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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化債工作總結

全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化債工作總結

根據中央“普九”化債有關文件精神和全省的統一部署和省審計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綜改辦下達我縣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額為1052萬元,2009年化解審計界定債務餘額的60%,2009年化解審計界定債務餘額的40%,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加快化債進度,提前完成化債目標的要求,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及時安排部署,並決定我縣2009年全部完成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任務。經過一個多月的緊張工作,截止09年12月18日,全縣437筆普九債務全部化解完畢。

全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化債工作總結

強化組織領導,周密組織實施

一是成立了領導小組。縣政府成立了由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同志為組長,分管教育的副縣長**同志為副組長,縣政府辦副主任、縣教育、財政、紀委監察、審計局等單位“一把手”為成員的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工作領導小組。

二是成立了化債辦公室。“普九”化債辦公室與縣綜改辦合署辦公,具體負責“普九”化債日常工作。

三是組建了認定工作專班。從教育、財政、審計部門抽調10名工作人員,組建了兩個“普九”債務審核認定工作專班,逐校核實認定債務,現場簽訂償還協議。各鄉鎮人民政府、財政所、中國小相應成立了化債工作專班。

四是召開了動員大會。10月24日,縣政府召開了全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化債部署動員、培訓大會,全縣“普九”化債相關單位負責人共計60多人蔘加了會議,縣委常委、副縣長**同志就全縣“普九”化債工作進行了全面動員和總體部署,副縣長**同志就“普九”化債工作做了具體安排。縣化債辦對學校財務人員、校長、財政所長及工作專班人員進行了業務培訓。

五是出台了實施方案。縣政府出台並下發了《**縣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實施方案》;縣化債辦制定了《**縣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工作方案》,明確了工作步驟及任務、工作專班及日程安排、償債規劃和工作進度、落實了責任。從11月27日起至12月1日全部完成債務認定工作,12月20日以前完成省核定的1052萬元債務的兑付。

明確目標職責,嚴格工作程序

為了真實、準確、按時、穩妥地做好全縣中國小“普九”債務核實、化解工作,對各單位職責進行了明確。

一是明確學校責任。由各學校負責收集債務審核認定所需的相關資料(如賬簿、決算報告(協議)、合同等),通知債權人當面核實債務,主動與財政所等相關單位核實債權人的債務支付情況。在簽訂償還協議後,將“普九”債務信息錄入“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監管系統”,並上報縣教育局彙總。

二是明確財政所責任。各鄉鎮財政所等相關單位負責清查債權人工程建設等款項的支付情況,將清查情況通知學校,以核對此筆領款是否在學校賬上反映,是否抵減了債權人的債務,讓債務審核認定工作專班能正確認定債務餘額。對現仍保管有學校賬務資料的,要及時提供給債務審核認定工作專班。

三是明確政府責任。各鄉鎮政府負責財政所、學校和債務審核認定工作專班的協調工作,處理債權債務雙方的意見分歧,確保審核認定工作平穩順利完成。

四是明確教育局責任。縣教育局負責指導學校進行債務自查清理,收集彙總債務審核認定及簽約的相關信息,及時上報縣化債領導小組。對清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彙報請示,並將情況反饋給學校和工作專班。

五是明確審計局責任。縣審計局負責指導債務審核認定工作專班對債權人及債務額的審核認定,對債務核實實施全過程審計監督。

六是明確財政局責任。縣財政局負責接管債務,建立台賬,開設“普九”債務化解特設專户,籌集資金按約付款,及時將相關信息審核上報省財政廳。

嚴格政策範圍,清理核實債務

為杜絕出現“糊塗債”、“水份債”和“人情債”, 2009年署期,縣財政局和教育局組織專班,結合省審計廳XX年審計鎖定的債務對每所學校的債務的進行了核對,從債務形成的時間、債務總額、已償還數、賬面數、憑證號進行逐筆登記,為此次債務認定和一次性化解工作打下了堅實基礎,確保了債務真實。

一是以事實為依據。為避免修建學校與村級投入形成的債務而混淆,在認定過程中,對由村級投入債權人並且未簽訂合同的債務全部作為村級債務,對部分工程在普九期間由學校與債權人形成的債務納入了普九債務範圍。同時,對每筆債務以債務形成原始合同、工程決算以及原學校、教辦、鄉鎮政府決定的事項為依據確定原債務範圍及總額,學校和財政所、原經管站支付的款項票據和現實往來款項為依據,確保了每筆債權債務範圍和學校債務餘額相符。

二是建立健全了債權債務資料。對每位債權人每筆債務的原始資料進行復印,建立了從債務的形成——往來款項——多頭付款——實際欠款餘額等一系列完備的債務資料,並由債權人對已支付的款項進行確認,由所屬鄉鎮政府、財政所、經管站對已付款項進行確認,避免了多頭付款而造成債務不實的事例發生,確保了學校債務與債權人債務餘額相符,所有債務資料由縣教育局歸檔。如:債權人趙佰元在修建黃糧國小時,政府在當事人沒有辦理國小工程決算時,由於學校財務管理體制經歷了教辦管理、零户統管、鄉鎮合併等多種行政和財務管理的改革,清理時,僅黃糧國小鎮政府多付給工程款10萬元,為此,認定專班對此人在已撤消的火石嶺鄉和已合併到榛子鄉的因普九而產生債務進行了查實,對其債務進行了衝減,確保了債務的真實,避免了套取償債資金的行為發生。

三是妥善處理了“三角債”。普九期間,由於資金短缺,許多工程原材料都是由工程承包商在當地賒欠,有的達四五家,形成了“三角債”或“多角債”。為此,召集各債權人一同到場確認,與原工程承包商達成協議,對所有債權人的債務進行分割,在認定專班的協調下,從第一債權人中分離債權人38户。完善債權轉移手續,維護了所有債權人的利益。如:南陽國小債權人吳方漢因修建學生宿舍樓共計102萬元,認定尚欠28萬元,當準備簽訂合同時,當地共17個人在第一債權人手中做工、購買原材料、信用社貸款共計債務37萬元,並要求將款直接劃到本人帳户。為此,先對總債務進行認定,在教辦的主持下召集17個債權人協商,均按其餘額的70%直接兑付到了17人賬户,避免了羣體事件的發生。

四是妥善處理了債務利息及白條。針對當時學校與個人簽訂的不合法的利息協議,給債權人做好耐心的政策解釋,得到了債權人理解和認可,對因“普九”向金融機構貸款而形成的利息,與金融機構協商,全部按當時基本利率計算,全縣所有債權人沒有出現一例因利息問題而拒籤合同。對白條債務,以當時形成債務事實為基礎,以學校、教辦、鄉鎮政府形成的會議決議為依據,確保了債務的真實性。

五是慎重簽訂償還協議。首先對每筆債務由學校和認定專班按政策具實認定,對債務關係清楚,人賬相符,賬據相符,且雙方對債務餘額又無異議的,出具本人機構代碼證(身份證)、開户行及銀行賬號與縣政府簽訂《**縣中國小債務償還協議》。若當事人不能到現場的,必須由當事人的書面委託書並附委託人的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方可辦理。債權關係和債務餘額不明確的,雙方意見不一致的,進行重點清查,充分協商一致,審核認定工作專班對債務審核認定簽訂協議後,填寫《**縣“普九”債務審核認定償還協議情況公示表》,在學校公示不少於5天。公示後對債權關係或債務餘額又出現異議的,審核認定工作專班重新審計認定,重新簽訂協議,再次公示,直至債務無疑義後錄入監管系統。

六是妥善處理債務遺留。由於債務形成較長,在清理核實債務中,有39萬元屬普九債務範圍,但是因債權人欠外債太多無法聯繫和“三角債”無法核實,為確保債權人的合法利益,維護社會穩定,縣政府將這類債務進行了初步認定,並籌措了資金,待事實清楚後給予兑付。

七是嚴肅了財經和税收紀律。對核對無誤的債務,簽訂未還款協議時,收回債權人所有欠條。同時對未取得合法票據的工程款項,必須有合法票據後入賬,再簽訂還款協議,維護了財務手續的合法性。經審計認定後,全縣共計應開未開工程結算髮票2460多萬元,入庫税收達120多萬元。

資金封閉運行,償還債務無差錯

一是設立償債專户,積極籌措資金。省認定我縣普九債務共計1052萬元,為此,縣政府年初從教育附加費中已安排化債資金285萬元,在省級補助資金未到位之前,縣財政局調度資金767萬元,共計1052全部劃入償債專户。同時,從地方教育發展費中安排資金40萬元,用於解決遺留問題。

二是資金封閉運行,兑付直達債權人。由於債權人的不在同一銀行開户,有的在外地,為確保每位債權人資金及時、準確、無誤的達到個人賬户,與各商業銀行協商一致,採取了四種方式:一種是屬縣財政局國庫集中支付授權的代理銀行(工行、農行、建行和信用社)的,將全縣屬同一個銀行的債權人的資金由財政直達銀行,銀行直達個人賬户;另一種是債權人在外地,按其本人的銀行賬號由財政局貼手續費匯款;再一種是對在郵政儲蓄所開户不屬於縣財政局國庫集中支付授權的代理銀行的債權人,由縣郵政儲蓄中心按債權人的總額通過其它商業銀行轉到郵政儲蓄,再直達個人賬户。最後採取抽查方式,對437個債權人的債務落實情況,通過電話隨機抽查債權人的債務是否到賬進行核查,通過抽查部分債權人,沒有發現任何差錯,並説:“政府真是沒騙人,協議簽了,沒想到還在核實是不是到了賬,説話算數”。

義務教育經費全額保障,遏止了新增債務

一是義務教育經費保障得到進一步完善。全面落實了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按照“上進下不退”的要求,生均公用經費按人平30元、校舍維修資金、兩免一補貧困生寄宿生活補助等嚴格按照中央、省、縣級分擔比例足額預算。按照“校財局管”的要求,XX年年6月全縣20個核算點財務實現了網絡聯通。建立健全農村中國小財務管理制度,加強預算管理,對學校代收費全額繳入財政專户,對學校公用經費根據時間進度由縣財政按照財政四項改革要求核撥,設備購置實行集中採購,真正實現了校長專心辦學、教師安心教書,努力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確保了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持續健康的運行。

二是學校基礎設施得到進一步改善。對校舍維修和新建項目嚴格按照項目申報立項、資金預算合理、工程實施四制要求進行。在資金分配上,按照輕重緩急和量入為出的原則,避免了“撒胡椒麪”的現象。對公用經費按照生均標準和實際在校人數並對貧困薄弱學校傾斜的前提下,集中資金由縣財政局、縣教育集中採購解決學校部分教學設備設施。2009年,共集中資金346萬元,其中:縣政府預算安排80萬元,解決學生課桌凳6050 套,中心國小“班班通”88 套,校舍維修13811平方米。

三是債務控管機制得到進一步健全。為落實責任,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化債目標,縣政府與縣教育局、縣教育局與學校簽訂化債控債目標責任狀,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認定和兑現工作。建立了農村義務教育新債責任追究制度,對鄉(鎮)、村、學校領導幹部實行離任審計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將農村義務教育舉借新債和清理化解舊債情況作為審計的重要內容。對盲目搞建設、上項目、借新債的學校和部門,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視情節輕重和數額大小,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並依法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努力化解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

由於**縣屬移民縣,在債務認定和償還債務過程中,堅持先非移民學校後移民學校和普九債務全部由縣政府負責的原則,嚴格按照中央和省規定的普九債務範圍,實行“四個優先”,即優先償還農村“普九”債務,優先償還農村“普九”債務本金,優先償還對教師和學生家長的欠債,優先償還工程施工單位的欠款,實現了債務人、債權人雙方滿意,全縣沒有出任何上訪和羣體事件發生,確保了社會穩定。

一是各級各部門思想得到高度統一。各鄉鎮政府、各學校從“因多籌資已還了債而致使現在欠債少的鄉鎮(或學校)虧了;因少籌資還債而到現在欠債還多的鄉鎮(或學校)賺了”的思想解脱出來,積極配合,通力協作,真正做到了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

二是取得了所有債權人的配合支持和信任。由於清理化債工作經過多次清理審計,一直沒有兑現,有的債權人還存在不相信等待觀望,有的堅持要按當時貸款利率付息,有的因欠當地其他債務不願意見面,有的因沒有辦理工程結算所欠債務不夠交税而放棄。為此,各學校通過各種渠道與每個債權人聯繫,並約定簽訂協議時間,對化債的每項政策進行解釋,既方便了債權人,又取得了債權人的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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