施德育的情況。

教學主要考核教師的教學工作量、教學準備、教學實施、教學效果,以及組織課外實踐活動和參與教學管理的情況。對教學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學目標、學生達到基本教育質量要求為依據。

教育教學研究主要考核教師對學生思想的把握和有關學生問題的研判;對教學方法、教育技術手段和學生智力開發的研究;取得的教研和科研成果。

專業發展主要考核教師全面把握教育教學規律,拓展專業知識,提高教育教學能力的情況。

(3)班主任工作。班主任的工作任務應作為教師教學工作量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科任教師崗位一樣計算基本工作量。主要考核對學生的教育引導、班級管理、組織班集體和團隊活動、關注每個學生全面發展情況等。

3、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的績效主要考核服務態度、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工作任務等方面的情況。具體辦法可參照教師考核辦法制定。

五、考核辦法

校長的績效考核由學校學期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和個人績效考核兩部分組成,總分為100分。其中校長的學期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和個人績效考核各佔50%;副校長的績效考核在學校進行。學校的學期工作目標責任考核由街道中心校按照校長量化考核方案綜合考核,記入校長的績效考核內容。

教師的績效考核工作在街道中心校的指導下,由各學校成立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在績效考核中要充分發揮校長、教師的作用。

教師的績效考核分平時考核和學期考核。平時考核由學校結合平時的工作按月進行,學期考核可參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項目,採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教師自評與學科組評議、年級組評議、考核領導小組評議相結合,同時適當聽取學生及家長的意見。

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的考核辦法由學校制定並組織實施。

六、績效工資的構成與分配

1、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我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佔績效工資總量的70%。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礎上,由學校確定分配方案和辦法。在獎勵性績效工資中設立班主任津貼、崗位津貼、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勵等項目。

2、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各學校要完善考核制度,制定考核細則,根據教師、管理、工勤技能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各學校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考核辦法和分配製度,加大對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力度,拉開分配等次。

對工勤人員各校要根據工勤人員的考核情況適度拉開檔次。

3、對支教教師的考核按照《灞橋區教育局支教教師管理辦法》規定執行,參照學校考核標準進行考核。考核合格以上由區振興辦每年發交通和生活補貼3000元,同時在職稱評定中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年終目標考核不佔學校優秀指標。

4、發放辦法

績效工資由區人事局按照街道中心校人員情況核定全街道績效工資總量。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由區財政局按在冊人數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各校根據考核結果進行分配。並將分配方案報中心校審核後,方可通過。

七、有關具體問題的規定

1、推行崗位聘用,強化競爭機制。按照公開競聘、雙向選擇、平等競爭、擇優聘用的原則,在核定的崗位內實行崗位競聘,逐人簽訂崗位聘用合同,並按崗位兑現工資待遇,提高用人自主權。通過崗位設置管理實現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實現人員職務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

2、改進和完善考核分配製度,建立與聘任制度相適應的激勵機制。各學校要積極實施分配製度改革,加大績效工資分配的自主權,逐步建立與聘任制度相適應的分配機制,將教職工的績效工資與崗位職責、工作量和工作業績掛鈎,進一步建立起重能力、重實績、重貢獻的分配機制。

3、下列情況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作如下規定:

(1)因區委、區政府整體性工作,通過組織、人事部門借調到教育系統以外的其他單位工作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借調單位考核意見發放;其他借調到教育系統以外的單位工作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50%發放。

(2)當年到齡退休、正常流動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實際工作月發放。

(3)國家規定婚、喪、產假期間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標準發放;在工作期間休探親假的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寒暑假期間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別納入前半年和後半年考核總量發放。

(4)受黨紀政紀處分的,在處分期間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的30%。

4、未參加目標考評的人員,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對連續兩次目標考評不合格人員,通過解除聘用合同、轉崗、待崗等方式予以調整。對目標考評不合格人員,落聘及待崗人員給予半年或一年離崗學習提高,在離崗學習期間,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對期滿後仍不能上崗或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將其人事關係交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理,自謀職業。

5、教師因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或從事有償家教及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扣發當月或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

6、教師月內無故出現曠職現象不享受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學期內曠職累計3次及以上,不享受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病事假按照學校請假制度執行。

八、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教職工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直接關係到廣大教職工的切身利益。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肅紀律,認真把握實施過程的各個環節,確保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2、規範操作。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必須建立在嚴格的量化考核的基礎上,對沒有績效考核辦法,平均分配的學校,區教育局將停止下撥或追回已撥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中心校將追究校長直接責任。

3、嚴明紀律。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不草率從事,不敷衍塞責,不上交矛盾。要深入調研,縝密決策,科學地制訂教職工學期工作量化考評辦法和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方案必須通過教代會通過。對在發放中弄虛作假、不按規定執行而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一經查實,對學校主要領導予以戒免。

九、本實施意見由區教育局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搖鞍鎮校區教職工績效工資實施方案(討論稿績效工資實施方案(4) | 返回目錄

搖鞍鎮校區教職工績效工資實施方案(討論稿)

為規範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提高教學質量和工作效率,提升教師教學能力,增強廣大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進我校區教育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市、縣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結合我校區實際,現制定本方案。

細 則

一、師德(15分)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培養學生良好的學習習慣和生活習慣,同時做好學困生地轉化工作。服從領導,積極參加學校和社會組織的各項公益活動,完成好學校安排的各項任務。(2分)

2、熱愛學生,團結同志,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創建和諧校園,嚴格控制學生輟學率。(4分)

3、樹立終身學習目標,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學習新的教改課改理念。(2分)

4、積極主動參加愛校、護校,切實做好夜間輪流值班,確保學校財產不受損失。(4分)

5、做好家訪工作,及時與家長進行溝通,瞭解學生的發展特長和缺陷,與家長達成共識,共同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與個性培養。(1分)

因工作失誤,導致嚴重後果或因違反師德、社會工作等受到處理者此項不得分。

二、師能

1、教學設計(15分)

所查科目及分值:語文15分、數學15分、英語15分、科學15分、品德15分。

包班教師只查語文、數學。非包班教師教什麼查什麼。兼課教師取其各科平均值。

2、作業(20分)

科目及分值:主科:語文20分、數學20分、英語20分、科學20分

副科:品德、音樂、美術、體育、微機

(1)擔任多門主科的取其平均值。

(2)只兼副科的得10分。

(3)教主科兼副科的,副科不計分。

3、優質課

每學期各完小在人人一堂公開課的基礎上評選出20%的完小級優質課教師,優質課教師每人得2分。獲鄉級優質課的教師每人得3分。獲得縣級優質課的教師每人得10分。

4、 教研

(1)根據校區制定的教研計劃,參加集體教研活動,每人每學期底分5分,缺一次扣1分,組長加2分。

(2)個人教研:期末檢查聽課記錄,每位教師每學期要求聽課20節,有評析,滿分2分。

5、論文

凡有教育局組織或校區推薦獲獎的論文、課件、文章、教學設計等,縣級加1.5分,市級加3分,省級加5分。

三、工作量

1、任課分

每週每班按44節計算,每任一節課加0.3分,每兼任一科加0.3分。加分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品德、科學。

2、學生人數分

該教師在該班的學生人數分=本班學生人數×所任科目節數佔本班總課時數的比例(任兩個班以上的累加計算)

3、加分

(1)主管教師管理分=班數×0.3

(2)凡在全縣統考或抽考中取得年級前5名的學科按名次加40分、30分、25分、20分、15分。(分配辦法:獲獎得分÷所有參考人數×本人所教參考人數)

四、教學成績

根據校區期末統考結果或縣組織的考試結果進行考評(校區決定)

1、參考人數依建檔人數為準。

2、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品德、科學。

3、教學成績分值為150分。

計算方法:該科教師成績分值=150÷該科第一名的考試成績分×該科教師所任科目取得的平均成績。

4、兼課教師教學成績依3計算,取其平均值為該教師的教學成績分值。

五、考勤

1、每名教師每月考勤基礎分為5分。

2、每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

3、礦工一晌扣1分。

4、根據校區請銷假制度規定,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3天內每晌扣0.1分,超過3天,每晌扣0.2分,不嚴格履行手續的按礦工處理。

考勤以各學校考勤記錄為準,每月彙總上報校區。各校對考勤記錄和請銷假手續要嚴格保管,以備查驗。校區不定時進行抽查,發現考勤不實,該教師和該校主管人員當月考勤分為零分,並在校區通報批評。

六、本方案的最終解釋權為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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