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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河道工程水政執法調查報告

關於河道工程水政執法調查報告

隨着國家依法治國、依法行政進程的加快及水行政執法體系的健全和完善,流域水行政管理任務日漸繁重,河道水政執法出現了諸多問題。對此,河道管理單位應立足實際,努力探索並改進水政執法工作,全面提高執法水平和工作效率。

關於河道工程水政執法調查報告

一、流域概況

山東省市洙趙新河流域屬淮河流域,包括洙趙新河(幹流)及其三條一級支流鄆巨河、洙水河、鄄鄆河,是調整湖西水系新開挖的河道,河道設計標準為“三年一遇除澇,十年一遇防洪”,擔負着本流域的防洪、除澇、灌溉任務。四條河道貫穿市鄆城縣與鄄城縣、牡丹區與鉅野縣的北面大部、東明縣與定陶縣的北面局部共6個縣區,河道總長263.1公里,建有大中型節制閘13座,排灌涵洞136座,生產橋和交通樑190餘座,在市的流域面積為4119平方公里。市洙趙新河流域工程管理處(副縣級單位)處機關設8個科室,下轄4個管理段,12個閘管所,共有幹部職工200餘人,主要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的河道、堤防管理、抗旱防汛、建築物、閘、涵、橋等的管理和維護。

二、水政執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經過多年持續建設,現市洙趙新流域工程管理已建立健全了處、段、所三級水政執法機構和水政執法監察隊伍,共有專職水政執法監察人員38人。各級水政監察隊伍肩負着水法規宣傳、水行政執法、水事糾紛調節、水行政複議等水利法制建設任務。多年來,通過嚴格水政執法,嚴肅查處水事違法行為,有效維護了國有河道權益及堤防的行洪安全,執法隊伍素質和執法能力都得到了很大提高。

但由於流域內所轄水利工程“點多、面廣、線長”(所轄堤線長,臨堤村莊多,堤防路口多),給工程管理和水政執法工作增加了難度,流域內違章建築、違章取土、亂開亂種等現象仍禁而不止,同時,流域內水資源浪費嚴重,河道水體污染等問題也威脅了流域內的生態安全,水政執法仍沒有完全擺脱被動、應付、從屬、軟弱的狀態,缺乏生機與活力,特別是長期困擾水政工作發展而難以解決的問題,影響了水政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影響了水政工作的力度,束縛了水政工作的發展。主要存在的問題有:

1、水法規宣傳缺乏實效性。每年水法宣傳工作往往流於形式,走走樣子,一般都是利用很少的時間在沿河鄉鎮、村莊醒目位置拉掛幾個條幅,千篇一律的口號式,或散發一些傳單,內容老套、乏味。羣眾只知道“法”,根本不掌握某項法規的真正內容,更不知其精髓,所以,宣傳了多年水法規功夫沒少下,力氣沒少費,實際達到的效果甚微。水法宣傳的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大,對政府及相關部門領導宣傳水法規的工作還做得不夠,領導不夠了解,爭取他們對水行政執法的支持難度較大。

2、水政執法隊伍整體素質不高。儘管全處三級水行政執法網絡已基本建成,但人員素質卻參差不齊,缺少正規的法律專業人才,絕大部分是半路出家,通過培養或自學後從事執法工作。有的執法人員學歷較低,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識和水利專業知識都很薄弱,鑽研業務的自覺性也不高,業務能力差,執法不規範。另外,水政執法規章制度落實不到位,缺乏約束機制,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高,影響了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質量和效率。

3、執法裝備不全,辦案經費投入不足。基層水政隊伍缺乏充足穩定的經費來源,隊伍執法裝備性能差且長期得不到更新,難以適應新形勢下水行政執法活動開展的需要。水事案件主要發生在基層,主要由基層單位處理,但基層執法隊伍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先進的通訊、偵查裝備,有時少數羣眾對水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活動不理解,謾罵、圍攻甚至威脅的現象時有發生,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證。有時還因裝備落後貽誤了查處時機。

4、執法力度不夠。水行政執法作為行政執法,其手段不可能像司法部門那樣過硬,由於部門協作不夠造成執行難的情況時有發生。對一些亂建、亂倒、亂挖,甚至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的現象沒有權力採取現場強制處理措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又拖延了時間,影響了處理效果。同時,行政干預、執法人員本身素質不高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執法力度。

5、水行政執法中調查取證難。在水事違法案件中,有很多案件無法在實施過程中監察到。由於《水法》及水法規沒有可行的強制性措施,一些管理相對人採取避而不見或不予理睬的態度拒不配合,更有甚者,態度蠻橫,謾罵打擊、圍攻水政執法人員,一些旁證害怕報復,不敢作證,給水政執法人員調查取證帶來相當大的困難,影響了水事案件的查處。

6、缺乏良好的外部執法環境。流域水政隊伍沒有建立與地方政府、公安、檢察院、法院、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聯繫機制,信息資源缺乏共享,執法力量薄弱,在流域利益與地方利益發生衝突時,難以及時有效地執法,難以保證流域的合法權益。

三、建議和對策

1、水法規的宣傳要與實際工作相結合,提高宣傳效果。多年的實踐證明,搞好水法宣傳,創造良好的法制氛圍,是貫徹、執行好水法規的重要前提和保證。水法宣傳要有組織、有計劃,每年初即制訂出本年度的“水利普法”規劃和季度、月度實施計劃,同時不斷改革和創新宣傳方式、方法。要在掛條幅、撒傳單、廣播等形式的基礎上,適時、靈活地採用知識競賽、羣眾訪談、電視講座、報紙報道、網絡宣傳等多種宣傳形式。要建立宣傳長效機制,堅決打破“宣傳一陣風、過後沒人管”的工作作風,克服“差不多”的思想和“突擊一下”的做法,堅持常年不懈地宣傳、講解。要突出重點,對重點水利工程、交通要道及繁華地段,樹立永久性水法規宣傳廣告和標語;對一些主要相關、領導和人員,要側重宣傳,強化措施。要由過去的抽象宣傳改為典型案例,注重以案説法,對待關係複雜、有影響力的案件,要在熱情服務的基礎上,對當事人所犯條例、條款詳加解釋,幫助其認識錯誤,解決問題;對影響較大的案件,還可以利用報紙、電台、網絡等新聞媒體進行曝光,擴大影響面和宣傳面。

2、加強水政執法隊伍建設,提高綜合素質。水政監察隊伍是貫徹落實水行政法律法規的基礎,建設一支“政治合格、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紀律嚴明”的水政執法隊伍是開展好水政執法工作的前提。各級水行政執法機構要重視水政執法人員後備人才的選拔和培訓養,把政策和文化水平高、並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和法律知識的充實到水政執法隊伍,絕不能讓水政執法隊伍成為安排閒雜人員的場所

要加強崗位培訓和日常的業務學習培訓,有計劃、有目的地對水政監察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和教育,提高執法其辦案能力和駕駛複雜局勢的能力。

要加強對水政監察人員的日常治理和考核。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崗位責任制、水政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責任制,完善執法巡查制度、執法統計制度、文書檔案管理制度、裝備使用管理制度、學習培訓制度、檢查監督制度等。要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依據《水政監察工作章程》,制定工作守則和崗位職責説明書,使執法管理目標明確到崗、到人。嚴格考核,實行工效掛鈎,把平時考核結果作為年終考評定格和獎勵的主要依據。

3、規範服務,秉公執法,提高執法水平。水政監察隊伍必須牢固樹立服務觀念,規範好水行政執法行為。水政監察人員必須嚴格依法依規章辦事,注重自身形象,規範自己的一言一行,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規範行政項目審批,對水利項目建設、涉水項目審批、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河道治理範圍生產作業和取水許可等提供優質服務。果斷規範好水行政規費收繳行為,嚴格依照水法律法規收費項目和物價部門核定收費標準收費,既不多收費、亂收費和搭車收費,又不因隨意減免造成規費流失,影響規費徵收工作的公平。同時,規範好水行為,保證執法主體合法、執法程序合法和引用法律條文得當,努力提高水行執法的辦案質量,真正做到秉公執法。

4、改進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率。要加強防守,樹立“以預防為主,防、查並重”的新觀念,徹底轉變“事後查處”、“秋後算帳”的傳統做法,最大限度降低發案率。針對本流域所轄範圍“點多、線廣、面長”的特點,各級執法人員應認真落實水行政執法巡查制度,切實加強日常巡查和專項執法檢查。實踐證明,日常巡查是水行政執法工作中一項行之有效的好方法,是實現水行政執法長效管理的根本;專項水行政執法檢查則可抓住社會影響較大、嚴重違反水法規、性質惡劣的案件,堅決徹底地查處。

要注重執法細節。每次執行任務前,首先要制定出行動計劃,周密地安排執法對象、行動方法、車輛的調配、路線以及需要採取的措施等。行動中,執法人員要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相互協作,迅速到崗到位,為行動的時間及有效性提供保障。行動結束後,參戰人員要認真總結得失,吸取經驗教訓,互相交流心得感受,為今後的執法工作積累經驗。各級水政執法人員還可以藉助互聯網,建立執法經驗網絡交流平台,通過網絡信息技術的運用,快速傳遞執法信息,交流總結執法經驗,為水政隊伍快速反應、快速查處提供快捷有利條件。

要樹立流域水行政執法的權威性。流域管理機構具有全局性、流域性的獨特優勢,能夠從流域整體的高度打破行政分割,排除地方干擾,着眼於流域整體利益、長遠利益面對局部利益進行制約,並協調流域內不同區域間的利益衝突。所以在水行政執法過程中,要敢於查處、敢於碰硬、敢於説“不”,堅決樹立本流域水行政執法的權威性。

5、促進部門協作,推行聯合執法。由於我流域水行政執法沒有強制權,執法力量薄弱,執法人員沒有安全保障,所以我們應大力推行多部門聯合執法。基本思路為:縱向上,水管單位要搞好行業內部的上下聯動、相互配合;橫向上,要積極爭取當地各級黨委、政府的支持,爭取當地公安、法院、環保、國土等有關部門的支援和配合,在本流域內構築起縱橫結合的聯合執法體系,從而形成強大執法合力。

水行政聯合執法既與市場經濟物質利益原則的要求相適應,又滿足了新形勢下社會事務管理手段多樣化的特點。聯合執法能促進廣大幹部羣眾及社會各屆積極參與工程管理、創建平安水利工程,可為水政執法打造上下聯動、羣體參與、羣防羣治的良好環境,並形成對水事違法案件的高壓態勢。聯合執法能及時發現、制止各種水事違法行為,能對拒不接受處罰的當事人或行為及時採取強制司法措施,為提高案件的查處率和辦結率、保護水政執法人員的安全創造了條件。

針對本流域特點,可採取以下措施和辦法:一是基層水主管部門積極構建以水政監察、水利公安為骨幹、以地方派出所為依託,基層工程管護隊伍為基點,工程周邊村莊為延伸的四級水事案件防範網絡,並在工程管理範圍內公佈報警電話、設立報警點、明確報警員;二是大膽探索水事案件社會防範承包責任制,在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由水政監察部門牽頭,地方公安機關指導,通過協議和有償的形式,將一定工程管理範圍內的水事防範責任或某一個要害部位、重點項目的巡邏看護和安全管理任務固定下來,明確責任權利,建立起長效運行機制和約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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