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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法院關於農民犯罪問題的調查報告

武隆法院關於農民犯罪問題的調查報告

武隆法院關於農民犯罪問題的調查報告

武隆法院關於農民犯罪問題的調查報告

2005年我院審結的刑事案件中,農民犯罪220人,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害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侵犯財產犯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等四大類型。

其犯罪特點:1、犯罪人數的比例大,佔犯罪總人數291人的76.5%;2、犯罪類型不涉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職務犯罪兩大類型;3、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以非法持有、買賣槍支(火藥槍)和在生產生活中非法買賣、製造爆炸物(炸藥和用於生產爆竹的煙火藥)的案件居多;4、侵犯財產犯罪突出,尤其以盜竊為最,犯罪人數近100人,佔所有農民犯罪人數的45.5%;5、農民犯交通肇事,窩藏、轉移、收購或銷售贓物,尋釁滋事及介紹賣淫等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人數有所增加。

農民犯罪主要原因是貪財,侵犯財產犯罪突出就能説明,且在非法持有、買賣槍支(火藥槍)和在生產生活中非法買賣、製造爆炸物(炸藥和用於生產爆竹的煙火藥)的案件中,農民不願上繳火藥槍以及製造用於生產爆竹的煙火藥也有貪圖小便宜因素。其次是文化低,法制觀念淡漠,在非法持有、買賣槍支(火藥槍)和在生產生活中非法買賣、製造爆炸物(炸藥和用於生產爆竹的煙火藥)的案件中,在非法拘禁、侵宅和重婚犯罪中最能體現出來。第三,農民進城務工後走上犯罪道路。許多農民進城務工不順,又不願意再回家勞動,在其他誘惑下,走上犯罪道路。盜竊、搶劫等侵犯財產犯罪以及尋釁滋事及介紹賣淫等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中多有體現 。

對策。打擊不是防止犯罪的根本手段,要靠綜合治理。同樣,針對農民犯罪問題,也是要靠綜合治理。如解決農民教育問題,加*法制宣傳力度,提高農民自身素質;提高農民的收入,改善其生活狀況;妥善處理農民工問題,正確引導農民發展,都是有力防止農民犯罪的最根本保證。

武隆法院 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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