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度鄉(鎮)精神文明建設考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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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評內容、分值及考評分工
xxxx年度的鄉(鎮)精神文明建設考評共分為13項內容,全面完成任務得滿分100分。具體內容及其所佔分值和考評分工如下:
1、羣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8分,由縣委宣傳部負責考核;
2、黨建和村建工作10分,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考核;
3、黨風廉政建設工作10分,由縣紀委辦負責考核;
4、宣傳思想工作9分,由縣委宣傳部負責考核;
5、農村政策落實工作9分,由縣減負辦、財政局、糧食局、民政局負責考核,此項考核由縣減負辦牽頭並彙總;
6、人大工作6分,由縣人大辦負責考核;
7、統戰工作、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8分,由縣委統戰部、縣政協辦負責考核。此項考核由縣政協辦牽頭並彙總;
8、黨委、政府辦公室工作9分,由縣委辦、縣政府辦、檔案局、黨史辦、保密局負責考核。此項考核由縣委辦牽頭並彙總;
9、民兵預備役工作5分,由縣人武部政工科負責考核;
10、工、青、婦工作6分,由縣婦聯、團縣委、縣總工會負責考核。此項考核由縣婦聯牽頭並彙總;
11、教育工作8分,由縣教育局負責考核;
12、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工作7分,由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負責考核;
13、衞生、環保工作5分,由縣衞生局、建設環保局負責考核。此項考核由縣衞生局牽頭並彙總。
二、考評原則及要求
1、鄉(鎮)精神文明建設考評工作由縣委宣傳部牽頭彙總。各部門考核結束後,必須於xxxx年元月10日前將考核結果按各子項所佔分值進行折分,加蓋本單位公章後報送縣委宣傳部彙總。縣委宣傳部再將彙總結果按滿分20分折分排序,於xxxx年元月15日報縣考評辦參與鄉(鎮)綜合考評。
2、分口、分部門進行考核,各部門的考核辦法由各部門根據本部門工作實際自行制定。考評範圍為xxxx年元月1日至xxxx年12月31日期間工作。
3、各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和縣委、縣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對考評方案進行細化,進一步明確考評依據,制定考評實施細則,認真實施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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