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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調研報告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調研報告

近年來,我國政府投資體制改革不斷深入,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模式已逐漸由投資、建設、管理使用多位一體的模式向投資、建設、管理和使用職能分離的模式轉化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調研報告

目前,國內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相繼對政府投資項目試點推行“代建制”,成效顯著且取得了不少的成功經驗。2019年以來,我省南京、蘇州、徐州、無錫、常州、鎮江、

南通和淮安等市也開始對政府投資工程試行集中代建。通過“代建”可以實現專業化建設管理,達到控制投資、提高投資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這是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一種創新。

一、政府投資的特點

政府投資是指政府為了實現其職能,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實現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投入資金用以轉化為實物資產的行為和過程。與其他類型的投資相比,政府投資主要具有如下特點:

(一)政府資金主要用於社會發展、社會服務等非盈利的公益性項目

非政府投資活動一般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除政府財政基本建設資金以外的投資都會追求最大化利潤,而對難以盈利甚至不盈利且投資回收期較長的項目則不會涉足,而這些難以盈利甚至不盈利且投資回收期較長的項目又往往是政府發展經濟必不可少的基礎設施,是關係到改善投資環境、改善人民生活、加強國防安全的設施,所以政府基本建設資金必須集中投資在這些公益性的基礎設施上。

(二)政府投資容易受到社會各界輿論關注

由於政府投資項目大多涉及到社會發展或服務的各個方面,又是使用國家或地方財政的資金,從根本上説是納税人的錢,因此涉及到社會公眾的切身利益,不可避免地成為社會輿論的關注焦點。要在公眾關注的前提下將項目建設好,相關負責單位應當定期向社會直接、間接地報告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意義、施工進展、施工質量及建成後的項目對公眾生活將產生的影響。爭取輿論的支持,自覺接受公眾輿論的監督,是保證政府投資項目順利完成的重要保障。

(三)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程序嚴格

為保證政府投資項目的投資效益,使納税人的資金得到充分利用,樹立政府廉潔、高效的形象,政府一般採取比其他形式投資更嚴格的管理程序。主要表現在:要按照國家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嚴格執行建設程序;嚴禁擠佔、挪用政府投資;嚴禁在勘探、設計、施工方面做手腳;財政部門把關項目評審程序,以保障財政基本建設資金不被浪費。

二、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存在的問題

(一)政府投資項目風險轉移問題尚未解決

代建制度是一種民事委託關係還是行政委託關係, 理論和實踐都提出了這個問題,一方面,代建制普遍存在一個實踐矛盾,即委託代建的房屋建起來了,委託人(各相關政府)作為直接的當事人,不得不面對不斷出現的工程質量和使用功能缺陷的投訴,這種情形在危房改造等安居工程建設中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國家法律 法規賦予了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項目上的重大責任與義務,不能夠因為實行代建制而產生轉移。實行代建制的本來目的是希望通過代建方使建設單位從非專業領域工作中擺脱出來,不必承擔這些單位無力承擔的專業責任與義務。但是當代建行為的法律關係不清時,建設單位在簽訂協議時,通過委託代建,建設工程的民事責任風險轉移了,但更重要的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的風險並沒有轉移,原因在於代建制度並不是一個法定製度。同時行政法規規定的建設單位的責任與義務以及建設單位違法的責任追究,包括對單位主管領導的責任追究,並沒有因民事性質的委託而轉移。代建單位因有限的代建費用而不願承擔更多的代建責任,同時建設單位也因風險沒有被完全轉移而對委託代建持疑慮態度,合作雙方這種不同的期望目標便對建設工程項目產生各種不利的影響,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扯皮、糾紛、責任推卸等情況時常發生。這些情況,對於代建制度的順利推行是十分不利的。

(二)代建制度與現有的建設項目管理制度交迭

我國建設項目管理體制是伴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而逐步變化的,加上建設行政管理體制上的條條分割情況,便產生了一些具有條條分割特徵的管理制度和機制形式,如工程諮詢管理制度、工程監理制度、設計諮詢制度以及其他各類細分的工程建設中介服務制度等。這些制度和機構組織的業務不僅具有同性質的重疊性,還因與政府的某行業的管理職能關聯,通過各自的資質、資格及業務範圍的管理而形成相對的封閉的運行機制,導致建設項目的中間管理服務環節過多,不僅造成資源浪費,管理低效等問題,還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建築領域的市場經濟發展步伐,現在,又要在政府投資領域建設項目上再實行一個代建環節,是否會因增加一箇中間環節而影響工程建設效能,也是客觀存在的一個問題。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監理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應當承擔工程質量、進度、投資控制義務和對項目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 工作協調責任。而目前的代建制度,代建單位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所承擔的權利與義務也大致如此。如果不能有效地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係,可能會對工程建設產生副作用。

(三)項目前期工作的風險

政府投資領域的項目管理中,前期準備工作的難點之一就是大量的房屋拆遷和土地徵用問題,而過去這些工作往往是依靠政府的強有力的行

政推動,並適時制定和調整相關政策來保證工程進度,表現的是政府行為,而採用代建制後,則改為相關企業完成此項工作,作為企業,往往很困難。並且在企業行為下,花費在房屋動遷的費用相對以前要多出許多,對工程總投資會造成不利的局面。

(四)現行體制阻礙代建企業的發展

代建企業大都隸屬於政府部門,雖然根據政府體制改革的要求,代建企業正在改制,但從整體看,政企不分、產權不明、責權不清的現象依然存在。由於代建制企業與相關政府部門的裙帶關係,自然形成一種行業保護主義、地方保護主義,這將極大的阻礙代建企業的市場競爭,對代建制企業的長遠發展是相當不利的。

(五)從業人員素質需要提高

目前的代建行業中,項目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都很高,現場實踐經驗較多,但知識面偏窄,綜合協調管理能力較弱,尤其是經濟、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識和能力不足,缺少複合型人才。另外,代建單位的人員組織存在結構不合理現象,且培訓經費缺乏,缺少專門培訓機構。

三、解決思路

在保證有效利用政府資金、樹政府廉潔、高效的形象,促進代建企業的快速發展的前提下,針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中存在的問題,我們應該理清代建工作思路:

(一)與建設單位協商,明確各項風險責任承擔主體

現階段,由於代建制度出現而產生的風險轉移問題,主要因為委託代建的法律不明確,以及責任無法轉移的情形,作為代建單位應通過與委託單位協商,明確項目風險承擔主體。

(二)積極探索,建立一套有利於代建企業發展的體制

在我國具有代建制資質的企業,幾乎清一色是隸屬於某一個政府機關,有的甚至就是政府機構的原班人馬。現階段,這個帶有壟斷色彩的行為對於企業的發展有着得天獨厚的效果,但對於企業的長期發展是相當不利的,行業的壟斷限制了競爭,對於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也有不利的一面,我們應該借鑑成功的經驗,用現代企業管理的理念,深化企業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製度改革,加強企業員工的凝聚力,以適應未來社會發展的需要。

(三)加強從業人員素質培養,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代建企業屬於“智力服務業”,它與其它產業的主要區別在於它的成果是在從業人的知識、經驗和智力中產生的,為此從業人員的素質極為重要,這就要求從業人員有較高水準的專業知識,還要通曉有關法律、社會及相關科學知識,要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敏鋭的思維能力等,除此之外,還要承擔法律和社會責任。因此,要使企業有充足的動力發展,就必須加強從業人員素質培養。

四、我們的做法

20**年,我市開始對投資額超過50萬元的政府項目全面推行代建制,在總結代建制實踐的基礎上,我們總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一)建立業務承包單位和個人信用管理辦法

為了保證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築工程代建工作的正常開展,加強工程管理,規範工程參建單位和個人的行為,我們對公司範圍內從事施工(含園林綠化施工、安全設施施工)、監理等建設活動的承包企業和個人建立信用管理體系,對施工和監理業務承包單位和個人的從業規定、施工和監理單位的不良行為及罰則、個人不良行為及罰則等作出明確規定,並將業務承包單位和個人行為記入信用檔案,為再次參與公司工程建設提供信用數據支持,以利於獎優罰劣,從而培養一批講信用、精業務和強管理的代建工程建設隊伍。

(二)制定**市市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管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市市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管理暫行規定》經市政府批准實施以後,我們嚴格按照暫行辦法的要求,嚴格執行代建單位管理責任、代建項目實施程序、代建項目資金管理、代建項目獎懲等規定。在代建制推行過程中,我們結合代建制的要求,進一步細化了暫行規定的具體細則,加強對代建過程中的招投標管理、合同管理、變更籤證管理、質量安全管理、代建項目資金管理、廉政監督等重點工作的管理,建立規範的申報審批程序和明確管理責任,強化代建工作各個環節的監督,確保將每個代建工程做成陽光工程、精品工程和廉潔工程。

(三)編制代建合同示範文本

我市市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已經全面推行代建制。在代建工作開展過程中,我們結合代建制的特殊要求,重新編制了《代建合同示範文本》,對代建項目概況、代建工作內容(包括全過程代建和建設過程代建的工作內容)、項目投資控制金額、計劃工期、質量標準、代建管理費、委託方職責(包括確定工程負責人)、代建單位職責(包括確定工程負責人和現場管理人)、預算及財務資金管理、竣工移交、違約責任和部分專用條款進行明確,報市建設局、市財政和市工商局批准印發執行後將有利於規範合同內容,強化合同管理,促進代建工程順利開展。

(四)實行項目風險抵押金制度

為加強我們承擔的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提高重大項目管理人員的責任感,按時按要求完成建設任務,豐富激勵機制,我們規定凡是屬於公司承擔建設的工程項目管理部負責人和現場管理人員均實行項目風險抵押金制度。按照權限分級管理的原則,項目管理部門負責人承擔直接領導責任,繳納2019元風險抵押金;現場管理人員承擔直接責任,繳納1000元風險抵押金。在項目責任時限內完成建設任務的,風險抵押金予以退回,並按照同等金額予以獎勵;在項目責任時限內未完成建設任務的,風險抵押金予以扣除。

(五)建立工程質量回訪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市政工程、房屋建築代建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建立工程質量長效監督管理機制,在工程竣工驗收移交後,我們將按照規定在保修期內組織參建單位參與檢驗工程建設質量及使用情況。該回訪制度明確規定:我們承擔建設的工程在招投標時應明確提出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及時參加公司的質量回訪活動。各工程項目管理部在組織質量回訪時,應認真聽取委託單位(使用單位)的意見,嚴格檢查工程質量,做好回訪記錄,並將工程參建單位參加回訪及落實我們對回訪要求的情況都列入該參建單位的信用記錄。參建單位未落實質量回訪要求的,我們不支付剩餘工程款項。此外,工程返修的質量驗收標準,以國家建築施工驗收規範,規程,標準和設計要求為準,返修必須由使用單位簽證,納入技術檔案。

總而言之,代建制是新興的制度創新,必須在實踐中繼續豐富和發展,在今後的發展中,我們必須立足節約資金、提高效益、確保廉潔的前提,切實採取合法的措施、合理的方式,突破傳統體制的束縛,推動代建制全面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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