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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度鄉鎮司法行政工作總結

XX年度鄉鎮司法行政工作總結

提高基層司法行政職能,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XX年度鄉鎮司法行政工作總結

——**鎮司法所XX年工作總結

**鎮司法所在鎮黨委政府的直接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的關心指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黨的十六屆和十六大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鎮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抓班子、帶隊伍、樹形象、促工作、保穩定”的工作思路,以創省規範司法所為目標,強化隊伍建設,切實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深入開展法律宣傳和基層依法治理工作,推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拓寬渠道,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着眼基層,紮實開展法律服務;維護公平,積極為弱勢羣體提供法律援助,充分發揮了在創建“平安白泉”,構建和諧社會、創造穩定的生產生活環境、良好的治安環境和規範的法治環境中的職能作用。下面,主要從組織結構建設、隊伍建設、制度建設、基礎建設、業務建設等方面作總結如下:

一、加大投入,解決問題,努力推動司法所規範化建設。

在新的歷史時期內,各種社會矛盾出現了多發性、多樣化的狀況。因此,基層調解組織所遇到的民間矛盾糾紛也日益複雜,調解難度日益加大。而我們的基層調解隊伍卻長期存在着人員變動過快、素質偏低、兼職過多、年齡老化、司法所力量薄弱、調解工作保障不到位等諸多問題。這些問題與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發揮司法行政工作尤其是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作用是極不相適應的。為此,我們緊緊抓住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兩個關鍵環節,調整充實工作人員,強化業務培訓,努力提高業務素質。為提高司法所維護社會穩定、服務經濟發展的效能和層次,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在人力、財力、物力上給予大力支持,專門發文抽調2位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且工作責任心強的專職工作人員充實到原司法所隊伍。目前,我所有專職工作人員5名,其中3名大專以上學歷,並配備2名副所長,協助所長開展各項工作。為了提高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我們對新任用的人員一律組織參加上級業務部門的集中崗位培訓。除了配強配足工作隊伍外,我們還加強基礎辦公設施的投入,設立了專門的調解室和檔案資料室,辦公和業務用房建築面積達180平方米,三間辦公室分別安裝電話,並配備了3台電腦和2台打印機、1只數碼相機、一台傳真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解決了實際問題,也方便了羣眾辦事。

二、強化職能,完善機制,不斷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

我們對照《浙江省示範司法所考評辦法(試行)》,把規範化司法所建設作為提高司法所工作能力,切實履行司法所工作職能,樹立司法形象的重要內容。進一步整合司法所的法制宣傳、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等各項職能,大膽創新,積極探索司法所與信訪、公安、法庭、綜治等部門的聯動化解矛盾新機制,整合力量,發揮優勢,形成合力,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和助手,努力維護一方政治穩定。

(一)充分發揮人民調解作用。1、夯實調解組織建設。按照《人民調解若干規定》的要求,我鎮的人民調解工作緊緊圍繞“發展、平安、和諧”這條主線,不斷加強組織建設,提高隊伍素質,健全工作機制,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真正成為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在調解員的選擇上,我們既考慮一批年長資深、熟喑人民調解工作方式方法的老同志老幹部,又選調了一批年紀輕、學歷高、文字功底好的高素質隊伍充實到了人民調解隊伍,做到優勢互補。在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導下,各社區(村)、企事業單位都相應建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並達到“組織、制度、工作、經費”四落實,我們還每年至少一次對全鎮範圍內的調解員加強業務培訓。去年8月底,針對撤村並社區後新選舉產生的社區調解員經驗少、法律知識欠缺的實際,我們專門聘請了法律方面的專家為他們講授了人民調解協議的製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道路安全交通法》等貼近實際、貼近羣眾的法律法規知識,保證了我鎮人民調解隊伍的工作水平。2、加強隊伍政治業務素質。以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為契機,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增強針對性,注重實效性,進一步提高幹部的政治理論水平、道德素質和依法行政能力。利用機關夜學習制度,加強對司法幹部的科學文化素質和業務知識的培訓,不斷提高履行職責的能力。3、突出矛盾聯調機制。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民間糾紛和社會矛盾日益增多,並且越顯多元化、多樣化和複雜化,對社會穩定形成嚴重的威脅,僅僅依靠司法調解和人民法院訴訟渠道加以解決,已難以承受,不斷探索新形勢下解決社會矛盾的新辦法和新措施,不斷探索用改革的思路和發展的辦法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是我們司法行政工作和基層人民調解工作面臨的新的課題。為此,我們積極設計載體,建立健全多樣化、多層次的社會矛盾糾紛解決機制,藉助綜治工作中心這一工作平台,有效整合綜治、司法、法庭、警署、勞動保障等部門資源力量,圍繞當前影響社會穩定的各種熱點、難點問題,採取多種手段,大力開展對重點單位、重點對象和重點人羣的排查調處,及時將民間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激化之前,構築維護社會穩定的長效機制。圍繞構建和諧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大局,堅持每月定期開展和敏感時期加強排摸工作,努力把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環節,切實增強預見性和前瞻性。對新農村建設中容易引發的矛盾糾紛,提前介入,定期排查,認真分析,積極有效地做好預防和調處工作。在工作方式方法上,既充分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工作模式,更是暢通民主渠道,完善民意表達機制;既防止矛盾激化,又做到把羣眾的利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努力把握好維護羣眾利益與維護社會穩定的結合點,做到既有效地維護羣眾切身利益,又有效地維護社會穩定。綜治工作中心運行兩年來,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一些久拖不決的案件得到了妥善解決。今年1—12月份,全鎮共排查出各類民事糾紛50起,除7起上交到鎮裏,由鎮調委會配合調解成功外,其餘43起全部由各社區(村)、企事業單位自行調解成功,共達成書面協議6起,形成調解卷宗

5起。**村王某是我鎮的老上訪户,自鄰居造房子以來,因間隔和走路等原因,多次爭吵,還越級上訪過多次,今年6月份,兩家矛盾不斷升級,還有相互毆打之勢。得知此事後,中心工作人員深入走訪羣眾,實地調查取證,考慮到此事件矛盾隱患較為惡劣,牽涉職能部門較多,若處理不慎,可能導致嚴重後果,因此,我們立即啟動綜治工作中心重大矛盾聯調工作機制,鎮黨委書記作出工作指示,要求各部門提前介入,及早分析,防止矛盾激化,中心主任召集綜治、司法、信訪、土管、城建、法庭、社區各部門負責人蔘加會議按職責分工聯合調處。最終通過聯合調解和走法律渠道,終於使兩家多年的宿怨煙消雲散。綜治工作中心的聯調機制不但能有效調處疑難性民間糾紛,在羣體性矛盾糾紛中也發揮了積極作用。我鎮原**村楊梅山事件作為一起歷史遺留矛盾自從XX年以來一直未得到有效處置。每到楊梅成熟季節,就會發生村民聚眾搶摘楊梅事件,原因是村民認為原楊梅山承包合同未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擅自發包,村幹部暗箱操作,程序不合法。鎮黨委政府雖年年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商討處理對策,但因為負責調處的部門單一,收效甚微。今年5月份以來,為防止部分羣眾上山哄搶採摘楊梅和羣毆事件的再次發生,鎮黨委政府多次召開矛盾調處聯席會議,形成統一意見,由分管政法的副書記負總責,分管農業副鎮長積極配合,抽調綜治工作中心人員,組成矛盾處理專門工作小組,着力處置此事件。通過多次到潮面村走訪,傾聽羣眾呼聲,向村裏負責過楊梅承包工作的老幹部瞭解情況,掌握事件起因,並分析矛盾隱患、矛盾焦點,界定矛盾性質,最終形成書面處置原則和意見,終止原承包合同,公開招標,重新發包,妥善處置了此起事件,維護了一方社會穩定。

由於我們工作細緻,方式方法得當,近三年內,未發生因民事糾紛調解不當或調解不及時轉化的刑事案件、引起的自殺事件、羣體性上訪事件及其他羣體性事件。在調解過程中,我們始終按照人民調解格式文書要求進行規範操作,做到糾紛受理和調解結果件件有記錄。對於能當場口頭調解的簡單民事糾紛,我們一般只對其進行登記;對於需要形成書面調解協議的,我們嚴格按照調解協議製作要求,並實行一案一卷。

(二)進一步做好歸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辦法》的精神,動員和組織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參與幫教工作,充分發揮政府部門和社會力量兩個方面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減少重新違法犯罪。建立健全鄉鎮、社區兩級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組織網絡,落實幫教責任,對幫教對象實行跟蹤管理,並做到一人一檔。目前,全鎮5年內共列管歸正人員114人,今年重新犯罪3人,我們改以往單一報到、登記的方式,現採用司法幹部與歸正人員面對面、心與心交流,拉近與他們的距離,掌握各歸正人員的具體情況。鎮司法所對歸正人員建立一人一檔登記管理。鎮社區兩級幹部對幫教對象從生活上精神上給予關心,對生活確實有困難的,及時聯繫勞動保障站、民政辦,想方設法為其解決生活難題。我們瞭解到皋泄社區去年釋放回來的一名歸正人員屬於三無對象,向黨政領導彙報,積極籌集資金2萬餘元,為其建造了2間平房,還把河東社區一病殘歸正人員列入低保對象,加以特殊照顧。使他們安心生活,迴歸社會。

(三)法律服務得到規範和拓展,進一步強化了服務功能

充分發揮司法所法律援助職能作用,全面深入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我們注重密切同工青婦、老齡委、殘聯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擴大法律援助工作平台。充分發揮“148”法律服務專線作用,積極搞好聯動服務和上門服務,為漁農民羣眾提供了及時有效的法律服務。今年1—12月份,全鎮共接待各種形式的法律諮詢服務32起,其中移交到基層法庭2起,為外來民工、漁農民、困難家庭等弱勢羣體提供法律援助5起。

(四)深入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

作為司法行政部門,承擔着為當地黨委政府依法行政當好參謀,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和法律服務的相應職能。在實施“四五”普法規劃過程中,我們健全工作組織,保障工作經費,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確保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預期效果。今年是“五五”普法的啟動年,我們始終把“民主法治村”創建作為農村基層依法治理的主要工作,今年,根據省、市、區的有關指示精神和“平安定海”建設及漁農村新型社區的有關要求,在去年工作的基礎上,我們進一步加強“民主法治村(社區)”的創建活動,對在創建中碰到的問題和困難,及時反映、研究和解決,全鎮司法所的同志在加強學習、加強調查研究、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繫的基礎上,經常下村就創建工作的內容、創建工作的特點、創建的方法等進行面對面的幫助指導,增強創建工作的針對性,指導新型社區開展創建活動和法制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服務工作。去年,全鎮9個社區都達到了三星級民主法治社區(村)達標要求,**社區作為全區普法試點社區,今年正在爭創五星級民主法治示範村。

三、建章立制,內外監督,切實增強司法行政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新時期的司法行政工作不僅任務十分繁重,而且要求越來越高。只有不斷健全和完善科學規範的管理制度,進一步強化羣眾監督、社會監督、自我監督措施,才能保證司法所適應時代和工作的需要,全面充分地履行八項工作職能,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充分發揮其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加強基層民主法制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我們加強司法所內部管理、行為規範和工作目標考核等方面制度建設,不斷完善司法所人員守則、接待制度、文明用語制度、值班制度、辦公室管理制度、內務衞生制度、廉政建設制度,有效地約束和規範幹部的行為,並把在理順司法所管理體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崗位目標責任制,採取領導與羣眾考核相結合,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平時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完善激勵機制。全所人員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接受羣眾和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近三年來,無發生因違法違紀行為受到上級有關部門的處理。

總之,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長期工程,我們還須借鑑經驗,狠抓落實,強化管理,整體推進,不斷增強基層的綜合實力,充分發揮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作用,不斷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推進依法治國方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鎮司法所

XX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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