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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海水資源綜合利用税收的調研報告

關於海水資源綜合利用税收的調研報告

xx市xx縣位於xx海灣西南岸,海岸線102公里,擁有廣闊的淺海灘塗1000萬公畝,養殖面積67萬公畝,鹽田面積333萬公畝,豐富的海水資源為xx縣地方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巨大的動力,以鹽業生產、鹽業化工為主題的海水資源的綜合利用項目已越來越成為xx縣經濟的支柱產業。海水資源的綜合利用也為當地提供了豐富的税源,給當地財政帶來的豐厚的回報。據統計,以魯北化工、埕口鹽化等為代表的海水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年提供的税收佔全縣財政總收入的20%以上。為理清海水資源綜合利用各環節提供的税收,在税收徵管過程中做到有的放矢,今年年初該局按照市局的統一安排,結合全省地税系統XX“質效年”活動,組織力量下到鹽業生產企業第一線,對整個海水資源綜合利用的過程做了一番詳細的調查研究,並制定了初步的税收徵管意見

關於海水資源綜合利用税收的調研報告

調查過程中,該局主要對魯北鹽化項目和埕口鹽化項目做了典型的剖析,採取了檢查帳目、實地考察和座談會的形式。海水“一水多用”的總體情況是:海水(2~5°be′)首先用來養殖,得魚、蝦、蟹、貝等海產品;中度滷水(12~15°be′),用來自硫酸系統的so2 、氯鹼系統的cl2作原料提取溴素,並生產溴系列精細化工產品;滷水在24°be′時,副產的鹽石膏去制硫酸和水泥;滷水在26.5°be′時,結晶得海鹽、並精加工生產加碘鹽等;排出的苦鹵繼續利用,提取硫酸鉀、氯化鎂等產品。

一、海水資源綜合利用各環節涉及的税收分析

(一)海水的初級利用階段。海水經抽調後,滷度在2~5°之間可供養殖。主要由各鹽業企業的內部養殖公司自行養殖或者以承包的形式租賃給個人養殖,養殖的海產品主要有對蝦、鱸魚、梭魚、梭子蟹、青蛤、溢蟶等。在此階段,根據現行的税收政策,僅對企業實現的租賃收入徵收營業税金及附加,租賃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或營業外收入徵收企業所得税。XX年埕口鹽場34萬公畝對外承包面積實現營業税金及附加49萬元,魯北化工實現營業税金及附加19萬元,企業所得税按現行規定實行減半徵收。對屬於個人的養殖收入屬於免税範疇,不徵收個人所得税。因此在海水利用的初級階段,政策性減免税項目較多,實現税收較少,税負相對較低。

(二)海水的中級利用階段。養殖區的海水蒸發後濃度升高,海水滷度達到在12°~15°之間,主要產生養殖和化工兩種經濟效益。

1、生產化工產品。在本滷度範圍內的海水,經過嚴格的程序提煉後,能夠生產出從一溴到十溴的多種溴素產品,另外還能生產出鈉、苯等多種化工產品。由於該滷度的滷水是非飽和滷,不符合液態鹽的條件,不實現資源税税收,但化工項目實現税收較為可觀。XX年埕口鹽場生產溴素1583噸,銷售1459噸,實現銷售收入1642萬元,上繳税金181萬元。魯北化工股份公司溴素廠實現銷售收入1542萬元,實現利潤227萬元,上繳税金165萬元。溴素化工項目能夠提供較為可觀的税收,而且能循環利用海水,比較環保,總體税負在11%左右,財政貢獻率較高,是值得提倡的海水綜合利用項目。

2、產生部分養殖效益。主要是繁殖豐年蟲卵,由於受近海污染的影響,海水質量下降,水中微生物減少,近年來豐年蟲卵的繁殖能力降低,產量逐年萎縮。據統計,XX年全縣的豐年蟲卵產量約120噸,僅相當於XX年的22%。這部分水產品產生的税收較少,但屬於企業整體收益的組成部分,也屬於税務檢查容易忽略的地方。

(三)飽和滷水的綜合利用。滷度約達24°以上的滷水即稱為飽和滷,飽和滷水的作用主要有兩方面:

1、用來曬鹽。原鹽資源銷售或自用後即提供資源税和增值税及附徵税費。由於是經過天然曬制,所以成本低廉,收益比較穩定。每噸鹽的生產成本約80元,利潤最低也在50元以上。XX年魯北鹽場結晶區生產原鹽26萬噸,銷售原鹽21萬噸,實現資源税342萬元,實現銷售收入3300萬元;埕口鹽場結晶區總面積32萬公畝,實現資源税646萬元,實現銷售收入7000萬元。由於資源税政策調整,XX年減收198萬元。據鹽業管理部門統計,XX年全縣各鹽業企業投資1.8億元,XX年原鹽生產能力將達到320萬噸,可提供資源税6400萬元。

2、發展苦鹵化工項目。主要生產氯鹼產品,項目也僅侷限於魯北鹽場(系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即利用本公司鹽場提溴、曬鹽後的滷水為原料,生產出燒鹼、氯氣、鹽酸。氯鹼產品屬於海水的綜合利用的末端產品。用來生產氯鹼產品的滷水主要有兩種渠道:一種是直接購買鹽場的飽和滷水,按照市場價格折算按每立方米20元付給鹽場材料費,另一種渠道則是通過購買鹽場的原鹽,再融化成飽和滷水後,進行加工再生產。生產1噸液氯需要1.18噸原鹽,生產1噸燒鹼需要1.2~1.6噸原鹽。XX年,魯北氯鹼廠生產液鹼191732噸,銷售195337噸,實現銷售收入10969萬元,銷售成本費用6561萬元,實現利潤4317萬元,税金1516萬元。生產液氯49524噸,銷售44333噸,實現銷售收入6420萬元,銷售成本費用5220萬元,實現利潤1132萬元,税金441萬元。生產鹽酸8245噸,銷售8000噸,實現銷售收入264萬元,銷售成本費用240萬元,實現利潤24萬元,税金8萬元。共實現銷售收入17654萬元,利税總額7439萬元,其中地方税收1965萬元,總體税負在11%以上。

(四)辦公生活區。總體上看,鹽業生產企業的水面區域屬於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範疇,只有少量的辦公生活區符合徵税條件,税收較少。

二、海水資源綜合利用中税收徵管存在的問題

(一)各税種沒有做到全面管理。税務人員存在重申報輕管理的現象。通常情況下,企業對資源税、房產税、土地使用税、城建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較容易掌握的税費計提較及時準確,而對租賃營業税、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等税種重視程度不夠。

(二)税收管理沒有做到精細化。根據調查的情況,發現很多税收管理員的管理水平不足,對企業的全盤情況瞭解較少,沒有對海水綜合利用各階段產生的税收情況有一個詳細的把握。

(三)企業存在故意偷逃税行為。特別是利用液體鹽生產高端化工產品方面,企業主要通過兩種途徑達到偷逃税目的:一是大企業集團間的鹽業生產企業與利用液體鹽化工企業之間屬於關聯企業的性質,鹽業生產企業無償向化工企業提供飽和滷水,視為“自用”,不做銷售處理,不計提税金,二是有償使用飽和滷水,但記賬時通過非飽和滷水入帳,不計提税金。

(四)延伸徵管不到位。海水養殖產品大部分屬於免税產品,但是當地的一部分經營業户以集中收購海產品後轉賣經營為業,形成了很多豐年蟲卵專業户、海產品專賣店等納税業户,基層徵收單位往往忽視了對這部分業户的税收管理,造成税收流失。

三、加強税收管理的建議與對策

(一)對大企業實行專人管理。挑選業務素質較高的税收管理員專門負責大企業管理,在宣傳税收政策、開展納税輔導的同時,詳細瞭解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掌握各環節的税收情況,前移管理關口,充分發揮税收管理員“税收宣傳員、信息採集員、納税輔導員、納税評估員、税收監督員”的五員角色,加強管理,搞好服務。

(二)充分發揮納税評估的作用。對於企業規避税收的行為,要通過微觀税負分析的方式,找出税負較低的原因,帶着疑點去查找税源的隱藏點,對企業的各税種上繳情況進行納税評估。具體工作中應着重把握以下幾個方面:1、企業承包水面收入是否入賬;2、自身養殖部分收入是否入帳;3、對企業有償使用液體鹽是否計算收入、計提資源税;4、對於企業無償使用液體鹽是否核算收入,計提資源税;5、企業所得税是否據實預繳;6、税收優惠政策是否落實;7、是否存在提高入帳“鹽價”,減少原鹽資源税的課徵數量;8、集團公司內部關聯企業之間經濟往來是否按照市場價格進行。同時,加強對海產品二級市場的税收管理,主要是通過公司承包清單,摸清納税人底數,採取税收清理的方式對不辦理税務登記納税人集中清繳税款。

(三)嚴格落實税收優惠政策。海水綜合利用過程中,養殖、循環利用等涉及到多種税收優惠政策,落實這些新的税收優惠政策有助於盤活企業經營,為企業發展提供動力。

(四)大力培植涵養税源。堅持以科技為先導,以項目為載體,以資源為依託,鹽化養並舉,科學拉長產業鏈,一水多用,充分發揮税收的扶持作用,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和高級滷水化工項目,營造企業核心競爭力,努力打造海洋化工基地、海水養殖基地和綠色循環經濟產業示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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