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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整治方案(精選3篇)

電動車整治方案(精選3篇)

電動車整治方案 篇1

近期來,中心城區三輪車、電瓶車非法客運現象呈現反彈趨勢,交通違法行為明顯增多,給道路秩序、交通安全、客運市場、社會治安等帶來了較大的負面影響,羣眾反映強烈。為進一步加大對三輪車、電瓶車的監督管理力度,嚴厲打擊該類車輛行駛違法違規行為,切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推進中心城區交通擁堵治理工程,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自即日起在中心城區開展三輪車、電瓶車專項整治行動,現制定方案如下:

電動車整治方案(精選3篇)

一、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行動,努力達到以下工作目標:

(一)城區範圍內不符合標準和未列入《浙江省電動車上牌目錄》的電瓶車上道路行駛,三輪車、電瓶車無牌無證、違法載人、非法改裝等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三輪車、電瓶車交通通行規範有序;

(二)從事非法客運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市內違法違規生產、銷售三輪車、電瓶車等行為得到查處,經營活動更加規範;

(四)建立和健全城區三輪車、電瓶車管理長效機制。

二、整治重點、內容及措施

(一)整治重點

1、三輪車:包括人力三輪車、電瓶三輪車、正三輪摩托車和殘疾人車輛;

2、電瓶車:包括二輪電瓶車(電動自行車、電動二輪摩托車)、電瓶三輪車、電瓶汽車。

(二)整治內容

1、人力三輪車不按規定行駛、擅自安裝動力裝置,客運人力三輪車違規運營等違法違規行為;

2、二輪電瓶車、電瓶三輪車、正三輪摩托車和殘疾人車輛非法運營以及無牌無證、非法改裝、闖禁、不按規定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

3、電瓶汽車使用無效牌證、無牌無證等交通違法行為;

4、違法違規生產、銷售三輪車、電瓶車等行為。

(三)整治措施

1、開展宣傳教育。充分運用電視、廣播、報紙和互聯網等新聞媒介,向社會發布整治公告,廣泛宣傳整治行動的目的意義和政策措施。採用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把這次整治宣傳工作深入到每個社區、每個村、每個車輛生產銷售企業、網點,形成人人關心、支持和參與整治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組織路面執法人員發放宣傳資料,開展面對面的勸導教育。對依法收繳的非法裝置要適時進行一次集中銷燬活動,加強警示教育。

2、強化路面整治。路面執法整治組根據三輪車、電瓶車的出行規律,按照“突出重點路段、兼顧一般區域,定點查處與巡邏管控相結合、集中整治與經常性整治相結合”的要求,嚴密制訂路面執勤勤務,迅速營造嚴管高壓態勢,其中9月份為集中整治月,確保每週不少於4次開展聯合執法整治;10月份開始開展每週1—2次的路面聯合執法整治,每次參加人員公安交警4人,城管、交通運管各2人,執法車由市交警大隊負責。整治中重點打擊查處人力三輪車不按規定行駛、擅自安裝動力裝置,客運人力三輪車違規運營,二輪電瓶車、電瓶三輪車、正三輪摩托車和殘疾人車輛無牌無證、非法改裝、闖禁、不按規定載人,電瓶汽車使用無效牌證、無牌無證等交通違法行為和非法客運行為。

3、落實源頭管控。源頭督查管理組主動加強對三輪車、電瓶車生產、銷售環節的檢查,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三輪車、電瓶車和無照經營活動,並依法採取封存、銷燬等措施;要做好三輪車、電瓶車銷售商店的排摸工作,尤其是要加強對無證營業的攤點、修理點的檢查力度;結合路面檢查信息,追查違法違規銷售、生產、流通企業,加強源頭控制和管理。依法加強對生產、銷售企業的教育引導。

4、加強機制建設。一是要建立電瓶三輪車生產、銷售環節日常監管制度。質監、工商部門要對車輛生產、銷售企業和單位進行定期巡查,對存在無照經營、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三輪車、電瓶車等違法行為的,發現一家,及時查處一家。二是建立路面日常管理機制。整治行動結束後,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將三輪車、電瓶車非法客運和其他交通違法行為查處納入日常工作重點,列入日常工作勤務,保持常態化的管理力度;適時組織開展集中整治行動,防止電瓶三輪車非法客運等違法反彈和再度蔓延。三是建立日常聯動制度。定期組織召開三輪車、電瓶車管理例會,總結工作經驗,查找和分析出現的問題,研究部署針對性工作措施。

三、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一)組織領導

中心城區開展三輪車、電瓶車專項整治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協調指揮,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分局、市質監局等部門按照工作職責共同參與。整治期間設立兩個聯合執法小組,第一組路面執法整治組,由市交警大隊、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局抽調人員組成;第二組源頭督查管理組,由市工商分局、市質監局抽調人員組成。

(二)職責分工

市公安局:規範客運人力三輪車管理和運行;牽頭制定路面執法整治勤務,會同城管、交通運輸等部門加強中心城區道路管理,查處三輪車、電瓶車非法客運和其他交通違法行為;主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社會面宣傳教育;依法查處在整治行動中阻礙和妨害公務違法犯罪行為。

市交通運輸局:進一步規範客運市場管理和運行,維護正常營運秩序;落實人員參與路面聯合執法整治行動,依法查處非法客運行為;積極開展社會面宣傳教育,做好維穩工作。

市城管局:指導、協助規範環衞三輪車輛管理和運行;落實人員參與路面聯合執法整治行動;積極開展社會面宣傳教育。

市質監局:加強三輪車、電瓶車生產企業監管力度,做好市內生產、銷售的三輪車、電瓶車源頭檢測,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三輪車、電瓶車等違法違規行為;積極開展宣傳教育。

市工商分局:加強三輪車、電瓶車銷售單位、個體户的市場監管力度,依法取締無照生產、銷售三輪車、電瓶車經營活動,查處超越經營範圍、銷售不符合標準的三輪車、電瓶車等違法違規行為;積極開展社會面宣傳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有關部門及全體參與整治人員要從維護正常的交通和客運秩序、推進城市道路交通擁堵治理工程、確保社會穩定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開展三輪車、電瓶車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緊密結合文明城市創建活動,做到行動迅速、措施有力、執行堅決,穩步推進專項整治行動。

(二)強化協調,形成合力。整治期間,要按照綜合勤務安排和職責分工,實行定人、定點、定時、定路段、定效果的“五定”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部門與部門之間、各整治小組之間、不同部門參與整治人員之間要步調一致,加強協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要注意掌握路面動態,及時互通信息;要建立整治工作例會制度,定期總結工作進展,研究部署工作措施,整體推進整治行動。

(三)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整治期間,對涉及三輪車、電瓶車違法違規行為必須統一處罰標準,依法從嚴處理,不得隨意降格。對生產不符合標準的三輪車、電瓶車的企業,由質監部門責令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並依法作出處罰、封存、沒收等相關措施。生產、銷售企業無照經營等違反工商管理法規的,由工商部門依法作出處罰。經查證實從事非法載客營運的,一律按道路運輸管理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有盜搶嫌疑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並及時移交派出所查處。

(四)文明執勤,維護穩定。執法人員在檢查時必須帶齊必要的執法裝備,開啟攝錄設備。在執法過程中,要做到文明執法,規範行政,避免與羣眾發生直接衝突。要注意方法方式,按實際情況區別對待。各單位要加強參加人員的自身安全教育,在路檢、路查特別是夜間工作中,一定要隨帶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同時,切忌盲目追趕、攔截、拉扯行駛中的車輛等,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要注意收集社會輿論和網絡輿情動向,及時做好解釋説服工作,發現有集體上訪、羣眾事件等重大事件發生苗頭的,及時按級上報。

(五)加強信息報送工作。市交通運輸、城管、質監、工商等部門要確定1名工作聯絡員,並於每月15日前向市交警大隊報送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工作數據。

電動車整治方案 篇2

為貫徹落實《平潭綜合實驗區道安辦關於細化解決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有關問題責任分工的通知》(閩嵐綜實道安辦〔20xx〕6號)文件精神,按照平潭綜合實驗區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的工作部署要求,經研究,縣工商局決定從9月起開展全區電動車專項整治工作,現將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依法管理、疏導為主、逐步推進、有效監管”為原則,充分發揮工商職能,加強電動車市場整治,規範市場秩序,減少交通隱患,為平潭地區交通秩序整治創造良好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

二、整治重點

1、查處無照經營電動車違法行為;

2、查處電動車經營企業(含個體工商户)違反註冊登記法律法規行為;

3、查處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見附件一)進入流通領域的電動車的行為,查處經銷“三無”電動自行車等違法行為;

4、查處侵害、危害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及時受理、解決消費者投訴。

三、工作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20xx年9月10日-20日。各工商所要摸清本轄區從事電動車經營者的情況,包括有照經營、無照經營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的生產、銷售等情況,並逐一建立檔案資料。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9月21日-11月30日。各工商所要組織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加大查處力度,依法取締無照經營電動車、銷售“三無”電動車等經營行為。一要把好市場準入關。對已經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個體工商户的營業執照要重新核審,責令變更銷售電動自動車經營範圍;二要集中開展電動車市場專項整治行動。採取定期不定期突擊清查行動,發現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一律予以查扣封存,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沒收產品和違法所得,依法處罰。三要積極協調公安、質監等相關部門加大聯合清查整治力度,特別對無照經營電動車、銷售“三無”電動車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並通過新聞媒體及時予以曝光。

(三)鞏固提高階段:20xx年**月1日-**月30日。各工商要認真總結經驗,積極開展電動車整治“回頭看”行動,加強日常巡查監管,適時開展巡查回訪,鞏固整治成效,堅決制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車,切實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防止死灰復燃。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強化責任落實。為確保此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縣工商局專門成立領導小組,由薛文局長任組長,孫道發副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市場監管科、法制科、行政執法科、檢查大隊負責人及各工商所所長,辦公室設在市場監管科,具體負責督促指導、協調等項工作。各工商所要高度重視,所長要親自抓,帶頭抓,明確職責任務,落實責任到人,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2、嚴格依法,加大查處力度。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堅持文明執勤、依法行政,特別對本轄區無照經營、超範圍經營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行為的,要及時發出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對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整改的,要切實採取“責令停止銷售、沒收產品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等相應嚴厲措施,絕不手軟;對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及時反饋,認真總結經驗。各工商所在專項整治工作中如有遇到應急事情和問題,要第一時間內向縣工商局領導報告,便於及時採取必要相應的措施。同時各單位要認真總結專項整治工作情況,並及時提出解決的意見建議。要求各工商所於9月20日前上報《電動車摸排情況登記表》(見附件二),在集中整治階段,各工商所要每10天彙總上報整治工作情況,整治工作情況總結於**月20日前通過OA網報送縣工商局市場科。

電動車整治方案 篇3

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案件的防範工作,遏制電動自行車盜搶案件高發勢頭,加大對涉車案件的打擊處理力度,全面治理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有效解決電動自行車被盜、交通違法等羣眾關注的熱點問題,根據市局黨委工作部署,市局決定從20xx年4月7日至日5月10日,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推進全市公安機關構建和諧警民關係“大討論、大舉措、大行動”活動為契機,堅持“多警投入、內外聯動、打防並舉”的工作要求,嚴厲打擊盜竊電動車等違法犯罪活動,大力整治盜竊電動車案件高發區域和交通違法行為,端掉一批窩藏、銷售贓車的犯罪窩點,完善和健全打擊防範電動自行車犯罪長效機制,大力提升羣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

二、工作目標

整治一批二手電動自行車交易市場,收繳一批涉盜涉搶電動自行車,發現一批盜搶電動自行車案件線索,破獲一批盜搶電動自行車案件,查處一批盜搶電動自行車和銷贓、收贓的違法犯罪分子,摧毀一批盜搶電動自行車的犯罪團伙,退回一批被盜搶電動自行車,規範電動自行車行車交通秩序,有效遏制盜搶電動自行車的高發勢頭,實現我市盜搶電動自行車案件明顯下降的工作目標。

三、組織領導

市局成立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由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鴻翔、陸志清任組長,局黨委委員、交警支隊支隊長張志敦、刑偵支隊支隊長樊振和、治安管理支隊支隊長黃慶麟任副組長,各分縣局,刑偵、治安管理、交警、巡警、特警、警務督察支隊,局法制科、**0報警服務指揮中心、宣傳科各一名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治安管理支隊,辦公室主任由治安管理支隊支隊長黃慶麟兼任,具體負責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日常工作。

四、整治重點

(一)清理非法交易電動自行車的舊貨交易市場、廢舊收購站(點)等場所;收贓、銷贓電動自行車的維修站(點)。

(二)整治電動自行車被盜搶重點地區和場所;易於窩藏被盜搶電動自行車的出租房屋、廢舊倉庫、施工工地等場所;盜竊、窩贓、收贓、銷贓、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的“專業街(村)”等。

(三)規範電動自行車通行秩序,重點查處電動自行車不按車道行駛、逆向行駛、闖紅燈、違規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

五、實施步驟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分為3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4月7日至4月9日)。市局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召開動員部署會,下發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各成員單位層層動員,細化市局工作部署,發動各級民警積極投入專項整治行動。

(二)全面整治階段(4月10日至5月8日)。各有關成員單位認真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市局下達的工作任務,如實統計上報戰果。市局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警務督察等部門加強檢查督導工作。

(三)總結提高階段(5月9日至5月10日)。市局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認真核實統計各有關成員單位上報戰果並在網上公佈,組織各成員單位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案件防範工作長效機制。

六、工作措施

(一)有針對性設置卡點,調整盤查重點,加強盤查力度,通過盤查爭取收繳一部分疑似涉案車輛。

(二)對在調查排摸和偵查辦案工作中掌握的收贓重點地區和黑市銷贓點,要組織力量集中整治清理,發現疑似涉案車輛一律查扣。

(三)加強對車輛交易、維修行業和舊貨交易市場、廢舊金屬收購點、鑰匙修配店鋪的清理整治。對發現的無牌無證、未裝車鎖、撬毀鋼印、鎖有撬痕、久停不用等可疑車輛,要認真查驗登記和核查來源,對無主車輛及時予以清理收繳。

(四)對與可疑車輛相關的人員嚴加甄別和查證,擴大線索來源,為偵破案件提供有利保障。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各單位領導應高度重視,認真開展好此次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工作,明確工作重點,細化有關工作方案,切實做到上下聯動、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二)規範文明執法,確保執法安全。一是疑似涉案車輛的暫扣和保管。在清理整治行動中被查扣的疑似涉案車輛應逐輛登記,由各單位自行安排場地進行保管,確保涉案車輛的安全,對確屬涉案車輛交辦案單位依法處理。二是對於收繳查扣的電動自行車要逐一登記,清理整治行動結束後,治安管理支隊統一組織開展市區各單位收繳查扣電動自行車退回給羣眾活動,各縣局根據市局領導小組統一部署自行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退回羣眾活動。三是清理整治行動中要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要進一步加強對民警的安全防護教育,增強安全防範意識,配齊個人防護裝備。

(三)加強督察指導,及時報送情況。治安管理、警務督察支隊對此次專項清理整治行動進行督察指導,對開展清理整治行動不力、效果不明顯,盜竊案件仍然高發的單位實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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