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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開採礦泉水地下水徵收資源税的調查報告

關於對開採礦泉水地下水徵收資源税的調查報告

為挖掘税源潛力,增加税收收入,我局從XX年年開始,對在我市轄區內開採和使用地下水資源的情況進行了調查,按照國家有關資源税的規定,我們認為,我市開採使用地下水資源的規模較大,税源存量可觀,條件基本具備。建議市政府出台規定在全市範圍內對開採使用地下水的單位徵收資源税。

關於對開採礦泉水地下水徵收資源税的調查報告

一、我市地下水資源開採使用的基本情況

根據水利部門提供的數據,XX年年我市全社會地下水開採總量約為7.4億立方米,其中:⑴農、林、牧、漁業用水約4.42億立方米,佔59.7 %;⑵農民生活用水約0.35億立方米,佔4.7 %;⑶城鎮居民生活用水0.76億立方米,佔10.3 %;⑷工商業用水(含大企業自供其家屬區居民生活用水)為1.88億立方米,佔25.4 %。

以上數據為水利部門提供的我市宏觀數據。我局從各縣區調查彙總的非農用水開採量約為14495萬立方米,其中我市工商業用水9945萬立方米,外市(阜、盤、葫)在我市開採4550萬立方米。具體分佈如下表:

單位:萬立方米

開採單位

年開採量

城鎮生活、綠化、消防等用水

工商業用水

市區

市自來水公司百股水源地

109

66

42.5

市區內工商企業及機關、部隊、事業單位自備井

459

117

342

市區小計

568

183

384.5

凌海市

市自來水公司大淩河、博字、綏豐三個水源地

5897

3598

2299

錦州東港電力、錦州石化、錦州鐵合金

4050

4050

錦西煉化、遼河化肥、遼河油田

3150

3150

凌海市自來水公司水源地

3600

2196

1404

金城造紙

1400

1400

凌海小計

18097

5794

12303

義縣

阜新市自來水公司水源地

1400

1400

義縣自來水公司水源地

225

120

105

企業自備井

100

100

義縣小計

1725

120

1605

北鎮

北鎮自來水公司水源地

2680

2637

43

黑山

黑山縣自來水公司水源地

3000

2840

160

合計

11574

14495

二、徵收水資源税的必要性

1、開徵地下水資源税是確保我市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資源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要素。地下水作為一種重要的自然資源,切實節約和保護好,是確保我市經濟社會事業可持續發展的一個必要條件。我市的水資源十分寶貴,隨着經濟的發展,人口的增加,我市的水資源供需矛盾將逐漸顯露。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手段是確保我市地下水資源有序開發、合理利用的最有效手段。對開採地下水徵收資源税,“寓保於徵”,有利於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我市經濟社會事業可持續發展提供資源保證。

2、開徵地下水資源税是保護和恢復水源地地區的生態環境的需要。隨着近年來北方降雨量減少,大、小淩河上游水利工程截流,我市特別是凌海市水源地補給能力不足,大規模開採致使地下水水位嚴重下降,大量農田灌溉和農民家庭水井榦涸,生態環境惡化,嚴重影響農民生產生活。對開採地下水徵收資源税,用經濟手段限制開採數量,開闢資金補償渠道,有利於恢復和改善水源地區的生態環境。

3、開徵地下水資源税是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手段。目前的對開採地下水只徵收水資源費的體制,不能充分體現政府對資源的所有權,也無法通過徵收資源税表達政府保護和限制資源開採的意圖,水價管理和水資源費的體制, 不能正確反映地下水資源的價值,也不能對開採地下水資源的社會成本做出補償,不利於水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利用。税收作為政府財政收入的基本手段,既能充分表達政府的意志,而且水資源税收入全歸地方,可以為保護資源和環境、支持經濟發展籌集資金。

三、法律依據和過程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資源税幾個應税產品範圍問題的解答》(國税函發[1997]628號),水氣礦產屬“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原礦”,水氣礦產包括地下水。因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税暫行條例》第一條的規定,對在我市境內開採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徵收資源税。

四、徵税範圍、標準、分工

1、地下水資源税的徵收範圍,為在我市境內開採使用礦泉水、地下水用於工業、商業、建築業等行業生產經營的企業和個人。對農村居民生活用地下水和農、林、牧、漁業用地下水不徵收資源税。經有關部門批准,機關、事業單位、軍隊、學校、社會團體、醫療衞生等單位的自備井開採用於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消防、綠化、社區物業管理等非營利性用途暫免徵收資源税。

2、對地下水資源的徵税標準,實行開採地從量計徵。單位税額根據省政府《關於資源税有關問題的通知》(遼政發〔1994〕45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按每立方米1元的標準執行。

3、為有效組織徵收,根據資源税條例規定,地下水資源税實行開採地屬地管理,由資源所在地縣級地方税務機關征收。

其他事項按《資源税條例》和《税收徵管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税源測算及分佈

按上述徵税範圍和標準,我市工商業用水的開採數量扣除阜新市、我市及所屬4個縣(市)自來水公司供應的5453 萬立方米(阜新1400萬立方米、市公司2341萬立方米、凌海公司1404萬立方米、其他3縣308萬立方米)即為我市水資源税的理論税源。具體數量及分佈如下表:

單位:萬元

區域

市區

凌海

北寧

黑山

義縣

合計

數量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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