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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救災工作情況調研報告大綱

新時期救災工作情況調研報告大綱

救災工作是黨和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着緩解社會矛盾,調節社會關係,維護社會穩定的重任。同時救災工作又與廣大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做好救災工作是民政部門踐行“xxxx”重要思想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隨着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如何適應形勢、與時俱進,開拓性地開展我州的救災工作,使救災工作走上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的管理軌道。

新時期救災工作情況調研報告大綱

一、近XX年來我州災害的基本情況

1998年—XX年,每年都不同程度地遭受洪澇、冰雪、風雹、乾旱、病蟲、低温冷凍、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的襲擊,而且發生頻率高,受災範圍廣,持續時間長,損失程度大。XX年間,平均每年受災280萬人,成災185萬人,因災死亡35人,農作物受災25萬公頃,成災15萬公頃,因災倒塌房屋25000間,直接經濟損失12億元,需救濟人口25萬人。其中,尤以1998年的洪澇災害和XX年的冰雪災害最為嚴重。但是,我們在各級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民政廳、財政廳的大力支持下,災害救助工作有序開展。及時派出工作組,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及時調撥救災物資,確保受災羣眾的臨時安置。及時下撥救災資金,保證受災羣眾的生活安排,同時還抓緊做好災區恢復重建工作。基本做到了不凍死人、不餓死人、不發生逃荒乞討現象,災區社會穩定,災民生活安定。

二、救災工作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沒有建立統一協調的災害管理救助體制。在災害救助工作中,各部門職責不清,職能分散,相互間缺少溝通,影響了救助的時效性。農業、國土、水利、交通等部門掌握的災情數據與民政部門不統一,沒有很好地配合起來進行報災、查災、核災。在開展救災工作時,也是相互之間不協調,各自為政。

(二)救災資金投入不足。一是上級投入不夠。以1998年為例:我州遭受了特大洪澇災害,全州320萬人受災,200萬人成災,因災死亡102人,農作物受災46萬公頃,因災減產糧食42萬噸,倒塌農房4萬多間,需救濟人口達50萬人,直接經濟損失20億元。而當年上級只安排救災款1910萬元,僅恢復重建都不夠。二是地方政府投入不夠。按照國務院關於救災工作分級負擔的原則,主要以地方政府為主,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各級政府雖然在財政困難的情況下安排了部分應急資金,但主要還是依賴上級投入,地方安排的救災資金數額較小。從全國情況看,地方依賴中央,缺乏積極性、主動性的現象普遍存在,從而使災民救濟面大為縮小,只限於重災區的重災户,其次是五保户、優撫對象,而且項目少、數額小。

(三)救災物資儲備品種單一數量少。從我州情況看,目前只有州府所在地有一個能夠儲備5000牀棉被的倉庫,而且還不是標準的救災物資儲備庫。8縣市也沒有像樣的儲備庫,普遍都只有一個能夠存放200—500牀棉被的臨時性小型倉庫,而且儲存的數量少、品種單一。如有大的突發性災害發生時,極易出現救災物資短缺,難以滿足臨時需求。從近XX年來的情況看,只要遇見大的自然災害,都得臨時向省廳申請調撥棉被和帳篷,從而使救災物資很難及時運往災區,影響了救災工作的時效性。

(四)災害數據核實困難,災情評估沒有統一標準。災情統計數據是救災、資金分配的主要依據。災情統計是否準確,直接影響到資金分配的準確性和政策落實的有效性。但實際工作中,沒有一套科學、客觀、完整的災害評估系統,災情數據的採集主要是依靠人工實地查看,災情數據不能準確、客觀地反映受災的具體情況,隨意性很大。因而有的地方為了多要錢存在多報、虛報、誇大災情數據的狀況。

(五)救災工作法規不健全。直到目前,全國只有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濟法(草案)(修改稿1996年12月24日),救災工作基本處於有政策規定,缺乏法律保障的狀態,以致幹部、羣眾對救災工作的法律意識不強,社會法律責任不清,造成損失難以法律制裁。如對使用救災款中出現的偏親向友,挪用、佔用、私分等問題,往往按違紀處理,不追究法律責任,甚至不了了之,致使這類問題屢禁不止;有的部門、團體、單位以及個人,因無法律約束,以種種藉口,拒絕承擔救災任務和義務。

三、問題產生的原因

面對自然災害的威脅,各級政府都採取了積極的應對措施,“積極防災,堅決抗災,大力救災”是我們同自然災害鬥爭的三大組成部分。由於我們防災、抗災的能力還很有限,自然災害的損失不能避免,因而在同災害鬥爭中,加強救災工作尤為重要。針對救災工作中暴露出的種種問題,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重救災輕防災。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缺乏防災、減災意識,把主要力量都用在救災工作上,缺乏防災減災工作的宣傳教育。對救災工作採取“亡羊補牢”的方式,即使救災工作做的很好,但造成的損失卻無法挽回。

(二)救災體制僵化。救災工作還是依靠伸手向上要錢,單純依賴國家撥款,地方政府缺乏多方籌措資金的積極性、主動性。現在各地市都列支了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預算,但列而不支的現象普遍存在。

(三)救災工作方式老化。救災工作還是國家包辦,民政部門封閉管理,還沒有實現救災救濟工作社會化。應動員一切可以動員的力量參與抗災救災活動,充分發揮社會、團體、社區、個人災害救助的整體效能,共同參與到救災救濟工作中來,探索救災工作新途徑。

(四)救災工作管理落後。救災工作還主要以行政手段為主,缺乏法制化建設,對新形勢下如何進一步拓展救災業務,完善救災體系,處理好不斷湧現出的新情況、新問題缺少必要的調查研究和政策措施。舊的救災法已難以適應新時期救災工作的需要,出台新的綜合性救災法規已迫在眉睫。

(五)救災業務建設滯後。這項工作還僅限於“發錢、發物”的簡單勞動。如果要紮實有效地做好這項工作,必須深入基層,深入災區,組織災民開展生產自救,做好倒塌房屋重建的選址、規劃,使復建房屋遠離林緣地帶或低窪處,避免火災和洪澇的侵襲,使減災工作同時納入到救災工作中來。

四、建設性意見

人類社會發展進程中隨時有各種災害發生,我們必須承認現實,面對現實,與災害共存,同災害抗爭,既要防災於未然,又要救災於及時,採取積極措施和有效辦法,努力將災害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通過救災工作實踐,積極探索救災工作新途徑,開拓性地開展救災工作。

(一)加強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的防災減災意識。全民防災減災意識的增強和防災減災科技的普及,是深入開展防災減災活動的重要條件。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各種媒體,正確宣傳我國的抗災救災和自然災害情況、防災減災基本知識和技能,增強人們對災害的憂患意識和防災減災責任心,增強自救和互救能力。防災減災教育要從小抓起,常抓不懈,這樣才能不斷提高全民的減災素質。。

(二)科學制定救災應急預案,並及時啟動。在實際救災工作中,我們深刻體會到防禦和減輕自然災害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救災應急工作是否及時、有效。迅速採取應急措施,組織開展有效救援活動,可以減少和避免災害造成更大的損失。只要制定了科學的救災應急預案,重大災害一旦發生,立即啟動預案,作出相應等級的響應,政府和各部門各司其職,救災工作有條不紊進行,變被動救災為主動出擊。目前,州及8縣市都相繼出台了救災應急預案,今年我們還要求鄉鎮出台預案。但能否及時啟動,科學運用,還要進行演習,以便儘快應用到實際工作中。

(三)加強災害管理信息系統的研製開發。災害管理信息系統在大多數地區已實現了以省為單位的省市縣三級聯網。這一網絡的建立,在近幾年的救災工作中發揮了很好的作用,基本實現了災情收集、統計、彙總、上報的電算化,大大提高了災情管理的準確程度和時效性,但在一些貧困地區還沒有得到普及與應用。還應進一步研製和開發,建立省、市、縣、鄉四級聯網,在各級政府災害管理部門實行救災資源共享,實現災害管理信息化

(四)加大救災人員培訓力度,全面提升救災工作水平。隨着災害管理信息系統的逐步建立,救災工作日益科學化規範化,對救災人員的要求也日益提高,特別是基層救災部門專業技術人才缺乏,對現代科學知識和信息技術掌握的不多,甚至不會應用。為此,必須加大力度,培訓救災人員的專業知識和現代信息技術知識,熟悉掌握災害管理信息系統的操作與應用,不斷提高救災工作的整體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接收服務網絡。“一方有難、八方支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當有大的自然災害發生時,發動社會力量進行援助,這樣可以多方籌措救災資金,減輕政府負擔。所以,要切實加強對社會捐助工作的管理,建立經常性捐贈工作接收站點,逐步完善社會互助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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