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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作制度彙編大全

局工作制度彙編大全

領導班子集中學習制度

局工作制度彙編大全

一、局黨辦負責組織局機關學習活動,制定學習計劃,確定學習內容,選擇學習方式。

二、要堅持學習型機關建設常態化,確定每週一早例會時間為局機關集中學習時間。重點學習黨的創新理論、國家和省市重大戰略決策部署等政治理論以及教育法律法規、教育發展規劃綱要等與本職工作有關的業務知識、工作方式方法、創新手段和理念等。

三、採取專人領學、輔導和討論相結合、集中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全員記筆記與分層撰寫心得體會相結合的方法,務求實效。

四、集中學習實行簽到制度,因事(含工作)因病不能參加學習活動的要向主管局長請假,並告知黨辦。學習筆記每半年檢查一次,對記錄不全、態度不認真的提出通報批評。

下基層聯繫和服務羣眾制度

領導幹部聯繫羣眾、服務羣眾是進一步落實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舉措。結合XX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領導幹部要廉潔從政。要在局領導班子中進行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廉潔自律教育,增強領導幹部的拒腐防變能力,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取得實效。要求領導幹部用黨紀政紀條規約束從政行為,做到執政為民、不謀私利,用權為民、不搞特殊。管好自己和家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與職工同甘共苦,處理好黨羣幹羣關係。

二、熱情為羣眾排憂解難。要通過職代會、座談會、談心、慰問、處理信訪等渠道,徵求羣眾意見,傾聽羣眾的呼聲,及時瞭解羣眾的願望和要求。注意做好職工的思想工作,幫助化解教職工之間的矛盾,注意關心職工的生活與疾苦,維護他們的合法利益,努力為職工服務。

三、不斷推進政務公開和黨務公開。加強對政務、黨務公開的組織領導,增強工作的透明度,以促進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深入發展。凡屬職稱、聘任、考勤、考核、評先、選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均應以適當形式公開。

四、接受羣眾的監督和評議。要以身作則,自覺接受羣眾的監督和評議。要充分利用黨政聯席會議制度等工作機制,充分傾聽和採納來自各個層面的意見。共產黨員每半年要個別徵求一次黨外羣眾的意見,要接受一次羣眾的民主評議。對羣眾的監督和評議,都要做好基本情況和意見內容的記錄,尊重羣眾的意見、批評和建議,並在徵求意見和接受評議後,及時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五、固定聯繫對象。要確定固定聯繫服務對象,每名領導聯繫1-2名羣眾。做到定期走訪溝通。與聯繫的羣眾談心交心,徵求意見建議。每季度至少收集並反映一次聯繫對象的意見和建議,幫助維護其正當權益。重要事項應及時徵求聯繫羣眾意見。

六、開展主題活動。推行領導幹部承諾服務,積極參與以服務羣眾為主要內容的主題實踐活動。踴躍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領導幹部談心談話制度

為切實加強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及時瞭解和解決黨員的實際困難,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更好地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黨組和各基層黨組織每年制定談心談話計劃,局領導班子成員與基層普通黨員的談心談話每月至少進行一次。

二、談心談話可根據不同情況採取集體談、個別談等方式進行。

三、談心談話要做好文字記錄。

四、談話人在談話前要做充分準備,明確談話的主要內容和要求。談話時,黨員應如實向黨組織彙報近期學習、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況。談話人代表黨組織對黨員的工作要予以客觀的評價,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要提出批評,並指明今後努力的方向。

五、談心談話中要把開展批評、自我批評與幫助黨員解決實際困難結合起來。既要嚴格按照黨員標準要求黨員,又要尊重、理解、關心、愛護黨員,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上、工作中的實際困難。

六、對平時通過談心談話掌握的情況,不便馬上答覆或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及時報告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經黨組織集體研究後統一答覆或協調解決。

定期接待羣眾來訪制度

為進一步密切同人民羣眾的聯繫,切實推進局機關政行風建設,認真解決羣眾關心的教育熱點、難點問題,積極化解矛盾,切實維護穩定,提高依法治教水平,促進全市XX事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堅持領導信訪接待日製度。局領導班子成員每月定期接待一次羣眾來訪(或電話約見)。接待來訪時間自行確定,接待地點為教育局接待室。領導接待日程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若值班領導出席重要會議或公務活動,由辦公室安排好替班領導。

二、參加信訪接待日的領導要切實履行信訪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於羣眾來訪提出的問題,屬本職責範圍內的,要及時辦理;對不屬於本職責範圍內的,應説明情況,並告之主管領導或相關科室及時辦理。對影響面大的問題,局長親自過問,一管到底。

三、每逢領導信訪接待日,由辦公室、接待室負責協助局領導做好接待工作,由接待室負責記錄和對反映問題的督辦。

四、參加信訪接待日的領導,要對羣眾來訪不拖、不推、不躲、不靠,能解決的當即解決,不能立即解決的要明確答覆,做好疏導工作,引導羣眾有序上訪,增加信訪工作的透明度,保證良好的接待環境和秩序。

五、日常接待羣眾來訪,實行首問負責制。全體機關人員都要熱情受理、細心詢問、聽明意見、做好記錄,對來訪羣眾反映的重要問題,要及時整理呈報有關領導閲批,並由接待室根據領導批示意見和具體情況進行催辦,使羣眾的信訪問題“事事有着落,件件有迴音”,避免重複來訪和越級上訪。

六、對羣眾以電話形式諮詢、上訪事項,由相關科室直接報分管領導處理;對羣眾以信件等形式的諮詢、上訪事項,由辦公室負責籤給分管領導處理,重大事項由辦公室直接交至局長處理。

七、接待室對領導接待日和日常工作中受理、處理和辦結的來訪問題的相關資料進行詳細登記,整理、歸檔。

會議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優化XX系統工作作風,嚴格辦公經費管理,規範會議組織和紀律,提高會議效率和質量,結合XX系統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會原則

1.要堅持節儉、務實、高效的原則,精簡會議數量,節約會議費用支出。

2.能通過網絡平台、電話等形式傳達的工作任務,不組織召開會議。

3.會議參加對象和會議內容同一時段內能整合的,儘量合併,集中進行傳達佈置。

4.可小範圍佈置的工作,不召開大會進行佈置,控制會議規模。

二、精簡會議活動

1.減少會議活動數量。堅持合併、精簡、簡短的原則,可開可不開的會議,堅決不開;主題不明確、無實質性內容的會議不開;已發文部署的工作,不再召開會議專門安排;會議時間、人員範圍相近或工作內容相同的會議合併套開;一次性傳達部署到基層的,不再層層開會傳達。必須召開的會議,要準備充分,簡化程序,注重實效,開短會、開小會、開解決問題的會,講實話、講短話、講管用的話,力戒空話、套話。局領導出席各類剪綵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研討會等,要從嚴控制,未經局黨委批准,一律不得出席。未經市XX局批准,XX系統各單位不得承攬各級會議。

2.嚴格控制會議規格、規模、時間和費用。嚴格控制會議審批程序,召開全市性會議須經上級部門批准,並嚴格執行省、市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眾相關規定。系統內各項工作會議實行報批制度,各科室、單位召開會議,須經局黨委審批。除貫徹上級重要精神的會議外,系統內會議不超過1小時;無特殊需要每次會議只安排一位領導講話,講話一般不超過40分鐘;交流發言每位不超過5分鐘;會議主持要簡短,沒有特殊強調事項會議小結不超過3分鐘。加強會議活動經費預算管理,各級各類會議一律不舉辦宴會,嚴禁提高會議標準,嚴禁發放紀念品;會議活動現場佈置要簡樸,工作會議一律不擺放花草、不製作背景板;會議文具按需發放,文件袋以紙質為主。

3.改進會議形式。提倡召開現場辦公會、電視電話會和碰頭會,凡到現場可解決問題的,不在會議室開會;能通過電話、文電或其他方式傳達會議精神、安排部署工作的,不再召開會議。一般性會議不掛會標;表彰會議不安排獲獎單位、個人戴鮮花、披綬帶,不安排專業禮儀遞送證牌。

三、辦會工作

1.認真做好會議議題的收集、協調和審定工作。各直屬單位、各科室應認真做好會議議題的基礎工作,直屬單位擬提請的議題要經過本單位領導班子的認真研究,充分討論,形成相對統一的意見;凡涉及到其他單位、科室的議題,須事先協調、徵求有關單位、科室的意見,並提出一種或者幾種解決方案供領導決策。提交會議的議題在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形成文字材料提交會議。未經協調或不成熟的議題,原則上暫緩討論。

2.嚴格控制會議審批程序。以市XX局名義召開的全市性會議,須提請上級部門審核批准,會議規模、會期等按上級要求執行。各科室、直屬單位以市教育局名義召開的會議,必須提前兩週將會議內容(包括會議名稱、時間、地點、會期、人數、所需經費及來源等)報送辦公室彙總後,提請局長辦公會審批;按照上級部署或遇自然災害等突發緊急情況需要緊急召開的臨時性會議,直接提請局長辦公會審批。上級明確要求必須按時召開的會議或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需要立即進行研究部署的會議,立即按要求召開。

3.精簡會議文件等材料。各業務科室負責提供參會人員名單、會議名稱和會議材料,並核對相關內容。辦公室負責文件材料的審閲,沒有實質內容或新的政策措施的,可發可不發的文件,一律不發;涉及同一事項的工作部署、配套政策、責任分工等文件,儘量合併下發;除重要會議外,領導講話或工作報告等只隨會下發,會後不再印發,一般性會議的領導講話等材料不印發;公開發布的上級文件且要求明確具體的,一般不再發貫徹意見或實施意見;防止以信箋頭、“白頭”件等變通做法代替“紅頭”文件形式印發。

4.嚴格遵守保密制度。所有參會人員不得向會外人員泄露需要保密的會議情況。

領導班子會議制度

為了充分發揮領導班子的核心作用,做到決策民主化、管理科學化,創建團結務實、人心所向、戰鬥力強的一流領導班子。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局領導班子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定在每月的月初,如遇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會議由局長召集並主持,局長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託副局長召集並主持。

2.出席會議的為全體局班子成員,局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根據議題需要,經主持人批准可通知相關科室負責人列席會議。

3.會議的議題,經主管領導提出後由局長議定。凡需局領導班子會議討論的議題,主管領導及相關科室,事先要認真準備,形成比較成熟的意見。對列入會議的重大議題,主管領導一般都應事先協調,未經主管領導協調的問題不得提交會議討論。

4.參加會議的人員沒有特殊情況不得缺席會議,不得遲到、早退。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必須事先跟主持會議的領導請假。

5.局領導班子會議討論決定問題,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在討論決定問題時,與會人員應暢所欲言,充分發表個人意見,對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個人對集體作出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

6.對重大問題的決定,必須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可行性方案。方案提出後,應廣泛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力求決策民主化、科學化。

7.有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局領導班子會議的,局長和主管領導可以臨時處置,事後向局領導班子報告。

8.局領導班子會議由局辦公室主任列席,重要的事項應編髮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呈送主管領導審閲,由主持會議的領導審定簽發。

9.局領導班子會議所通過的決策和文件,凡可以傳達的,經會議批准及時傳達到規定的範圍。對會議討論和決定的問題未經批准公開時,參加會議的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10.局領導班子會議所作出的決議、決定,由分管領導組織實施,對所決定的具體事項由分管領導通知相關單位執行,並組織局有關科室搞好督促檢查和落實情況的反饋。

領導班子重大事項決策制度

一、為規範和監督重大事項集體決策行為,提高重大事項集體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局重大事項集體決策,應當遵守本制度。

三、重大事項集體決策,應當堅持科學性、民主性、公開性和效率性。

四、局辦公室負責重大事項集體決策的組織、協調工作。各科室及相關單位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工作。

五、下列重大事項,應當實行集體決策:

1.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市XX局中心工作的計劃和措施;

2.全局工作的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

3.重要規範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實施;

4.幹部人事管理權限範圍內人員的任免、調動和獎懲;

5.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6.一次性投入額度在4000元以上的政府採購;

7.重大事件和緊急情況的研究處理;

8.涉及到XX改革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的實施方案;

9.向上級主管部門提交的重要請示和報告;

10.其它對我市XX事業發展有深遠影響或人民羣眾密切關注的需要XX行政部門決策的重大事項。

六、重大事項集體決策,應當採取局班子會或者局黨委會形式研究決定。

七、重大事項集體決策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諮詢論證。有關科室或直屬單位對重大事項要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決策目標和方案,並報分管局長同意後,方可提請局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決定是否上會;

2.會前通報。局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決定上會後,由局辦公室負責通報其他局領導班子成員;

3.提前通知。局辦公室應當提前2個工作日將會議通知(含議題及有關材料)書面送達領導班子成員;

4.充分討論。會議由局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主持,並安排足夠的時間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因故未能到會的局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在會上表達;

5.事項表決。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決定是否進入表決程序,表決可採取口頭、舉手或者投票的形式;

6.作出決策。對由局班子決定的事項,實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定;對由局長辦公會決定的事項,經充分討論後,由局長做出決定;

7.形成紀要。局辦公室負責形成“重大事項決策會議紀要”,並獨立編號。需要特別説明的事項,應當在會議紀要中單獨列明。

八、局班子會議和局長辦公會的會議記錄由局辦公室負責整理,需要印發的,報班子主要負責人審定簽發。

九、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做出後,有關科室或者單位應當按照決策的要求及時組織實施,並將決策實施過程中的社會效果等信息及時反饋給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整理後報局領導班子成員。

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黨務、政務、財務公開制度

為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黨務政務財務公開的內容

1.局機關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以及工作程序。

2.重大決策公開: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議的有關要求以及出台的規範性文件、規章制度、決定、決策等。

3.人事任免公開:按照幹部任免程序和要求,進行公示和公佈,包括評先、晉級、選拔、任用、解聘、幹部交流、考核情況、獎懲等情況。

4.年度工作目標及完成情況。

5.年度財政預決算及執行情況、財務收支情況。

6.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

7.審批事項公開:審批依據、要求、程序、時限以及辦事人員的責任和監督制度等。

8.行政處罰事項公開:處罰對象、案由、依據、處罰結果、執行情況。

9.其他應公開的事項。

二、公開的形式

公開的形式要按照簡明醒目、格式規範、便於接受羣眾監督的原則,採用以下形式:

1.設立固定的黨務政務公開欄,定期或不定期公開有關信息。

2.通過召開會議,向幹部、職工進行公開。

3.以文件、通報等形式進行公開。

三、公開工作的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推行黨務政務財務公開,是轉變工作作風,建設服務型機關的重要措施。因此,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意識,局主要領導為黨務政務財務公開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統一協調公開的有關工作。

2.規範公開程序。有規定程序的按規定程序公開。此外,要按照以下程序進行:(1)確定擬公開內容。黨務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對公開事項的預先審核,經黨委集體研究,形成統一意見後進行公佈。(2)實施公佈。將擬公開的內容向社會公佈,並通過意見箱、接待日、座談會、舉報電話等形式,認真聽取羣眾的意見和建議。對羣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能夠採納的要積極採納,不能採納的要作出必要的解釋和説明;對羣眾反映強烈、大多羣眾不贊成的事項,要予以糾正或延期執行。(3)歸檔。每次公開的時間、內容以及對羣眾意見、建議的採納、辦理等情況,均應有文字記錄,建立檔案。(4)法制辦負責公開工作的督辦、督查工作。

3.注意公開方法。做到經常性工作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逐段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在實際操作中,對固定性內容,如目標職責、制度、規章、操作程序、收費標準等要實行長期公開,若有調整事項,要在調整後及時公開;對變動性內容,要按月實行公開。

4.嚴肅公開紀律。要積極探索,大膽實踐,保證公開工作經常化、規範化和公開內容的真實性,逐步形成一套便利、實用、有約束力、羣眾滿意的公開監督制約機制。

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執行的範圍和對象

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範圍是教育局機關、下屬單位。

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對象是局領導班子成員、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

二、報告的事項及要求

1.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住房等情況,應在事前一個月分別向黨組織報告清楚。

2.本人及家屬成員的婚喪、喜慶(包括過生日、遷新房)事宜,除喪事外其它活動都必須事前書面分層次向市紀委和局黨委講明準備處理的辦法。事後(包括喪事在內)將相關情況,重點是是否符合政策規定及辦理結果如實向黨組織報告清楚。

3.本人、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情況,應在事前一個月將經營規模、經營方式、税費收入,以及承包、租賃的履約情況分別向黨組織報告清楚。

4.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的招生、升學、畢業分配、職稱評聘、工作調動,除國家規定的正常程序外,須在事前一個月將有關情況向黨組織報告清楚。

5.其它可能引起羣眾反映的熱點問題和本人認為應該向黨組織報告的重大事項,也須在事前或事後向黨組織報告。

三、受理審批程序

凡屬應當執行本規定的幹部,都必須向黨組織寫出書面報告,報所在單位黨組織或局黨委審批後,按照規定報上級部門備案留察。

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實行分級受理審批:

(一)局班子成員按規定報上級部門研究審批。

(二)局非領導職務的幹部、各下屬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報局黨委研究審批。局黨委接到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後,應嚴格按下列程序進行審批、答覆:

1.召集局分管領導對報告人的報告事項按照政策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2.召開局黨委會議集體研究審批意見;

3.及時將報告事項的審批意見反饋答覆給報告人。

報告人應嚴格按照黨組織的審批答覆意見辦理報告事項。

領導班子成員公開承諾制度

為轉變領導幹部作風,密切聯繫羣眾,進一步塑造領導幹部的良好形象,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及相關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一、按要求把承諾內容、標準、程序、時限、責任公開向單位全體黨員職工作出承諾,在黨員、羣眾的共同監督下組織實施。

二、承諾範圍:教育局領導班子成員、各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

三、承諾內容:

1.崗位承諾。根據各自的崗位職責,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對自己的學習、工作提出具體目標和實現手段,對加強自身建設、優質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務做出承諾。

2.服務承諾。積極發揚先進性與責任意識,率先垂範,務實重行,積極為羣眾服務。所承諾的事項必須經過努力可以達到,必須有明確的內容、標準、程序、時限、責任,以求考核公平、公正。

四、考核:

1.自承諾制實施之日起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對上述的承諾內容提出細化方案和實現手段,並按照所做承諾執行。年終要進行評比總結,找出不足,積累經驗。

2.為使承諾真正有效,每年11月間召開領導幹部承諾制執行情況推進會,對前階段的承諾效果進行檢查。

3.年終,對領導幹部承諾制的執行情況進行總結評比,評比採用個人自評、羣眾評議、黨委考評相結合的辦法,嚴格考核。同時,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獎懲結合。

五、監督與保障:設置黨員評議箱,接受羣眾的各項建議和意見,做到有諾必踐,違諾必究,保持和維護承諾制的嚴肅性。

機關工作紀律

一、嚴格遵守工作時間。機關工作人員要遵守工作時間,不遲到,不早退;有事或臨時外出要請假。

二、嚴格遵守會議紀律。上級部門組織的各項會議,要按規定準時參加,不得無故不參會或隨意替代;如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會,要事先向會議組織部門説明情況並及時派人蔘會。

三、嚴禁公務活動飲酒。

四、嚴禁工作時間打麻將;嚴禁上班時間上網聊天、玩遊戲、電話閒聊等與工作無關的行為;嚴禁上班時間擅自離崗。各科室負責人負責監督、檢查。

五、嚴禁以權謀私、借公務之機拉關係、送人情,嚴禁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收受錢物、接受影響公務的宴請等行為。

六、嚴禁隨意關閉手機。局機關工作人員每天必須24小時開機,特殊情況要事前向辦公室告知,以便工作聯繫方便。

七、機關工作人員外出執行學習、開會、報送材料等公務時,必須事先請示,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八、要文明辦公,禮貌待客。接待外來辦事人員要主動熱情,屬職責範圍內的,能辦結的要立即辦結,不能辦結的要解釋清楚;不屬於本科室職責的,指引其到相關科室辦理。

請銷假制度

一、科員外出向科長(主任)請假;科長(主任)外出向分管領導請假;副局長(副書記)外出向主要領導請假。

二、科員請假1天以內的,由科長(主任)批准,3天以內的由分管領導批准,超過3天的向主要領導請假;科長(主任)請假1天以內的由分管領導批准,超過1天的向主要領導請假。告假期滿,要及時向准假領導銷假。

三、領導班子成員參加會議或下基層檢查工作要告知辦公室,外出要向主要領導請假。

四、因事因病不能參加會議或集體活動的,須向組織會議或活動的領導請假。

五、因工作外出或請假期滿,無特殊情況不得超過請假時間。

六、請假外出期間要保持通訊暢通,如更換電話號碼,要及時通知辦公室。

七、機關工作人員不請假外出,出現事故的,責任自負,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一、實行公務接待登記制。凡需發生公務招待,必須進行登記。填寫《公務招待登記表》,註明日期、來賓單位、來賓人數、事涉部門、事涉領導、陪餐人數、批准領導等,經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負責安排。未經批准,招待費用不予核銷,超審批額度的不予核銷。

二、明確接待範圍。上級來局檢查指導工作或進行其他公務活動人員;兄弟市(縣、區)及有關單位來局溝通業務或處理其他事務的人員;其他需要招待的人員。

三、嚴格接待標準。上級領導招待標準為每人每餐不超過150元及其他工作人員;基層單位人員來局辦事,原則上不予接待。飲食標準要體現地方特色,品地方飯菜。招待客人,實行對口陪餐制,嚴禁一客多陪;嚴禁陪餐人員隨意提高標準。

機關物品管理制度

一、局機關購置單件物品超過千元的,由計財科登記固定資產賬目,千元以下的登記備品賬目。辦公室負責固定資產的採購、分發、登記、檢查和保管。

二、辦公耗材由辦公室統一購置、發放,實行辦公用品入庫、發放登記制度。購置辦公用品必須經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准,辦公室負責購買;各科室使用耗材,應先申請,辦公室登記後發放;有收費項目的科室,收費項目相關工作使用的耗材,局裏不承擔相關費用。

三、各科室內物品由本科室人員負責登記保管使用。要愛護公物,厲行節約。上班時,如果臨時外出辦事,必須鎖好門;下班時,要關閉室內所有電源,鎖好門窗。由於管理不善,出現物品丟失、損壞等問題,責任由各科室自負。科室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四、局機關的固定資產,各科室只有使用權,沒有支配權,不得隨意處置,如有破損應及時報辦公室。報廢物品應由辦公室及時申領填寫《固定資產報廢單》,並按相關規定處理。

標籤: 彙編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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