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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負擔問題的調查報告

農民負擔問題的調查報告

1.農民合理負擔呈下降趨勢

農民負擔問題的調查報告

國家統計局調查結果顯示:1990―1994年間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15.5%。同期負擔年均增長15.4%,兩者基本上是同步增長;1995-1998年間,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11.1%(未扣除價格因素),同期負擔的年均增長6.4%,負擔增幅低於收入4.7個百分點,負擔呈相對減輕趨勢。1998年農民負擔出現回落,連續多年的擴張勢頭得到初步抑制,比上年減少了1.2%。若按農民負擔管理條例規定的口徑計算,1998年農民人均税後負擔為68.77元,比上年減少1.73元,減少了2.5%。

2.農民不合理負擔越來越重

農民合理負擔基本得到了有效控制,而農民承受的不合理負擔則越來越沉重。據農業部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統計表明,1991年能夠統計到的農民支出的行政性事業費高達17.7億元,各種罰款23.1億元,集資攤派41億元,其他社會負擔38.1億元。上述各項合計,人均13.8元,占上年人均純收入的2.5%。但是地方調查結果表明,不合理負擔佔農民人均純收入的5%—7%,大大超過農業部的統計結果。有關數據表明,不合理負擔遠遠超過了中央規定的5%的警戒線。

二、中國農民負擔過重的原因

1.農民收入增長滯緩,甚至出現負增長。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民收入增長情況經歷了四個明顯的不同階段:1978—1984年農民純收入從改革前的134元增加到355元,扣除物價上漲因素,實際增加1.3倍,年均增長率達到17.7%。1985—1988年是農民收入繼續緩慢增長時期,農民人均純收入由398元增加到535元,扣除物價上漲因素,年均增長率為5.0%。1988—1991年是農民人均實際純收入停滯徘徊的階段。農民人均純收入從602元增加到709元,名義上增長率為17.8%,扣除物價上漲因素,1989年農民人均收入比上一年實際下降了1.6%,是改革開放以來農民實際純收入的首次下降,出現了負增長。1990和1991年雖有好轉,但3年平均實際增長0.3%。1992年至今是農民人均純收入恢復增長階段。農民人均純收入由784元增加到2090元,增加了1.7倍,年均增長率為21.7%,實際增長率5.4%,恢復到緩慢增長時期的水平。總的看來,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趨滯緩,而農民人均負擔率卻逐漸提高。

2.機構膨脹,人員不斷增加。機構的膨脹,反過來增加農民的負擔,從而陷入了惡性循環之中。

3.農村教育費用負擔過重。九年制義務教育的重擔主要壓在鄉村兩級政府上。《中國經濟導報》全國農村住房抽樣調查結果顯示,1998年農村居民人均文教娛樂用品及服務支出159元,比上年增長7.6%,其中主要是學雜費增加較多,人均增加額佔該項支出的73%,對低收入和貧困地區的農民來講增幅更加突出。許多地方農民在交“三提五統”(內含教育費統籌)之外,還要交人均數十元的教育費附加。

4.巧立名目亂收費。有些村幹部和鄉鎮幹部,為了謀求個人政治前途,置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於不顧,甚至肆意踐踏國家法律。要維護機構的“運轉”,滿足腐敗官員的揮霍,一些地方的農民就像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

三、解決農民負擔過重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1.以農民利益為重,切實減輕農民負擔。要增加農民的收入,目前最現實的只有兩條出路,一是提高農產品的價格;二是減輕農民的負擔。但是在目前市場狀況下,提高農產品的價格,顯然不現實。那麼只能走第二條路,幫助農民減輕負擔,降低種田成本,增加農民收入。

2.精簡政府機構,轉變政府職能。減輕農民負擔的硬招,就是精簡機構,精幹隊伍,實行“小政府大服務”的管理體制。如果把農村基層組織的幹部大大壓縮,不僅便於工作,而且能夠真正減輕農民負擔。

3.減負與發展雙管齊下,同時並舉。應當鼓勵農村中的優秀分子跳出農村,積極引導幫助他們從事工商業,為農村經濟發展積累資金和市場資源。

4.積極探索農村税費改革經驗,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一是規範收費行為,遏制農村“三亂”;二是初步規範農村分配關係,促進鄉鎮財税徵管體制改革;三是進一步完善村民議事制度,促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四是改善黨羣幹羣關係,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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