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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總結

XX年XX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總結

在市委和上級法院的領導和指導下,在市人大的監督和政府的支持下,本院始終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的主題,按照“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要求,牢固樹立“羣眾利益無小事”的觀念,通過大力加強隊伍建設,積極推進審判方式改革,認真落實司法為民措施,以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誠信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為重點,以弘揚社會主義的榮辱觀和維護社會穩定為己任,較好地完成了各類民事案件的審判任務,充分發揮了民事審判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職能作用。

XX年XX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總結

1、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始終堅持做到民商事案件審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積極主動地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民事審判工作,接受評議,聽取意見、認真整改。重視審理涉農案件,制裁各種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妥善審理婚姻家庭、損害賠償、勞動爭議等案件,注重保護婦女、兒童、老年人及社會弱勢羣體的合法權益。對人大及其常委會督辦的民事案件,高度重視,公正處理,及時上報結果。注重協調好與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關係,從而得到了當地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及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幫助,使一些社會熱點、難點的案件得到了及時處理。

2、不斷加大調解結案力度,最大限度地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照“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的原則,高度重視案件審理效果,立足化解和疏導矛盾,積極採用訴訟調解的方法解決糾紛,將訴前、訴中、訴後調解相結合,充分發揮調解工作的優勢,做到了“案結事了”。

3、加大培訓力度,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以崗位培訓、能力培訓為重點,不斷提高民事審判法官職業素養和駕馭庭審的能力、法律適用能力、調解能力、裁判文書製作能力。並邀請專家學者為基層法院法官授課組織全市法院法官進行嚴格的考試等,通過相互交流和學習,統一了司法理念。

4、加強對基層法院的案件質量進行檢查指導。今年市中院針對上級法院發回重審、改判案件的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認真分析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並通過對上級法院維持的判決進行研究,從中掌握和把握好法律的適用和執法的尺度。

5、加強信息宣傳和對民事案件特點的調研工作。通過對有影響案件的宣傳,推動了普法教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開展,同時也增強了辦案的社會效果,提升了民事審判法官的知名度。通過加強對民事案件特點的調研,對民事審判工作起到了指導和借鑑作用,也為領導和相關部門及時掌握社會動態提供了依據。

6、加強民事審判法官廉政制度建設,確保司法公正,提高民事審判法官自我約束能力,隨時警示着我們的每一位民事法官要恪盡職守,公正高效、清正廉潔地辦好每一件民商事案件。

通過近四年來的民事審判工作,我們的經驗和體會是:堅持黨的領導、人大的監督,自覺服務於大局,是確保民事審判工作取得成效的根本保證;自覺接受上級法院的指導和監督,是確保公正司法的前提;端正執法指導思想,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提高司法水平,是深化民事審判工作、確保公正司法的基礎;深化改革、建立機制、規範管理、是確保民事審判工作公正高效的不竭動力;忠於法律、敬業奉獻,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隊伍,是做好民事審判工作的保障;政府及社會各界,特別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民事審判工作的支持、理解和對改善司法條件的呼籲,是法官追求正義、確保在全社會實現公正的不竭源泉。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要更加重視運用這些行之有效的寶貴經驗,使我院的民事審判工作不斷實現新的發展。 (一)民事審判方面。一是民事案件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少數案件證據採信不準,認定事實不清,法律文書存在錯別字等低級錯誤。二是訴訟調解工作需進一步加強。有些法官不願做艱苦細緻的思想工作,存在怠於調解的問題。對調解在化解矛盾、案結事了、易於執行等方面的獨特作用認識不夠或缺乏責任心。三是裁判文書仍需改進。一些裁判文書説理不透,邏輯性不強,缺乏應有的嚴謹性、規範性、權威性。四是送達難、取證難、證人出庭作證難長期困擾民事審判。(二)民事涉訴信訪方面。民事案件的基數大,法律關係複雜,涉及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再加上民事案件的證據採用高度蓋然性的原則,誰主張誰舉證,一些當事人法律意識和訴訟風險意識不強,把自己舉證不能、訴訟決策失誤、不當行使訴訟權利、不積極履行訴訟義務導致的不利訴訟結果,視為司法不公,從而申訴不止。另一方面由於個別案件質量和效率不高,裁判文書説理性不強,辨法析理工作不細,也未能使當事人息訴服判。(三)民事審判隊伍方面。我院從事民事審判的法官有人,平均年齡為歲。歲以下的法官一個沒有,歲以下的法官只有人。一是由於受人員編制、進人機制、法官待遇等因數的制約,民事審判法官青黃不接,年齡結構很不合理。二是在審判人員的調整方面,由於歷史的原因,使部分法官的素質、能力、知識水平等有限,已不能適應現在審判工作的需要,高素質法官相對較少,使在人員調配方面顯得捉襟見肘,極大地制約了民事審判工作的發展。三是法官的學習和培訓時間無法保證。使法官業務素質和司法能力的提高受到了限制。四是法官的人格和尊嚴時常受到無端的侮辱和損害,甚至人身安全也經常受到威脅,對此確無能為力。 五是法官的工作壓力大、風險大,導致部分法官不願意從事審判工作,特別是不願意從事民事審判工作。(四)物質裝備和經費保障方面。由於辦公辦案條件有限,無法滿足審判工作需要。法院日常工作的運轉僅靠有限的訴訟費用的返還,而且返還經常不及時,法院只能寅吃卯糧,東挪西借,經常被人上門討債,影響了法院的權威和公正形象。民一庭和民二庭x名法官只有x台電腦,大部分法官不得不靠加班加點來打印法律文書。由於受到交通條件的制約,影響了一些案件的及時調解和及時履行以及司法為民措施的落實。

(一)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建立起一支作風過硬充滿活力的司法隊伍。一是繼續開展好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通過對民事案件的審判,樹立社會主義的榮辱觀和誠信觀念。以規範司法行為為重點,以提高責任心為關鍵,從立案、審判、執行的每一個環節和每一個細節抓起,注重培養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精益求精的工

作態度和對規章制度不折不扣地認真執行的作風。二是積極推進法官職業化建設,進一步提高法官的職業素養和審判技能。首先,加強法官職業道德建設,通過進一步健全監督制約措施,保障廉潔公正辦案;其次,認真貫徹執行《法官行為規範》,從嚴約束法官,樹立法官形象;第三,加強業務建設,提高庭審質量和規範庭審行為,注重司法禮儀,開展崗位練兵和優秀法律文書的評比活動。同時加大教育培訓工作的力度,增強教育培訓的計劃性、系統性、針對性和實效性,迅速提升法官的業務水平和崗位技能。三是高度重視司法考試工作,在往年取得成績的基礎上,力爭有大的突破,以及時充實法官隊伍,解決一線審判力量不足的問題。

(二)加強民事審判工作,確保實現司法公正。一是進一步提高庭審質量,規範庭審行為,注重司法禮儀,繼續開展優秀法律文書的評比活動。二是成立速裁法庭,加大庭前調解力度。對雙方爭議不大,權利義務明確的案件和小額訴訟案件,及時解決,以提高訴訟效率,降低訴訟成本,方便羣眾訴訟。

(三)大力加強司法能力建設。一是切實提高司法審判能力,確保公正與效率。司法審判能力的建設要着力抓好庭審駕馭、法律適用、調解技巧、文書製作等重點環節,以點帶面,全面推進。二是推進司法為民能力建設,全面貫徹“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指導方針。要以公正高效和人格魅力拉近法官與百姓的距離,對初訪的涉訴當事人,建立辦案法官接訪和答疑制度,不斷提高法官做好羣眾工作的能力,增強法官的親和力,樹立法官公信力。

(四)加強物質裝備建設,進一步改善辦案辦公條件。進一步改善交通及辦公設施,加強辦公現代化建設,進一步增強審判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在從嚴治警的同時,加大從優待警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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