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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總結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總結

我市屬××省地質災害易發區、多發區之一。全市現有各類地質災害危險點3600餘處,其中列入省、市、縣三級監控的重要災害危險點714處。地質災害以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大中型地面塌陷為主,具有點多面廣、危險性大的特徵。近年來,我市堅持“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科學制定防治方案,嚴格落實防災責任,不斷完善防治措施,有效地預防和減少地質災害的發生,確保了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連續七年實現地質災害“零傷亡”。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總結

一、主要做法

1、健全管理機構。市、縣、鄉三級政府都成立了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政府辦、國土資源局領導任副組長,財政、民政、氣象等18個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負責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指揮、部署協調和巡查指導,並將職責任務分配到成員單位,實行防災減災領導責任制。

2、編制防災預案。市、縣兩級每年在汛前都認真組織編制了《防災預案》,經同級政府批准後,下發到有關單位、鄉鎮執行。對全市已發現的各類地質災害危險點,填制“地質災害防災工作明白卡”,發放到防災責任單位和負責人,填制“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明白卡”,發放到受災害威脅的羣眾手中,讓他們明白麪對險情應採取的緊急措施和撤離轉移路線。

3、開展科普宣傳。每年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日”宣傳,通過組織諮詢服務隊伍上街提供諮詢服務,到鄉村農户家中發送科普資料,出動宣傳車到鄉鎮、村組進行巡迴宣傳,懸掛、張貼、刷寫大型宣傳標語和宣傳圖畫等,向廣大羣眾宣傳、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知識,讓羣眾掌握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減少人為誘發地質災害的機率。

4、加強業務培訓。市、縣兩級國土資源部門每年都分別舉辦兩次以上地質災害監測防治學習班。市國土資源局以召開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會議形式,側重培訓縣、鄉政府分管領導,縣、鄉國土資源部門分管負責人和業務骨幹;縣國土資源局以舉辦學習班形式,側重培訓縣、鄉地質災害領導小組成員和地質災害危險點監測人員。

5、構建羣防體系。以國土資源系統工作人員為骨幹、基層黨員幹部為主體,按照市設中心、縣設總站、鄉設站、村設組的組織機構格局,建立市、縣、鄉、村四級監測網絡,具體負責轄區內地質災害監測預防工作。全市已建立羣測羣防監測網1529處,設立基層地質災害監測點135處,在市、縣兩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的監測人員達539人。

6、加強巡查排查。每年汛前,組織工作人員對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巡查排查。對發現的災害危險點加強監控,聘請專家到現場勘察,提出隱患點的防治措施和建議,並根據地質災害的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進入汛期後,市、縣、鄉監測點24小時有人值班,並組織地質災害巡查組和應急搶險小組,對轄區內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排查、防治指導和搶險救災。

7、健全規章制度。先後擬製定實施八項制度,即:地質災害防治汛期值班制度、地質災害險情速報制度、汛期危險點巡查制度、異變危險點應急調查制度、監測人員崗位責任制度、監測資料彙編上報制度、地質災害預防預報、預警告示制度,地質災害防治獎罰制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職責明確、獎罰分明。

二、存在問題

1、地質災害防治認識不足。地質災害防治時間較長,即使是汛期結束,山體內還涵養着大量水分,容易造成已經開裂失穩的山體繼續下滑的可能。由於一般羣眾主觀上認為,汛期過後不會發生什麼地質災害。正是這種僥倖心理和麻痺思想,容易造成嚴重後果。

2、農民建房缺乏科學知識。受傳統觀念的影響,一些農民認為建房背靠“大山”是有靠山之説。加上國家嚴格土地管理,為了減少宅基地佔用耕地,一些農民便往山邊建房,而在清基時處理不當,切坡角度過大,留下了地質災害隱患。

3、地質災害治理資金不足。我市地質災害隱患點涉及範圍大,所需投入的治理資金比較多。一方面我市地質災害以小型規模為主,很難爭取到國家立項治理防治資金。另一方面由於地方財力有限,難於籌集治理資金。造成全面預防和治理地質災害資金嚴重不足。

4、人為因素誘發地質災害。從已發生的地質災害來看,許多與人為因素有關。如有的些方隨着採礦的延伸,長期抽排地下水,造成地下水水位下降,容易發生大面積的塌陷。有的地方因公路建設的大面積開挖,很容易形成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隱患。

三、防治對策

1、普及地災防治知識。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大眾傳媒,採取板報標語、櫥窗專欄、宣傳圖冊等羣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大力宣傳地質災害防治基本知識,努力提高羣眾的防災治災意識。

2、引導農民科學建房。在農村民居選址時,國土資源部門要把好用地審批關,充分考慮綜合防災和應急疏散的要求,使農民建房避開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對農民切坡建房要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

3、建立地災防治基金。資金來源可採取從礦山企業按年度礦產品銷售額比例提存地質災害防治基金,從礦業權市場收益中按比例適度提留,發動社會贊助等方法籌措,力求多方籌集資金,把地質災害治理工作落到實處。

4、規範工程建設活動。嚴格遵循“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對在工程建設中違反了客觀規律,如打石、取土、切坡、過量抽取地下水、大量砍伐林木等,破壞山體的自然平衡,引發地質災害險情的行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理,防止盲目施工而引發人為造成的地質災害。

標籤: 地質災害 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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