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工作報告 >調研報告 >

物業調研報告範文4篇

物業調研報告範文4篇

本文目錄物業調研報告範文加強居住物業裝修網格化管理的調研報告某城區物業管理調研報告關於×市現階段物業管理髮展情況的調研報告

物業管理是一種新型的管理模式,其職責是集中多種管理服務職能,整合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有效地幫助居民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從而不斷提高居民生活質量,優化居民生活環境。隨着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城市居民對生活質量和改善居住環境的要求與日俱增,居民住宅區的消防安全作為人民羣眾最關心、最需要解決的問題自然成為了物業管理的一項重要職責。當前,由於消防警力、業務經費、管理體制、業務水平等因素的影響,多數物業管理單位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大部分物業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不明確、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加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單位之間缺乏信任基礎等原因長期存在,致使委託管理的單位、小區特別是多產權建築滋生大量的火災隱患。當前,各類小區物業管理模式在消防安全管理上面臨着嚴峻的挑戰。

物業調研報告範文4篇

一、物業管理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多數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法律意識觀念不強

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不能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對法律法規明確的消防安全職責瞭解不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條,都明確規定了物業管理單位的各項消防安全職責。然而,一些物業管理單位對此知之甚少,甚至根本不懂法、不守法,有法不依,違法不究,造成了工作上的盲目性和被動性,直接或間接地縱容了各類火災隱患的滋生和生長。

(二)一些物業管理人員消防業務素質不高

在平時在履行消防檢查時發現:個別物業管理單位聘用的管理人員缺乏相應的消防專業技術知識,學歷層次、專業技術偏低,安全意識差。大部分小區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制度流於形式,有些單位僅滿足於有人在崗,而值班人員對消防控制中心的各種消防設備的運行及日常的防火巡查情況卻不甚瞭解,值班人員對消防設施運行的正常與否毫不關心,對消防控制中心自動報警系統發出的聲響不聞不問。有的值班人員能夠發現問題,但不會解決問題,更有甚者直接關閉了之。一些單位消防器材無人管理,內部消防設施、器材被盜現象嚴重,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損壞突出,消防設施器材長期處於缺損狀態。一些單位與開發商、業主相互推諉、扯皮、推卸職責,缺少協調配合,導致舊的火災隱患久拖不改,新的火災隱患又迭出不窮,久而久之,大部分消防設施的功效特別是聯動功能大打折扣,大大降低了消防設施的完整性、可靠性,致使投資上百萬的消防設施形同虛設,無法發揮應有的功能。

(三)大部分物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不明

物業管理公司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產物,其最終目標是服務於與業主的各項合同約定,也就是説,其只對合同約定的內容負責。而目前普遍情況是物業管理單位在與業主的交接過程中有很多單位和業主對消防設施的管理沒有明細的合同約定,致使物業公司對消防設施要不要管理、如何管理、管理到什麼程度均不明確,而大部分業主特別是住宅小區業主也基本不關心除電梯運行及環境衞生等以外的公共設施的管理,導致部分消防設施不能時刻處於工作狀態,或有故障而不能及時得到恢復,影響了設施的工作效能;

(四)物業對部分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的業主缺乏管理

部分業主往往只注重自己居住、工作場所的小環境,而缺少對建築、小區整體安全的考慮,藉着裝修之名,肆意擴大裝修面積,擅自改變建築物使用性質,擅自增加夾層擴大防火分區,改變建築結構、樓梯形式,封堵排煙口、強佔圈圍疏散走道等,而物業單位為追求經濟利益,害怕得罪業主,未盡到勸阻和管理責任,在本單位無力解決的情況下未及時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妥善處理相關時宜,而只是認為我不是執法部門根本管不了這些事情,從而放任發展,增加建築的火災危險性和火災負荷,造成了大量的“先天性”的火災隱患;

(五)物業管理單位準入缺少消防必要條件

物業管理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企業。雖然建設房管部門在核發資質證書時對物業管理公司擁有的技術人員數量上有明確要求,但沒有規定消防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加上目前很多建築特別是非住宅小區高層建築的物業管理企業基本上是從房地產開發企業派生出來,雖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依附受制於房地產開發商,建設和管理不分的體制嚴重製約了物業管理單位的工作開展;

(六)消防設施日常維修資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由於業主多且分散,在公共場地的使用、車輛的停放、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等方面業主與物業之間很容易引起矛盾,造成雙方產生不信任和糾紛的情形,加上傳統的“主僕”觀念影響,物業管理處於被動弱勢地位,導致物業管理費用不能及時收取。同時現有法律對建築大修理基金的收取、保管、使用等方面的規定,要求維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單位或受託的物業管理企業作為實施單位,提出年度使用計劃及分項目維修經費預算報告書,經業主委員會審核,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後方可將維修基金分批撥付實施單位,其操作程序複雜,很少有物業單位有決心和耐心去申請和使用這筆經費,致使包括消防設施在內的公共設施維護保養經費的使用得不到有效保障。

(七)消防安全管

理未納入委託管理的正常範疇

在日常的監督執法過程中,筆者遇到這樣的情況,由於與業主之間存在尖鋭的矛盾,有些物業管理單位未通過任何移交手續擅自撤離小區,致使小區的日常管理全面癱瘓,而小區的業主委員會隨即聘請了新的物業單位進行日常管理。而消防部門進入該小區進行監督抽查時,往往注重對物業管理單位的管理與監督,但由於原物業單位未將建築主體的審驗情況及消防設施的相關維護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而業主委員會也沒有把消防安全管理納入委託物業單位管理範圍,則新物業管理單位就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消防部門只能把責任落實到業主委員會。但業主委員會是由所有業主選舉產生的非法人臨時組織,不具備法律責任承擔能力,這就極大地增加了小區火災隱患的整改難度,大大加大了消防部門的工作量。

二、解決當前物業管理中消防安全職責不落實問題的對策

(一)進一步明確和完善相關法律規定

政府相關部門應根據目前物業管理的現狀,加緊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完善組織機構,確保業主委員會人員的相對穩定。規範業主、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單位之間處置問題的程序,明確合同約定中消防安全管理的具體內容,規定每幢建築(或小區)聘請物業管理公司應通過競標形式進行,嚴禁單產權多使用建築或多產權建築開發公司委託下屬物業管理單位管理。把建築消防設施的委託管理作為業主聘請物業公司管理的先決條件,確保消防設施有人管理,明確物業管理單位的接管時間並完善建築消防設施移交的手續;

(二)提高物業公司的准入門檻

建設房管部門在核發資質證書時,應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單位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專業技術人員,並把通過消防專業培訓且取得相應的消防資格證書作為核發物業管理單位資質證書的前置條件。同時要建章立制,制定消防部門與建設房管等部門之間的信息通報制度,及時掌握物業管理單位的相關信息,把物業公司擁有消防專業人員的數量、消防管理能力的強弱及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納入物業管理單位資質申領、等級評定的範疇,提高物業管理單位消防安全意識和管理水平;

(三)加強對物業公司消防工作的指導

區級政府應將街道、社區範圍內的物管單位納入街道、社區及公安派出所的考核管理範圍,定期保量的對轄區內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把加強對物業公司的管理作為今後消防管理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並把物業管理單位納入日常監督管理的視線,把規範物業管理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作為加強各類建築、小區消防工作的基礎內容,同時,物業單位要主動地與街道、社區及公安派出所建立聯動機制,一旦發現小區內出現違章違法行為,物業單位應及時報告街道、社區及公安派出所,切實將一些隱患扼殺在襁褓之中。同時,相關職能部門也要加大執法力度,對存在火災隱患久拖未改的物管單位及個人應依法嚴肅處理,從嚴處罰;

(四)加大消防教育培訓力度

切實加強對物管單位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街道安全辦要具體抓好摸底、統計彙總工作,督促落實,防止漏報漏訓。通過培訓,使物業管理人員增強消防安全觀念,切實學懂學透《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各項消防安全職責,樹立起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管理人員要做到會報警、會組織人員疏散、會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力爭使物管單位消防管理工作水平、崗位人員素質有所提高。

(五)規範對公共維修基金的管理

《物業管理條例》已明確了維修基金制度相應的法律地位,其使用是否公平、合理,將直接影響到每一名業主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須完善規範維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尤其應明確公共部分具體設施設備相對應的維修基金使用原則、程序等,建立物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防火組織,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切實解決火災隱患、經費等問題,對於需要動用房管部門的專項修理基金,街道、社區及公安派出所應幫助物業單位協調各業主,或者物業單位以粘貼公告的形式告知各業主,以便儘快地啟動維修基金,以保證火災隱患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整改。總之,物業管理單位消防安全責任的落實牽繫於千家萬户的平安幸福,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政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協作,共同努力,物業管理單位充分認清火災形勢和火災危害,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和義務,努力為居民的安居樂業和城市的經濟發展提供堅實的消防安全保證,才能營造居民小區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共同為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

加強居住物業裝修網格化管理的調研報告物業調研報告範文(2) | 返回目錄

隨着物業管理法規的不斷完善,業主、使用人法制觀念的不斷增強,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力度不斷加強,居住小區違法搭建情況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在部分居住小區依然存在着擅自在天井、庭園、陽台等部位搭建違法建築物和構築物,擅自佔用公共部位、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等現象,特別是一些高檔小區居民入住後,出現了比較嚴重的違法搭建情形,如有的業主、使用人擅自在房屋平台搭建陽光屋,甚至加層、改建、擴建、開挖地下室,不但嚴重破壞了小區的整體規劃與和諧的環境,還影響了相鄰業主、使用人的日常生活,引發了不少矛盾糾紛。

一、華陽地區居住物業裝修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幾年,隨着房地產二、三級市場的活躍,高檔商品房住宅中二次裝修開始增多,由此各類違章行為和違章搭建時有發生,引起社會的重視,從房地辦目前所掌握的情況分析,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業主將原房屋從裏到外徹底進行裝修或改建,改變了原始設計風格,如外牆立面安裝玻璃幕牆,將承重牆拆除後重新擴建,底層門廳、平台搭建成房間等等,違章面積在10~60M2不等。

(二)使用的裝飾材料比較高級、新穎,凡裝修過的房屋均超過原房屋設計標準,對小區環境影響相對較小,與周邊房屋的格局能基本保持一致。

(三)相鄰關係矛盾不特出,業主委員會一般也不直接干涉,只是對過分超出範圍的違章建築反響較大。

(四)由於業主身份比較特殊包括一部分系境外業主,物業公司較難直接進行勸阻,怕影響管理費的正常交付。

基於以上現狀從物業公司反映:認為政府管理部門處罰力度不夠,對違章户的處罰達不到威懾作用,另外迫於管理費拖欠,只能勸阻,無法阻止施工,否則發生衝突物業公司很被動。

然而作為搭建的業主卻認為:由於房屋設計在使用上不盡合理,且已陳舊,所以當新購房業主入住或原業主二次裝修時,往往請專業裝潢設計單位對房屋重新按個性化進行室內佈局,加之在經濟上有支付能力,使上述違章行為時有發生,由於示範效應,對其他業主影響較大,有趨同傾向。

二、進一步加強物業裝修網格化管理的建議

(一)各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加強對住宅裝修的指導和監督

1、加強規範裝修行為的宣傳和指導

物業管理公司應當依據《物業管理條例》、《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的規定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或《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住宅使用公約》或《業主公約》的約定,履行對業主裝修住宅的管理職責,並制訂《住宅裝修須知》,配備相關的專業人員,加強對業主裝修住宅的宣傳、指導和監督。

指導物業管理公司將《住宅裝修須知》在所管理的物業小區內一併公告。同時,把《住宅裝修須知》送達物業管理區域內待裝修的業主或使用人並簽收。

2、加強住宅裝修前的管理

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在為業主或使用人辦理入住手續時,必須告知《條例》中規定的不得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破壞房屋外貌和違法搭建等住宅裝修的禁止行為。禁止敲鑿的部位以及不得擅自隨意安置空調室外機和安裝防盜設施等注意事項。

業主或使用人在裝修住宅前,要求其將施工單位、施工期限、裝修內容(包括住宅裝修設計圖、施工方案)等書面告知物業管理公司併為裝修施工人員辦理小區臨時出入證等手續。

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對業主或使用人提供的住宅裝修設計圖、施工方案中有違反住宅裝修禁止行為的提出整改意見。

為加強對施工單位裝修行為的管理,物業管理公司可與住宅裝修施工單位簽訂《住宅裝修管理協議》。

3、加強對住宅裝修活動的日常巡視和監督

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明確由專人負責對住宅裝修活動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當有業主或使用人已入住的,應當督促裝修的業主、使用人或施工單位遵守施工作業時間,晚間18:00時至次日上午8:00時和節假日,不得從事敲、鑿、鋸、鑽等產生嚴重噪聲的施工。

物業管理公司對進入小區的施工人員和建築材料及裝修施工階段涉及水、電、氣和結構等隱蔽工程的,每天應當加強現場巡視和檢查(包括節假日)並做好記錄,發現違規現象,應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勸阻、制止並督促改正。

對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破壞房屋外貌、違章搭建等違法裝修行為且拒不整改的業主或使用人及住宅裝修單位,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及時告知業主委員會並報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同時,物業管理公司應當責成違規裝修的施工人員停止施工。

4、加強知法、守法和履約意識

物業管理公司應當督促業主或使用人遵守《條例》等相關規定、遵守《住宅使用公約》或《業主公約》的約定。

物業管理公司與住宅裝修單位簽訂協議》的,應當督促其履行《協議》。在住宅裝修施工完成後,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及時收回小區臨時出 入證。對造成房屋和設施設備損壞的,物業管理公司應當責成責任人及時進行修賠。

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裝修單位的違約行為,可依據《協議》的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在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業主或使用人違法裝修經勸阻。制止無效的,房產開發商或相關業主或使用人可依據《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住宅使用公約》的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業主委員會應當發揮自治管理作用

業主委員會應當經常檢查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和服務狀況,督促住宅裝修的業主或使用人遵守有關的法規和約定,及時調解裝修不當 引起的相鄰糾紛,對業主或使用人違法行為進行勸阻、制止並督促其整改。

對業主或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勸阻無效的,經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通過,業主委員會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各區縣房地局應當加強對違法裝修的行政執法

區房地局不斷完善行政執法工作程序。對物業管理公司不履行法定管理服務和義務等行為,應當根據《條例》和《規定》的相關規定責令其改正,並可處相應的罰款。對物業管理公司違反《條例》和《規定》情節嚴重的,區縣房地局可作出降低資質等級的處罰,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區縣房地局接到對業主或使用人違法裝修的投訴,應當及時受理、立案併到現場調查、取證。核實,經核查屬實的,根據《條例》的相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並處相應的罰款。

某城區物業管理調研報告物業調研報告範文(3) | 返回目錄

物業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社會建設矛盾集中體現的領域,規範的物業管理是和諧社會建設總體戰略中的重要內容。根據區政協的安排,我們開展了xx城區物業管理的調研。

一、xx城區物業管理的基本情況

總體看,我區物業管理工作有以下四個特點:一是物業管理市場處於發育初步階段。二是物業管理總體水平較低。三是業主委員會作用發揮不好。四是物業管理行業監管體制不完善。

(一)xx城區物業企業現狀

我區物業管理從90年代初期開始起步,至今已有近XX年的發展。據調查,截至XX年底,在我區註冊的物業企業共有197家,其中一級資質企業3家,二級資質企業15家,三級資質企業179家,從業人員1XX餘人,管理人員1897人。外區物業企業在本區開展服務的約50家,從業人員約2850人。

(二)xx城區物業發展現狀

目前,全區共有物業管理小區389個,管理房屋3575萬平方米。城區物業管理覆蓋率達到90%,新建商品房的物業管理覆蓋率達到100%。

1、新建城市住宅小區的物業發展現狀。我區新建住宅小區共有389個,房屋建築面積為3075萬平方米,住宅套數有34萬餘套,住宅成套率為100%,物業管理覆蓋率達到100%。其中有龍湖花園等6家單位6個住宅小區獲得全國物業管理示範(優秀)小區稱號;天驕俊園等11個住宅小區獲得市物業管理示範(優秀)小區稱號;富悦新城等32個小區獲得區級物業管理示範(優秀)小區稱號。

2、老小區的物業發展現狀。老小區主要有單位自管房、社會集資房、直管公房及“農轉非”安置房四類。

(1)單位自管房:包括機關自管房、羣團自管房、事業單位自管房以及企業單位自管房,房屋物業管理面積共計324萬平方米,住宅套數有30871餘套,住宅成套率為97%。這類房屋的物業管理除了少數的委託物業公司管理外,其絕大部分仍由單位自行管理。由單位聘請人員進行小區的簡單的物業管理。產權屬職工私有的房屋,其住房及室內水、電、氣的維修均由職工自己負責;產權仍屬單位的房屋維護則仍由單位負責,整幢房屋較大設備、安全、水電方面的維修或公用部位的維修一般由單位負責。

(2)社會集資房:從1992年開始,我區開始推行社會集資合作建房,建築檔次低,單體樓佔了絕大多數比例。據統計,現在全區社會集資建房共894萬平方米,住宅套數有74550餘套,住宅成套率為99%。這部分集資房的物業管理覆蓋率目前達到了90%。

(3)直管公房及“農轉非”安置房:直管公房,就是房管部門直接管理的政府和社會公共團體所有的房屋。這類房屋在我區共有約14萬平方米。“農轉非”安置房是政府對徵用土地的“農轉非”拆遷户進行安置的房屋,其中又包括兩類:一是政府將徵地費按政策規定付給拆遷户自建,產權屬自有;二是由政府統一建房安置拆遷户租住,住户按規定繳納租金,產權屬國家所有。從1987年開始,根據原江北縣人民政府文件規定:“凡以徵地經費修建的拆遷户住房,系國家投資修建的公房,屬公產性質,全部移交給房管局,納入國家公房管理。”因此,區房管局對全區的“農轉非”安置統建房進行全面接管。截至XX年底,區房管局共管理全區“農轉非”安置房共計77幢,7.55萬平方米。這部分房屋幾乎都沒有專業的物業公司進行管理,日常的清潔衞生及水、電、氣費的收取都由業主自行負責,室內的維修由業主負責,公用部位的維修則由區房管局負責。

3、房屋公共維修金的歸集和使用情況。從1999年開始歸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以來,累計歸集專項資金8.23億元,使用300餘萬元。

(三)xx城區小區(大廈)業主委員會現狀

截止XX年底,全區共成立有小區業主委員會181個。在調研中發現,

90.5%的小區業主對物業狀況漠不關心,造成業主大會召開困難。23.7%的小區在全部入住幾年後仍沒有召開過業主大會,沒有組建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處於前期物業管理狀態。個別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矛盾因缺乏溝通渠道而無法解決。65.4%的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程序不規範,未通過業主大會選舉產生。58.3%的小區即使按規定成立了業主委員會,也未能起到應有作用。

(四)xx城區物業管理行政體制機制現狀

在《物業管理條例》及《xx市物業管理條例》中明確:(1)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是物業所在地的物業管理的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物業管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2)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法對社區進行管理和提供服務,對社區內物業管理活動進行指導監督,調解物業管理糾紛;(3)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物業管理進行監督,對物業管理與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的相互關係進行協調。但在實際的工作中,區房管局人手不足,對物業管理中的問題疲於應付;街(鎮)政府、社區居委會很難插手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對物業公司無法制約,物業公司通常對其不理不睬,對工作不配合甚至是阻擾街(鎮)、居委會的正常工作。

按照《xx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以及市政府辦公廳和市國土房管局出台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辦發[XX]280號)和《關於物業管理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渝國土房管發[XX]548號)文件中有關職能的劃分,城區物業管理涉及到經委、建委、市政、環保、安監、物價、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公安、工商、規劃等相關部門的配合,但區內各相關部門普遍存在“重建設、輕管理”的思想,沒有形成工作合力,對物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缺乏相關的應急機制和有效的管理措施,導致物業管理問題突出。

1999年以來,我區針對物業管理工作相繼出台了《關於加強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xx府發[1999]129號)等5個文件,為理順城區物業管理體制、規範物業管理行為、提高老住宅小區物管水平、發揮業主自治機構作用、加強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等打下了一定的基礎。

二、xx城區物業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xx城區物業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1、物業服務公司小、弱、散突出。我區隨着房地產業的迅速發展,近幾年來物業公司數量急劇增加。但從總體看,發展參差不齊。現平均每個物業公司管理面積僅20萬平方米,由於企業管理規模過小,綜合實力差,專業化水平低,造成物業服務社會資源浪費,效率低、效益差,也難以進一步吸引優秀人才從事物業服務行業。

2、物業企業服務意識不強。從調查的結果來看,物業企業主動上門服務率為32%,小區業主對物業服務人員的綜合滿意度為61%,這表明物業公司的服務意識不是很強。

3、物業管理企業的經營管理不規範。一是少數企業以犧牲業主資產的保值增值和小區環境為代價,產生的各種污染等負面影響直接侵害了業主的利益。如:金港國際小區業主投訴門市油煙污染過重,物業公司缺少環保措施。二是少數物業企業從自身經濟利益出發,擅自在小區公共部位開展經營,全部收入歸企業方所有。如:鄉間城小區收取業主停車費引發糾紛。三是少數物業企業存在惡性競爭,低價傾銷,壓低服務標準。

4、物業管理企業人員整體素質不高。一是某些物業管理企業員工缺乏客户意識,服務態度不端正,服務用語不文明,對業主的正當要求不能及時滿足。二是某些物業管理企業缺乏專業人員。例如日常維修是物業管理一項很重要的工作,維修不及時、不到位,使業主對物業企業的服務質量產生懷疑,甚至出現矛盾。

5、物業服務企業生存環境存在缺陷,經營困難。一是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低,嚴重製約了行業的健康發展。據調查我區247家物業企業、1625個項目的結果表明:有213家企業虧損。很多企業硬撐不下去了,只有被迫撤離所服務的樓盤。二是政府沒有建立物業服務調節機制和平衡機制。例如:同一職能機構管理着水電氣的價格與物業服務價格,卻沒有建立相應的平衡機制。當水電氣的價格不斷上升時,物業服務成本隨之增加卻沒有“消化”來源。同樣,其它成本費用價格上漲時,物業服務成本仍然沒有“消化”來源,導致了收入支出的“剪刀叉”現象,物業服務企業生存危機日益突出。三是物業服務從業人員報酬低。調查表明,我區物業服務從業人員平均報酬低於社會平均工資24%,平均福利水平不足國家規定的26%,勞資雙方潛在矛盾十分突出。

(二)xx城區物業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1、物業服務費收取難。主要表現在:一是一些服務人員責任心不強,服務質量差,服務不到位,導致住户有意見而拒絕繳費。二是物業收費規定不合理。不同價格的物業費具體的服務項目不明確,存在同質不同價或者同價不同質的現象。三是農轉非人員增多,住户無力繳費。如空港園區農轉非安置房,業主很多是低保户,以生活水平低為由拒交物管費。四是工程遺留問題隨着物業交接,將問題轉嫁給物業服務企業,成為住户不繳費的藉口。五是由於業主自身的原因,如業主內部糾紛、業主出租房屋等原因致使繳費不及時等。

2、建設遺留問題引發物業糾紛。有以下三種情況:

(1)工程質量遺留問題。主要表現有:①儘管通過了竣工驗收或綜合驗收,但向業主交房時仍存在一些並不完備的情況,如管理區域內的環境、道路、景點等設施未完工,影響業主居住,房屋本體外牆滲漏等等。②由於前期物業服務現在大多仍為開發商屬下的物業公司承擔,因此,多數業主認為開發商對建設質量的完善與有關承諾的兑現責任自然應由物業公司承擔,並往往以此作為衡量物業公司服務效果的重要指標。③開發中的工程質量遺留問題很難及時得到根本解決。這些問題遺留到物業使用階段,業主接房後往往很難與開發商打交道,從而很容易轉嫁給物業公司,引發矛盾。

(2)開發商物業銷售中遺留下來的問題。主要有:①未安裝一户一表(前期的老小區及集資房);②銷售廣告內容與實際交房時不一致;③擅自將小區公用部分(如屋頂、公共綠化地等)承諾給少數業主使用;④擅自改變公共設施用途、物管房用途、會所及車庫用途等。

(3)建管不分帶來的問題。我區房屋開發商屬下的物業公司的物業服務,往往被定位為促銷或售後服務,僅作為開發的附屬產品,這樣,一些物業公司與開發商一鍋吃飯,導致了部分物業公司失去了獨立生存的能力。

3、老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差,缺乏專項維修基金。xx區的大多數居民住宅是九十年代初建成的,當時配套建設水平低,

基礎設施差,娛樂休閒設施很少。目前許多住宅小區的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急需維修養護和改造;娛樂休閒設施也急需改善,而這些小區沒有專項維修基金,根本無力進行舊小區改造。此外,老住宅小區都是實行開放式物業管理,小區內道路四通八達,人員來往較複雜,車輛亂停亂放的現象比較嚴重,導致保安、衞生工作的難度加大。

4、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的歸集和使用存在的問題。

(1)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收繳困難。主要集中在以前已辦理房地產權證的業主,根本沒有辦法讓其繳納房屋公共維修基金,這就造成了一幢房屋或一個小區只有部分業主歸集了房屋公共維修基金。

(2)開發企業挪用已歸集的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房屋公共維修基金一般由開發企業統一收取,再交到區房管局的專用帳户上。開發企業不及時繳交給區房管局,造成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的拖欠,很容易激發與業主間的矛盾,給後期物業管理帶來困難。

(3)使用上缺乏健全的機制和有效的監督,大修基金保值、增值難。按條例規定:當確需使用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的時候,由業主委員會提出,經2/3以上的業主同意後,方可申請使用。但實際上,如果修繕部位只涉及到少數業主的利益,那麼就很難獲得小區2/3的業主通過,給實際使用造成了困難。另外物業公司預算的維修費用沒有專業機構對其作鑑定和監督其使用,容易讓房屋公共維修基金造成不法利用。隨着大量房屋開始進入維修期,當年收取的微薄的大修基金將入不敷出,如何在物價水平上漲的情況下,將有限的大修基金保值、增值,缺乏有效的手段。

5、水、電、氣收費難。一是水、電、氣費代收代繳矛盾大。水、電、氣部門只針對註冊的表(包括總表)服務,按總表的度量計費。物業公司被迫另派專人查抄分表,收取各業主水、電、氣費用後派人交給供水、供電、供氣的部門。由於水、電、氣的損耗,必然出現差額部分的分攤,有些物業公司就自行提高水、電、氣的價格,容易引起與業主的糾紛和矛盾。由於各種因素帶來的總表與分表的數量差額,所以有些業主覺得分攤不合理而拒繳水、電、氣費。二是物業公司代收的水、電、氣費存在着欠費現象。水、電、氣部門只是針對終端客户服務,並沒有和物業公司籤協議委託代收,在利益的驅使下,有的物業公司在收取了業主的費用後,並不及時繳交給水、電、氣部門,而是佔用了這筆資金,而水、電、氣部門又無權向物業公司催收,最後導致對住户停止供應水、電、氣,從而引發矛盾升級。三是水、電、氣管線和設備出現老化,需要維護、更換時費用不好解決。水、電、氣部門和物業公司互相推諉,責權不明。向業主收費既不合理也缺乏相應的依據。

(三)xx城區小區(大廈)業主委員會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1、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產生過程中存在着瑕疵。業主委員會的候選人提名缺少科學的依據,在實際操作中有盲目現象,形成業委會成員良莠不齊的情況出現,甚至有些業主通過一些不恰當的手段操控業主委員會,為自己謀取不正當的利益。業主委員會成立後,作用發揮也普遍不理想。在實踐中,對業主委員會的監督缺乏有效的手段,使業主難以有組織地參加管理和表達對物業管理的看法。

2、組成業主委員會的人員結構不夠理想。委員們多是由退休的老年人組成,年齡結構老化,知識水平及專業素質普遍不是很高,法律意識相對淡薄。

3、業主委員會的經費來源無法自行解決。業主委員會的資金來源可通過三種方法籌集:一是由小區全體業主分攤;二是通過經營小區公用部位的收益來獲取費用;三是通過贊助取得。但在實際的操作中,這三種資金來源渠道均有很大難度,幾乎就無法實行。由於沒有經費來源,業主委員會的日常工作都很難開展。

4、業主委員會沒有自己的辦公用房或辦公場所。據調查,我區80%的小區沒有業委會用房。如果租房作為辦公用房,不僅費用高,而且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也不方便。

5、業主大會和業主代表大會召開的困難大。時間、地點均不好確定,與會業主很難達到2/3以上,業主參與意識不強,就連書面徵求意見也有難度,導致很多重大事項無法決定。

(四)xx城區物業管理體制機制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1、物業管理法律法規不健全。首先,物業管理立法滯後。除了XX年10月1日實施的《物權法》有關章節規定和XX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物業管理條例》及地方性相關配套法規外,一直沒有國家級行業法規可以遵循。其次,物業管理法律關係各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不清。具體表現在:產權關係不明;法律責任不清楚;供水、供電、供氣等有關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的經濟關係不明確;作為經濟合同一方主體的業主委員會是否具備訴訟資格;等等。

2、物業管理體制不完善。物業管理涉及到規劃、建築等多個部門,有時各種矛盾會交織在一起。從全區看,缺乏一個強力部門有效的協調各方,造成行政管理和物業管理關係難以理順,多頭管理問題久拖不絕;開發商、物業企業、業主以及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職責不清;街道、社區的綜合協調作用尚未充分發揮;房屋管理由房產部門負責,但房屋性質改變卻由建管辦監管,責任主體不明確,行政監管力度不大。如:錦湖花園出租門面房給人居住,租户接水、氣,存在安全隱患,居民反映強烈。而xx燃氣公司和中法水務公司認為只要用户申請,符合安裝條件,就可以辦理使用手續。而作為主管部門的房管局卻無法干預。

3、物業服務缺乏市場競爭機制。xx區的物業市場還沒有真正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大多數物業企業並不是通過招投標進入物業市場的,造成了許多物業企業缺乏競爭意識和責任意識。據調查,xx區專業物業公司只佔17%,開發商下屬企業佔45%,單位自己管理的企業佔16%,外聘服務企業佔22%。多數物業企業與開發商是相互依賴的關係。

三、完善物業管理的建議和措施

(一)加強xx城區物業企業服務的建議和措施

1、創造條件,積極鼓勵物業公司兼併、合併,走強強聯合之路,做大做強物業公司,做響物業公司品牌;鼓勵有實力的社會實體興辦物業公司,對從事老小區物業服務的企業,在政策上給予扶持和優惠。

2、鼓勵物業企業依靠科技進步提高服務水平。區房管局通過全區物業信息管理系統,運用現代化手段實施監督管理。

3、提高物業企業管理水平。一是物業企業應當在嚴格執行《物權法》,爭取政府的支持的同時,提高經營能力,加強與業主、業委會的溝通交流,達成共識。二是不斷提高服務質量,不斷創新服務項目。將每一項服務工作的程序都規範化,編製成具體的《操作手冊》,成為員工的行動指南。三是培養和造就高素質的服務團隊。物業服務企業在對員工進行專業技能培訓的同時更應該注重個人素質方面的培訓。四是物業服務公司實行收費考核,建立內部激勵機制。

(二)加快xx城區物業發展的建議和措施

1、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營業税免收,所得税減半徵收;完善物業服務酬金制度,推進業主自治進程;

完善業主自管項目税收工商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對農轉非40、50人員參照國有企業下崗40、50人員政策執行,鼓勵企業擴大農民工使用,增加就業崗位。

2、實施“分類管理”。督促水電氣供應部門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要求,向最終水電氣使用人收取費用,並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水電氣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建議區政府組織水電氣供應部門和物業協會進一步溝通協商,研究水電氣供應管理,水電氣價格及代收費問題。使老問題有解決推進計劃,同時又杜絕新問題產生。

3、完善收費標準,規範物業服務收費行為。建議區政府儘快研究制定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費指導價格體系。物業服務收費應實行明碼標價,將收費項目和標準及收費辦法在經營場所或收費地點以醒目方式予以公佈。對隨意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小區管理委員會、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有權向收費主管部門投訴,對構成價格違法行為者,由政府物價檢查機構依法查處。

4、確保房屋大修基金的安全使用,實現大修基金保值增值。建議對業主交納的房屋大修基金委託銀行理財,按每個小區(大廈)開一個總帳户,按每户業主繳納的房屋大修基金為每户單獨開户,每年的利息自動轉存到業主的户頭上。凡需動用大修基金時,必須由大修房屋牽涉到的業主們投票表決,委託專業機構對物業公司預算的維修費用進行評估後方可動用維修款項,同時對大修基金的使用過程進行監督,對維修質量進行鑑定。

5、加大宣傳力度,引導人們正確的物業消費觀念。深入宣傳《物業管理條例》和《xx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讓廣大業主瞭解物業管理對小區環境的重要性,使物業企業進一步明確自己的工作性質,更好地在法律和合同範圍內提供優質的物業服務,推動整個物業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完善xx城區小區(大廈)業主委員會制度的建議和措施

1、逐步推行業主誠信檔案的建立。對小區業主在水、電、氣物業管理等費用的交納、參加業主大會和業主代表大會等會議的出席率、自覺維護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等相關行為逐步建立電子信用檔案。

2、首屆業主大會的召開和業主委員會組建,應在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的組織下,在區房管、公安、物價、市政等相關部門的指導監督下按程序進行,並將有關材料報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區房管局備案登記,公安機關根據備案登記表刻發印章。

3、將業主自治機構的管理納入社區管理範圍。業主委員會應當自覺接受社區居委會領導,參加社區居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同時,邀請社區居委會參加業委會的活動,對業主與業主之間,業委會與業主之間,業主、業委會與物業公司之間出現的各種矛盾和糾紛,社區居委會應當主動出面協調處理,街道辦事處應當予以協助。

4、加強組織業主委員會成員的培訓。提高業委會成員的總體素質。

(四)建立健全xx城區物業管理體制機制的建議和措施

1、完善物業管理的建章立制。區政府應及時制定物業管理的中長期規劃,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xx市物業管理條例》,出台相關政策,如:《維修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物業使用管理辦法》、《承接驗收管理辦法》、《業主委員會管理辦法》等。同時,建立健全我區的物業公眾責任保險制度。

2、建立健全物業管理行政新機制。儘快成立由區委、區政府領導掛帥的xx區物業管理領導小組及領導小組辦公室,進一步明確房管局牽頭抓總的職能,並建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按照“費隨事轉、權隨事走”的原則,進一步將物業管理監督權限下沉街道和社區,在區房管局的指導下,在街道、社區居委會設立物業管理辦公室,配備專門的物管員,並解決落實好相關的經費。

3、建立前期物業管理監管機制。建立物業管理提前介入機制。從工程項目規劃立項開始,物業管理應同步介入對房屋的功能、佈局、管網建設等提出專業的合理性建議供開發建設企業採納,為後期物業打下堅實的基礎。物業企業前期介入所產生的費用可由物業企業與開發建設企業協商解決。建立公共維修基金歸集機制,建議將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的歸集時間前置在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階段,將繳交公共維修基金納入合同登記中的一個工作程序,直接在交易登記大廳內設專門窗口收取,切實杜絕無法及時繳交入庫的現象。建立物業招投標競爭機制。根據我區物業管理髮展的需要建立物業管理招投標市場。建立物業服務收費報審機制。前期物業收費價格應報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初審,由區物價部門核定。物業收費按協商價執行,但不得高於或低於物價部門最終核定價的20-30%,並應按上述程序報物價部門備案。實行佣金制的物業公司每半年應公佈服務費的收支情況。

4、建立信息化管理機制。建立全區物業管理綜合信息系統。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業主、物業從業人員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等方面的管理,實現物業管理的科學化和信息化。

5、建立物業管理矛盾糾紛調處新機制。探索建立物業管理糾紛調處新機制。建議將物業矛盾糾紛納入司法調解,逐步建立和完善司法調解制度,化解居民糾紛和及時處理侵害居民合法權益的事件。

6、建立物業管理用房長效機制。在開發建設過程中,各相關職能部門應嚴格按渝府發[XX]86號和渝國土房管發[XX]548號文件的規定,規劃和核定社區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業主委員會用房)。其中:開發建設單位對社區用房的提供應按每100户15平方米無償提供,建議由民政部門進行核定;物業管理用房按建築規模的0.3%-0.5%提供,由房管部門進行核定。對開發建設規模較小的項目,開發建設單位應提供社區用房的建設成本價款交區人民政府,由政府在規劃範圍內統一購買。

7、建立和推行補助金制度。建議對還建房、廉租房、城市低保羣體實行物業服務補助金制度,杜絕城市中新貧民區的產生。

關於×市現階段物業管理髮展情況的調研報告物業調研報告範文(4) | 返回目錄

關於×市現階段物業管理

發展情況的調研報告

物業管理作為新興的朝陽產業,在我市已有十餘年的發展歷史,這十幾年來,在各級政府領導的關心和支持下,在廣大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物業管理總體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物業管理從一個新生事物發展成了貼近千家萬户、家喻户曉的行業。為了更深入地瞭解我市物業管理現階段發展狀況,結合實際情況,通過實地走訪及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對我市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中發現問題歸納如下:

一、收費難依然是制約我市物業管理行業發展的最大壁壘

在調研中我聽到最多的眼就是收費難,似乎從有物業管理那天起就伴隨着這一問題,即使是在《物業管理條例》頒佈實施一年多的今天,在人們的消費意識、物業管理觀念逐步加強的情況下,收費難依然是困擾絕大部分物業管理企業的首要問題。業主不交費的理由眾多,物業管理企業服務不到位自不必説,而如房屋質量等開發商遺留問題以及鄰里間糾紛等也被拿來作為不交費的理由就實在讓人不得不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經營困境感到同情了。更有甚者,沒有任何理由,就想“搭車消費”,用別人的錢享受自己的服務,於是效仿他們做法的人越來越多,物業管理企業收上來的物業費越來越少,從企業追求利潤的經濟本性來説,當收入小於成本或者利潤減少時,必然會降低成本,而降低成本的直接後果就是服務質量下降,於是更多業主對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不滿意,從而不交物業費,這就進入了一個惡性循環的怪圈。小區環境差了,住房自然貶值,到頭來受苦的其實不只是物業管理企業,還有園區內的所有業主。所以要搞好瀋陽的物業管理,必須從培養人們的交費意識入手。經濟基礎是實現小區保值增值的關鍵,這一點必須讓廣大業主們清楚的認識到。

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運行不規範,作用發揮不當

在《物業管理條例》中,業主大會制度被作為一項重要制度再次明確,業主大會是全體業主的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作為產權人和物業使用人的業主是小區真正的主人,管理好小區應該是全體業主的共同願望,所以物業管理不是物業管理企業一方的事,而是全體業主的事,業主應通過業主大會這一渠道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發表自己的觀點,參與到小區管理中去。但在調研中發現,很多小區的業主沒有意識到這一點,對小區物業狀況漠不關心,造成業主大會召開困難,有些小區在全部入住幾年後仍沒有召開過業主大會,沒有組建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處於前期物業管理狀態,個別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矛盾因缺乏溝通渠道而無法解決,為小區正常的物業管理埋下隱患。有的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程序不規範,未通過業主大會選舉產生,不具有合法性,其行為不具備法律效力,不能代表全體業主。還有的小區即使按規定成立了業主委員會,但其成員對物業管理相關知識瞭解甚少,對其職責認識不清,缺乏足夠的精力、熱情,業主委員會形同虛設,不能起到應有作用。另外,個別社區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比較漠然,未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要求發揮應有的組織、指導作用,使部分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處於無序狀態。

三、物業管理企業人員整體素質有待提高

這一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一是某些物業管理企業員工缺乏客户意識,服務態度不端正,服務用語不文明,對業主的正當要求不能及時滿足,影響物業管理服務水平的提高和客户滿意度的提升。其實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矛盾很多是源於物業管理企業人員服務態度不好,很多問題只要正確溝通都是可以解決的,物業管理企業人員一定要樹立“業户至上”觀念,才能把物業管理這項工作做好;二是某些物業管理企業缺乏專業人員。例如日常維修是物業管理一項很重要的工作,維修不及時、不到位都會使業主對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質量產生懷疑,甚至出現矛盾。

四、服務標準不統一,有待規範

物業管理服務作為一種商品,不僅具有一般商品的特性,還具有一定公眾性的特性。業主在購買本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的時候會與其他小區相比較,看看自己所享受到的服務在價值、價格上是不是最優的,但由於現在我市未對不同價格的物業費應具體提供那些服務做出細緻明確的規定,所以在業主進行比較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同質不同價,或者同價不同質的現象,這種現象會對業主在評價物業服務上產生影響,質優價廉的小區業主會認為物業費交得值,他們得到了應有的服務,而那些質優價不廉,甚至是質不優價不廉的小區業主就會認為他們應該得到更多服務,或者減少物業費的支出,從而不願交物業費。

五、開發商遺留問題嚴重影響物業管理企業正常經營

開發商遺留問題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房屋質量存在問題;二是承諾未兑現,業主未得到承諾利益,園區內配套設施未健全。調查中,有些物業管理企業管理人員反映他們小區內沒交物業費的業主有90%是因為房屋質量有問題,還有的是因為開發商承諾的配套設施沒有建,業主又找不到開發商,於是物業管理企業便無奈地成了替罪羊。此外,有些物業管理企業為了擴大管量,對開發商妥協,降低承接標準接管物業,也為日後的管理工作埋下隱患。

六、地方性法規建設滯後,影響物業管理行業規範化

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已頒佈實施一年多,對我市物業管理行業起到了積極的規範作用,但由於其全國性和指導性的特點,在解決物業管理中的一些具體問題時可操作性差,這就要求我市能儘快出台地方性配套法規、規章,如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數的確定等。

針對以上問題,提出如下建議:

一、儘快出台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等級標準

按照“分等定級、質價相符”的原則制定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等級標準,同質同價,質高價高,不同等級,價格不同,服務內容和質量也不同。由小區業主大會根據需要討論決定選擇具體服務標準,並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不搞服務不足,也不搞服務過剩。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合同規定提供服務,業主按時足額交納物業費,物業管理企業定期公佈費用收支賬目,讓業主明白消費,避免雙方因費用問題產生懷疑。

二、加快業主大會制度規範化進程

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成立業主大會,公開選舉業主委員會,使業主的合法權利得到保護,正當權益得到維護。經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要熱心公益事業,對這項工作有足夠的熱情,能夠在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之間起到溝通橋樑的作用,及時將業主意願反映給物業管理企業,在遇有業主因開發商遺留問題不交物業費時及時向業主解釋,消除二者間誤會分歧,使小區物業管理在和諧的氛圍中正常運行。

三、制定物業管理人員培訓計劃,提高員工的專業素質和道德素質

在提高員工專業技能方面應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1、做好人力資源管理,提高員工的專業技能,提高管理服務水平;2、制定計劃,分期分批對各類人員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3、實行“末位淘汰制”,競爭上崗,樹立崗位就是報酬的觀念;4、多渠道吸納有經驗的專業人才,與本地實際相結合,優勢互補,全面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在提高員工道德素質方面,要着力從培養其服務意識入手,説話、辦事時刻從服務者的角度出發。因為在物業小區裏,住户人數多,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作為物業管理人員不能對業主要求太高,應該多從自身找差距,擺正自己的位置,工作中多一份耐心,用自己良好的服務態度和優質的服務水平贏得業主的理解和支持。

四、嚴格把好驗收關

事實證明,開發商遺留問題是日後小區物業管理的最大難題,所以在小區竣工驗收時,相關部門必須嚴格把關,房屋質量、配套設施必須保質保量。物業管理企業在承接物業時也要詳細檢查物業情況,包括小區業主檔案資料等,不能因盲目擴大管量而為日後經營管理埋下隱患。

五、儘快出台地方性法規、規章

由於各地物業管理實際情況存在差異,《物業管理條例》將一部分具體法規、規章的制定權交給地方,我們應根據我市物業管理實際,結合《物業管理條例》實施一年多以來的實踐經驗,儘快制定出台實施細則,為解決具體問題提供操作性強的法律依據。

六、加大宣傳力度,創造物業管理和諧的供給需求環境

深入細緻宣傳《物業管理條例》,讓廣大業主不但瞭解物業管理對小區環境的重要性,也能在適當時候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利益,充分行使自己作為物業主人的權利。同時通過宣傳,也要使物業管理企業進一步明確自己的工作性質,更好地在法律和合同範圍內提供優質的物業服務,使物業小區形成業主要服務,物業管理企業提供服務的互補狀態,促進我市住宅小區環境優化,推動整個物業管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五年一月十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baogao/diaoyan/8wnle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