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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和諧社會要正確處理五大關係

構建和諧社會要正確處理五大關係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放到與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相併列的突出位置,號召全黨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這是一個具有時代性、戰略性的重大決策。各級黨組織要從社會轉型、體制轉軌時期的實際出發,以與時俱進的精神,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正確處理影響和諧社會建設的一些重大關係。

構建和諧社會要正確處理五大關係

一是正確處理經濟建設與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關係,全面落實科學的發展觀。我們黨所主張建立的和諧社會,是一個全面系統的目標,僅靠GDP的增長,無法支撐起一個人民所向往的全面的小康社會。因此,各級黨委必須把落實科學的發展觀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按照 “五個統籌”的要求,實現社會各個方面的和諧發展。要堅決克服一些地方在經濟建設上舍得投入,而在社會事業發展上無所作為的傾向,要切實把社會事業的發展放到重要位置,與經濟建設一同部署、一同推動、一同檢查、一同落實,促進經濟建設與科教文衞、社會保障、環境保護等各項社會事業的協同共進。

二是正確處理激發社會活力與維護社會穩定的關係,為改革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既充滿活力又富有秩序的社會。一方面,我們要通過改革,激發社會各階層的創造性活力,放手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湧流;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在保持社會生機和活力的前提下謀求社會秩序的和諧穩定,始終做到“活而不亂”。因此,必須高度重視和妥善解決改革中因利益調整引發的社會矛盾,避免體制轉軌、社會轉型時期社會矛盾的激化。要自覺把社會和諧作為穩定工作的最高目標,堅持以和諧指導穩定工作,以和諧檢驗穩定工作,切實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

三是正確處理效率與公平、先富與共富的關係,妥善協調不同社會階層、羣體和地區之間的利益矛盾。實現共同富裕和社會公平是和諧社會建設的兩根支柱。當前羣眾對行業壟斷、城鄉差別、幹部特權、收入差距拉大等現象十分不滿。建設和諧社會,必須正確處理效率與公平、先富與共富的關係,既要通過深化改革,完善市場體制,提高資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又要通過宏觀調控,在二次分配中維護社會公平;既要鼓勵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裕起來,又要防止兩極分化;既要保護髮達地區、優勢產業和先富羣體的發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視和關心欠發達地區、比較困難的行業和羣眾。各個地方在加快發展的同時,要把維護社會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綜合運用財政、信貸、就業、扶貧開發、法律援助等手段,逐步建立符合和諧社會目標要求的,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和人道主義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機制,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四是正確處理行政管理與社會自我管理的關係,打造社會管理新格局。真正的和諧社會是一個國家權力與公共權利良性互動的社會,是國家的行政管理與公民個人的自主管理相統一的社會。目前我們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沿用着過去以行政管理為主導的社會管理體制,這同經濟社會的發展不相適應。各級黨委政府,要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總要求,堅決克服一切恩賜思想和包辦代替的做法,在進一步提高黨和政府管理社會的效能的同時,善於通過村民自治、社區自治組織,社會團體、行業組織、中介組織以及工青婦等羣眾組織和各類羣眾代表會議等,形成社會管理的整體合力。

五是正確處理發揮傳統政治優勢與創新羣眾工作機制的關係,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羣眾工作。正確處理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既要發揮黨組織與人民羣眾密切聯繫的組織優勢,發揮思想政治工作的傳統政治優勢,更要注意創新羣眾工作的運行機制,建立一套確保我們黨始終保持同人民羣眾的血肉聯繫,始終實現、維護和發展好人民根本利益的長效機制。一些地方之所以社會矛盾比較突出,幹羣關係緊張,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對羣眾冷暖漠然視之、不聞不問,致使羣眾有苦無處訴、有理無處説、有冤無處申;有的工作責任心不強,推諉扯皮,久拖不決,致使小事拖大、矛盾激化;有的辦關係案、人情案,甚至貪污受賄,以權謀私,引起民憤;有的動輒使用專政工具壓制普通上訪羣眾,引起羣眾不滿。這些問題的根源在於,我們的羣眾工作機制僵化,缺少應對新時期、新形勢下各種新矛盾、新問題的有效辦法。各級黨委政府都要認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勢下羣眾工作的特點和規律,把工作重點放在建立羣眾工作的長效機制上,逐步建立順暢的民意溝通機制、有效的矛盾調處機制、便民利民的服務機制、公正的司法機制、完善的監督機制和嚴格的責任追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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