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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企業信息化考察報告

日本企業信息化考察報告

日本企業信息化考察報告

日本企業信息化考察報告

2001年3月27日至4月5日,國家經貿委經濟信息中心“企業信息化赴日考察團”一行4人,在日本進行了為期8天的考察。考察團先後走訪了日本貿易振興會(JETRO)、日本經濟產業省、SAP日本公司、德勤等鬆諮詢公司、日本電氣公司(NEC)東京日比谷展示廳和日立製作所橫濱數據中心。通過考察,初步瞭解了日本信息化的現狀,政府在推進信息化方面最新的戰略和政策措施,企業在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成效和值得吸取的經驗教訓。

一、日本信息化的現狀

從總體上看,雖然日本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速度較快,但與美國和歐洲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目前,日本全社會因特網普及率為20%(美國為40%),其中,1千萬人通過移動電話上網。廣播和電視的數字化、信息保密水平等都落後於美國和英國,信息技術專業人才不足問題比較突出。政府內部、文化福利部門、民間團體等公共領域的數字化和網絡化剛剛開始。

近些年,日本企業在運用先進信息技術改造生產經營管理模式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於ERP等歐美管理方法與日本傳統的終身僱傭制度存在一定衝突,因此,完全成功的例子較少,失敗的居多。在開展電子商務方面,日本企業已有很好的起步,但與美國相比,電子商務佔總交易額的比例還很低,規模較小。2000年,日本B-B交易的市場規模為20兆日元(約1626億美元),B-C交易的市場規模為1兆日元(約81億美元)。

目前,日本政府和企業已意識到在信息化方面與歐美之間的差距及其這一差距對日本發展帶來的不利影響,正在積極採取措施加快信息化進程,希望到2005年建成高度發達的信息網絡社會,成為信息化方面的先進國家。

二、日本政府推進信息化的措施

1、健全法律法規,加強組織領導,實施信息化戰略

為推進信息化,日本國會於2000年通過了《日本高度信息網絡社會形成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見附件一),明確了信息化的基本方針、領導機構和信息化推進重點。該法為日本政府採取相應的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據。

按照《基本法》規定,制定推動信息化建設政策措施的基本方針是:進一步發展信息網絡,擴大信息網絡的應用,豐富網絡信息內容,建成世界高水平的信息通訊網。

日本政府還依據《基本法》在內閣成立了建設高度信息網絡社會的戰略總部,由首相、國務大臣和優秀的專業人員任部長、副部長和委員,負責審議並實施信息化的重點計劃。

日本經濟產業省一改長期以來不制定經濟發展計劃的做法,在2000年用一年的時間制定了《e-Japan戰略》。2001年又依據《e-Japan戰略》制定了《e-Japan重點計劃概要》(見附件二),並於3月29日由戰略總部批准實施。《e-Japan戰略》明確指出,日本信息化的總體戰略目標是“在五年內使日本成為世界最先進的信息化國家”;要通過建立世界最先進的高速信息通訊網絡、加強信息知識教育、促進電子商務發展、促進政府等公共領域信息化、確保信息安全等一系列戰略舉措,確保戰略目標的實現。

2、明確政府、民間機構在信息化建設中的作用

《基本法》和《e-Japan戰略》都明確規定:民間機構(包括企業、行業協會、公共團體等)是信息化的主體,在信息化建設中起主導作用。政府主要發揮二方面的作用:一是為民間機構發揮信息化主導作用提供必要的環境條件,如修改阻礙信息化的相關法律法規,不斷改進和完善政策措施等;二是推進民間機構力不能及的領域的信息化建設,如政府信息化、消除社會各階層間存在的數字鴻溝、研究開發民間機構無法獨立進行的科研項目等。

在政府信息化方面,《e-Japan重點計劃概要》要求中央政府要在2003年建成電子政府(e-Government)。但對3300個地方各級政府的信息化進程並無明確規定,而是希望它們參照《e-Japan重點計劃概要》,能在2005年實現政府信息化。

3、打破壟斷,引入競爭

為促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和相關服務的發展,日本政府採取了一系列鼓勵自由競爭的政策。例如,建立電氣通信糾紛處理委員會(暫稱),制定壟斷禁止法方針,加強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職能等。2001年,日本政府還制定“非對稱法規”,對最大的電信企業日本電話電報公司(NTT)實施專項政府管制,重組這家國有股佔60%的企業,目的是消除其壟斷地位,在通信行業實施自由競爭促進政策,引入自由競爭機制,增強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4、加強信息化知識的普及教育,多渠道培養高級專業人才

為實現2005年因特網的個人普及率超過60%的目標,日本政府加大了信息化知識的普及教育。2001年,計劃舉辦550萬人次的信息化基礎知識講座,140萬人次的信息技術職業培訓,為7000所圖書館和羣眾性文化活動場所配備計算機。

同時,也加強學校的信息技術專業教育,增設有關課程,擴大培養高學歷的信息技術人才,建立信息保密技術資格認定制度,完善吸引國外專業人才的機制,計劃到2005年吸引3萬名國外信息技術專業人才,為使日本信息技術的科研水平超過美國提供人才和技術保障。

三、日本政府促進企業信息化的措施

日本政府對大企業信息化建設並沒有特殊政策措施,但對影響某個行業的信息化項目會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特別是對中小企業的信息化建設提供多方面的支持服務。

目前,中央政府對各地方政府(都、道、府、縣)、各行業、學術界提供一部分專用於信息化建設的補助金。從2001年開始,補助金髮放重點由過去的給單個企業或商會配備計算機,轉向支持對整個地區、行業產生影響的項目和有益於全社會的重大研發課題。例如,政府對鋼鐵行業的EDI項目提供了一部分資金援助。一般情況下,政府通過三種方式信息化項目提供補助,一是政府對項目補貼50%,企業自籌50%;二是政府全額支付科研項目的費用,科研成果由政府與開發人員共享;三是政府對項目發放低息或無息貸款。

為促進中小企業信息化,日本政府從多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務,利用各地現有的商會,為中小企業舉辦信息化知識講座,利用現有的法律諮詢窗口提供信息化方面的法律諮詢服務等。

四、日本企業信息化的內容和成效

日本企業信息化過程可以概括為“三次統一”過程。在信息化過程中,日本企業首先將企業內部(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生產經營過程進行統一,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其次是實現企業與供應商、銷售商之間商務流程的統一,提高企業的市場應變能力。最後是行業內部各企業商務流程的統一,形成統一的行業交易市場和經營模式,提高行業整體的國際市場競爭力。

日本部分企業信息化的成效也非常明顯。例如,夏普(Sharp)公司使用SAP管理軟件後,制定生產計劃提前時間由3個月縮至2周,確認存貨-發貨的時間從2.2個月縮至0.9個月。尼桑(Nissan)公司估計,藉助SAP管理軟件將使採購成本降低20%。目前,SAP與美國排名第一的CommerceOne公司合作開發的“電力相關材料和資產電子交易市場”已在日本投入運轉,初步形成了日本電力行業的統一交易市場。

據日本信息化建設較好的企業估計,通過利用先進信息化技術,大大提高了企業生產計劃、庫存管理、客户管理、網上採購等環節的效率,效果十分明顯,一般可降低成本10-30%。

日本信息技術企業在提供信息技術服務上也不斷創新。例如,日本電氣公司(NEC)提出“五i”理念,即想象力(imagination)、靈感(inspiration)、思想(idea)、信息(information)和因特網(internet)相融合,目標是藉助寬帶互聯網和移動終端(如筆記本電腦、移動電話等),實現“i社會”(i-Society)。NEC還推出了“因特網廣播”(InternetBroadcast),通過設在日本各地的數字攝像機,按照顧客要求的比例實時傳輸指定城市、建築物或風景的現況,還提供網上購物服務,通過與生產商、速遞公司、24小時便利店合作,共同開展B-C業務。

五、日本企業信息化建設的經驗教訓

在信息化過程中,日本企業也有一些值得吸取的教訓。企業運用信息技術改造生產經營管理的過程,同時也是用先進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改造現有的業務流程的過程,業務流程再造的成功與否直接關係到信息化的效果乃至成敗。日本部分企業信息化建設效果不理想的原因,主要是在導入先進的計算機管理模式時,不是採取自上至下的整體設計方法(top-down),按照科學的方法改造企業現有業務流程,使生產經營管理系統化,而是根據傳統習慣,大幅度修改管理軟件(如改變軟件的標準畫面、結構和流程),使先進的手段去適應過去的工作習慣,即“穿新鞋走老路”,從而使科學先進的管理軟件喪失統一性和先進性,無法充分發揮其作用,由此導致了許多企業信息化效果不理想。這一點特別值得我國企業吸取。

六、對我國企業信息化建設的幾點啟示

1、加強網絡建設,擴大網絡應用

為加速信息化進程,日本大力發展光纖通信,雖起步晚但進展快,已在部分地區實現光纖到户,並於2001年3月開始在國內提供光纖上網服務,極大地促進了網絡應用。目前,我國網絡基礎設施建設還比較落後,傳輸速度慢,使用費用高,致使許多網絡應用無法開展,直接阻礙了企業信息化進程。因此,推動企業信息化,網絡建設要先行。要加大在網絡建設領域的投入,消除壟斷,引入競爭,充分發揮政府和企業的作用,調動各方面資金,加快高速信息網絡建設,擴大網絡覆蓋範圍,降低使用費用。要加快解決“最後一公里”問題,儘快實現高速信息網與企業的互聯互通。

2、加強培訓教育,普及信息化知識

目前,導致我國企業信息化水平低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缺乏必要的信息化知識,對用信息技術改造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作用認識不足。因此,政府要採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渠道開展多層次的信息化知識宣傳、培訓和推廣。特別是要加大對中小企業、落後地區的企業和傳統勞動密集型企業的信息化知識培訓力度,增加這類企業的信息化意識和知識,提高對信息化的認識水平。

3、豐富信息資源,完善信息服務

日本企業信息化建設的經驗表明,企業對網絡的應用水平,不僅與網絡基礎設施有關,還與網絡信息資源的豐富程度和信息服務的水平密切相關。目前,我國政府和企業上網水平低,網絡信息資源還不夠豐富,在信息的形式、內容、針對性等諸方面還不能滿足企業的多種需求,信息服務的方式和水平也有待於進一步完善。因此,要繼續推動政府和企業上網,豐富政策信息和商務信息;促進基於互聯網的信息服務中介機構的發展,增加信息服務品種,提高信息服務質量。

4、發揮專業化優勢,避免重複建設

在企業信息化建設過程中,日本企業深深感到,廣泛應用ERP是一項投資大、見效慢的工程,因此,不約而同地走上了ASP專業化經營的道路,實行業務外包。ASP涉及客户關係管理、電子商務應用程序、企業資源計劃、電子應用程序集成、網上遠程監控服務、數據中心、客户支持等多個領域,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規模經濟性。專業化ASP商業模式,可以使客户藉助網絡實現生產經營活動的“三個必要”,即必要的內容,必要的時間和必要的數量,從而創新企業工作流程,提高經營效率。我國企業應借鑑日本企業在這方面的經驗,在信息化建設中也要避免“大而全,小而全”,擴大業務外包,走ASP專業化經營的道路,共享專業化經營利益,提高信息化建設水平。

附件一:

日本《高度信息網絡社會形成基本法》〉的主要內容

日本政府為加快日本社會信息化步伐,儘快將日本建成高度信息化社會,於2000年制定了《高度信息網絡社會形成基本法》(下稱《基本法》)。該法律明確了制定信息化政策的基本方針,實施信息化戰略的領導機構及信息化重點計劃的基本內容,是日本政府制定推進信息化政策措施的法律依據。

《基本法》共分為四章,三十五條。第一章是總則,第二章是制定政策措施的基本方針,第三章是領導機構的設置,第四章是重點計劃的主要內容。

1、總則的主要內容。日本政府認為,信息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和在世界範圍內的普及應用,將深刻改變經濟和社會結構,面對這種形勢,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社會團體有必要、也有責任採取有關措施推進高度信息網絡社會的形成。要通過制定法律措施,在日本形成世界規模的、多樣化的、自由靈活的信息網絡,最大限度地發揮信息網絡的作用,使國民能夠充分、方便地使用信息網絡。要通過電子商務,提高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效率,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增強產業國際競爭力,增加國民生活的方便性和多樣性,擴大地區間經濟交流,活躍地方經濟。

建設高度信息網絡社會的基本原則是:以企業為主體,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公共團體明確分工,採取有關措施,改善環境,消除地理、年齡和身體健康狀況導致的不利於信息化的障礙,使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機會使用信息網絡。

《基本法》認為,信息社會的形成,必然引起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在勞動就業等各個領域出現新問題。對此,要採取積極、適當的措施加以解決。政府部門要依據本法規定的基本方針制定並實施相應的法律、財政等推進措施;要通過多種形式,隨時將推進信息化的有關資料向社會公佈;要通過各種宣傳活動幫助國民瞭解信息網絡社會。各地方和團體,要根據本法提出的基本方針和各自的具體情況採取相應推進措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社會團體,在有重點地實施政策措施時,要相互協作,共同推進。

2、制定並實施政策措施的基本方針。制定並實施政策措施的基本方針是:進一步發展信息網絡,擴大信息網絡的應用,在網絡上提供文字、聲音、圖像等各種信息,推進信息技術與信息內容的一體化,建成世界高水平的信息通訊網。

為此,要採取措施促進公平競爭;採用多種培訓方式培育擁有專門技術、創新能力強的各類人才;制定和修改有關法律法規,保護知識產權,保護消費者權益;積極發展電子商務,利用電子商務開展社會經濟活動;國家、地方及公共團體要簡化行政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工作透明性,為國民提供方便、高質、多樣化的公共服務;要採取措施保障信息網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在國際標準、研究開發、技術協作及國際援助等廣泛的領域開展合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公共團體、大學及企事業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信息網絡基礎,加強研究與開發,提高產業國際競爭力。

3、戰略總部設置。日本政府在內閣設置了建設高度信息網絡社會的戰略總部。總部的主要負責是:制定並實施信息網絡社會重點計劃,對信息化重大實施方案進行審議並制定推進措施。戰略總部設部長,副部長及委員。部長由內閣總理大臣擔任,負責全面工作。副部長由國務大臣擔任,協助部長工作,總理大臣任命優秀的專業人員擔任委員。戰略總部有權根據相關法律要求有關部門提供協助及工作資料。

4、關於重點計劃。建設高度信息網絡社會重點計劃的主要內容:一是體現建設高度信息網絡社會的基本方針;二是要形成世界高水平的信息通訊網絡;三是加強培訓教育;四是廣泛開展電子商務;五是推進信息技術在公共領域的應用;六是提高網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重點計劃原則上要明確具體目標和完成目標的時間。戰略總部制定的重點計劃要及時通過網絡等多種方式對社會公佈。戰略總部要根據計劃目標對實施狀況進行跟蹤調查,並及時公佈結果。

《基本法》於2001年1月6日實施。政府在三年之內要對法律實施的況狀進行研討,並根據實施結果採取相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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