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工作報告 >調研報告 >

論現代政府理念在行政許可法中的體現

論現代政府理念在行政許可法中的體現

[關 鍵 詞]:行政許可法法治 依法行政理念 《行政許可法》是繼《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和《行政複議法》之後又一部規範我國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重要法律。應當承認,行政許可法適應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集中體現了行政機關執政為民的宗旨;適應了行政機關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符合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的治本之需;充分昭示了現代行政行為的新理念,必將對我國各級行政機關的行政理念和權力行使規則產生深遠的影響。現代政府的理念在行政許可法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 。 一、行政許可法明確了服務型政府的理念 傳統的行政理念是“政府中心主義”,它簡單地將管理方與被管理方對立起來,以為雙方只是管制與服從的關係,習慣於“管”字當頭,“罰”字殿後。而現代行政法則是以“社會本位”作為自己的基礎,在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價值比較上,它視兩者是互相一致的;在道德觀念上,它認為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是可以互相信任的。因而,政府行政行為的理念就是服務,以實現個人的合作。也就是説,政府與公民之間的行為關係是一種服務與合作的關係,即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在公民的參與下所作的一種服務行為。所以,現代政府最大的特點就在於其職能主要是給付職能或者稱之為服務職能。 行政許可法把便民、高效作為立法的重要原則之一,體現出濃重的親民、便民的服務色彩。它要求政府不僅是管理的政府,更應該是服務的政府、便民的政府。它規定行政許可既可以由行政相對人自己提出,也可以由其委託代理人提出;規定可以用現代化手段提出許可申請;規定行政許可申請書文本應由行政機關免費提供,行政機關應將行政許可的辦事程序公開公示等,充分體現出了“服務是政府天職”的現代政府理念。這就要求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要求,牢固樹立“服務就是政府的天職”、“管理就是服務”的理念。 二、行政許可法確立了有限政府的觀念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的作用是全方位的,其不僅要發揮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作用,而且要發揮分配資源等作用,其結果就是政府管了許多不該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長期以來,政府的權力隨着經濟的發展不斷擴張,管理觸角延伸到了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技等各個領域。而行政許可法則是嚴格限制了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範圍,規定了什麼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什麼事項不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例如,《行政許可法》第十三條就規定了四項不必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事項;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事項;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行政機關採用事後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事項。只要以上述四種方式可以規範的社會關係,都可以不設定行政許可。這充分表明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政府的作用和權力的行使應當是有限的,應有所為,有所不為。政府的作用應當是為市場競爭創造公平寬鬆的制度環境,為市場主體提供良好的服務,解決市場機制解決不了也解決不好的問題。現代政府應當是一個有限的政府而不應是一個“保姆式”的政府。 三、行政許可法樹立了法治政府的思想 長期以來,一些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片面地認為政府就是行使權力、約束行政相對人行為的,把行使權力當作政府唯一的存在方式,忘記了政府應當承擔的責任。於是,在實踐中不斷出現了爭奪審批權、漠視行政相對~利的官僚主義等現象。而事實上,承擔責任是政府的第一要義。行政機關行使權力的過程,也就是其履行職責的過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和侵權須賠償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行證許可法的重要貢獻,就是用法律的形式將行政許可的責任屬性固定下來,規定了行政機關在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過程中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倡導了責任政府的理念。同時,為了防止行政機關借行政許可爭權奪利,在行政許可權的設定上,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比行政處罰法更加嚴格。它排除了xx部委規章設定行政許可的可能性,規定只有省一級人民政府的規章才能設定行政許可,剝奪了較大市的政府設定行政許可的權力,充分體現了現代政府應當依法行政的思想。 四、行政許可法強化了透明政府的準則 信息公開、透明現今已經逐漸成為了現代政府的行為準則和目標。信息公開、透明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權力運作的主體、依據、程序應當是公開的;行政權力運作的過程應當是開放的,公眾可以依法參與。行政許可法通過規定行政許可的申請、受理程序,審查、決定程序,聽證程序等,將信息公開、透明的問題由道德自律轉變為法律強制;並規定了起草設定行政許可的機關應當採取聽證會、論證會的形式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保證了行政許可的設定公開透明。對已經設定的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法同樣規定有定期評價制度。通過規定這些措施,行政許可法不僅保障了公民對行政管理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而且促進了政府行政措施的公開透明。 五、行政許可法強調了誠信政府的概念 誠信是建立現代市場體系的必要條件,也是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建設社會信用,首先政府要講信用。如果政府在決策上隨意性大,甚至出爾反爾,其結果不僅是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而且會損害行政效率,影響政府的權威和形象。而行政許可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行政領域的誠實信用、信賴保護的原則。按照這一原則,行政機關必須要做到:一是所發佈的信息必須真實可靠,政策要相對保持穩定,確需變更的要儘可能事先規定過渡期,給百姓明確的預期;二是所作的決定、政策不能朝令夕改、出爾反爾;三是因客觀原因,為了維護公共利益,政策、決定確需改變的,由此給百姓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要依法予以補償。 六、行政許可法實現了人本主義精神  

論現代政府理念在行政許可法中的體現

;人本主義精神是現代行政管理理念的出發點和歸宿。黨的xx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而行政許可法正好順應了這一趨勢。其立法宗旨之一就是方便羣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要求設定行政許可必須要遵循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原則,體現了法以民為本的鮮明特色。這就要求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要認識到,經濟發展並不是社會的終極目的,社會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才是我們追求的目標。因此,行政機關應當堅持以人為本,以實現最廣大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培養人、塑造人、發揮人的積極性和創造力、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目標,從理解人、尊重人、關心人和幫助人的層面入手,發揮政府的職能作用。 因此,從公民的角度來看,行政許可法實現了公民從身份社會到契約社會的轉變,是對公民個~利的一次真正的迴歸。綜觀我國20多年的經濟體制改革,最成功之處就在於通過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確立了公民個人的市場主體身份。目前,我國法律體系中有200多部法律從不同的角度賦予了公民個人市場主體的資格。但是在經濟生活中,公民個人的抱怨卻並沒有減少,因為他們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的權利並沒有得到真正的實現。究其根源,就在於這些法律規範雖然承認了公民具備了市場主體能力,卻並沒有從根本上交還公民作為市場主體所應當享有的權利。而《行政許可法》的出台,則標誌着公民個~利的真正迴歸。因為,在行政許可法實施之後,公民個人能夠真正成為權利的主人,以前束縛公民的的眾多行政審批事項交由他們自己自主決定。行政許可法為公民更加積極主動地投身到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中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同時,由於行政許可制度可以通過保障追求適度的個體利益來增進公共利益,實現公共利益與個體利益的同時兼顧,促進社會整體利益得到有序增長。所以,政府運用行政許可調控經濟運行、規制社會秩序時,也可以維護和促進社會整體利益(包括公共利益與個體利益兩方面)的增長,實現公民個人利益和社會整體利益的雙贏局面。 綜上所述,行政許可法充分體現了現代行政行為的新理念。其實施,必將會為我國建設一個現代公共服務型的法治政府,實現了公民權利的迴歸,深入完善市場經濟運行機制,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支持,真正實現公民、政府和整個社會 “三贏”的局面。 從公民的角度來看,行政許可法保障公民實現了從身份社會向契約社會的轉變,是一次權利的迴歸。行政許可法實施之後,公民將真正成為權利的主人,他們可以自主決定任何事項,更加積極主動地投身到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中。 從政府的角度來看,行政許可法促使政府實現了從放權到控權的過渡。我國憲法規定,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公民的權利受到了廣泛限制,而政府的權力卻不受約束。而行政許可法第一次改變了立法觀念,從技術上限制了行政機關權力擴張的慾望,防止了行政機關損害公民基本權利現象的出現。 從整個社會的角度來看,行政許可法實現了公民權利和政府權力的動態平衡。現代政府是公民基於共同契約而組建的,政府的存在是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提供公共產品。但是,由於政府本身耗費了大量資源,並且時時刻刻存在着權力擴張的衝動,因此,必須通過一系列的法律規則,在公民權利和政府權力之間實現動態的平衡。《行政許可法》的實施,第一次在這種立法的自覺和技術的可操作性上,實現了這一平衡,標誌着中國的行政立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因此,為了深入貫徹實施好行政許可法,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在認真學習、深刻理解這部法律的基礎上,儘快轉變不適應行政許可法要求的思想觀念,樹立起正確的行政理念。

標籤: 許可法 行政 政府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baogao/diaoyan/wj47k3.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