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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設項目納税評估調研報告

重大建設項目納税評估調研報告

今年以來,xx市地税局以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年”為契機,牢固樹立“經濟決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的科學治税理念,精心選擇轄區內項目投資額較大的重點建設項目,集中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實施專業化的案頭分析評估,深入研究不同類型重大項目週期管理的內在規律,積極探索,創新思路,系統總結出“項目週期評控法”等評估方法,全面完成25個重大項目的納税評估,經案頭評估和核查稽查,共發現納税疑點105個,涉及税款1906萬元,有效增強了控管實效,增加了税收收入。

重大建設項目納税評估調研報告

一、實施納税評估的動因

納税評估是税務機關依據國家的税收法律法規,對納税評估對象依法履行納税義務情況進行審核、分析、評價和處理的管理活動。納税評估作為重大建設項目過程管理中的關鍵環節,對於提高税源監控能力、降低異常申報率、堵塞管理漏洞、提升控管質效起着積極的作用。加強重大建設項目納税評估,有着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是強化税基管理的需要。重大建設項目既是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也是税收收入的重要來源。從去年底開始,各級黨委、政府先後採取了一系列加大投資、拉動內需的政策,一大批重點建設項目相繼開工。藉助管理軟件支撐,採取人機結合方式進行專業化評估,可進一步改進管理手段、拓展控管範圍、提高監控效果,切實把經濟增長點轉化為税收增長點。二是盤活數據資源的需要。日常控管中,税收管理員重徵收管理、輕評估分析,對大集中系統、重大建設項目税收管理軟件中現有的數據信息以及相關合同資料,未能有效整合運用,建立經常性評估分析制度,造成數據資源利用率不高,直接影響到數據變税源、税源變税收。三是凝聚控管合力的需要。經過調查發現,由於徵管基礎和人員素質的差異,不同重大建設項目管理力度和控管質效不均衡。在“大集中”系統管理框架下,只有按照新的税源控管模式的要求有效整合數據資源,深入開展案頭分析評估,分析查找徵管中的薄弱環節,加強部門崗位間的配合聯動,才能形成評估、徵管、稽查等環節的良性互動,構築起重大建設項目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高效運轉機制,提高税收徵管質效。

二、主要作法

(一)項目週期評控法。以工業建設類、商業建設類、企業辦公用房建設類、技術改造類以及其他建設類重大項目為評估重點,根據企業生產實際和財務管理特點,將重大建設項目劃分為投產期、試產期和達產期三個週期,不同生產週期確定不同評估重點。重大項目從立項開始到投產期,重點對取得土地方式與土地交易税收清算以及取得發票的真實性、代扣代繳建築業營業税等税款進度與投資方撥款進度以及工程形象進度的同步性、“甲方供料”申報繳納税款的完整性、境外提供境內設備安裝、技術改造、轉讓無形資產等營業税與預提所得税扣繳的及時性、各類應税合同印花税申報的準確性等情況評估監控;從投產期到試產期,重點對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與實際使用時間是否一致、在建工程是否延期結轉固定資產和人為拖延房產税應税時間以及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的準確性評估監控;從試產期到達產期,重點對應税房產、土地以及擴大生產規模、增加銷售收入等實現的房產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建税等税源轉化情況與項目規劃立項文書的差異性評估監控。比如,在對一熱電公司評估過程中,發現該單位私自徵用建設項目所在地村委集體土地一宗,經過評估核實,補徵入庫税款28萬元。在對一風電項目評估過程中,發現該單位支付工程款項環節未按照規定扣繳税款,經過評估核實,補徵入庫税款146萬元。在對一金業化工項目評估過程中,發現該單位在建工程延期結轉固定資產、未按照規定及時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税,經過評估核實,補徵入庫税款44萬元。

(二)關聯鈎稽評控法。以居住建築建設類重大項目為評估切入點,根據已有的房地產行業數學模型和評估指標體系,以行業總體税負率為評估標準,以此來衡量和判斷企業税負是否合理、納税是否正常,對納税異常企業,依據營業税徵收率與所得税核定徵收率以及土地增值税預徵率三者計税依據的內在關係,對税負偏低、指標異常、申報異常、營業税、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不匹配、代徵税款與建築規模不符等情況重點評估、篩選疑點。比如,在對一房地產開發項目評估過程中,通過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實際申報入庫的營業税、企業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倒算,發現該單位申報三税的計税依據不一致,差異很大,經過評估核實,應補徵入庫營業税309萬元、企業所得税158萬元以及其他各項税費40萬元。在對一商住綜合開發項目評估過程中,發現項目建設單位撥付工程款項進度與代扣代繳建築業營業税等税款進度以及工程形象進度不同步,自取得預售許可證以來,商住房銷售收入長期掛“預收賬款”未結轉收入,經過評估核實,分別補徵入庫扣繳營業税和銷售不動產營業税等各項地方税收22萬元。

(三)輻射延伸評控法。以工業建設類、農業建設類、基礎設施類、公共建築建設類等九類不同類型的重大建設項目為圓心向外輻射、延伸評估,做到“四個延伸”,即:一是由單純項目評估延伸到建設單位、承建單位的雙向評估;二是對跨年度的重大項目評估當年的同時對其以往關聯年度追溯評估;三是由對重大項目營業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重點評估向房產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其他地方税費的同步評估;四是由發票、税款的比對分析向“甲方供料”、工程轉分包等徵管難點的延伸評估。比如,在對一中學辦公樓建設項目評估過程中,經過比對建築安裝合同、開具發票以及扣繳税款等資料,發現辦公樓外牆裝飾用大理石為“甲方供料”,經過評估核實,補徵入庫税款26萬元。在對藝苑小區、教育路小區十區等重大項目評估過程中,發現相關項目均由一個房地產企業開發,且多個項目均屬跨年度開發,為此,採取對所有項目“一攬子”評估思路,並將評估時限追溯到項目開工年度,對所有項目涉及到的建設單位代扣代繳、承建單位自行申報情況逐年、逐項評估核實,並對房產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其他地方税費的申報繳納情況同步評估,經過評估核實,補徵入庫各項地方税款320萬元。

三、取得的成效

(一)增加了税收收入。本次評估共選取重大建設項目 25個,其中房地產開發項目 13個。通過比對分析,發現有納税疑點的項目19 個,其中房地產開發類11 個,經過案頭分析評估和實地交叉派工核實,目前共補徵入庫營業税、企業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各項地方税收916萬元,有效鞏固擴大了税基管理,緩解了當前組織收入工作的壓力,為局黨組掌控情況、科學決策、部署落實、全面完成一季度收入計劃打下了堅實基礎。

(二)規範了項目管理。通過進一步派工核實,用數據反映工作,用數據發現問題,用數據分析原因,用數據考核工作,找出內在的規律和特點,對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普遍性、苗頭性問題,責令徵收管理單位限期整改,並對相關重大項目補充完善檔案資料,修訂完善重大建設項目管理考核辦法,按月落實重大建設項目管理運行情況通報制度,從而進一步加強了税源控管的目的性、針對性,有效減少了税收管理的人為因素和隨意性,加大了税源監控力度,提升了項目控管質效,使重大項目管理納入了程序化、規範化的軌道。

(三)加強了部門聯動。加強税源管理辦公室與各部門單位之間雙向溝通制約,切實做到數據信息共享、工作結果互動,部門齊抓共管,確保控管實效。一是通過內部簡報創辦税源管理專刊,及時通報重大項目專項評估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評估建議。二是結合評估發現的問題,向徵管、税政部門提交《税收徵管建議書》、《政策管理建議書》,對10户企業的房產、土地等財產類税基信息在“大集中”系統進行更新維護,就舊(城)村改造營業税、新建未竣工驗收已使用生產用房的房產税納税義務時間以及商品房銷售錯用印花税税率等7個税種16個方面問題,分税種提出規範政策落實的建議,特別是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商品房用地普遍徵收管理不到位的問題,會同徵管、税政部門,聯合制定了《xx市房地產行業重大項目城鎮土地使用税管理暫行辦法(試行)》,有效堵塞了徵管漏洞。三是案頭分析與派工核實相結合,發揮好約談取證在納税評估中的作用,提高評估結論的準確性,並將評估約談與税收宣傳、納税輔導相結合,將税收管理從“事後處罰”向“事前告知”轉變,使約談的過程成為税收宣傳和納税輔導的過程,引導納税人自我糾正申報錯誤,避免税務處罰,不斷提高納税遵從度。

(四)優化了稽查模式。按照《納税評估管理辦法》的要求,評估與檢查相結合,對評估發現有偷税、徵管難點較多或其他需要立案查處的税收違法行為嫌疑的,移交稽查案件9起,補税罰款463萬元。下一步,將在深入總結重大項目評估、稽查聯動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按照新的税源控管模式,突出納税評估在稽查環節的前置地位,充分利用各類涉税信息和數據資料,藉助現代化的手段,通過數據比對、分析、加工,分項目、行業和税種進行納税評估,及時找出薄弱環節,為稽查選案提供線索,不斷加以改進和提高,使納税評估成為強化税源管理、挖掘潛在税源的一大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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