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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調研報告4篇

人大調研報告4篇

本文目錄人大調研報告提升人大監督質量調研報告關於加強和改進鎮人大工作的調研報告最新江西省人大調研報告指出須加強專利服務體系建設

農村建房問題一直以來都是關乎國計民生、百姓安居樂業的大事,近年來隨着經濟不斷髮展,新農村建設在鄉鎮全面鋪開,農村建房不斷增多,引發了一系列的問題。為充分了解現階段農村建房規劃的現狀,潘橋鄉人大組織市鄉兩級人大代表對轄區內建房規劃情況進行調研,調研採取座談和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重點考察了轄區內公路沿線的建房規劃情況,聽取了羣眾代表意見,現就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人大調研報告4篇

一、農村建房規劃現況

潘橋鄉位於xx市城區西南郊,東與禾青鎮搭界,南與三尖鎮和新化天龍山接壤,西靠新化化溪,北鄰布溪辦事處、資江礦業、火車西站。下轄14個行政村,1個居委會,159個村民小組,總人口1.6萬人,鄉域面積26平方公里,近 3年來全鄉規劃審批建房350餘棟。就農村建房規劃來説,規劃審批日趨完善,鄉鎮國土規劃部門秉承着以人為本、求真務實的原則,積極依法履行職能、科學規劃、加強管理,進一步促進了鄉鎮的可持續發展。新建房屋的村民多選擇在公路沿線建房,這樣交通是方便了,但由於過於考慮交通方便優勢,一些村民無視規劃,未批先建或審批後不按規劃建設的現象時有發生。還有一些村民甚至據路建房,嚴重影響了交通安全,我鄉曾因此多次呈報市規劃局進行聯合執法,但由於農村山高坡陡、平地地基缺乏與村民建房意願強烈的矛盾得不到有效化解,並沒有因此遏制此類現象發生。近年來,因農村經濟發展,農民手中餘錢增多,公路沿線建房更加呈現無序化、集中化趨勢。而由於農村建房沒有得到規劃部門重視,對農村宅基地缺乏統一規劃、村民自身大局意識和超前意識不足等原因,導致農村建房規劃並不能有效發揮其職能,加之鎮區配套設施缺乏,現行的農村建房規劃,並不能滿足新型小城鎮建設發展的要求。

二、存在的問題

通過調研瞭解到,潘橋鄉建房規劃主要存在着如下的問題和困難:

(一)農村建房缺乏規劃

就潘橋鄉來説,全鄉15個村(居)均未編制整體建設規劃,沒有嚴格的規劃管制。雖部分新農村建設村曾設想進行整村規劃,但是整村規劃費用開支較大,遺留問題難以妥善解決,加之村民宅基地佈局隨意性大,規劃設計落實不到位,不符合村莊規劃實際,最終整村規劃只能無疾而終,更別説全鄉整體規劃。

(二)農村建房有法不依現象嚴重

農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農村房屋建設不斷增多,而村民的法律意識卻未能跟上,部分村民的法制觀念比較淡薄,存在未批選建、少批多建、無序亂建、違法佔用耕地和基本農田等現象。一户多基、超佔面積現象普遍,建新不拆舊、農村人口進城不歸還宅基地等,造成相當數量的農村住宅和宅基地閒置荒廢,既違反集約、節約用地政策,又對耕地保護工作帶來巨大壓力。特別是公路沿線建房盛行,但是公路控制紅線的約束不嚴,比如布禾公路潘橋段,按布禾線公路紅線範圍規定,新建房屋需距離公路中心線20米,但是近年來新建的部分房屋明顯不符合這一規定,導致公路沿線房屋參差不齊。而橋硐公路沿線建房規劃情況更加嚴峻,甚至存在房屋齊路而建現象,佔用了公路兩旁排水溝,一旦下雨,路面積水排不出去,嚴重影響過往車輛和村民出行,更是存在十分嚴重的安全隱患。

(三)農村建房執法困難

鄉鎮國土規劃力量十分薄弱,國土所、規劃站全部由市局收編,全鄉國土三人,規劃僅一人,在做好日常審批工作之餘,已無更多力量用於督促建房户依照審批規範建房,市兩局執法大隊無力顧及農村違規建房,執法十分困難。鄉鎮國土和規劃雖然經常下村走訪瞭解情況,發現違法違規建設行為及時進行了制止和書面停工通知,發現少批多建、亂佔規劃紅線的違反户及時進行整頓,但是由於執法力量薄弱,執法力度不夠,一些建房户根本不聽國土、規劃部門的要求強行建房,而強制執法又弊端重重,容易引發矛盾糾紛,致使嚴重影響公共利益的違規建房現象時有發生。

(四)農村建房審批不周

農村建房審批程序存在偏頗,一些審批規定在操作過程中存在弊端。在調研的過程中,有村民提出,在審批過程中,需要鄰居籤,但是一些鄰里存在矛盾的在建房審批時拒不籤,而實際情況是建房户並未對鄰居產生不良影響,像這種因為鄰里的不和導致建房户審批無法通過,最終只能違章建房。有些村民還反映,審批過程中存在建房條件相差無幾的,一户審批通過了另一户卻無法通過,致使建房户對審批的公正性產生懷疑。

三、幾點建議

(一)政府協調統一,完善城鄉整體規劃

由市政府領頭,國土、規劃、設計等相關部門參與,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根據農村經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客觀需要,兼顧農業生產實際,科學規劃農村居民點的數量和用地規模,處理好人口、資源、環境的關係,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的逐步推進農村宅集居化建設。結合我市新農村建設,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從嚴控制村莊用地和宅基地用地規模,分類指導,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從而有計劃地改善農村生活和村容村貌。

(二)市鄉村三級明確責任,齊抓共管

對全市的廢舊宅基地統一進行摸底,制定詳細的清理整頓方案。建立市、鄉、村三級監管網絡,明確工作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加強直主管部門的執法主體作用,強化鄉鎮政府的監管責任,充分發揮村級組織作用。增強村級組織的管理職能,建立村級信息管理制度,確保一户一基等制度落實到位,多餘或棄用的宅基地由村級組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嚴格控制宅基地面積,杜絕和減少閒置、浪費土地現象,多方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三)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守法氛圍

在常規宣傳的同時,針對村民們存在疑慮的問題重點宣傳,做到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規家喻户曉,按照“不走形式、不走過場”的要求,真正深入到田間地頭,與農民面對面開展法律宣傳活動,增進農民對建房報建、規劃、設計、驗收等程序的認識,促使其真正重視自己房屋的法律權益、質量安全等,充分營造全民守法建房的氛圍。

(四)完善審批程序,依法審批

多聽取建房户的意見和建議,市局機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相關調研,完善建房審批程序,以順應不斷髮展的需求。嚴格按法律程序、按控規標準、按“一書兩證”制度審批,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在審批時嚴把法律程序關,不僅要符合規劃方面的法律規定,還要符合消防、環保、人防、地震、電力、氣象等方面的法律規定。嚴格按照規劃和控規確定的內容、建設標準、強制性標準,用地強度,認真地進行審批,凡不符合總規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凡從事擴建、改建、新建等建設活動,必須辦理《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把規劃管理貫穿於建設活動始終,杜絕執法不公的現象。

(五)預防為主,處罰為輔,加大違法用地查處力度

預防為主、事前防範。建立預防機制,加大農村建房管理執法力度。強化鄉鎮執法力量,把執法關口前移,預防違法行為的發生,針對農村建房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做好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妥善處理好現有宅基地與建房中存在的問題。加強監管,狠剎違法佔地建房風,由市政府牽頭,組織國土、城建、水利、交通、房管等相關部門,對近幾年農村建房進行全面登記造冊。對於符合農村村民個人建房條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農村宅基地建房許可條件的,未辦理建房手續已建房户,按程序申請補辦審批手續,完善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制度。對於擅自建房,少批多佔、超面積建房的,要實行“佔補平衡”政策,按相關規定嚴格處罰,甚至可以請自來水廠、電力局等部門配合對違規建房者採取強制措施,水電不入户。對於強行搶佔耕地、違法佔地建房,影響很壞的典型案例,要強行拆除。

提升人大監督質量調研報告人大調研報告(2) | 返回目錄

基層基礎工作是做好人大監督工作的根基,是推動社會和諧發展的基石。只有緊緊圍繞黨委的工作意圖,把羣眾利益作為第一目標,以抓重點、難點、熱點為中心,打破“壅蔽”,善於發現新問題,解決新矛盾,提高新思路,實施新措施,才能有的“放矢”,紮紮實實做好監督工作。基於這種認識,我們把調研作為一項履行職責的重要手段,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不斷提高調研質量,為創造性地開展監督工作提供了切實保障。

一是充分發揮人大調研優勢。人大的性質、地位、職能都十分有利於開展重點、難點事項的調查研究工作,這種優勢體現在以下三方面:一是人大調查研究權威性強,能夠比較客觀公正地反映問題、提出建議。二是人大與人民羣眾聯繫密切,反映民意的渠道多、方式多。人大是代表機關、民意機關,與人大代表和人民羣眾有着天然的聯繫,體察民情的觸角更靈敏,人大代表和人民羣眾更樂於向人大反映情況和問題。可以使調查研究更全面、更深入、更實在。三是能夠實行上下級人大聯動,便於監督落實。根據調查題目和範圍,上下級人大可以聯合開展調查研究,這樣既有利於展開調查,深入瞭解實情,也有利於營造解決問題的聲勢,開展監督落實工作。

二是認真做好調研準備。這主要包括選題、人員組織及培訓、制訂方案、收集相關信息資料工作,其中的關鍵是要抓好組織調研隊伍和制訂調研方案兩件事。第一,調查組成員一定要精幹。調查組人員一般應由分管這方面工作的領導、相關部門人員組成,根據需要可以吸納人大代表和專業人員參加。同時,要正視人大開展調查研究的不利因素,如相關專門委員會及工作機構人員少、調查研究組織機構不健全、一些承擔具體調查任務人員不熟悉相關工作等問題。為避免調研人員倉促上陣,應當圍繞調研題目做好相關政策法律和業務知識的學習準備。第二,制訂調查研究方案要全面細緻可行。一是找準調查研究題目的切入點和立足點,切忌貪大求全。牢牢把握“一具體就深入”的方法,僅就一個特定問題或是一定範圍的幾項問題展開調研,調查研究方案要突出重點,抓住要害;調查提綱和調查表格的擬製要儘量細緻、周到,以便統一統計依據和統計數,減少無謂的調查反覆,做無用功。二是調查研究的步驟、時間安排要切實可行。調查研究有其內在的規律性,應根據調查目的、調查難易程度安排好步驟和時間。

三是把握好兩個環節。調查是研究的基礎,研究是調查的延續和昇華。“調查”是廣泛收集信息的過程,決定着研究的價值取向、可靠程度。要把握調查的主動性,既要聽取相關行政部門、司法部門的工作彙報,更要眼睛向下,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羣眾中聽真話、摸實情、掌握充分、確鑿的第一手材料。調查環節要切忌三種情況:一是走馬觀花,淺嘗輒止;二是背離重點,全部拿來;三是把調查當巡視,指手劃腳。“研究”是對調查收集到的信息進行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表及裏、總結提煉,是從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的昇華過程。三分調查七分研究。調查人員要真正坐下來反覆分析研究,集思廣益,才能提出解決問題的真知灼見。

四是做好調研成果轉化。人大調查研究成果主要有四種轉化途徑:一是為同級黨委、政府決策或改進工作提供重要的參考和依據。這就要求開展的調查研究必須圍繞本地中心和重點工作來進行,在形成報告後,及時向同級黨委、政府行文。對因此列入黨委、政府工作的,人大還應列入黨委、政府工作的,人大還應列入監督議題,以推進工作的開展。二是為人大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監督工作提供事實和依據。三是為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和建議提供翔實的材料。這類調研應當吸收有意願的人大代表參加,並協助人大代表整理好議案或建議的草稿。四是為人大自身建設提供支持。主要是把調研成果及時轉化為改進機關工作、形成重要制度的基本依據。調查研究的目的在於運用。只有把調查研究成果運用到實踐中,解決經濟社會以及人民羣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才能取信於民,推動各項事業的發展,人大的調查研究才會有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關於加強和改進鎮人大工作的調研報告人大調研報告(3) | 返回目錄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基層的國家政權機關,搞好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建設,對於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和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為了全面加強鎮人大工作,根據旗人大安排,結合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和包扶工作,我就全旗鎮人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調研,分析了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改進工作的幾點粗淺建議。

一、目前全旗鎮人大工作基本情況

《地方組織法》對鄉鎮人大的職權作了明確規定,具體賦予了鄉鎮人大13項職權。通過調研,總體上看,我旗各鎮人大都能以法律賦予的職權為依據,緊密聯繫“城鄉統籌、集中發展”工作大局,較好地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能。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自覺堅持黨的領導,認真做好鎮人大工作。堅持黨的領導是人大工作的一條重要政治原則。在工作中,各鎮人大都能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辦事有機統一起來,建立健全了各項工作制度,主動接受鎮黨委的領導。凡是重要活動,鎮人大都事先向黨委請示彙報,取得黨委的同意和支持;同時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也能及時向黨委彙報,取得幫助和支持;各鎮人大主席都能處理好堅持黨的領導和自主開展工作的關係;鎮人大工作能夠在黨委的領導下,依法有序地進行。

(二)依照法律規定,適時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圍繞黨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重點工作,對帶有全局性和羣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是我旗鎮人大開展工作的主要內容。在調查研究活動中,各鎮人大對發現的問題能及時督促政府加以解決,確保了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基層的貫徹落實,維護了農村牧區社會穩定。

(三)聽取羣眾意見,充分發揮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廣大人民羣眾利益的忠實代表者。“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是對每一名代表的要求。目前,各鎮人大通過走訪聯繫代表,督辦代表意見,支持代表行使職權,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等方式,充分發揮代表作用。

二、當前鎮人大履職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鎮人大的履職狀況與法律和人民羣眾的要求還有差距。在調查中瞭解到,儘管鎮人大能積極行使監督職能,但由於一系列的原因,使監督的效果不夠理想。首先,代表活動難以正常展開。鎮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會還算正常,在人代會上,代表們能對政府工作報告進行討論,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政府改進工作。但會後代表各奔東西,大部分時間和精力用來做某些具體工作,實施人大監督就無從談起。其次,由於監督缺乏一系列制度保障,使監督對象對鎮人大的權威尊重不夠,忽視人大的監督。再次,因為鎮黨委、政府的負責人員是本鎮的核心決策人員,掌握有人權和財權,這就使鎮人大在開展監督活動時,往往“心有餘悸”,不敢放開監督。

二是鄉鎮人大代表的素質與擔負的職責不相適應。鎮人大代表是鎮人民代表大會的“組織細胞”,其素質高低直接影響鎮人大履行職權的質量。在調查中瞭解到,鎮人大代表的整體文化程度較低,素質不高。這使得有些代表的政治責任感不強,認識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負的使命,有的僅將人大代表看做“榮譽稱號”,缺乏代表意識。有些代表由於文化較低,甚至缺乏最基本的書寫及口頭表達能力,很難勝任代表工作。有些代表的政治活動能力較差,不能將選民的利益要求,通過自己的代表活動與其他代表形成共識,缺乏政治魄力。由於代表自身素質的侷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鎮人大職權的正常行使。

三是鎮人大履職保障制度不夠健全。要使鎮人大較好地履行其職權,必須在政治、經濟、制度等方面給以保障。在調查中發現,上述幾個方面的保障制度不夠健全。經濟支持上缺乏保障,鎮人大開展工作所需的經費一般沒有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沒有專門工作經費,開展工作時所需文件費、資料費、伙食補助費都無固定經費來源,大部分都是人大主席臨時找鎮長批。代表活動時間上沒有保障制度,沒有明確規定,鎮人大代表每年參與人大活動要達到多少次或多少天,為此鎮人大代表大多是隻參加每年的人代會而已,沒能充分履行職能。

三、加強鎮人大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正確處理好鎮人大與鎮黨委、政府的關係。鎮黨委、人大、政府是鎮權利系統的三個中心,只有三者協調一致,才能促進各自工作的順利開展。為此,一方面鎮黨委要把人大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人大工作中遇到的難題,充分尊重鎮人大的法律地位。鎮政府樹立法制意識,自覺接受鎮人大的監督,做到人大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必須主動報請人大審議、批准。另一方面鎮人大在工作中要與鎮黨委、政府多溝通,各項工作儘可能得到黨委、政府的支持。

(二)旗人大應加強對鎮人大的監督與指導。旗人大加強對鎮人大工作的監督指導,能給鎮人大強有力的支持。一方面旗人大的重視和支持,能使鎮人大工作經常化、制度化、法律化、規範化,使鎮人大在開展工作時,能放開手腳。另一方面,可以幫助鎮人大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如鎮人大幹部的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辦公條件等問題,這樣,可使在鎮人大工作的同志感到不低人一等,安心在鎮人大工作。

(三)加大宣傳力度,擴大鎮人大的影響。鎮人大履行職權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鎮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民知之甚少。這就要求必須加大宣傳力度,擴大鎮人大的影響,使社會各方面對鎮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夠的認識,自覺地維護鎮人大的權威。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及網絡等媒體加大《監督法》、《憲法》及《地方組織法》中對鄉鎮人大地位及職權規定的宣傳力度,使人民羣眾真正瞭解鎮人大的地位和職權,力爭做到家喻户曉。另一方面要充分宣傳在鎮人大工作中湧現出的典型、好的經驗,使羣眾明白鎮人大是能夠實實在在為羣眾辦實事的,是為民做主的機構,以此擴大鎮人大在羣眾日常生活中的影響。

(四)加強鎮人大的制度建設。要使鎮人大順利地開展工作,必須從制度上加以保證。一是要根據形勢的發展,擴大鎮人大行使決定權的範圍。面對我旗“城鄉統籌、集中發展”的新形勢,鎮政府工作增多,職能擴大,其工作需要規範的事項也越來越多。同時,隨着民主法治建設步伐的加快,這種新的形勢必須要求進一步擴大鎮人大的職權範圍。二是要對鎮人大行使決定權的程序做進一步規定,使鎮人大的決定權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由於《地方組織法》對鎮人民代表大會行使決定權的範圍只是作了原則的規定,在具體操作中,鎮人大普遍反映落實決定權困難,致使一些鎮人大不能有效地發揮監督作用。

(五)不斷提高鎮人大代表素質。鎮人大代表素質的高低對鎮人大正確履行職權有着重要的影響。為此,必須不斷提高鎮人大代表的素質。首先要堅持代表當選條件,當選代表必須具備政治條件、品德條件、文化條件、能力條件,既具有參政議政之能,又具有參政議政之德。其次,科學確定代表結構,這就要求處理好乾部、工人、農民、知識分子等方面代表的比例。在鎮人大主要是普通羣眾代表與幹部代表的比例,要防止把鎮人代會變成幹部會,要使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再次,要做好代表培訓工作,通過培訓使代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熟悉人大及代表行使職權的方式和程序,為履行代表職責做好準備。

最新江西省人大調研報告指出須加強專利服務體系建設人大調研報告(4) | 返回目錄

近日,為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江西推出《關於鼓勵省屬獨立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的試點辦法》,在政策方面最大限度地給了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的自主選擇權,並指出科研院所處置成果收益無須審批。

“隨着國家創新發展戰略的實施和經濟發展的市場化、信息化、國際化進程,知識產權工作將越來越重要,專利已成為經濟發展的核心競爭力。”《法制日報》記者從江西省人大常委會了解到,去年省人大教科文衞委、省高院和省知識產權局組成專題調研組,歷時8個月對《江西省專利促進條例》實施情況進行調研。

調研結果顯示,該條例自XX年1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全省知識產權事業步入快速上升時期。特別是近兩年來,各項數據指標快速上移,工作成效顯著。但由於工作基礎較為薄弱,江西省知識產權工作在全國還相對落後,與四川、廣西等兄弟省份相比,在經費投入、體系建設、轉化運用以及服務能力等方面還存在較大差距。

五年來專利數量穩步增長

據統計數顯示,截至XX年12月,江西累計申請專利86644件。其中全省1985年至XX年24年間總共申請專利36044件,XX年至XX年5年累計申請專利達50600件,是前者申請量的1.4倍,5年間年均增長率達34.2%。

XX年全省專利各項數據繼續穩步增長,截至9月已逼近XX年全年水平,其中高校專利申請和授權量已經超過去年全年總量。

記者瞭解到,隨着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城市和企業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的開展,充分發揮了專利技術支撐引領創新驅動發展的重要作用。該省先後有南昌、新餘、景德鎮、上饒、鷹潭被國家局批准為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城市,經過兩年的示範創建期,南昌市和新餘市分別被批准為國家知識產權示範城市創建市。此外,該省還開展了多層面的企業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工作,初步形成了國家、省、市“三級聯動”試點示範工作體系。

通過試點示範,知識產權制度被引入試點單位並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很強的推動作用。初步估計,全省有40%的發明專利、30%的實用新型專利和15%的外觀設計專利在生產實踐中得到運用,既創造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又提升了企業和產業的科技含量,促進了創新驅動的發展和轉型升級的實施。

“該條例的出台,為我省專利行政執法建設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專利行政保護力度得到不斷加強,嚴肅查處了一批知識產權侵權和假冒等違法行為。”江西省知識產權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説,XX年XX年全省專利行政執法案件量為587件。

過半數企業沒申請過專利

調研報告指出,企業專利技術產業化實施的程度較高,其中高新技術企業是科技創新的主陣地。截至XX年全省高新技術企業實施自有專利技術3347項,佔企業專利擁有量的71.4%。

“XX年,我省高新技術企業專利累計投入30億元,平均累計投入為740萬元;專利累計收益313億元,平均累計收益為7828萬元,其中江西江鈴汽車集團改裝車有限公司專利累計收益達136.5億元。”江西省知識產權局相關負責人説。

據介紹,高新技術企業以全省專利累計投入6.48%的佔比,獲得了佔全省企業專利累計收益58.07%的收益,專利投入產出比高達1:10.43,是全省企業投入產出比的10倍,專利產業化經濟效益顯著,市場前景廣闊。

“但通過調研發現,截至目前全省仍有過半數企業沒有申請過專利或獲得授權專利。”江西省人大教科文衞委負責人表示,XX年江西企業申請專利7480件,僅佔全省專利申請總量的44.2%,而發達國家80%的專利申請多來自於企業。

調研報告認為,企業整體上對專利工作的認識不到位,專利管理制度多數還未形成體系,有的形同虛設;多數企業沒有專美的專利管理機構和人員,即使在省知識產權試點企業,只是產權管理工作也多事由其他部門中的工作人員兼管,難以適應專利工作發展的形式需要,企業還未真正成為專利創造主體。

目前全省專利服務能力弱

“我省知識產權工作起步較晚,機構不健全,人員編制少,經費投入不足,行政管理體系、執法保護的服務體系不健全,整個專利工作基礎薄弱。”調研報告指出,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年報,XX年專利申請量全國排名第21位,僅佔國內專利申請總量的1.07%,在中部六省中排名墊底。

相關數據顯示,江西省發明專利佔專利總量比例較少,專利質量亟待提高。現有的大量專利被束之高閣,專利轉化率低,轉換運用太少。無效專利造成了創新資源的極大浪費。因此,必須要重視有效專利的累積,特別是高度重視對全省涉及行業、產業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的核心專利技術的廣泛應用,避免專利的沉澱。

調研報告認為,經費投入的多少直接對專利管理水平產生影響,進而影響專利創造、運用、保護和服務能力的提升。專利管理工作實踐表明,專利事業的良好發展,需保證專利工作經費投入不低於整個科技創新經費投入的10%。

與此同時,加大執法維權體系建設,必須參照外省的做法,成立江西省專利行政執法總隊,整合執法資源,以改變執法人員匱乏、執法能力不足的現狀。目前,要保把省、市、縣三級執法體系建立起來,必須保證每個知識產權局有三名專利行政執法人員。建議五年內,在全省設區市法院把知識產權審判法庭建立起來。

調研報告強調,專利服務水平的高低制約着專利事業總體發展水平,是挖掘專利數量,提升專利質量的重要保障,影響着專利創造、保護、運用和管理等專利工作各個環節。江西專利服務能力弱,必須大力加強專利服務體系建設,建立涵蓋專利信息服務、代理、交易、轉化、評估等領域的比較完整的專利服務體系。

標籤: 人大 調研 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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