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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社會穩定和治安形勢分析報告範文

縣社會穩定和治安形勢分析報告範文

今年以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縣政法各部門、縣直有關單位及全縣人民的大力支持和努力配合下,我縣平安建設工作全面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得到進一步落實,各類矛盾糾紛得到有效排查調處,實現了“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的工作目標,為全縣經濟快速健康發展,人民羣眾安居樂業營造了良好的治安環境。

縣社會穩定和治安形勢分析報告範文

一、全縣社會治安情況的主要特點

1、矛盾糾紛和羣體性上訪事件明顯下降。縣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羣體性事件聯席會議及各專門小組按照上級的部署,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以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為出發點,認真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妥善處理羣體性事件,有效地維護了全縣社會政治穩定。1—10月,排查矛盾糾紛*起,調處成功*起,與去年同期相比減少*起,未發生羣體性械鬥事件,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00%。羣體性上訪明顯下降,1—10月,到市級上訪 起,與去年相比下降 %,人數 人,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 %。但民間糾紛呈上升趨勢,1—10月共排查民間糾紛*起,同比上升 %。

2、刑事案件仍在高位運行。1—10月,全縣發刑事案件*起,破*起,破案率*%,其中立大案*起,破*起,破案率* %,立“兩搶一盜”案*起,破*起,破案率*%,與去年同期相比,刑事案件發案上升*%,大案上升*%,與去年同期相比“兩搶一盜”案上升*%;發治安案件*起,查處*起,與去年同期相比治安案件下降38.9%。立經濟案件*起,涉案金額*萬元,破*起,挽回經濟損失*萬元。打掉犯罪團伙*個,成員*人,涉案*起。

3、因少數人利益而引發的羣體性事件較突出。一是復退軍人(含二次重返前線人員)為要求落實超出國家現行政策規定的待遇問題而[找材料 到文祕資源網-文祕資源網網上服務最好的文祕資料站點!]頻頻預謀非法集會、上訪。二是徵地、各類開發建設引發的上訪事件時有發生,今年1—10月,全縣共發生到縣級黨政機關集體上訪 批 人次,上訪批次與去年同期相比雖下降 %,但上訪人數與去年同期相比卻上升 %。三是因機構改革、企業改制等觸及部分人的利益,引發影響穩定的多種羣體性事件時有發生。機構改革涉及到的主要單位有工商行、市場服務中心,如工商銀行*支行,XX年度總行出台買斷工齡自謀職業辦法,*支行先後有*人自動申請辦理了自謀職業手續,後覺得補償太少,便集體上訪到*、*;又如市場服務中心與工商行政管理局脱鈎分流後,認為人員分流、債務承擔、資產劃分等不合理,曾多次派代表與外地串聯到*上訪,該中心涉及人數*人。企業改制涉及到供銷社、*水泥廠等單位。四是非法生產爆竹現象也較往年突出,有關部門共搗毀非法生產爆竹窩點*處,查獲處理違法人員*人次,查繳價值*萬元非法煙花炮竹一批。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當前社會治安形勢非常嚴峻,特別是刑事案件發案率較高,侵財性案件也比較突出。

二是個別鄉鎮、單位領導對綜治工作、穩定工作及平安建設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

三是基層基礎工作還不很紮實,發揮作用不夠。

四是一些措施還有落實不到位的現象;

五是一些矛盾糾紛,特別是農村“三大”糾紛、涉軍問題及企業改制問題,反覆性較大,一時難以完全解決等。

三、產生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

1、思想認識不到位。當前平安建設的推進工作存在上熱下冷現象,各鄉鎮、各部門工作發展不平衡。少數單位和部門的部分領導同志對平安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認為經濟工作是硬指標,平安建設是軟任務,只要不出亂子,不出大事,關係不大。有的在目前縣、鄉兩級換屆時期對平安建設工作消極參與、等待觀望、左顧右盼、缺乏責任心,沒有緊迫感,不敢正視存在的問題,導致工作不力。甚至一些綜治委成員單位領導仍把平安建設、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片面地認為是政法部門的事,工作缺乏早抓、真抓、狠抓意識,主動性不夠。同時,在人員、經費問題上,只停留在口頭上,沒有真正的落實,在一定程度上給綜治、平安建設工作帶來較大的困難。

2、責任追究不到位。近兩年來,沒有被“否決”評先資格或黃牌警告的鄉鎮和單位,且真正追究領導責任的一個都沒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工作考核還不夠科學合理,難以準確反映一個地方、一個單位工作的真實情況。很大程度上造成一些單位和部門領導對維護社會穩定、建設平安工作的精力投入不足,有的乾脆以人手少、經費缺、沒人聽等為理由虛化職能、降低標準,滿足於理理台帳、報報數據、應付了事。有的甚至不催不動,工作不主動,導致工作開展缺乏力度,流於形式。

3、基層組織戰鬥力不強,作用發揮不大。近年來,雖然加強了鄉鎮、村及自然村的綜治組織建設,健全了相關機構,但專心抓綜治、平安工作的人員較少,作用發揮不大,一些工作基本處於應付式。

4、治安工作缺乏新舉措。通過對全縣社會治安的形勢分析,產生今年1—10月案件多發、打擊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會原因,也有主觀上的原因。一是一些單位疏於防範,治安意識不強。開放式小區增多,有的單位沒有內保組織或內保組織形同虛設;有的單位沒有門衞,沒有完善各項內保措施。二是犯罪分子異地作案。由於*地理位置特殊,交通發達,給犯罪分子流竄作案帶來便利,犯罪分子往往甲地作案、乙地藏身,丙地銷贓,給我們的摸排、陣地控制和控贓等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難度。三是項目保衞工作牽扯大量警力,造成打防脱節。為確保*高速路、*工業園以及其他項目工作的順利進行,今年以來我縣投入了大量警力參與安全保衞工作,從而削減了打擊的力度。四是流動人口增多,出租房屋管理滯後。由於沒有強有力的措施,流動人口管理工作與形勢發展相脱節,特別是非法傳銷人員大量湧入*,給社會治安帶來了嚴重隱患。

四、對策及措施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我們要堅持以“預防為主”的原則,深入開展人民內部矛盾大排查大調處活動,果斷處置各種羣體性突發事件,確保“五個不發生”(不發生敵對分於滋事搗亂事件,不發生暴力恐怖事件和重大惡性刑事案件,不發生重大羣體性事件,不發生集體上訪和其他到*進京滋事事件,不發生羣死羣傷等重大治安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和實現“三零”目標(無“xx”人員進京滋事,無“xx”人員公開聚集鬧事和無“xx”圖像插播廣播電視),從而達到“三個解決”(即把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單位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保持社會持續穩定,為*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1、進一步提高對維護社會治安穩定重要性的認識。維護社會治安穩定,是學習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的具體體現,做好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的各項工作,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關係到黨的執政地位的鞏固,國家的長治久安和人民羣眾安居樂業。因此各鄉鎮、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當前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的極端重要性和艱鉅性,提高政治敏鋭性和政治鑑別力,增強政權意識、國家安全意識、憂患意識,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堅定不移地一手抓經濟發展,一手抓維護社會穩定。要明確職責和工作目標,切實增強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政治意識,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牢固樹立“發展經濟是政績,維護穩定也是政績”的觀念。

2、堅持“嚴打”方針,採取強有力措施,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要進一步加大對殺人、故意傷害、“兩搶一盜”等嚴重刑事犯罪和多發性侵財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保持對嚴重刑事犯罪主動進攻的高壓態勢,下大力氣把嚴重刑事案件壓下去。堅持內緊外鬆的原則,加強對重點目標和黨政機關等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衞,防止發生暴力恐怖事件。採取措施,加大禁毒工作力度,對“xx”等xx組織要嚴加防範,加大打擊力度,確保“三零”目標的實現。此外,要大力整治治安不好自然村。路段、場所,大力整治治安突出問題,維護良好的治安秩序

3、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問題,積極防範和妥善處置羣體性事件。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黨委、政府關於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問題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有

關部署,切實落實化解人民內部矛盾“五個機制”,深入開展人民內部矛盾的排查調處工作,切實把防範、化解的任務和責任落實到部門、單位和個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

”和屬地管理原則,努力把各種矛盾和問題化解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防止矛盾激化釀成羣體性事件。一旦發生羣體性事件,各鄉鎮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到一線做工作,要講究政策和策略,依法、及時、妥善處置。當前,對因“三大糾紛”、縣城建設引發的羣體性事件,要及時協調有關部門,深入細緻地做好説服勸解工作,疏散羣眾,儘快恢復秩序。要吸取有些單位在這方面出現的教訓,儘可能做好預防化解工作。

4、要加大治安防控力度。一是抓好基層基礎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綜治委和中央編辦下發的《關於加強鄉鎮、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加強鄉鎮綜治委、辦建設,充實領導力量,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加強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層政法組織和村(居)委會、治保會、調委會、民兵營(連)等基層羣眾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它們在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中的積極作用,確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在基層有人抓、有人管。按照*發[*]*號、*辦發[*]*號以及中央、*、*關於開展平安建設的相關文件精神,認真抓好“打防控”體系、“兩站一點”等建設。各鄉鎮在鞏固去年所抓點的基礎上再增加2個點。公安部門要加強對出租房屋、暫住人口、流動人口的監管工作,同時對縣城藏污納垢、容易發生治安案件的場所,特別是網吧、迪吧、遊戲機室、髮廊、夜市攤點等實行重點清理和整治。二是加強巡邏防範力度。針對盜搶案件高發,特別是集中在縣城的特點,要把警力拉上街面,實行全天候不間斷巡邏。加大防範工作力度,要在機場路收費站、市郊結合部、大律村等三處進出縣城必經路段設立治安巡邏點,震懾違法犯罪分子。三是做好內部防範工作,加大學校、企業、內部單位防範工作力度,做到技防、物防、人防相結合,條件成熟的單位,今年必須在搞好物防、人防的同時,配合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抓好技防;條件尚未成熟的單位物防、人防必然到位,總之,要採取強有力的防範措施,不給違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5、加強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推進青少年違法犯罪社區預防計劃,抓好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和法制教育陣地建設,加大青少年維權崗建設力度,落實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措施。開展中國小生自護教育,增強防範意識。做好村(居)委閒散青少年的管理、教育工作。認真貫徹中央綜治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關於規範法制副校長職責和選聘管理工作的意見》,增強學校法制教育的效果。協調公安、工商、文化等有關部門,加強學校內部及周邊地區治安環境整治,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維護學校治安秩序。

6、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力度,進一步落實安全防範措施,避免和杜絕各類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把安全生產的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人。一是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二是要採取切實有力的措施,加強管理,不留管理的漏洞、死角和薄弱環節;三要加強督促檢查工作,把在安全生產、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等方面存在的災害和事故隱患整治好。

7、進一步加強情報信息工作,牢牢掌握工作主動權。公安機關要採取措施,通過各種渠道,大力加強情報信息工作。各鄉鎮、各部門要充分發揮治安信息員的作用,及時發現、掌握當前影響社會穩定的各種問題和隱患,及時為黨委、政府提供預警性信息,及時果斷地把問題解決在初始階段,防止其形成現實危害。要嚴格執行情況信息報告制度,重要情況信息要及時上報,嚴禁遲報、漏報和隱瞞不報。同時,要加強對情報信息的綜合分析研究和判斷,及時提出決策建議。

8、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各鄉鎮黨委、政府和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發*]*號和*綜治[*]*號文件要求,進一步強化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協力抓的維護穩定責任制,切實加強領導,認真把維護穩定工作抓緊抓好。認真貫徹“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鄉鎮、部門、單位的職責,屬於哪個鄉鎮、哪個部門、哪個單位的責任問題,就由哪個鄉鎮、部門、單位領導負責解決,不得把本級、本部門、本單位的矛盾推向社會、推給上級。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教育、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措施,做好工作預案。對因工作不力,責任不落實,工作疏忽大意或失職、瀆職而導致發生嚴重影響社會政治穩定事件的,要按照*、*和*綜治、紀檢、組織、監察、人事五部門《關於對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穩定重大問題的地方實施領導查究的通知》的規定,嚴格執行“一票否決權”制,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要堅決做到領導責任未查清不放過,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幹部未處理不放過,整頓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事故隱患不消除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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