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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優化區域金融生態環境問題的調查與思考

對優化區域金融生態環境問題的調查與思考

##市地處沿海經濟較發達地區,前些年金融業發展狀況並不理想,金融生態環境出現嚴重惡化,並一度被定為“金融高風險區”,幾年來經過政府與金融部門的共同努力,在全國率先實施了地方政府出資置換高風險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實現了全國首家地級市將金融工作作為黨政部門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並將創建金融安全區工作納入地方各級政府目標責任考核,不僅成功摘掉了“金融高風險區”帽子,而且轄內金融業開始步入良性循環,區域經濟金融初步呈現互動協調發展態勢。 一、金融生態環境的治理:創建金融安全區 1999-XX年是##市金融生態環境的治理階段,當時尚未系統地提出金融生態這一概念,而是定位於創建金融安全區,着重解決銀行經營的流動性和安全性問題。期間,人民銀行、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由相互抱怨觀望逐步走向相互理解支持,工作中牢牢抓住“三個點”,羣策合力,共同治理,XX年成功摘掉了“金融高風險區”帽子,創建安全區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一是以救助支付風險為焦點,全面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被確定為“金融高風險區”的直接導火線就是城市商業銀行爆發支付風險,因此創建金融安全區首先從救助支付風險着手,在資金和政策安排上進行重點傾斜,確保地方性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人民銀行有效發揮風險監管者和最後貸款人作用,緊急籌措救助資金5.68億元,及時封堵支付缺口進而消除了支付危機。地方政府積極發揮行政職能,半年時間幫助清收不良資產1.17億元、保全資產7.25億元,彌補前期虧損、呆賬損失、拆借高息共計4億多元;XX年率先實施了地方財政出資置換商業銀行不良資產8億元,為全面化解其經營風險奠定了基礎。二是以打擊企業逃債為重點,大力整治社會信用秩序。##銀行業出現高風險主要是由企業大範圍不規範改制引起的,因此創建金融安全區的重中之重就定位在打擊企業逃廢債行為,維護金融債權完整,開展大規模整治社會信用秩序活動。人民銀行牽頭組織金融部門對惡意逃債企業實施聯合制裁,大力維護金融權益。地方政府成立專門領導機構開展創建金融安全區活動,成立創建##金融安全區領導小組,大力實施“誠信##”工程,社會信用狀況逐步好轉。三是以撬動信貸增長為亮點,在發展中化解歷史風險。引導樹立從發展中化解歷史風險的經營理念、以貸款增量來稀釋存量風險對銀行業走出懼貸和惜貸陰影、步入良性發展至關重要。人民銀行在深入調研基礎上加強窗口指導,有效發揮央行再貸款資金的撬動作用,引導金融機構以增加信貸投放來化解歷史沉澱風險。地方政府出台信貸獎勵政策,研究由財政出資成立貸款擔保機構,為企業融資和銀行放貸提供便利條件。 二、金融生態環境的改善:政銀互動考核 XX-XX年是##市金融生態環境的改善階段,創建金融安全區工作重點由單純的維護金融債權,逐步擴展到以全面改善社會信用狀況為主要內容的“誠信##”建設上來,着重解決銀行的運行質量和經濟金融的協調發展問題。人民銀行、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由相互理解支持進一步演升到互助合作、協力共建,工作中注重牽好“三條線”,穩步推動金融生態環境的改善。一是以整頓存貸市場為引線,規範銀行內部競爭秩序。化解金融高風險之後,金融生態環境的改善需從規範內部運行環境入手,理順銀行之間的競爭秩序,共同維護金融的整體利益。人民銀行組織金融機構簽訂《維護存款競爭秩序同業公約》,促進銀行間公平競爭和創安工作順利開展。加大對信貸市場的風險提示,引導金融機構規避“壘大户”風險,督促金融機構利用信貸登記系統查詢貸款大户,避免盲目競爭和一哄而上形成信貸集中風險。二是以建立政績考核為主線,改善銀行外部運行環境。轄區個別政府部門的地方保護主義帶來的行政干預問題,暴露了創安工作對各級地方政府的軟約束,將創安工作納入各級政府政績考核成為推動金融生態環境改善的主動力。人民銀行密切關注創安工作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積極建議將創安指標納入政府目標責任制進行統一考核。地方政府建設“誠信##”將創安作為重要內容,將創建金融安全區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與各級政府政績捆綁到一起,形成了政府考核金融、金融考核政府的“雙考核”局面,改善金融生態環境工作真正駛上“政府主導、多方聯動、共同參與”的快車道。三是以推介重點項目為連線,促進經濟金融協調發展。促進經濟金融協調發展成為改善金融生態的一項核心工作。人民銀行適時傳導宏觀貨幣政策,加強區域經濟金融協調性研究,積極為銀行信貸投放指方向、找出路。地方政府積極為銀企合作搭建平台,多次以召開銀企互動會、項目推介會等形式,大力促進產業政策與信貸政策協調發展。金融機構積極實施“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信貸政策,結合地方產業政策來調整信貸結構和增加資金投放,經濟金融初顯協調互動發展態勢。 三、金融生態環境的優化:問題的提出及建議 XX年##市開始進入金融生態環境的優化階段,着重解決銀行業的效益性和可持續發展問題。政府、銀行和企業之間要儘量避免較大的利益衝突,逐步形成一種政銀企互動發展的格局,兼顧政銀企“三方面”利益的均衡。當前##市在優化金融生態環境中面臨着許多問題,這些問題不再是一些簡單的表象問題,而是涉及到制度安排、法制建設、行政干預等深層次問題,成為今後一段時間內努力解決的問題重點。 1、銀行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問題。銀行作為金融生態環境中的生存主體,其法人治理結構和金融服務狀況成為生態環境的一部分,而目前銀行的一些制度安排不盡合理,如地方金融機構產權不明晰,經營中不能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信貸管理中重風險約束輕績效激勵,爭搶大企業信貸忽視小企業市場等等,嚴重影響到金融生態環境的進一步優化。建議各級政府積極督促轄內農村信用社加快改革進程,建立並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範內部管理和業務經營,提高自我生存能力;各銀行要加快內部制度改革,建立正向激勵機制,適時調整信貸營銷策略,在大企業信貸競爭成本上升和資金集中風險加大的狀況下,儘可能將營銷重點向中小企業轉

對優化區域金融生態環境問題的調查與思考

移,不斷提升對地方經濟的服務水平。 2、司法部門執法的獨立性問題。法律環境是金融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於我國目前的法制建設尚不完善,司法部門執法過程中獨立性較差、效率不高,在涉及金融問題上表現為金融勝訴案件執行難,主要是由於法院執行力量不足、地方政府行政干預等問題所致。建議各級法院進一步提高案件審理獨立性和公正性,合理調集人員組成金融案件專門執行機構,定期組織金融案件專項執行活動,切實提高金融勝訴案件執結率;各級政府部門應儘快轉變行政理念,兼顧銀企案件糾紛中雙方面利益,消除司法干預和地方保護思想,有效保護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積極性。 3、市場規律約束的外在性問題。經濟的外在性是指某種經濟活動所產生的對無關者的影響,外在性的存在意味着市場失靈,如銀行無法通過市場約束來對企業逃債進行懲罰就是市場失靈的表現,是一種負的外在性,而賴以消除市場失靈的制度建設又尚不完善,如對逃債企業不能有效實施嚴厲懲罰,對誠實守信者又不能帶來相應利益,這易引導其他企業的逃債預期,亟需健全相關的制度保障來消除這種負的外在性。建議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快徵信體系建設,逐步實現權威性的企業信用評級,為銀行信貸決策提供可靠依據,同時着力改善區域內的社會信用狀況,強化社會信用對企業的約束;研究完善《破產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使破產起訴成為強制企業還貸的“殺手鐗”,依靠法制建設來強化市場約束。 4、中介機構從業的公正性問題。銀行經營中的許多業務與中介機構具有密切關係,如對企業評級授信、發放抵押貸款、接收抵貸資產等都需要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的公正程度將對銀行經營產生較大的影響。在目前法律和行規約束軟化的現實情況下,中介機構在利益、人情和權力等影響下可能會做出對企業有利的評估,如高估企業資產來騙貸或抵貸、低估銀行準備處置的抵貸資產等,人為增加銀行的信貸風險和資產處置成本。建議政府加大對中介機構行業的整頓規範,嚴格行業准入和行業監管,對作假者堅決清出資產評估市場;注重從政策上鼓勵和扶持一系列專業化的中介機構發展,打破評估行業的行政性壟斷,增強行業競爭性和行業自律性,促進中介機構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誠信水平。 5、地方政府行為的雙重性問題。市場經濟下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干預行為具有積極和消極的雙重作用,市場失靈時政府調控資源進行有效配置的行為(如政府出資成立貸款擔保機構)就顯現出行政干預的積極性,而市場正常運行中政府破壞市場規則對經濟主體進行約束的行為(如政府剝奪銀行抵押優先受償權)就暴露出行政干預的消極性。實際工作中地方政府的一些行為往往把握得不到位甚至錯了位,需要調控引導時政府反而缺位了,不該插手干涉時政府卻又越位了,損害了政府在經濟發展中的行政效率。建議政府切實從促進經濟金融協調發展的角度出發,將金融視作轄內一種產業來扶持發展,正確處理政銀企三方面利益的均衡關係,在對銀企進行行政干預時以是否有利於推動二者的合作發展為標準,杜絕以損害銀行利益來發展地方經濟的短期行為。當前,迫切需要政府在成立擔保機構、構建徵信體系、改善融資軟環境等方面進行積極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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