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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資薪金支出合理性管理的調研思考

對工資薪金支出合理性管理的調研思考

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税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

對工資薪金支出合理性管理的調研思考

《實施條例》取消了對內資企業按計税工資進行税前扣除的規定,規定了內、外資企業發生的合理工資薪金支出,都准予扣除。這就要求允許企業據實扣除的工資、薪金必須是“合理的”,對明顯不合理的工資、薪金,則不予扣除。這就對我們税務機關如何加強對企業工資薪金支出的合理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企業工資薪金支出中容易出現的幾種不合理現象

一是通過隨意虛列職工人數,來增加工資薪金支出。

二是通過故意虛增工資定額,來增加工資薪金支出。有的採取計件工資制的企業為了多列支工資支出,肆意採用虛增產品計件單價或虛增產品計件數量的方法來達到其虛增工資的目的。

三是個別企業負責人通過給自己或親屬支付高工資的辦法,來侵蝕所得税税基,變相分配利潤。

四是有的企業將外發的加工費列入工資費用支出,來達到減少本企業加工費支出,從而少納税的目的。

五是部分企業以工資費用列支本應納税的力資費等臨時提供的勞務費用。

六是少數企業在賬務處理上有年終一次補提,列支前面數月、甚至十幾個月工資的現象,在工資薪金支出中渾水摸魚,增加税務部門年底彙算清繳工作的難度。

二、企業產生不合理工資薪金支出的主要原因

其一,長期以來,我國大部分企業使用的是企業自制的工資結算憑證,有所圖謀的企業往往很容易在工資列支上為所欲為,肆意違反財務制度和税法規定,出現隨意虛列職工人數,虛列工資等不合理工資薪金支出的現象。

其二,現階段,我國勞動用工管理制度還存在不少漏洞,相關管理部門辦事隨意性太大,隨便為企業的勞動用工情況蓋章備案,製造用工合法的假象。

其三,我國還處於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市場機制還不健全,大部分企業都沒有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機制,現在由企業根據勞動力市場的狀況自由確定企業工資標準,極易讓個別企業鑽“空子”;再加上目前我國各地在企業的工資支付標準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與民營企業,只存有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支付標準,還尚未明確各種崗位工資的上限標準。

其四,由於税務機關征管一線人員配備少,管理力量相對較弱,日常監管很難一步到位,等到個別企業年底彙算清繳時,對這些企業的用工數就很難一次徹底核實清楚。

其五,工資薪金的支出均是現金支付,部分小型企業根本就沒有現金會計,老闆直接掌握現金,極容易“鑽空子”。

三、企業不合理工資薪金支出存在的危害

這些不合理工資薪金支出,不僅對企業所得税的税基產生了侵蝕,而且還敗壞了社會風氣,滋長了不法企業肆意違反財務制度和税法規定的惡意行徑,使國家制定《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的良好初衷不一定能在徵管實踐中體現,容易造成遵紀守法者按章納税,投機違法者從中漁利的現象,使國家税收大量流失。

四、幾點建議

一是建議國家有關部門要及時、全面清理過去的有關工資税前扣除的規範性文件,出台新的工資薪金税前扣除辦法。特別是對股東、董事、監事等人員開支的有關費用能否認定為工資,怎樣消除企業執行新企業所得税法與新會計準則或新企業財務通則之間的財會處理差異等,應進一步加以明確,規範工資薪金税前扣除認定規則和扣除辦法。

二是建議國家將工資薪金支出憑證納入發票的管理範圍,規範税前扣除工資的原始憑證管理,並將工資薪金支出的項目明細化,不能籠統地一概簡稱為“人員工資”,切實做到內容詳實、支出清楚,真正達到依法控管工資薪金支出憑證的目的。

三是建議勞動管理部門要規範用工管理,嚴格要求企業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用人。通過不斷加大用工合同的簽訂面和參保面,來進一步提高工資列支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從而維護廣大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税法的嚴肅性。

四是建議國家和地方政府儘快出台階段性的企業工資支付指導標準,對企業的工資支出參照其同行企業的生產能力,設置一個參照指標,統一規定一個工資支出佔企業銷售收入的比例,以便於税務管理人員在實際操作中把握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五是税務部門應加強對企業用工人數的檢查與核實,建立健全企業用工備案制度。要求納税人及時提供真實的職工上崗考勤記錄,並通過銀行信用卡和活期一本通存摺發放員工工資的方法,來控制企業虛列人數及亂立工資標準的問題。

六是税務部門應建立、完善與勞動部門、地税、工會等政府部門的協同管理機制,通過信息共享,及時取得納税人在上述政府部門申報備案的職工人數與工資薪金支出情況,以此作為控管企業工資薪金支出扣除的依據。

七是在實際徵管中應加強對企業的工資真實性檢查和合理性定性分析管理工作。首先,應根據企業提供的人事檔案資料或職工崗位表、職工花名冊、企業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情況等有關資料,然後再核對工資表,查看是否與機構設置表人員一

致,是否存有本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原企業職工,是否存在雖未與本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但企業不支付其基本工資、生活費的人員;其次,審查工資性支出中是否存在不屬於正常工資性支出的開支,如外發的加工費、力資費等臨時提供的勞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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