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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民工合法權益調研報告

維護民工合法權益調研報告

XX年4月29日、5月19日、6月3日三批川籍民工共176人分別向xx縣政府及勞動監察部門反映其工資被拖欠,導致百餘名民工滯留xx,形勢嚴峻,xx縣按照市長朱廣平和市長助理、市政府祕書長李中傑的重要指示,積極行動,精心部署,堅持依法處理,最終在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得以快速化解矛盾,使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尊重和維護。

維護民工合法權益調研報告

一、案情

國家電網重點工程晉東南——xx——荊門特高壓線工程途徑xx。XX年10月23日,發包方河北省送變電公司與四川省廣安市嶽池縣石埡建安總公司(以下簡稱“建安公司”)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XX年4月,建安公司授權嶽池縣江華為項目經理,設立項目部,具體負責施工事宜。隨後,該項目部在四川省招錄民工,民工由8位民工班長帶領,勞務派遣至xx縣皇后鄉施工。工程發包方、承包方、項目部和施工隊均非xx縣境內法人。

XX年4月29日,四川省美姑縣28位彝族農民工到xx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反映施工隊共拖欠其工資9萬餘元。縣勞動監察部門立即致函四川省勞動保障廳,請求協查,並向發包方下發勞動保障監察建議書,建議暫停撥付施工隊工程款。5月6日,28位少數民族民工終於從發包方項目部暫扣工程款中領到工資9.076萬元。5月19日,又有44名川籍民工到縣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反映因家鄉發生地震急欲返鄉,但其工資未能兑付。縣勞動監察部門再次出擊,經不懈努力,5月26日,勞動監察部門將16.5萬元工資款發放至44名民工手中。

真正的考驗其實才剛剛開始。6月3日,縣勞動監察部門再次接到報案,稱建安公司法人授權項目經理江某於5月25日去向不明,導致多名川籍民工無法領取工資,現有104名民工滯留xx。縣勞動監察部門在迅速立案調查的同時,立即向縣委、縣政府報告。

面對104名川籍民工滯留xx的嚴重事態,xx縣沉着冷靜,積極應對。一是高度重視。縣政府在瞭解事情原委後,迅速向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請求支持,市長朱廣平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千方百計解決好欠薪和滯留問題。縣委書記趙景然、縣長鄢國賓得知情況後,指示有關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儘快予以解決,要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彙報工作情況,並明確由縣政府主要領導親自指揮,具體負責。二是措施得力。6月10日上午,縣政府召開會議,常務副縣長汪天喜要求政府辦、公安局、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等有關部門積極行動,深入調查,採取得力措施,依法從快處理。要求公安部門立即行動,經調查發現有違法行為的,依法立案偵捕,每天向縣政府彙報行動情況;勞動監察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督促協調,樹立“宣傳、勸告、協調也是執法”的觀念,積極宣傳法律政策,督促工程發包方在未找到項目部經理江某之前儘快墊付104人的工資,動員8個民工班長協助做好民工穩定工作,並責成項目部保證解決民工臨時生活安置問題;施工所在地皇后鄉政府協助縣政府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工資討要和民工安撫工作。另一方面,xx縣及時與嶽池縣取得聯繫,要求迅速派人來召協助。三是解決徹底。6月10日下午,事情迅速取得重要進展:第一是發包方同意預先支付工資總額的一半,約45萬元;第二是公安部門經調查取證,認為江某涉嫌合同詐騙,決定立案查處;第三是嶽池縣政府同意迅速派人來召協助解決問題。6月11日,經過努力協調,積極協商,問題最終得到圓滿解決:工程發包方和農民工代表達成協議,發包方、項目部同意墊支85萬元用於民工工資發放。從當日起,104名民工懷揣血汗錢分三批由勞動監察部門統一購票並護送登上火車,陸續返鄉。

二、思考

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下,經過xx縣的努力,從4月29日起至6月11日,共有176名民工的拖欠工資合計170.576萬元被追回,民工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和保障。但在整個執法過程中,也暴露出了不少疑難,暫時還無法迴避和解決。

(一)違法行為發生地執法部門管轄存在障礙。依據《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行政執法部門管轄,xx縣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可依法對拖欠民工工資的項目部進行處罰;但是,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勞動保障監察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管轄。本案用人單位項目部作為二級法人,應依法承擔拖欠民工工資的法律責任,可是項目部在四川省嶽池縣境內,xx縣勞動監察部門雖是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執法機關,但不是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執法機關,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法規規定,沒有法定管轄權,從實際情況來講,也不可能直接到四川省境內開展執法活動。這樣,違法行為發生地的xx縣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該違法行為的監管就出現了管轄障礙,不能依法採取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措施,民工拖欠工資不能依法予以強制追回。因為執法手段過於單一和軟弱,僅靠宣傳、勸告和協調,畢竟不能有效地解決所有問題。

(二)制度存在缺陷。國家電網工程沒有建立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一旦出現工資拖欠問題,不能有保障地及時支付拖欠工資。

(三)缺乏全國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信息聯動平台。由於沒有全國性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信息平台,在執法過程中遇到疑難和障礙時,信息不能互通,工作不能聯動,執法障礙不能迅速消除,不能有效制約須承擔責任的企業,工作效率和質量得不到提高,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能及時有效的予以保障。在堅持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今天,在踐行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過程中,絕對是一個遺憾。

三、建議

(一)完善勞動保障監察法律法規體系。有關立法部門應針對法律法規中的模糊地帶或衝突,及時予以修訂和完善,清除執法障礙,使其更有操作性和實踐性,便於監管部門嚴格執法,依法辦事。

(二)儘快建立國家電網工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隨着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增多,儘快建立電網及其他領域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迫在眉睫。這一點,可以參照建築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的有關制度,一旦遇到類似問題,可動用保障金支付農民工工資。

(三)建立全國性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信息平台。企業不管在哪裏違法,監管部門都能快速反應,予以制約,促進工作聯動性,提高工作效率,對違法企業施以高壓態勢,便於採取更加有效的懲治舉措,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更加有效地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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