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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會計信息失真對職務犯罪的影響及對策

談談會計信息失真對職務犯罪的影響及對策

會計信息失真對職務犯罪的影響及對策如下文

談談會計信息失真對職務犯罪的影響及對策

一、會計信息失真在職務犯罪的影響

(一)會計信息失真使刑法所保護的利益處在危險狀態

貪污、挪用公款、行賄、受賄等職務犯罪越發的隱蔽,而不容易被人發現,主要是因為會計信息失真掩蓋了罪證。如果沒有進行深入地、有針對地的審計核查賬簿,是不容易發現的。例如,會計人員通過製作帳外帳(俗稱“小金庫”)使公款脱離監管,然後進行貪污、挪用等犯罪行為。可見,會計信息失真是某些職務犯罪頻發的誘因之一。那麼,會計信息失真具體怎麼使公款脱離監管的,其主要表現為“即故意虛構或隱瞞交易事項:利用調整會計科目、虛列往來賬、虛列或轉移收入;隨意調節利潤,掩蓋虧損或贏利的事實;人為製造虛假原始憑證;巧立名目,套取現金;擅自更改會計信息,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採取對內對外兩套賬或多套賬,分別報送不同的管理部門;私設會計賬簿、小金庫等。”

在現實社會中,有的單位用公款吃喝、公款送禮、公款旅遊;有的單位用公款行賄,有的單位收受賄賂等等,這些明顯違反黨的紀律、財經紀律、刑事法規的現象為什麼長期、廣泛的存在,並且屢禁不止。其主要是因為會計人員通過不當的會計行為故意使會計信息失真從而掩蓋違法違規的罪證,造成公共財產處於無人監管的境地,使國家利益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性遭到嚴重的侵害,這不僅給國家造成了經濟上的損失,也損害了黨在人民羣眾中的威信以及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説,會計人員的失範的會計行為為單位行賄、單位受賄、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的發生提供肥沃的土壤,並使刑法保護的利益處在危險狀態。

(二)會計信息失真影響了某些職務犯罪的定性

檢察機關在查辦行賄、單位行賄等犯罪時,常常遇到犯罪嫌疑人濫用法人資格,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大肆行賄,並獲取鉅額利益,然後利用真帳假做將鉅額利潤轉為個人所有的案件。這種披着“法人”外衣實際為個人行賄的案件由於行賄獲取的利益混同的證據被“會計信息失真”所掩蓋,導致要認定是單位行賄還是個人行賄,會面臨多重困難,一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本次行賄獲利還沒有來得及套取。在單位帳與個人帳早已混同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沒有必要將利潤轉移為自己所有。二是由於會計賬目核實取證具有時效性,很多記賬憑證由於時過境遷無法核實,調取證據難度很大。例如,某單位行賄案中,犯罪嫌疑人通過註銷犯罪時公司法人,毀滅會計賬簿。因此,在取證困難的情況下,只能追究犯罪嫌疑人單位行賄的責任。而單位犯罪要比個人犯罪定罪量刑要輕,這無疑為打擊職務犯罪帶來了障礙和困難。三是追訴犯罪的法定辦案時限緊張,無法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大量的會計審計工作,並且這也額外增加了辦案成本。

二、誘發職務犯罪的會計信息失真產生的原因

誘發職務犯罪的會計信息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受到單位主管責任人員的脅迫

作為會計行為的具體實施者,會計人員在履職的過程中常常受到單位主管責任的脅迫、利誘,往往不得已做出失真的會計信息。例如,會計人員為了不失去工作或者為了獲得更好的待遇和晉升的機會等物質滿足,很多會計人員最終會選擇迎合領導的不良利益需求,違背自身職業道德操守和法律法規,用各種手段方法,篡改或歪曲會計數據,製造虛假的會計信息。

(二)受當前會計從業環境的影響

當前會計信息失真在社會上氾濫,甚至呈愈演愈烈的趨勢,潛規則已經悄然形成,會計人員很容易被當前這種客觀大環境所影響,做出從眾行為,“國務院前總理朱鎔基在考察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時談到:現在經濟生活中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不少會計師事務所和會計人員造假賬,出具虛假財務報告。許多貪污受賄、偷税漏税、挪用公款等經濟違法犯罪活動,以及大量腐敗現象,幾乎都與財會人員作假賬分不開。這已經成為嚴重危害市場經濟秩序的一個毒瘤。”

(三)會計行業自律意識差,監管缺位

會計從業人員的從業道德的培養,以及會計不當行為的規範都迫切地需要會計行業組織、財政主管部門切實的承擔起責任,而會計行業自律組織、財政主管部門在監管上長期缺位,使行業監管無力,秩序混亂。

(四)法律制度方面存在部分空白和漏洞

目前我國的法律制度還不夠健全完善,存在部分空白和漏洞,這也是原因之一。《會計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只規定了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罪,因此,《會計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行為以及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沒有列入刑法調整範圍之內,反之,僅僅以行政處罰代之。從而導致會計信息失真誘發犯罪,而犯罪的收益與支出不成正比,因會計信息失真導致的“小金庫”等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危害巨大。

(五)沒有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在當前社會經濟生活中,相當眾多的企事業單位,包括政府機關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大量的會計信息失真,但未案發的大有人在,案發後,在執法過程中,對造成會計信息失真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會計主管人員僅僅做簡單的黨內紀律處分,至於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人員卻寥寥無幾。因此,之所以《會計法》執行效果不理想,除會計法本身不夠完善之外,更重要的原因是未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追根溯源是我國有些地方社會風氣不正,腐敗現象嚴重,權大於法的現象十分普遍,在誘人的經濟利益面前,不少人視會計法為兒戲。

三、如何應對會計信息失真給打擊職務犯罪帶來的消極影響

對會計行為主體實施的失範會計行為導致的會計信息失真應當及時進行監督並糾正,避免給檢察機關打擊職務犯罪帶來消極影響。具體對策如下:

(一)倡導建立獨立會計制度,增強依法履職的可期待性

會計人員依法履職的前提條件是,具備依法履職的可能性。就當前的執業環境來看,會計人員在單位主管責任人員的命令下,不可能期待他們冒着失業的風險去依據《會計法》和執業規範實施會計行為。因此,首先得建立獨立會計的用人體制,加大會計正常履職的保障機制,才能解除會計人員執業的憂慮,才能期待他們做出符合規範的會計行為。

(二)整頓風氣,淨化環境

財務主管部門及會計自律組織要加大力氣整頓會計從業大環境,對因財務制度不健全,財務管理混亂,法律意識淡薄而導致會計賬簿等信息嚴重失真的,要加大處罰力度,以儆效尤,徹底改變行業風氣,淨化行業環境。

(三)強化會計行業自律組織的職能,提高會計人員素質

會計師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要切實擔負起責任,加強培訓力度和強化會計倫理體系建設,採取多管齊下、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的會計職業教育方式,逐步培養會計人員的會計職業道德情感,樹立會計職業道德觀念,提高會計職業道德水平,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

(四)建議加大立法力度,提高會計信息失真的成本

理性人都有趨利避害的本性,會計人員及單位主管責任人員在違反《會計法》、《刑法》實施不良會計行為的時候,通常會進行成本計算,如果犯罪收益與支出不成正比,那麼就會抑制犯罪,從而遵守規範。會計人員的會計信息失真導致的公共財物失去監管,滋生大量的職務犯罪,致使國家遭受鉅額財產損失,如果僅僅是對行為人進行行政處罰,那麼勢必導致犯罪的收益大於成本,從而導致大量犯罪發生,因此,我們要把《會計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行為以及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列入刑法的調整範圍,提高其犯罪升本,有效地預防犯罪的發生。

(五)建立深度問責機制,加大執法力度

為了保護國家財產利益,建立公平、高效的市場秩序,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根除滋生職務犯罪的土壤,整治規範會計信息失真已經是刻不容緩。有關部門應該充分認識到打擊違法會計行為的緊迫性和重要性,儘快建立深度問責機制,嚴格執行法律,做到法律規定到哪裏,就執行到哪裏,在法律執行過程中不打折扣,保證法律法規的實施效果。對於違法的會計行為,情節較輕的,嚴格按照《會計法》的規定給予相關責任人員處分,情節較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負有法律監督職責的有關機關和部門,對於應當給予行政處罰不給予處罰或者降低幅度處罰的行為應當予以糾正,對於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不移送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此外,對違法會計行為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據深度問責機制,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上文是會計信息失真對職務犯罪的影響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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