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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維護保姆的合法權益?

誰來維護保姆的合法權益?

最近,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專項檢查時發現,廣州市大部分家政服務中介機構沒有全員簽訂勞動合同和辦理社會保險。 這些生活在城市邊緣的保姆、鐘點工們,由於其工作的特殊性,很少有人與家政公司或僱主簽訂勞動合同,這樣在其自身權益受到侵害如出現工傷事故時,他們便處於一種尷尬境地,沒有人願意站出來為他們負責,而他們也難以通過正常渠道獲得賠償。保姆的權益究竟該如何進行維護,為此筆者進行了深入調查。 【事件】 屢見不鮮的“周岱蘭” 有關媒體披露,去年12月24日,安徽保姆周岱蘭從上海僱主家的4樓摔下,經搶救雖然周岱蘭的生命無憂,但需再做手術方可擺脱終身癱瘓的危險。可是,高額醫藥費使貧窮的周岱蘭無能為力;已經為其支付2萬元醫藥費的東家也表示難以為繼。2月3日,周的兒子在向律師諮詢時被告知:不簽約的保姆和鐘點工,不在《勞動法》和上海有關地方法規的保護範圍之內。

誰來維護保姆的合法權益?

像周岱蘭這樣悲慘遭遇的例子並不少見。今年3月12日凌晨4時,從事住家保姆工作的廣州退休女工陳偉英還在為僱主打扇子,無意中將一支“不求人”掉落在地上,由於過度疲倦,她彎腰去撿時,控制不住身體向地上倒去,結果不幸導致手腕骨折。事後,為了看病養傷,她向僱主索要1700元醫藥費及誤工費遭拒。經過一番奔波討公道,她才發覺自己上了家政中介公司的當:和家政公司、和僱主,她都沒有簽下勞動合同。 【調查】 保姆多不籤勞動合同 最近,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部分家政服務公司進行了專項檢查。而筆者經過進一步的深入調查瞭解,結合勞動保障部門的調查,發現目前部分家政服務中介機構的確存在不少問題。 保姆法律地位不明確。目前,廣州的家政公司相當多是以中介的形式進行經營,而這些家政公司並沒有與保姆簽訂勞動合同,僱主也沒有與保姆簽訂勞動合同。家政公司、僱主和保姆三者之間往往只有一紙協議。這樣一來,保姆的合法權益包括社會保險、最低工資待遇、工作時間等都難以得到合法保護。 廣州家政行業缺乏統一收費標準,此類投訴比較多。據介紹,有些家政服務公司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向保姆每月徵收40-100元不等的管理費,有的公司還向保姆非法加收每月30元的保證金。同時,中介公司向僱主收取一次性中介公司服務費(最高者達690元)和押金(多者達900元),更有甚者又以體檢的名義向保姆和僱主兩方收取65元的體檢費。 【問題】 事故發生誰來負責 由於家政公司、保姆、僱主三方之間關係的不明晰,造成了發生責任事故時難以找到相關責任人。例如,在發生保姆偷竊等違法案件時,家政公司往往逃避責任,不補償僱主的損失,而此前廣州還曾發生過有保姆用安眠藥喂兒童的事件發生。 另一方面,在三者關係中保姆的地位也頗為尷尬。由於不簽訂勞動合同,保姆在發生工傷時,僱主與家政公司經常互相推諉責任,因而保姆往往很難獲得醫療賠償。同時,多數家政服務公司沒有為保姆購買意外保險,因此在發生意外時,保姆無法獲得保險賠償。 據瞭解,家政服務公司在發生糾紛和事故時,最多起調節的中間角色,基本上不負擔任何責任。 【警鐘】 保姆要棄僱主而去? 每年的春節過後,各地的媒體幾乎都要爆炒“保姆荒”的新聞。據介紹,目前廣州約有200萬個家庭,大約需要40萬名保姆,但目前實際在崗的保姆只有約10萬名。一方面是龐大的市場需求;另一方面,“做保姆沒面子”的傳統觀念依舊,再加上各種制度的不健全、低劣的工作環境,則“保姆”勢必成為極端稀缺的資源。 筆者曾經致電許多家政公司欲聘家政人員,都獲得“我們這邊暫時沒有保姆,請您耐心等待”的回覆,更有甚者,好不容易馬上可以見到保姆,還要受到“她有很多選擇的,您説話要謹慎些”的提醒。 現在,“民工荒”已給珠三角城市的發展敲響了警鐘,而“保姆荒”的現象對於眾多的家政公司、僱主們乃至相關部門而言更是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而如何破解這一難題,顯然不是一朝一夕、一個部門所能解決的。 組稿二 ■探究 家政公司:上司還是中介? 我們只是中介 “我們這裏的工作就是將保姆介紹給僱主認識,如果他們雙方確定意向,就交服務費給我。僱主需交納服務費150元,包括僱主如果對家政工人不滿意,一年內可以免費幫忙調換人選的勞務費;家政工人需交納服務費50元,包括如果家政工人對僱主不滿意或被辭退,一年內可以幫忙調換4次工作。”廣州市赤崗街社區某家政中心的段女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我們事先一般都和保姆講好,如果工作中受傷,我們是不負責任的,如果她損害了僱主的財物,我們有可能賠償損失。” 不是正式員工不籤勞動合同 “嚴格意義上説,本公司的保姆不算是正式員工,因為我們沒有與她們簽訂勞動合同,相應的,她們也沒有享受最低工資保障和社保等待遇。”正祥和家政事業(廣州)公司的總經理田欣接受採訪時表示。 他説,由於家政服務公司這種勞動派遣的模式是近幾年才形成的,因而並不包括在1994年頒佈的《勞動法》範圍內。直到今天,有關保姆的勞動合同問題都沒有明確的規定。至於社保,公司與保姆雙方需要每個月繳納140餘元的費用,而以目前保姆平均400-500元的月收入,還有他們那種培訓跟蹤式的家政公司每個月收取100元管理費的運作成本來看,根本不具備足夠的能力給保姆上社保,而在沒有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基本上也沒有僱主願意為保姆上社保。 僱主與保姆:“婆媳關係”? “僱主與保姆之間的關係近似於一種‘婆媳關係,保姆的工作需要融入僱主的家庭,而僱主也需要以接受家庭中的一員的心態來對待保姆,而不是百般挑剔責

難。”赤崗街社區某家政中心的段女士説。 而正祥和家政事業(廣州)公司的總經理田欣則稱:“我一直把保姆、家政公司以及僱主的關係看作一個鏈條,表面上看,乃至目前許多媒體的報道都比較關注保姆的素質低下問題,但我看來,‘金窩、銀窩不如自己家的狗窩,保姆們一般都背井離鄉,其工作從勞動強度上講需要付出巨大的心力體力,從勞動時間上説是要隨時候命,而在精神上還要忍受社會對家政勞動工作的歧視。我倒覺得,這三者之間的關係的關鍵在於僱主的身上。” 組稿三 ■現象 逾半保姆權益受過侵犯 據正祥和家政事業(廣州)公司的總經理田欣介紹,該公司的幾千名員工中,曾有半數以上的保姆受到過僱主的侵權。 田欣説,在僱主相對封閉的家庭環境中,僱主一般享有絕對的權力,這就造成了保姆經常受到侵犯。據介紹,保姆受到僱主的侵權包括,帶有人身攻擊性質的辱罵、毆打、性騷擾、不允許保姆出家門等,有的僱主還強迫保姆稱呼自己的子女為“少爺”、“小姐”。 他説,如果有1例保姆對僱主財產進行蓄意破壞的行為,那麼就有10例僱主漠視保姆權利的侵權行為。這幾年來,僅僅性騷擾事件正祥和公司就遭遇了上百起。田欣表示,他相信還存在更多性騷擾事件保姆沒有和公司説過,這種糾紛絕大部分的結果只能不了了之。他説:“我們不排除有個別保姆懷有惡意的可能,但我們同樣相信有一部分保姆會因為忍受不了壓力而做出消極的逃避乃至報復行為。” 據介紹,曾經有一個四川籍的保姆,被一位60歲左右、資產上千萬的僱主僱傭,合同期間被僱主xx。僱主當時就給了保姆1萬元息事寧人,那名保姆將錢一直用報紙包着不動,10多天以後才敢向公司説。田欣當時跟那位保姆説:“你給我一個解決的方案或者我們立刻去公安局。”沒想到那位保姆卻説:“我和公司簽了合同,我只希望公司不要讓我賠錢,讓我回家就可以了。” 對上述問題的發生,田欣表示政府部門應當積極行動起來,制訂相關的法律法規以保護保姆的權益。他説,當人格得不到尊重的情況下,許多保姆選擇退出家政市場,而一個保姆的退出往往會帶動一個村子或者一個廠子的潛在保姆止步不前。如此下去,別説家政公司沒有選擇保姆的權力,就是僱主,也會面臨保姆供不應求的尷尬。 組稿四 ■解決之道 與保險公司合作為保姆買保險 為了保障僱主和保姆的權益,據正祥和家政事業(廣州)公司總經理田欣介紹,目前該公司與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合作,為所有保姆上了包括僱主責任險、第三者責任附加險、保姆本身的人身意外險以及客户家庭盜竊險。 據介紹,從1999年正祥和公司創辦初期他們就開始籌劃與保險公司的合作。XX年下半年,該公司曾經與平安保險以及中國人壽保險共同合作,開創了當時熱門一時的“家政服務綜合險”,後因屬於擴大承保範圍並且正祥和公司沒有兼業代理證,不具備代僱主交納保險費的資格,從而被保監委取締了。 目前正祥和與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的合作,每年需要為每個保姆繳納的保險金額為300多元。其中,僱主責任險和保姆本身的人身意外險旨在保障保姆的安全,第三者責任附加險旨在保護因保姆的責任而造成的僱主損失,而客户家庭盜竊險則意味着如果僱主家裏丟失東西,懷疑為保姆所為,而且報案後三個月之後仍然沒有破案的話,則由保險公司預付損失的費用,如果日後破案,這部分的款項再追回。具體補償金額中,如果因保姆的責任造成僱主家中人身傷亡,最高賠償金額可達40萬元;因保姆責任造成僱主家財產損失,最高賠償金額可達6萬元,而如果保姆在工作的時候自身受傷或者死亡,最高賠償金額為5萬元。 田欣還表示,因為他們的承諾最多、最有保障,所以正祥和對請保姆客户(僱主)一般收取900元的押金(合同期滿後退還),690元的服務費(包括300餘元的保險費),當保姆去僱主家工作後,前兩個月內要分期還我們320元的培訓費,而且在合同期內每個月要上交100元的管理費。 組稿五 ■建議 保姆應實行特殊社保政策 正祥和家政公司總經理田欣認為,首先應規定保姆的最低工資標準,採取特殊的勞保政策。目前家政業總體工資400元以下,低於廣州市最低工資水平,這是很不合理的。考慮到家政服務從業人員工作時間長及對“寄人籬下”的工作環境做出心理補償,家政服務人員的最低工資標準應該按照各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2—1.5倍計算。 同時,按現行社保制度,如由家政公司為保姆購買社會保險,家政公司無力承擔;如由僱主購買,在不禁止“簡單中介”(即中介公司只起一次性中介作用)的情況下,僱主將絕對選擇不予購買,這將使廣大家政工作者無法享受社保的保障。針對家政行業的特殊性,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特殊的社會保障政策也是解決之道。 僱主的侵權行為要受到有效監督 在僱主的相對封閉的家庭生活中,保姆是處於弱勢地位的,僱主的行為應該受到有效的監督和協調,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保姆的權益。有關部門應該規定家政服務的僱主方,有接受家政經營方監督、協調的義務。 同時,由於許多僱主的侵權行為,包括性騷擾、罰站、罰跪等行為都是很難取證的,而根據保護從業者~有利於促進就業競爭,鑑於家政服務從業環境的私隱性和從業人員的弱勢特徵,建議對僱主侵權、歧視、虐待行為等設定由僱主方負舉證倒置責任。 應制定統一的保姆權益卡 為加強家政服務從業者的權益保護,政府主管部門應該制定統一的家政服務從業人員權益卡,設置家政服務從業人員維權專線。 每個保姆都應該手持一張權益卡,以及各家政公司都應該強制性地在醒目處張貼家政服務人員權益公告:上面清楚地説明她們的權利和義務,並醒目地標示出政府相關部門的舉報電話。這樣才能更有效地培養起保姆的維權意識,有效保護她們的權益。 組稿

六 ■專家意見 非無法可依而是法律意識淡薄 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忠 家政服務人員權益的保護,在我國並不是無法可依的。根據家政服務人員和家政公司及僱主三方之間建立起的類型不同法律關係,《勞動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民事法律法規,都為家政服務人員構築了一道法律保護的屏障。 針對於目前市場上存在的兩種不同經營方式的家政服務公司,承擔法律責任的方式也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單純的中介公司,這種家政公司只負責介紹家政服務人員與僱主見面洽談,由僱主和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直接確定僱傭關係。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僱主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直接建立了事實上的僱傭民事關係,日後如果家政服務人員在向僱主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受到人身損害,只要不是家政服務人員自身的故意自我傷害,應該由僱主負責賠償。如果傷害是由第三方造成的,僱主在賠償後可以向第三方追償。中介公司在中介活動結束後,無須為此承擔賠償責任。在此情況下,僱主的確面臨較大的賠償風險,但如僱主能事先為家政服務人員購買保險,則可以以很小的代價來規避這種法律上的風險。 另外一種“培訓跟蹤管理式”家政服務公司。家政公司是以公司的名義與僱主簽訂合同並提供家政服務。鑑於家政服務人員是受家政公司的培訓、管理和委派,所以其與家政公司之間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都形成了一種企業和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而家政服務人員與僱主之間並非直接建立僱傭關係。因此,家政服務工作者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只要符合勞動法所規定的工傷條件,應該由家政公司按工傷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由此,也應該由家政公司來為家政服務人員提供相應的社保。在這種情況下,僱主和家政服務公司之間屬於民事合同關係,如果由於家政服務人員的責任而給僱主家庭人身或財產帶來任何損失,均應由家政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即家政公司與僱主之間如果發生糾紛,應該依照合同法等有關民事法律來處理。而家政服務人員與家政公司之間由於存在的是勞動關係,如果二者之間發生糾紛,則應該按照勞動法律法規來處理。 至於最低工資保障問題,只要提供勞動的勞動者,均應當受到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平等對待。國家也應當對廣大家政服務人員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隨着家政服務業的發展,市場會根據供求情況調整家政服務人員的具體薪酬水平,但無論家政公司還是僱主都不應突破政府規定的家政服務人員工資底線,否則即為違法行為。 總之,國家的法律並沒有把對家政服務人員的保護排斥在外,之所以會產生目前這種家政市場很不規範,家政服務人員頻頻出現遭到人身侮辱和損害,家政公司或中介公司、僱主、家政服務人員三方之間責、權、利不明確的狀況,主要是因為各方的法律意識還比較淡薄。 保姆是外來民工缺乏保障的典型 廣東省科學院社會學和人口學專家 鄭梓楨 保姆是一個難以管理的行業,流動性很強,不同於企業和工人之間有明顯的僱傭關係。 周岱蘭是一個引人注目的典型,反映了保姆市場的不規範。而在周岱蘭的背後,還有一個巨大的流動羣體,即外地民工,他們也處在社會保障的邊緣地帶。現在許多工廠在招收外地民工時以各種名目和藉口逃避簽訂勞動合同,逃避交納社會保險。而且有些民工本身也沒有社會保障的觀念。 要切實保護保姆以及民工的合法權益,確實應該循着簽訂勞動合同的方向去探索。簽訂勞動合同至少能保障保姆每小時的最低工資標準。現在尤為迫切的工傷和保險問題,鑑於保姆和家政公司之間又沒有明確的勞動關係,發生事故時加大了獲賠的難度。現在社會保障制度難以將保姆這些人羣納入保護範圍,另一種思路就是通過制定行業規範,來保護一些運作相對規範,能保護保姆部分利益的家政公司。 跟哪一方籤勞動合同可酌情考慮 廣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支隊長廖翔達 現在保姆和僱主以及家政公司的關係在法律意義上並不明確,存在着較大爭議。保姆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必須要同僱主,或同家政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家政公司招募保姆,加以培訓並收取管理費,給保姆介紹工作,那麼保姆應該選擇與家政公司簽訂合同。如果保姆是通過簡單介紹,和僱主有長期的僱傭關係,保姆應該選擇與僱主簽訂勞動合同。跟哪一方簽訂合同可以酌情考慮,但是存有事實勞動關係的,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這是保障保姆利益的基本途徑。 現在家政行業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普遍存在,解決這個問題需要三方面的努力。其一政府部門應該加大對依法監管力度,依法解決糾紛,打擊一些以家政公司為名非法牟利的中介;其二家政行業應該加強自律,行業內部制定規範,保護管理規範的家政公司,淘汰一些提供虛假信息等的不良企業;其三,通過政府加強保姆的教育宣傳,加強他們的法律法規意識,並且學會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鏈接 上海XX年7月1日出台《家政服務綜合保險》規定:只要是按照僱主的要求,以自身體力或腦力,完成家庭生活服務,獲取報酬的家政服務人員都可以參保,包括:鐘點工、半天工、全天工和全天寄宿工在內。家政服務綜合保險是在政府積極推動下,由保險公司承保的,具有社會公益意義的商業保險。家政服務綜合保險的年保費為30元,最高賠付額為10萬元。勞動部門同時表示,《家政服務綜合保險》是由僱主購買,家政服務人員受益的險種。 根據我國在XX年1月1日開始實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這個條例所稱的“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根據事實勞動關係這一點,家政公司有義務為保姆購買工傷保險,工傷險是強制險,與屬於商業險的人身意外傷害險並不牴觸,

家政企業可以在兩者之間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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