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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煤礦水害隱患調查報告

關於煤礦水害隱患調查報告

煤礦水害是影響煤礦安全生產的五大災害之一,隨着開採深度的不斷加大,煤礦的水害威脅越來越嚴重,曾多次發生重特大突水淹井事故,尤其近幾年來,全國相繼發生了多起特別重大水害事故,XX年3月28日,山西省王家嶺煤礦發生重大透水事故,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從分析水害事故發生的原因入手,並針對事故原因提出對策措施。

關於煤礦水害隱患調查報告

一、煤礦水害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對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瞭解不清、盲目開採。一些礦井在水文地質條件沒有查明的情況下,盲目開採,引發透水事故。

2.在水體下采煤防治措施不落實。一些煤礦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在防隔水煤柱中進行採掘活動;有些在水體下開採急傾斜煤層的煤礦,未按三下采煤的規定進行試採,超強度開採,煤層連續冒落,導致透水事故。

3.超層越界開採,破壞防、隔水煤柱。部分鄉鎮煤礦經過多年的開採,資源基本枯竭,為維持生產,違法超(深)層越界開採甚至開採防、隔水煤柱,由於不清楚相鄰礦井的地質資料,也不進行探放水,盲目進入積水老空區,發生突水;還有一些礦井,在採掘工程平面圖上弄虛作假,將井下超層越界開採區域和存在水患的採掘工作面進行封閉偽裝,掩蓋真實採掘活動,逃避監管。

4.防治水技術力量及從業人員相關知識匱乏。多數老空透水在事故發生前,均有明顯的透水預兆,但由於煤礦地質和水文地質人員缺乏,礦井沒有防治水害的專業知識,不能識別明顯的透水預兆,使本可避免的重特大透水事故在同一地區或不同地區重複發生。

5.對已有水患未採取有力措施。有的礦井在水體下或沖積層下采煤留設的防水安全煤柱不合理;有的煤礦對地面的塌陷坑、廢棄的小煤礦充填不實,使地表水潰入井下,導致事故發生。

6.雨季暴雨期井上下水情監測不夠。有的煤礦井口標高低於歷史最高洪水位;一些煤礦對斷層水、底板水、溶洞水認識不足,未引起高度重視,不認真編制防治水措施,導致突水。

7.未進行或者違章探放水。我國鄉鎮煤礦經多次治理整頓、資源整合和關閉,許多廢棄老窯沒有留下詳細的地質資料,其開採邊界、分佈範圍、積水空間不清楚,已成為正在開採煤礦的主要水害隱患。大多數鄉鎮煤礦沒有防治水專業人員和探放水隊伍,在掘進和採煤過程中,不進行探放水,或者違章用煤電鑽代替專用探水鑽機進行探放,導致事故發生。

(二)間接原因。

1.防治水工作管理滑坡。企業受經濟利益驅動、技術力量限制等,對防治水工作管理鬆懈、投入不足,沒有認真落實水害防治責任制。主管部門或者監管部門疏於對煤礦水害的日常監管工作以及重大水害隱患的跟蹤督促和落實。

2.煤礦水害防治監管制度不落實。煤礦超層越界和非法開採活動,未按照規程落實水害防治措施,沒有建立水害隱患排查制度、制定水害防治應急預案,等等,都是造成重大水害事故的原因。

3.部分煤礦被動進行礦井防治水害工作。主要表現在防治水投入不足,防治水措施不到位不落實。沒有主動安排防治水工作。

4.部分煤礦三違現象時有發生。部分煤礦沒有處理好安全生產與經濟利益的關係,為獲得利潤不惜違法或違規生產,導致水害事故時有發生。

二、對策與措施

針對煤礦水害發生的主要原因,必須強化煤礦企業的主體責任,依靠科技進步,增加水害防治資金投入,加強監管監察的力度、採取聯合執法、嚴厲事故查處等綜合措施,多管齊下,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的發生。

(一)強化企業對水害防治的主體責任。

①煤礦企業必須配備地質或水文地質專業技術人員;配備齊全的探放水設備和隊伍(重點產煤縣可建立煤礦防治水技術服務中心和專門探放水隊伍)。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或存在水害隱患嚴重的企業,必須設立專門防治水機構,配備專職技術負責人全面負責水害防治工作,認真編制礦區防治水規劃、年度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制定水害防治應急預案。

②煤礦企業的水害防治應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認真落實“防、堵、疏、排、截”五位一體的綜合防治水措施。

③煤礦企業必須建立水害預測預報制度。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礦井每月定期開展水害隱患排查制度,其它礦井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水害隱患的排查。查出的水害隱患,落實責任,採取切實可行的防治措施。

④煤礦企業要採用適合本地區的物探、鑽探、化探等先進的綜合探測技術,查明礦井或採區水文地質條件;收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煤礦及廢棄老窯的情況,編制《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圖》,建立健全礦區地下水動態觀測網,為防治水工作提供真實可靠的基礎資料。

⑤煤礦水害防治要堅持以防為主。井田內有與河流、湖泊、溶洞、強含水層等有水力聯繫的導水斷層、裂隙(帶)、導水陷落柱時,必須查出其確切位置,並按規定留設防水煤(巖)柱。相鄰礦井的分界處,必須留設防水煤柱。嚴禁非法超層越界開採防水煤柱,已破壞的必須重新建立質量可靠的安全防水煤(巖)柱。

⑥採掘巷道過導水斷層、裂隙(帶) 、陷落柱等構造薄弱地帶時,必須探水前進。如果前方有水,應超前預注漿封堵加固。

⑦煤層受老空水威脅時,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進行超前探放水,直到老空水全部疏幹為止。煤層頂、底板受承壓含水層威脅時要進行疏水降壓,疏水降壓無法保證煤層安全開採時,必須進行注漿加固。

⑧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完善的井下排水系統。主要排水設備(水泵、水管、配電設備)、泵房出口、水倉容積等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具有突水淹井的礦井,在地面安裝大型潛水泵用於應急搶險。

⑨煤礦位於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庫等附近,井口、工業廣場要修築堤壩、開挖溝渠等截流措施,防止地表水體倒灌礦井。地表水體、採煤塌陷區、煤系地層露頭等部位有漏水現象時,要對漏水的水體基底進行防漏加固處理。

(二)嚴厲打擊超層越界和非法開採的礦井。

超層越界和非法開採是導致煤礦水害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有關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煤礦超層越界和非法開採活動,督查企業建立真實可靠的井上下采掘工程平面圖,為煤礦防治水工作和應急救援提供可靠的圖紙資料,煤礦企業應定期向國土資源、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交換採掘工程平面圖,努力遏制煤礦超層越界行為,減少煤礦水害事故的發生。

(三)加強對煤礦水害防治安全監管。

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對煤礦水害的日常監管工作,對轄區內重大水害隱患要登記建帳,重點跟蹤落實,督促企業認真落實水害防治責任制。在雨季暴雨期間要監督小煤礦停止生產,將井下人員全部撤退到地面。凡是企業沒有配備地質或水文地質專業技術人員、探放水設備和隊伍的;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或存在水害隱患嚴重的企業,沒有設立專門防治水機構的;防治水規劃、年度計劃資金不落實的;沒有建立水害隱患排查制度、制定水害防治應急預案的。要責令企業停產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立即關閉。

(四)加大對煤礦水害監察的力度。

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定期對老空區水害進行監察,提出的重大隱患及時下達監察指令並通報地方政府督查企業落實整改。在雨季要進行一次專項監察。對發生事故的礦井要認真查清水害發生的原因,嚴厲追究事故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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