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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規範對審計服務供求的影響

政府規範對審計服務供求的影響

一、政府規範對審計需求方的影響

政府規範對審計服務供求的影響

(一)為什麼需要審計服務

為什麼需要審計,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審計服務的需要是出於政府的推動,一種觀點認為審計服務的存在是兩權分離的必然產物。對此,經典總結是由wallance(1980&1987)作出的。他認為有三種假設可以解釋:

1.監督假設(monitoringhypothesis)。根據jensen和meckling(1976)對公司組織代理問題的闡述,審計可以增加信息的可靠性,並且可以作為一種控制工具。chow(1982)對1920年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研究表明:大公司、高負債公司和貸款合約中包括更多會計計量指標的公司更有可能聘用外部獨立審計師,從而證明監督假設的成立。因此,可以説審計服務作為一種監督工具,確保了財務報告的真實和公允。

2.信號假設(signallinghypothesis)。信號假設認為“註冊會計師的選擇向市場參與者傳達了公司管理層對未來現金流量評估的信息”。由於信息的不對稱,投資者和管理者對公司有着不同的評價。管理者有動力披露一些信息,表明自己的公司不同於別的公司。當公司選擇高質量的會計師事務所時,投資者對公司價值的評價就會更高。另外,信號假設還表明公司管理者通過聘用高質量的審計來解除自己的受託責任,並向市場傳遞自己經營管理的能力,以提高其在經理人市場上的價值。

3.保險假設(insurancehypothesis)。保險假設,也稱“深口袋”理論,是指管理者聘用註冊會計師的目的是為了轉移部分財務披露的責任(wallance,1980)。這種假設主要來自:(1)註冊會計師和審計服務的接受者對審計作用理解上的偏差;(2)產品責任概念的擴展。“保險假設”在美國的一些研究中已經得到了證實,註冊會計師的涉訴與公司失敗相關,事務所無論大小,因訴訟支付的賠償比例常常是相同的。

(二)政府規範產生對高質量獨立審計的真正需求

目前嚴重扭曲的公司治理結構、不合理的股權結構、不完善的經理人市場、政府職能轉變滯後和資源配置上的缺陷等使得中國上市公司缺乏對高質量的獨立審計的需求。但與此相反的是,中國的註冊會計師事業卻獲得了長足進展,究竟是什麼因素促進了獨立審計的發展呢?我們認為中國目前對獨立審計的需求主要來自政策的推動。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有關股票發行與交易的規範中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和其他報告。如1993年頒佈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在股票發行時,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註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2.中國證監會和滬、深兩個證券交易所的有關監管政策和上市規則中都把審計意見作為一項重要的參考指標。如XX年發佈的滬、深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規定:註冊會計師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狀況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視為財務狀況異常,需實行特別處理(st)。

3.證監會加強對審計意見和審計師變更的披露要求。如在1997年度上市公司年度披露中,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和監事會在年報中對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事項作出説明;在1998年度的年報披露中,不僅要求董事會和監事會對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事項作出説明,而且要求這些公司在年報首頁就非標準審計進行風險提示。另外,在1996年,證監會就對上市公司聘用、更換事務所的相關事宜作出規定,如要求上市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時要在相關報刊上予以披露,並説明變更原因。

4.推進上市公司的規範化運作。如1999年國家經貿委和證監會發布的關於進一步促進境外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見中,要求這類公司加強監事會的建設,尤其提出監事會可對公司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發表建議,可在必要時以公司名義另行委託會計師事務所獨立審查公司財務,可直接向證監會及其他部門報告情況。

二、政府規範對審計服務供給的影響

中國政府規範對審計服務供給的影響是雙重的,在提升審計質量的同時又造成了審計市場的分割和分散。

(一)政府規範推動了高質量審計服務的供應

中國的註冊會計師事業是適應國家對外開放需要而恢復的,證券市場的發展又促進了其快速發展。在短短的20年內,無論是註冊會計師事業的規模,還是執業質量都有很大的提高。尤其是執業質量的提高,政府規範的作用功不可沒。政府採取的旨在提高審計執業質量的措施包括:

1.合併兩會,統一市場資源配置。1996年6月,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和中國註冊審計師協會正式合併。這次合併的結果是到1996年末,全國的執業註冊會計師達5.6萬人,具有註冊會計師資格的人員達10萬之多,同時,合併使得在獨立審計準則的制定、執業資格考試、對外交往等方面得以統一運作。

2.脱鈎改制,明晰產權,強化風險意識。到XX年,全國會計師事務所均已完成脱鈎改制。從監管部門的結論看,脱鈎改制產生了極大的社會效應,主要表現在: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有明顯提高、事務所自律和激勵機制日漸形成、事務所規模化發展的勢頭日趨強勁、事務所隊伍結構趨向年輕化、專業化和知識化。

3.實施從業人員許可證制度,保證質量。註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實行證券、期貨業務特別許可證制度不僅可以保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質量,而且已經成為一種行之有效的約束機制。因為如果違反獨立審計準則和職業道德,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將會被暫停證券和期貨從業資格,甚至會被永久取消證券和期貨從業資格;如果受到這樣的處罰,對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而言,幾乎意味着其執業生涯的不體面結束。而且已有的處罰也對具有證券和期貨從業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產生了很大的震撼作用,促使他們謹小慎微、客觀公正地執業。可見,這種制度可有效地保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質量。

4.監管之劍時時高懸。證券市場上不時驚爆審計失敗的消息。面對眾多的事務所審計失敗,政府監管部門一再強調要嚴厲處罰。這些年來中注協和證監會先後查處了許多會計師事務所。據不完全統計,截至XX年9月底,已有25家有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事務所遭受28次行政處罰。對無此資格事務所的處罰案例則更多。同時,監管層也認識到頻頻出現的審計失敗與中國的制度背景不無關係。

5.應付競爭,推動合併。隨着中國加入wto,為了應對來自國外事務所的競爭,提高審計質量,中注協和證監會採取提高“門檻”的辦法,促進了國內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併重組。

(二)政府規範導致審計市場的分割和分散

1.審計市場的分割。審計市場的分割,有的是政策因素造成的,有的是政府部門的尋租行為造成的。到目前為止,這些市場分割大致包括如下三類:由於掛靠制度形成的市場分割;佔山為王、劃地為界導致的市場分割;以上市公司為目標的市場分割。

2.審計市場的分散。中國審計市場的分散程度如何,以上市公司審計為例,這種分散性可從兩個方面來説明:一是參與上市公司審計的事務所數量多。如表1所示,從1997—XX年間,每年參與上市公司審計的事務所數量呈上升趨勢。一是十大事務所的市場佔有率低,如表2所示,在證券市場發展初期的1993,“十大”的年度審計市場佔有率曾經達到61%,但隨後開始下降,到1998年達到了30%。直到XX年度,“十大”的市場佔有率也僅有33%。

三、上市公司審計意見特徵:政府規範影響審計服務供求的證據

沒有高質量審計服務的需求,分割、分散的審計市場與不公平的市場競爭和政府部門不懈的提高審計獨立性的努力,互相作用,形成了中國獨有的審計現象。審計意見是這些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因此,考察審計意見可以進一步瞭解中國上市公司審計特殊的制度背景。

(一)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的成本

非標準審計意見是審計服務供求雙方基於成本—效益的考慮,相互談判的產物。對於可避免的非標準審計意見,管理者接受審計人員的建議予以調整時,需考慮這些調整對管理者報酬、政府管制、貸款合約和政治成本等的影響。如果拒絕調整而接受時,也需要考慮包括資本市場反映和對管理者報酬的影響。

在中國,這些成本包括哪些內容?對管理者而言,接受註冊會計師的建議對會計報表予以調整,可能會使公司失去配股資格,也可能使公司領導不能完成計劃而導致薪酬或職位上的損失;如果公司管理層接受了非標準的審計意見而不予以調整,非標準審計意見也可能會影響股票的市場價格;同時,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和pt、st規則又對審計意見做出了規定,因接受審計意見可能導致公司被特別處理或停牌。對註冊會計師而言,如果堅持自己的立場出具非標準的審計意見,就存在被公司解聘的風險;如果向客户妥協簽發不正確的審計意見,一旦被發現,將面臨着失去客户,失去執業資格,乃至面臨終身市場禁入的風險。

(二)高比例的非標準審計意見

自中國發展證券市場,並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已審計財務報告以來,中國上市公司一直維持了很高比例的非標準審計意見率。在1993—XX年度間,共有717家上市公司被會計師出具了非標準的審計報告,佔歷年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總數的14.46%;其中1993—XX年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分別為3.83%、4.46%、12.08%、9.81%、12.61%、16.6%、19.61%和16.36%。連續8年維持如此高比例的非標準審計意見率是非常罕見的,也是與中國特殊的制度背景密切相關的。首先,高比例的非標準審計與上市公司本身有直接的關係。公司上市時的直通車、改制與剝離、捆綁制度、國有大股東一股獨大和不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猖獗的關聯交易、強烈的盈餘管理動機和上市後逐年下滑的業績等。這些因素都對註冊會計師審計意見的類型起着重要的影響。其次是註冊會計師和事務所本身的原因。隨着證券市場的逐步規範,註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的風險意識逐步提高,比如説1997—1999年由於脱鈎改制受過處罰的事務所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明顯高於未受過處罰的事務所。第三是政策因素的影響。這些影響包括獨立審計準則的制定,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的制定,配股政策和增發政策的制定等。

(三)收購審計意見現象

上市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因與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問題相關而長期備受關注。會計師事務所變更的原因非常複雜,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便是“收買審計意見”。根據我們統計,從1993—XX年間共發生了305次會計師變更事項,其中有69家會計師事務所的變更是發生在收到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第二年,佔總數的23%。可見我國上市公司在變更會計師方面存在較強的“收買審計意見”傾向。

(四)審計意見與公司財務狀況的相關性

國外學者的實證研究結果表明,可以根據公司的財務狀況來預測公司未來的審計意見,可見他們兩者之間是存在某種相關性的(nicholasdopuch,hausen&wich,1987)。在對我國上市公司審計意見與公司財務狀況的分析中,我們同樣發現了這樣的關係。表3列示了97、98和99三年間所有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公司的若干財務指標和全部上市公司部分指標的對比。

可以看出:(1)與所有上市公司的指標相比,被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公司的淨資產收益率、主營業務利潤率、每股收益和每股淨資產指標都遠遠低於平均水平,説明審計意見難看公司的收益水平總體上不如平均水平;(2)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與公司的財務狀況之間有很強的一致性,即審計意見越不好,公司的財務狀況越差。這種關係在應收賬款週轉率、流動資產週轉率、總資產週轉率和資產負債率等指標間表現出完全一致性。

(五)審計意見的事務所分佈

由於審計市場的分割及不同的掛靠體制等原因,不同的會計師事務所之間應該存在系統性的差別。

1.不同地區事務所之間的比較。從審計意見的地區分佈看,審計意見的分佈也存在差異。我們根據各地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的差異,將各地區劃分為發達地區、半發達地區和不發達地區。1995—1999年間不同地區事務所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比例是:發達地區佔17.89%,半發達地區佔12.98%,不發達地區佔10.75%。

可以看出,發達地區的事務所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比例明顯高於經濟不發達地區。我們認為出現這種狀況的原因在於:(1)經濟發達地區事務所的業務素質高於不發達地區。在同等條件下,這些地區的事務所更有可能發現公司不符合獨立審計準則等要求的情況而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2)經濟發達地區事務所的風險意識高於不發達地區。經濟相對發達的東部沿海地區,最先受到市場經濟的洗禮,對會計師事務所所面臨的風險有較為清醒的認識。(3)經濟發達地區事務所之間的競爭相對激烈。充分的競爭可以促進事務所的運作更為規範,從而使得這些地區的事務所獨立性得以提高。

2.內資所與外資所的比較。一般我們認為國際“五大”的審計質量要高於國內事務所。如果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能代表事務所的獨立性和審計質量高下的話,可以預測國際“五大”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要高於國內所。但從表4的結果看,國際“五大”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卻低於國內事務所。對此結果可能的解釋是兩類事務所在客户選擇上的差異。國際“五大”的客户通常規模較大且多發行外資股(b股、h股等),其運作相對要規範一些。

3.大所與小所的比較

已有的研究結果表明,不同規模的事務所存在不同的獨立性。通常大事務所由於客户多,來源於某一特定客户的審計公費收入佔收入總額的比例就越低,其屈從於該客户的壓力相對就低;同時由於遷就某一特定客户而帶來的損失就越大,因而傾向於出具更高比例的非標準審計意見。表5列示了1995—XX年間國內“客户數最多的十家事務所”與“國內其他十家事務所”之間審計意見的差異。從該表的結果看,前者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比例顯著高於後者,説明這兩類事務所之間在獨立性和產品質量上存在顯著的不同。

政府規範對審計職業發展的影響究竟如何,歷來缺少好的證據。中國轉軌經濟的特徵,為我們對該問題的檢驗提供了很好的條件。本文分析了政府規範對我國上市公司審計供需雙方的影響,並以審計意見為例説明這種影響產生的結果。分析的結果表明,在“轉軌”過程中政府的介入是非常必要的,但有時政府的不當行為也會造成不好的影響,如何合理認識並適當定位政府在轉軌過程中的作用是解決上述問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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