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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調研報告(精選9篇)

土地調研報告(精選9篇)

土地調研報告 篇1

近年來,旗上訪事件中,直間或間接涉及到土地糾紛的案件已經佔到相當的比重。為了進一步加強我旗農村土地管理工作,更好的化解土地糾紛引發的各種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我們對我旗土地糾紛的情況進行了調查研究。

土地調研報告(精選9篇)

一、我旗土地糾紛的主要類型

(一)徵佔耕地補償不到位、補償標準低引發的糾紛。城市化進程加快、大型工業項目建設、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城市化等背後,往往要徵佔農民耕地,但對於被徵佔土地的補償卻沒有達到農民期望的標準,並且分配辦法亦不明確,補償費遲遲不能給農民兑現。

(二)土地承包無序流轉引發的糾紛。由於法律意識的缺失,很多農户在土地流轉中(轉包、轉讓、互換、租賃等)並沒有完備的手續,只是口頭協議或私下協議,即不簽訂流轉合同,也不按規定備案或報批,處於無序流轉狀態,並由此引發糾紛。

(三)土地權屬不清引發的糾紛。如過去無償佔用或“一平二調”造成的權屬爭議;

地界不明,包括過去無償劃撥荒山荒地時沒有計算面積和劃定地界;

歷史上無地界標誌或地界標誌不明,新劃地界不清或不合理,新修水利、更改河道、開荒、平整土地等造成地界變化的情形;

歷史上的鄉、村、社、隊、場因合併、分割、改變錄屬關係等行政建制變化而遺留的權屬未定、權屬不清;

因過去的土地開發、徵地退耕、興建或停辦集體企業、有組織移民形成的權屬不清等。

(四)調處矛盾乏力引發的糾紛。由於調處矛盾涉及的人員、部門較多,加之人員、部門之間缺乏溝通,有些政策相互矛盾,基層組織不能很好的履行職責,出現土地承包糾紛後,不能及時將矛盾化解在基層,致使當事人越級上訪時有發生。

二、針對上述各種引發土地糾紛的情況,我們經過研究給出如下解決途徑:

(一)做好被徵佔土地的補償工作。隨着農村城市化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土地被徵被佔情況日益增多,對於徵佔農村土地,要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規章的規定,做好徵地補償安置工作。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土地補償費的標準由國土部門依法評定。對於佔用農户承包地的補償,在人均分地產平地平的地方可以實行佔誰補誰;

在人均分地但產平地不平的地方,可以按統一發包時人均享有的標準產量來折算補償;

在統一承包、專業經營、大户承包或分地嚴重不均的地方,可以採取本集體經濟組織內人均應享有的土地份額來計算補償。總之,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保護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的合法權益。

(二)切實規範土地流轉。農村土地流轉,要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農户土地流轉的收益。同時,土地流轉要履行必要的程序,流轉雙方達成協議後,要報發包方備案。未經承包農户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或代為流轉承包户的土地。對於互換、轉讓承包地的要經過發包方的同意。對於轉包土地因政策變化因素造成原合同難以履行的,經過發包方調解流轉雙方協商解決。

(三)清查土地資源,明確土地權屬。由於各種複雜的原因,農村還存在一些未在冊、未承包的土地。村委要徹底搞清楚本轄區內預留地、機動地、開荒地、荒漠、草灘等尚未統一發包的土地。同時,要把農户的承包地與承包合同和經營權證進行對照,做到帳地帳證相符。對於不符的要分清情況妥善處理。要明確權屬單位的土地界限。無論是土地承包還是土地流轉,都要明確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權屬。

(四)暢通解決土地糾紛問題的通道。我國土地承包的情況是非常複雜的,出現問題糾紛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對這些矛盾糾紛要及時合理地解決,這是保持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羣眾合法權益的關鍵。當前解決土地糾紛問題有四種渠道:一是調解。包括集體經濟組織、旗(縣)鄉村各級調解。應當強調,出現土地糾紛問題時做好細緻耐心的調解工作是最重要的;

二是信訪渠道。如果經反覆調解仍未解決,羣眾可以通過信訪的形式,首先由鄉鎮提出處理意見,由旗(縣)級複查,市級複核。市級複核意見應該為行政機關的最終處理意見;

三是仲裁渠道。土地承包糾紛還可以通過鄉鎮、旗(縣)兩級仲裁,及時解決;

四是法律渠道。土地糾紛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些渠道都可以用來解決土地糾紛問題,維護羣眾的合法權益。各級調解行政、司法部門應該本着羣眾利益無小事的原則,認真細緻做好土地糾紛的調處工作,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創造良好穩定的社會環境。

基於土地糾紛,筆者認為經濟、法律、制度等因素導致的土地糾紛案件,在一定時期內不可避免並且較長時間內存在是我國目前社會和經濟生活中的客觀事實。科學分析土地糾紛案件的原因,建立糾紛解決的長效機制是目前建設和諧社會背景下土地管理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問題。

土地調研報告 篇2

土地是農民的生存之源,發展之本,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及由此而帶來的各項財產權益,是包括農村婦女在內的農民最為關切的經濟權益,是他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為全面瞭解我縣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進一步落實農村婦女土地權益,探索充分保障婦女土地權益的有效途徑,減少侵害婦女土地權益的現象發生,全面促進和諧寶應建設,今年來,縣婦聯採取座談訪問和調查統計相結合的形式對我縣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確權情況開展了調研。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縣農村婦女土地確權登記基本情況

經我們初步調查統計,截止目前,我縣有土地承包的240個村中,有2861個組、1885萬户開展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發證工作,重新簽了土地承包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登記率達100%。其中妻子作為共有人名下有地的是179922個,佔農村婦女總數的999%,以女方姓名登記確權的8599個,佔登記總數的5%。全縣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確權基本得到較好的落實。另外,沒有土地的婦女有118位,其中女兒户有27個,離異後留在本村的婦女16個,離異後回到孃家的婦女31個,喪偶回到孃家的婦女2個,落户外來妹42個,我們對她們沒有土地的原因進行了側面瞭解,主要有四個方面:

一是以前在集鎮買了户口,現在因農村政策的優勢,又想遷回來,村民不同意。

二是嫁進的户口未轉來的外來妹。村裏分田以户口為依據,户口不在本村不好分田。

三是離異婦女外出打工,户口空掛本村的。因目前有打工收入,她們暫沒有對土地有強烈要求。四是因婚姻的變化,改變居住地的,但現居住地未到調田時間。

二、縣婦聯在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方面的主要做法

去年以來,寶應縣婦聯多措並舉,着力“三個力推”全面推進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確權登記工作,切實維護了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

1、政策保障,力推確權登記工作。xx年開始,我縣全面啟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土地確權登記是婦女土地權益的基礎保障,縣婦聯緊抓契機,3月初,聯合縣民政局、法院、農工辦下發《關於切實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工作意見》文件,明確工作任務、形成工作合力。同時召開鄉鎮婦聯主席會議,重點部署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確權登記工作,並要求各鎮婦聯主席就文件要求進一步跟蹤推進,分別與本鎮民政辦公室、法庭、農經中心做好對接、推動工作,加強這三個部門對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高度重視。我們要求各村婦代會主任一邊做好宣傳工作,一邊主動介入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全過程,確保每個婦女都登有其名、名下有地。

2、聯動協調,力推村規民約的修訂。今年來,縣婦聯要求各鎮婦聯深入各村,對各村村規民約進行一次調查,重點調查村規民約中是否有侵害婦女權益的條款。經篩查,全縣240個村均沒有明顯侵害婦女權益的條款,但村規民約中也沒有對婦女土地權益維護的具體規定。針對這個情況,縣婦聯主動聯合民政局,借兩委換屆契機,對村規民約進行一次修訂。縣婦聯牽頭擬定了3項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維護的基本原則,強調農村婦女無論是否婚嫁,都應與相同條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權利,並對出嫁、離婚以及喪偶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作了具體的規定。“3項原則”由各鎮婦聯推向各村,目前已有95%的村把“3項原則”加入本村的村規民約。

3、突破重點,力推婦女土地承包問題解決。我縣婦聯積極維護失地婦女的承包權益,針對特殊婦女的需求,把握重點,攻克難點,較好地為她們解決了土地承包的問題。夏集鎮雙塘村土塘溝組董家芹與前夫離婚,前夫家不給董家芹母女責任田,造成生活困難,鎮婦聯協同司法所、綜治辦幫助調解,前夫同意將責任田分給董家芹種。涇河鎮灶户村王梅,剛嫁到本村時還有一年才到分田的時間,婦代會主任沈素英瞭解情況後,第一時間把王梅所在組的女黨員,女幹部叫到一起開會商量,並做了很多準備工作,終於在年底的時候幫王梅分到了承包田。

三、我縣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隨着國家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的陸續出台,種田效益增加,農民爭地惜地的現象普遍存在,引發了一些農地矛盾與糾紛,涉及婦女權益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合理不合法現象。《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條規定: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正常解讀是保持土地承包關係三十年不變。農村人口增減變化不能及時進行承包土地調整,而人口增減變化除了生死,最主要的就是婦女婚嫁。目前,我縣有的村組實行的是3—5年、5xx年調整一次承包土地的村民自治管理方法,儘管不符合承包法,但是,這些小調整能解決大多數婦女在土地承包權益上的問題。經調查,我縣只有26%的村實行這種“合理不合法”的管理方法,人口流動快和調田時間長始終還是一個矛盾。

二是婚嫁不落户現象。有些農户子女婚嫁,由於各種原因,新娘户口不隨遷,有的甚至長期不遷入,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就不能在當地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特別是在土地二輪承包前沒有遷入的,現在就很難有法律保障,對這類問題,通常只能靠與當地村民協商解決。

三是棄耕又返鄉現象。農村税費改革以來,農田負擔有了大幅度減少,農村田地有了較明顯的收益,而在之前因負擔問題棄耕的農民,儘管現在多數仍然在外打工,甚至有的已經有了固定的工作,其中有不少是外出打工妹,他們仍然回鄉要田。在實際工作中,我縣對這類人員的權益是給予保障的,但是,各地均有一定的前提條件,要求其補交一定數額的公益事業費,以彌補當地公益事業支出經費的不足。

四是離婚難維權現象。調查顯示,我縣沒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五類婦女中離異的佔比較大,這是因為土地不同於一般財物,無法遷移轉走。通常分田以户為單位,所以農村婦女在離婚過程中,很少有人對土地權益進行爭取,法院判決離婚時一般也不把土地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即使對土地進行了分割,也很難執行,致使農村婦女在離婚後土地承包權難保。調查也顯示,離婚婦女在外地、在城區打工的佔95%,有的户口空掛本村,因目前有打工收入,暫沒有對土地有強烈要求。村裏也便把她們當做“城裏人”,即使重新調田,也不會告知其來參與。這種“兩不相找”的狀況,其實存在一定的隱性矛盾。

四、解決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的建議和對策

農村婦女是推動農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要想把她們的積極性調動好、保護好、發揮好,就必須切實保障她們的土地承包權益。目前我縣農村婦女所面臨的土地權益問題,主要涉及到農村户籍制度、農民內部的利益分配以及人口流動與調田時間相矛盾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護,需要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的積極介入和監督。

1、加大對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的宣傳。通過各種形式、多種有效載體,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讓男女平等的思想觀念真正深入人心。

一是要進一步開展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宣傳教育,提高領導決策層、執法者、基層幹部的男女平等意識,徹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將性別意識納入決策主流。

二是廣泛深入地宣傳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文明進步的性別平等觀念,營造男女兩性平等發展的社會環境。

三是要提高婦女羣眾的法律意識,動員她們努力學習法律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的維權意識,懂得在土地權益受到侵害時,要勇於拿起法律武器,理直氣塣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加大保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執法力度。對侵害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各種不法行為,要依法查處,為受害婦女撐腰塣膽。

一是各級政府應對涉及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村規民約等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清查,對其中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侵犯婦女合法權益的內容堅決予以廢止。做好村規民約的備案工作,制定村規民約等相關規定、決議時應報鄉鎮政府審查,並由鄉鎮政府監督其執行情況。

二是農業行政部門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仲裁機構,完善仲裁程序,妥善解決農村婦女與村委會之間的土地權益糾紛。

三是司法機構應儘快出台司法解決,確定村民權益受到侵犯可採用的法律救濟措施,對一些明顯侵犯出嫁女和離婚婦女權益的典型案件,指導地方法院依法受理,切實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3、加快有關法律條文的修訂與完善。應儘快研究制定新時期農村土地承包權以及土地補償和村級集體福利分配的實施細則,出台有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障的規範性文件,使農村婦女不論結婚與否或婚姻狀況改變後都享有應有的户籍、居住地選擇權及相應的土地權益。要解決離婚後土地難分割或夫家拒給田的問題,只有探索將婦女個人的土地承包權從家庭中剝離出來、從婚姻中剝離出來的合理有效方式。從長遠來看,實行家庭承包經營權的個人化是解決農户家庭成員之間利益衝突的必要措施,在這個前提下,家庭承包經營權才能在家庭內部基於婚姻、繼承等原因發生流轉。法律上可以考慮明確家庭承包經營權由承包時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家庭成員按份共有,但同時也要明確不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家庭成員可因婚姻或者繼承等原因而取得家庭承包經營權或者成為共有人對於家庭成員因退出家庭或者其他原因而要分割、處分或者繼承共有份額的,可設置一定的限制性條件,確立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家庭成員、繼承人或者共有人等的優先權。這樣才能有效保障離婚、喪偶等特殊婦女的土地承包權。

4、加大對村民自治有利措施的宣傳與推廣。規範政府監督和管理村規民約的具體權限和程序,確保村民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行使自治權,確保村規民約與法律的一致性。本着“大穩定、小調整”的工作方針,按照農村土地承包多年不變的政策,對於人地矛盾突出的地方,按照三分之二以上農户的意願,在民主參與、民主協商的基礎上,因村制宜進行微調,有效化解部分人地矛盾。目前我縣有26%的村實行3—5年調一次田的做法,實施效果較好,今後可以向全縣推廣和宣傳,切實保障我縣每位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權。

土地調研報告 篇3

近年來,由於農村城鎮化和項目建設的不斷髮展,尤其是部分鄉鎮、開發區的農村集體土地被國家徵用,徵地款的分配問題引起羣眾的廣泛關注,在分配土地徵用款時往往出現一些侵害婦女權益的問題。近兩年來,我市婦聯共接待涉及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的信訪案件件(其中件,x年件),涉及xx人,其中重複上訪2批7x人。佔信訪總量件(件,x年件)的%。為依法維護農村婦女兒童土地權益、探索婦女土地權益案件解決、落實婦女土地權益的辦法,婦聯就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在我市的幾個重點鄉鎮作了專題的調研。

一、接待來訪事項的簡要情況和特點

從我市婦聯接待有關農村婦女反映土地權益糾紛的信訪事項的情況看,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上訪來源地相對集中,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徵用的地方,如:高碼鄉、經濟開發區、東江鎮、香花鄉等;二是反映的訴求基本一致。基本上是户口在本地的出嫁女、男到女家落户者家庭成員要求享受土地徵用分配款,也有少部分為丈夫去世後或離婚後其土地權益受到一定侵害的問題;三是因婦女權益受損引發的上訪多存在重複上訪傾向。如高碼鄉邵愛玲因其夫到女家落户家庭成員要求享受組上同等待遇問題多次赴京、赴省、赴郴,到本市不計其數上訪;四是造成上訪的原因焦點基本為村規民約與法律的衝突。主要是法律規定男女平等,計劃生育政策也提倡男到女家落户,但由於農村傳統的影響,以及一部分地方村規民約的規定,出嫁女户口必須外遷,即使不外遷在一定年限後也不再享受村組的經濟成員待遇,同時,對於農村男到女家落户也有一定的限制。

權益侵害體現在:

1、有的村組外嫁女和離婚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得不到落實。農村外嫁女和離婚婦女,因為土地不可移動的特殊性,往往在孃家或依附於前夫,無法單獨分出來;如香花鄉星塘村一離婚婦女,夫家所在地將承包土地給再婚妻子,而孃家所在地也不給或無法落實其承包土地,鄉村經過多次協調都得不到解決。

2、外嫁女和離婚婦女的宅基地分配權得不到落實。周邊城區鄉鎮隨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宅基地成了一項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經濟利益,部分村組在宅基地分配問題上按照男婚女嫁習俗,採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有些村村規民約明文規定男子成年或結婚後可單獨立户批一間宅基地,而大齡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出嫁婦女、離婚婦女包括孩子不能單獨立户批房,只能計入孃家或夫家大户人口。

3、徵地補償款和集體福利享有權得不到保障。隨着城鎮一體化的不斷推進和項目建設的需要,對土地的非農建設性需求也不斷增大。在分配土地補償金政策上,雖然各級政府都明確男女平等的原則,但在實際操作中,對外嫁女、離婚婦女不發或少發土地徵用補償金;在分配集體經濟時採取剝奪或不公平分配的形式,導致土地權益糾紛,其子女户口在本村的也不能享受同等待遇。

二、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存在問題和根源

1、受傳統觀念影響。受幾千年傳統觀念的影響,認為嫁出去的姑娘理應到男家落户,不能與孃家的村民爭土地、爭飯吃,所生的子女更沒有理由再到孃家爭土地和經濟利益。由於《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頒佈實施,在法律上確認了村規民約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農村過分強調“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而忽略了“依法”的限制,如《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對保障婦女合法權益和地位平等都有明確規定,中央和地方對保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也專門制定了許多政策,但是部分村組仍以貫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為由,以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決議、村委會決定或村規民約的形式,侵害甚至剝奪作為少數人的農嫁女、離婚婦女、大齡女的土地權益,出現村規民約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現象。這些村規民約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侵害婦女土地權益以及相關權益的現象。

2、依法解決該類問題在實際操作中有一定難度。缺乏必要的解決手段是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糾紛始終難以得到解決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許多土地權益受侵害的農村婦女找村幹部,村幹部因為村規民約的規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對而無能為力;而且有的村本來就是村上的主要幹部反對,即使大多數村民同意,因支書或組長的不同意也得不到落實;找鎮政府或街道,總認為土地是村裏的,村民思想做不通,如強制執行,則勢必造成幹羣關係對立,影響其它工作的順利開展,因此在處理中手段不多,力度不夠,陷入兩難境地;找到市婦聯,市婦聯缺乏相應的執法權限,心有餘而力不足,也只能結合受害婦女所在的鎮街道婦聯做一些宣傳教育工作,或是協調有關部門解決,但解決起來難度很大,收效甚微。依法起訴,法院因為村民委員會具有社會管理的職能,由於我國法律中對婦女土地承包權缺乏詳盡的可操作的司法解釋,以致法院在受理、判決此類案件時彈性很大。即使訴訟時婦女勝訴,執行起來也很難。為此,婦女要求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婦女去找法院起訴時,法院答覆暫緩受理外嫁女土地權益侵害案。因此各個部門在解決此類問題上顯得拖沓和被動,使受到侵害的婦女們往往爭得自己的合法權益很難。

3、利益驅動導致矛盾加劇。當前農村特別是城鄉結合部村級集體經濟迅速壯大,當地一般按人口分配經濟收益及宅基地。農村户口利益的優厚使經濟發達村的出嫁女不願意把户口遷到其他村去,而同城鎮男子結婚的“農嫁居”婦女更不願隨其夫將户口遷往城鎮。長此以往,導致農村資源和經濟利益增長速度有限性同人口增長速度急劇性的矛盾比較突出,利益分配、人地關係壓力逐年加大,“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村民們認為自身的利益被搶走了,所以紛紛排斥“出嫁女”、“離婚婦女”等邊緣人羣。

三、解決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的建議和對策

目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受侵害問題,我們認為一是有違背法律和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落實;二是不利於和諧社會建設,問題不妥善解決,帶來不穩定因素;三是不利於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在現有的社會保障程度以及集體經濟發展水平之下,維護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特別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護,需要各級政府及部門的積極介入和有力的司法救助與監督。現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提高村組幹部的法律意識。通過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把高層意識逐步轉化為廣大人民羣眾的共識,推動農村廣大幹部和羣眾學法、知法、懂法和用法,增強法制觀念,強化責任意識,徹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樹立男女平等意識,堅持依法辦事,在農村形成依法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氛圍。

2、建立執法監督制度,廢除與法律相牴觸的村規民約。明確各級政府部門責任,建立執法監督制度,嚴懲瀆職人員。目前,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不力現象的發生,固然有歷史、立法的原因,但“執法不嚴”的因素也不容忽視。因此,應明確各級政府部門保護農村婦女權益的職責,建立起相關執法監督制度,加大對瀆職人員的懲罰力度,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加強國家法律對村規民約等的指導和規範,建立“村規民約”審查制度,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時,出台相關法律條文,規範政府監督、管理村規民約的具體權限和程序,對涉及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規定、村民或社員代表會的決定、村規民約進行徹底清理,對村規民約中侵害婦女合法財產權利的條款堅決予以清除,堅決制止村委會、村民小組制定的土政策大於法律的做法,完善對村規民約的審查和監督,確保村民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行使自治權。

3、積極爭取政策,提高婦女參政比例。當前農村重大事務的決定包括涉及利益分配的制度安排和規則制定過程中,婦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見難以得到充分的表達,往往是由村幹部和村民代表決定,婦女在利益分配中處於不利地位。鑑於這種狀況,要爭取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爭取在原有的“至少要有一名女幹部”的基礎上,制定出適當增加女性“一把手”比例的相關政策,為女性當選“一把手”提供組織保障和政策支持。

土地調研報告 篇4

根據霍辦明電【20xx】04號文件精神,近日我鎮對本鎮轄區內土地拋荒情況進行了專項調研,現將調研結果報告如下:

一、我鎮土地利用基本情況

*鎮常年計税土地面積為22912畝,目前農村土地拋荒面積約為720畝,佔耕地總面積的3.14% ,其中常年拋荒和季節性拋荒為 450畝和 270畝,分別佔拋荒面積的62.5%和37.5%。土地拋荒面積與前幾年同期相比呈增長趨勢。拋荒土地的分佈特徵為:

1、拋荒旱地多於水田。因我鎮少丘陵多平原,地勢相對平緩,且雨水較充沛和灌溉條件相對較好,所以拋荒田塊相對較少且多集中於灌溉條件較差的旱地。

2、零星邊角地塊拋荒較多。因零星、分散、偏遠、瘠薄以及野豬等野生動物危害等原因拋荒的較多。

3、外出務工人員相對多的村拋荒的多。農村勞動力大量外出,務農的勞力短缺。隨着城鎮化趨勢的進一步加大,農村剩餘勞動力“棄田務工”、“棄田經商”的人數急劇增多。

二、造成土地拋荒的原因

1、農業比較效益低,影響農民生產積極性。耕種效益低導致拋荒。近幾年來,中央連續幾年出台一號文件對“三農”問題予以高度重視,取消了農業税,並下撥了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購置補貼等,農民種糧積極性有了很大提高。然而,隨着物價上漲,農民種糧的成本急劇上升,化肥、種子、農藥不同程度上漲,農民種糧除去成本每畝利潤不足300元,因此,一些年輕力壯的農村勞動力紛紛外出務工或經商,賺取勞務收入,其收益是種田收益的數倍。由於年輕人大多外出,留在家裏的都是老弱婦孺,無力耕種田地,只好任其拋荒。種田效益低,直接影響了農民生產積極性,這是土地拋荒本質的原因。

2、農業基礎設施薄弱,抗災能力差。農業受自然因素制約程度大。近年來,我鎮受旱、澇、風、雹、霜凍、病蟲等自然災害頻繁,而由於長期農業基礎設施投入相對較少,農業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差,增加了農業生產的自然風險程度,影響了農民種田積極性。特別是土地零星、分散、偏遠、瘠薄等地,耕作條件和基礎設施普遍差,投入多產出少,農民不願耕種。近幾年來,基礎設施建設力度逐漸加大,農村基礎設施有了明顯好轉,然而,受自然影響造成的缺水乾旱和洪澇災害,也嚴重挫傷農民種糧積極性,導致拋荒。農村基礎設施差、改善難度大、耕種勞動強度大,機械化耕作困難是農村土地拋荒的主要原因。

3.農村勞動力大量外出,務農的勞力短缺。隨着城鎮化趨勢的進一步加大,農村剩餘勞動力“棄田務工”、“棄田經商”的人數急劇增多。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鎮轉移,是農村土地拋荒的重要原因。據不完全統計,我鎮20xx年有約6000餘勞動力在縣內外務工,致使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嚴重缺乏,大量耕地無人耕種或無力耕種造成耕地拋荒。

三、對策和建議

1.加強引導,優化結構。要從基層抓起,要給農民宣傳政策,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引導農民走出“單一型產業結構”誤區,“走多種產業綜合經營”的路子,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要提高科學技術成分,整合拋荒耕地資源,採用機械化、半機械化手段,增強科學技術含量和機械化水平。

2.要加快土地流轉,實現規模經營。探索土地流轉的方法,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明確土地權屬,打消農民政策上的擔憂,將荒蕪土地集中向大户流轉、向經濟能人流轉,走佈局區域化、生產專業化、經營一體化、服務社會化的路子。將自然條件差、分散零星的稻田統一開發、規模經營,形成規模效應,提高土地生產率和產出率,變粗放經營為集約化生產。

3.改善基礎設施,夯實生產條件。要加大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繼續實施好國土整理、中低產田改造等工程,要整合農業開發、以工代賑等資金,改善農村基礎設施,減少農民種糧成本。特別是要多渠道、多方位籌集資金,興修水渠、塘壩,增強抗災能力,提高羣眾種田積極性。

4.加強市場調控,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還要加強農資市場價格管理,防止農資生產經營者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對種糧農民進行農資實物補貼,調控農資市場價格,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激發農民種糧積極性。

5.增加農業投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要實行保護政策。對已經出台的各項保護和扶持政策要確保落實,以發揮最大效應。通過加大投入來引導和促進社會多渠道投資農業。要加大農業的科技投入,大力發展科技農業,不斷提高科技成果對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貢獻率。加強土地連片治理,為推廣農業機械奠定基礎,建設高產穩產農田,提高耕地質量,興修農田水利,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從而激發農民生產積極性。

6.健全管理機制,規範農村流轉土地。積極探索土地流轉的有效途徑,進一步完善土地流轉的有關政策,建立健全土地流轉機制,促進土地流轉健康、有序進行。鼓勵基層幹部、種田能手、科技人員領銜承包土地,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在尊重土地二輪承包的基礎上,成立專門的土地流轉機構,落實專人專抓,分户建立土地信息台帳,加強農村土地動態管理。另一方面搞好土地流轉服務,為土地租賃託管舉家外出務工、全家户口外遷户流轉土地和外來業主承包租賃土地提供信息服務,製作統一的土地流轉合同文本,從而規範土地流轉行為,防止土地無序流轉和流轉不暢造成撂荒。

土地調研報告 篇5

雖然x縣絕大部分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得到有效維護,但在少數村,侵害婦女承包權的現象還時有發生,且屢禁不止。有的村在村規民約中規定出嫁女、離婚婦女户口一律遷出,未遷出者不得參與本村的土地承包;有的村不分給出嫁女和離婚婦女應得的徵地補償金;有的村通過討論自行決定給不給出嫁女、離婚婦女承包地;有的出嫁女户口一經遷出,孃家村便抽回土地,而婆家村則遲遲不能予以落實等等。形成這些問題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傳統習俗的作用。“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古老的“三從四德”雖然在法律或者制度中已經銷聲匿跡,但依然頑固地存在於人們的習俗和觀念中,最明顯的表現形式就是,完整的家庭中幾乎所有的户主都是男性。另外,婦女婚前跟父母一起生活,結婚後移居丈夫家庭,即所謂的“從夫居”,這使得婦女所在的村莊和家庭都把她們看成暫時的成員,一旦出嫁,將不再享受孃家與土地相關的權益,只能依靠丈夫在夫家獲得財產和繼承權,使得婦女在夫家事實上處於依附地位。而在男方居住的村要得到承包地則要等到土地調整時才能實現,如調整週期過長,出嫁女將長期得不到承包地。

(二)法律與政策存在的漏洞。我國憲規定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各個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婚姻法》和《繼承法》也對家庭成員之間的經濟關係突出強調了性別平等。《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婦女結婚、離婚後,其責任田、口糧田、宅基地等,應當受到保障”。但並沒有規定這種保障的辦法。《土地承包法》雖然有婦女結婚、離婚、喪偶時有關土地承包的規定,但過於原則,條文少、不細化,法律與政策還缺少社會性別視角,許多政策從表面上看是中性的,沒有歧視婦女權利,但是由於沒有充分考慮到現實的社會性別利益關係,使政策在實施過程中給婦女帶來不利。比如土地承包責任制以家庭為單位,都忽視了婦女的個體土地權益。正因為現有的法律規定不明確,在實際中土地的分配和再分配都直接取決於鎮村的決策,而鎮村依然保留着以男權為中心的財產分配習慣,婦女的土地權益受到侵害也是不足以為奇的。

(三)現實的利益驅動。在城鎮周邊地區,地少人多,土地利益關係複雜,加上土地的商用開發價值逐年攀升,因此,婦女土地承包權益最容易被侵害。同時,受利益驅動,一些村莊為了不讓出嫁女參與徵地補償金的分配,規定出嫁女無論嫁到何處,户籍是否遷出,承包地一律被村集體收回。

(四)村規民約違背政策法律。中辦[20xx]9號文件《關於切實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通知》、《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都明確規定:農村婦女結婚後本人的責任田和口糧田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婦女有權選擇其户口所在地。一切與法律關於男女平等原則相違背的村規民約均應廢止,絕不能以“小政策”對抗國家法律。然而,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和利益驅使,部分村幹部和村民法律意識淡薄,以村規民約、村民大會通過等藉口,要求出嫁女户口一律遷出,不遷出的村集體不分配給其承包地,嚴重侵害了婦女選擇居住地和承包地的權益。

土地調研報告 篇6

按照x政辦明電[20__]x號文件《關於開展返鄉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調研的通知》要求,農業局、農綜辦和人勞局分別抽調人員組成三個調研組,於 20__年x月21日至26日深入全縣鄉村和農户,採取聽彙報,召開座談會,走訪羣眾等形式,對當前我縣農民工返鄉情況和土地承包權益情況進行了認真的調研,在鄉、村各級部門的積極配合下,圓滿完成了此次調研任務,現將調研結果報告如下:

一、我縣農民工外出與返鄉迴流的基本情況

我縣共有農業人口x人,有農户數x户,其中有外出農民工的户數x户,佔總户數的x%,舉家外出的户數x户,佔總户數的8%。全縣共有農村勞動力x人,其中外出農民工x人,佔勞動力總數的37%。春節前共有返鄉農民工x人,截止2月底仍有x人沒有返城。

㈠返鄉農民工返鄉的原因

1、受世界經濟危機的影響。我國沿海地區出口及勞動密集型企業產品出口受到限制,經濟不景氣,導致企業停產、轉產、降薪、載員等,造成農民工不得不返鄉。這是造成我縣農民工大量返鄉的主要原因。

2、國家惠民政策的影響。如糧食補貼、生豬補貼、農機補貼等一系列強農支農惠農政策,對農民工返鄉創業具有吸引力,部分農民工返鄉後發展農業生產和開展多種經營,如果經營得當,每年也有不錯的收入。

3、部分農民工經過幾年的創蕩,開闊了視野,掌握了一技之長,準備返鄉企業和再就業。如有的農民工經過多年打工,有了積蓄,有了技能,有了一定的銷售門路,返鄉後自己當老闆,或者在家鄉再就業。

4、因年齡和技能的侷限,迫使部分農民工退業返鄉。由於年齡的增長和技能偏低,迫使他們退業返鄉。

㈡未返城農民工的就業意願

1、未返城農民工中,大部分已認識到技術和技能的重要性,想學到一門技術,掌握一項技能,最好是原來已經基本熟悉和掌握的技術、技能,達到熟練和精巧,為以後更好就業創造必要的條件。

2、我縣近期大規模農民工返鄉現象雖然尚未出現,但伴隨着沿海企業經營的不景氣乃至關停倒閉,農民工就業不穩定的狀況已經呈現。調查發現,面對歇崗和失業,我縣少部分農民工選擇回鄉,但大部分農民工仍然滯留原地等待、觀望,還有部分農民工流向內地一、二線城市,繼續尋找就業機會。

3、“外地再好,沒有家鄉水甜”。部分農民工返鄉後,還是希望能夠用上自己在外學到的技術和經驗,在家鄉再就業和創業。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及流轉情況

我縣是從1998年開始按照國家農業土地政策開展了二輪土地承包,以村為單位與農户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發放經營權證書等,承包期限定為30年。20__年根據《土地承包法》要求,對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進行了完善。全縣土地承包合同的簽訂率和土地經營權證書發放率都達到了98%以上。但是在農業税費改革以前,部分農户紛紛外出務工經商,甚至棄耕撂荒,有的村組將土地收回,重新進行了發包,有的農户進行了流轉,有的農户放棄了承包權。目前,全縣外出農民工家庭沒有承包地的户數為2256户,佔舉家外出户數的17.8%。

㈠造成農户沒有承包地的原因

1、在二輪承包時自願放棄。在税費改革前,有的農户已經在外務工經商,同時感到税費負擔較重,於是自願放棄了土地承包權,這部分農户有x户,佔無地農户的50%.

2、因欠繳税費或撂荒等被收回。這部分農民已經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耕種了一段時間後舉家外出,因欠繳税費數額較大或棄耕撂荒等,被村組收回土地重新進行了發包,承包土地的農户現在不願放棄承包權,使這部分農户無地可種。這部分農户共有x户,佔無地農户數的28%.

3、二輪承包時因全家外出務工經商未通知到户。二輪承包時有的農户已經舉家外出失去聯繫,因未通知到,使這部分農户失去了土地承包權,這部分農户共有x户,佔無地農户數的8%。

4、其它原因造成。如新增人口,因村組機動地已分完,沒有機動地可調整;還有土地被徵用等原因失去土地,這部分農户共有x户,佔無地農户數的14%。

㈡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情況

目前我縣有土流轉的農户數為x户,佔農户數的10.3%,土地流轉面積x畝,佔土地承包面積的28%。我縣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存在以下幾個特點:

1、土地流轉面積較大。全縣有近三分之一的土地都有流轉現象。主要原因是農民外出務工經商,產業結構調整,國家徵用如修路、辦企業、移民等和缺少勞動力的農户。

2、土地流轉對象是本村農户的比例較高。在農户外出務工經商和缺乏勞動力的流轉土地中,有90%以上的流轉對象是本村的農户。

3、土地流轉期限較長。全縣農村的土地承包權流轉中,有超過86%的土地流轉期限在一年以上。

4、簽訂書面流轉合同的比例太小,幾乎沒有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全縣農村土地流轉中,簽訂書面流轉合同的比例僅為0.5%。除國家徵用和少數流轉外村的土地簽訂有書面合同外,其它都是口頭協議和私下轉包,有的流轉連村組幹部都不知道。

三、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情況

全縣今年元—2月份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共有81起,其中涉及農民工家庭的糾紛案件共有20起,佔糾紛起數的24.7%;因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生糾紛的案件數為58起,佔糾紛起數的72%。

引起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因口頭協議引發的權力和義務的糾紛,近幾年國家惠農政策加大補貼力度後,補貼款歸誰等引發糾紛。二是失地農户與承包地較多農户的糾紛。外出務工農户口頭將承包地轉給別人,現回來想收回,但對方不願放棄承包。三是新增人口無地可種引發的糾紛。如有的通過機動地的調整分到了土地,有的則沒有分到。四是個別村組幹部執行政策出現偏差,“一碗水端不平”造成糾紛。

四、對解決當前農民工就業及土地承包糾紛的有關建議

㈠對解決當前農民工就業的建議

1、加強對返鄉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培訓。加大對農民工培訓的投入,改進培訓方式,擴大培訓效果。在中等職業

學校開展面向返鄉農民工的職業教育培訓,根據返鄉農民工的特點開設專業和課程,採取靈活多樣的學習方式,突出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2、搭建就業平台。加強對農民工的信息引導和就業服務,加強與勞務輸入部門的聯繫和銜接,發揮勞務經紀人的作用。同時,大力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和投身新農村建設。抓緊制定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具體政策措施,引導掌握了一定技能,積累了一定資金的農民工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

3、做好農民工社會保障。抓緊制定農民工社會保險關係異地轉移與接續辦法。及時妥善安排返鄉農民工子女入學,積極引導返鄉農民工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解決其看病就醫問題。

㈡對解決當前土地承包糾紛的建議

1、着力解決返鄉農民工的土地承包問題,特別是無地農民工若沒有機動地,可通過流轉的方式使其獲得一份耕地,並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使其重新返城或在本地就業。

2、加強對土地流轉的監管力度,完善縣鄉兩級土地承包管理和糾紛仲裁機構,加強對土地流轉監管和糾紛調解工作。只有加強對土地流轉的監管,消除因口頭協議,形成土地承包糾紛的隱患。通過監管把農户之間的土地流轉形成書面合同形式,確保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不受侵犯。

3、完善糾紛調處機制。認真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維護農民工的土地承包權益。縣鄉農經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嚴格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信訪條例》有關規定,建立農民來信來訪制度,對每一起農民來信來訪都認真對待,及時入村入户調查核實,按照有關政策、法律法規進行調解,做到“件件有結果,事事有迴音”。

土地調研報告 篇7

土地的國家所有與地上房屋的個人所有之間的矛盾,決定了中國的土地使用制度與房屋所有制度之間,必須建立有效的銜接機制。有的學者希望通過改變土地所有制形態,依靠土地私有化解決問題;也有學者期望通過將土地使用權永久化,解決土地國家所有與房屋個人所有之間的矛盾。筆者想在這裏,談談自己的幾點思考。

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

土地所有制度與土地使用制度是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從根本上來説,土地所有制度來源於規定,而土地使用制度則是在授權之下,具體的權利義務安排。

根據我國現行的《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權(居民用地)70年不變。但70年後,使用權人必須將土地交還給國家。如果地上房屋的使用年限遠遠超出70年,房屋所有權人是不是還必須交出土地和地上房屋呢?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的,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並繳納出讓金,重新登記。這樣,房屋所有權人可能會面臨兩種選擇:要麼繳納土地出讓金,申請續期;要麼讓出自己的房屋,由國家行使土地所有權。不論何種選擇,對於消費者來説都是非常痛苦的事情。但既然土地國家所有,那麼,土地使用權不可能永久化,房屋的所有權必然會受制於上所規定的土地所有權。

另有一種情況是,當房屋使用壽命少於土地使用權期限時,應當如何處置?我國居民房屋折舊期限(不等於使用壽命)普遍為30到50年,這就使得房屋在不具有使用價值之後,房屋所有權人仍然擁有土地使用權。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相對簡單,那就是儘量做到土地使用權期限與房屋使用的壽命相一致,當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後,房屋所有權自然滅失。我國當前的土地使用制度借鑑了他國的有益經驗,並且考慮到了中國的實際情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從長遠來看,應當逐步考慮將居民的商品房使用壽命與土地使用權期限有機結合起來。通過適當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增加房屋使用壽命,解決可能到來的矛盾。當然,如果房屋使用壽命少於土地使用權期限,那麼,在房屋不具有使用價值之後,應當允許原房屋所有權人繼續保留土地使用權,並且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充分行使土地使用權。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原房屋所有權人的利益。

土地使用權續展與賠償

觀念問題解決之後,我們還必須考慮以下三個問題:

首先,土地使用權續展如何繳納土地出讓金?在我國,土地出讓金為一次性繳納,房地產開發商在獲得土地使用權時,必須將土地使用權有效期內的所有土地出讓金全部繳清。這一規定有利於保護房屋所有權人的利益。但是,如果要求消費者必須一次性繳納土地使用權續展的費用(土地出讓金),則會給消費者帶來沉重的負擔。可以按照土地的價值,根據各地不同情況,制定計算的標準,並且依照標準按年徵收土地出讓金。如果房屋所有權人沒有及時繳納土地出讓金,則失去土地使用權。這種做法的缺點在於,當一個社區若干房屋所有權人沒有按時繳納土地出讓金時,政府有關部門是否有權收回該社區的土地使用權?在人口密集的商品房住宅樓裏,這樣的問題可能會經常出現。可行的解決辦法是,建立一種集體談判機制,在土地使用權期滿時,由政府按期收回土地使用權,然後根據法律授權,由政府與業主委員會集體談判,談判的結果適用於所有的房屋所有權人。如果其中部分房屋所有權人沒有按照談判達成的協議履行土地使用權的續展合同,那麼,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這樣做,既可以把所有權問題轉化為債權問題,在小範圍內維護房屋所有權人的利益,同時又能在大的範圍內解決土地使用權續展的問題。

其次,政府有關部門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對房屋所有權人財產造成損害時,應當如何處理?一般情況下,政府不能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如果是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應當給予房屋所有權人合理的補償。

土地使用權續展期限和費用

在解決土地使用權續展期限和費用問題時,我們必須堅持以下三個原則:第一,統籌兼顧原則,充分考慮到一級市場上土地出讓金的計算依據和土地的保值增值情況,考慮到土地使用權人經濟承受能力,考慮到前後規定的連續性;第二,有效利用原則,土地使用權續展期限和費用的確定必須有利於土地的充分利用,必須考慮到土地的實際用途;第三,可持續發展原則,制度設計必須有利於土地的不斷增值,必須有利於財政收入的持續增加。

現在,不少人希望在內地建立類似於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這是一種脱離實際的想法。作為典型的殖民地,香港在港英政府控制期間,為了從土地中汲取財政收入,創建了獨特的土地批租制度。在強調土地政府所有的前提下,為了確保政府正常運轉和解決公共設施建設問題,將部分土地用名義地價的方式,租給一些機構。其他大量的土地,公開拍賣,並且將拍賣所得作為政府的財政收入來源。很顯然,這是一種帶有寄生性、權宜之計性質的土地使用制度,內地絕對不能盲目全盤照搬。

制度設計不周延可能會帶來一系列的問題,中國的土地制度必須從長計議。在不改變土地所有制的情況下,應當在土地出讓的過程中充分考慮到地上物的使用壽命,爭取做到土地使用權與地上物的使用壽命相統一。對於當前房地產開發中已經出現的房屋使用壽命與土地使用權期限不一致的問題,可以根據國務院《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附着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如果重新批租土地,或者進行土地使用權的續展,必將導致土地使用權被房屋所有權所牽制,使得國家的土地所有權變得支離破碎,土地的效用難以發揮。

在明確了土地使用權期限之後,對那些地上建築物具有長久存續價值的,可以批准土地使用權續展。但要取得新的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土地出讓金。否則,對於其他土地使用權人來説就是不公平的。土地出讓金應當根據土地的市場價值進行計算。如果房屋所有權人不願意繳納土地出讓金,則可以將地上建築物捐贈給國家,或者捐贈給他人,由他人繳納土地出讓金。這樣的制度設計,並不是為了剝奪公民的財產權,而是為了防止在土地使用權續展中出現新的不公。假如土地使用權人只需要繳納工本費,就可以繼續擁有土地使用權,那麼,國家的土地所有權就會落空;假如土地使用權續展費用只是土地的增值部分(土地使用權的費用=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初次繳納的土地出讓金),那麼,國家的土地所有權仍然處於被虛化狀態。只有按照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價格,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才能得以體現。如果土地使用權人未按合同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總之,在土地國家所有的前提下,公民只能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如果土地使用權長期存在,並且不受土地所有權約束,那麼,土地的國家所有也就沒有了現實意義。當然,在完善土地使用權的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到房屋所有權人的切身利益,必須在制度設計上處理好各方面的關係。在筆者看來,我國可以採取土地出讓金分期分批繳納的'方式,隨時提醒房屋所有權人權利的期限和邊界,國家通過及時充分有效地行使自己的土地所有權,實現物盡其用。在必要時,國家還可以徵收不動產税,防止部分公民購買房屋,囤積居奇,從中牟利。

土地調研報告 篇8

20xx年度我縣土地市場秩序經過一系列活動的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近階段,非法買賣土地、違法用地現象卻因各種原因有所抬頭,甚至呈現愈演愈烈之勢,如再不採取對策加以制止,將後患無窮。

一、現狀概況

近階段,違法用地行為已經在全縣各鄉鎮蔓延開來,港南片、港北片均是“違”情嚴重,違法用地頗有氾濫之勢。去年共查處違法用地案件件,面積.**畝,共收違法用地罰沒款.**元。而今年違法用地案件發案率更是居高不下,*—4月份就查處違法用地案件件,查處面積.**畝,收繳罰沒款.*萬元。以上還僅是土地監察部門通過自查和獲得舉報後立案登記的數字,未被發現、未被舉報的違法用地數量之多更是難以估計。而這些土地違法行為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

(一)破壞耕地嚴重。20xx年所查處的共計.**畝違法用地中,耕地面積就達到.**畝,佔.%之多,其中農保.*畝。而在20xx年第一季度所查處土地違法案件中,非法佔用的也幾乎全部是耕地,面積多達.**畝。而且這些耕地大多遭到嚴重破壞,難以復墾。

(二)企業違法用地增多。由於我縣中小型企業用地問題一直懸而未決,造成中小企業違法用地日益增多。在20xx年度所查處的件違法用地案件中就有件是企業法人違法用地,佔了案件總數的.*%。今年企業違法用地依然保持高發勢頭,*—4月份共查處企業違法用地案件件,面積.**畝。

(三)成片買賣土地呈上升勢頭。如珠港鎮環礁村非法買賣土地.*畝,買賣款.*萬元;楚門鎮坑鄭村非法買賣轉讓土地**畝,轉讓款*萬元;清港鎮上萬村非法轉讓原鰻場土地.*畝,轉讓款**萬元。

(四)村級集體違法增多。如楚門鎮谷水村違法用地*平方米,用於建廠房對外出租;楚門鎮胡新村違法用地*平方米,用於建菜場對外出租;楚門田嶴村以興辦工業小區名義,利用週末二天時間,突擊回填農用地.**畝,此案已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察,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縣20xx年開展先鋒工程時,珠港鎮下斗門村未批先佔農用地多畝,搶建“外來人口綜合服務中心”,直接帶動了周邊後塘洋村、環東村也相繼回填農用地**餘畝,用於建工業小區,造成了惡劣影響。

(五)私人建房(包括出租房)違法用地反彈嚴重。因私人建房審批難,違法用地建房、搭建臨時建築情況已是相當嚴重。20xx年共查處件私人違法用地建房案件,違法面積.**畝。

二、產生原因

通過調查研究,我縣非法買賣土地、違法用地在土地監察執法部門長期一貫的查處和打擊下,其數量仍沒有減少,反而變本加厲、逐年增多的主要原因有:

(一)傳統操作習慣難以改變。多年來,我縣的單位用地基本上是沿用自行選址、自行向農民購地、自行付款的做法,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城鎮建設規劃的,到國土局辦理徵地協議蓋章和用地審批手續;符合土地利用規劃但不符合城鎮建設規劃等的,用地批不了,用地單位騎虎難下,只得擅自搭建、違法用地,久而久之,非法買賣土地形成了一種習慣。

(二)個私經濟用地需求難以滿足。近年來,我縣工業經濟發展一直突飛猛進,工業企業對用地的需求也是日益增大。特別是佔大多數的中小型企業,由於發展迅猛,數量上每年又都以大比例增加,導致中小型企業用地十分緊張。雖然我縣搞了幾個工業園區,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工業企業用地問題,但是,由於園區的門檻過高,要求入園企業要有一定規模、一定產值等,致使中小型企業被拒之門外。例如,楚門鎮現有中小型個私企業多家,其中進入園區的不過多家,絕大多數中小企業的生產用地得不到解決。中小型企業為求生存和發展,只能在園區外通過非法購買、轉讓和未批先佔土地來解決用地問題。同時,由於我縣個私經濟的良好發展勢頭吸引了大量的外地務工人員,目前已將近有二十來萬外來人口,差不多佔我縣人口的一半。如此龐大的外來人口羣落,在給我縣經濟帶來巨大貢獻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問題,因住宿難進而引發違法搭建臨時出租房增多是其中之一。因此,儘快出台政策,合理調整規劃,切實解決中小型企業用地問題、外來人員居住用地問題已是迫在眉睫。

(三)建設規劃滯後。我縣很多地方都屬建設規劃空白地帶。比如城關城北片,企業在該區域購地後,要求辦理建設規劃、用地等審批手續,但因該區域尚未規劃,建設規劃審批辦不了(包括臨時也辦不了),已購了地的企業無奈之下,只能違法搭建廠房。而且建設規劃與土地規劃有些地方存在衝突,導致企業所購土地雖然符合土地規劃,卻因不符合建設規劃而卡了殼。在私人建房上規劃也同樣存在問題,由於中心村規劃和撤併村規劃難實施,村民不願到中心村安家落户,在自然村內建房又審批不下,只好違法用地建房、搭建臨時建築。

(四)村幹部默許、縱容甚至帶頭進行違法用地。由於種種的原因,我縣的地價居高不下。有些單位和個人受利益驅使,盯着土地的潛在價值,紛紛進村購地、圈地伺機倒賣,致使大量土地圈而不用,造成要用地的沒地,不用地的卻“號”着大量土地。而個別地方村鎮幹部對此在認識上存在偏差,保護土地的觀念和法制意識淡薄,對這種非法私下買賣土地行為採取默許、縱容或鼓勵的態度,私下開小口子,不僅使違法者規避了政策,逃避了處罰,而且間接壯大了他們繼續非法買賣土地的膽子,助長了這股歪風邪氣,從20xx年成片買賣土地的上升勢頭便可見一斑。也有村級領導幹部受地方本位主義的影響和村經濟利益的驅使,一味搞創收,搞招商引資,採取擅自改變農地性質、變相買賣、不合理徵用、出租土地等違法形式,非法轉讓集體土地,盲目回填大面積的農用地,致使大量村集體土地的流失和耕地資源的破壞。象楚門鎮谷水村、胡新村等違法佔地建廠房、菜市場,都是被經濟利益矇住了眼睛,棄保護耕地、依法用地的國法政策於不顧。

三、應採取的措施和對策

面對非法買賣土地、違法用地洶湧而來的局面,我縣應從難處、硬處入手,採取相應對策,以遏止土地違法勢頭的進一步惡化,促使我縣土地管理走上良性規範的道路。結合我縣實際,應當採取以下幾項措施:

(一)疏堵結合,儘快出台有關規定。

1、以堵為主。從加大土地執法監察力度,加大違法案件查處和法律責任追究的狠度上入手,儘快修改完善土地違法案件查處規定。首先要堅決堵死違法佔用土地行為。要出台政策加強土地監察執法權力,從嚴制定處罰措施,對鎮(鄉)、村級違法用地面積累計超過一定數額的,可凍結其用地審批。另處,對非法買賣土地要有處理辦法,可採取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的辦法,構成犯罪的,移送法辦。

2、以疏為輔。應在政府扶持、加速供地、規劃調整及審批等方面做好文章,出台政策。首先,要解決中小型企業的生產用地問題。從中遠期來看,利用漩門三期土地解決中小工業企業用地是長久之計。而從近期看,可以考慮從以下四個途徑予以解決:*、在縣城所在地珠港鎮和楚門中心鎮加大徵地力度;*、在各工業基地內劃出大約%面積發展配套產業加工鏈,以園區有限公司進行運作,通過租賃形式解決中小企業用地;*、村集體在自己的村留地上通過興辦臨時工業點,以租賃形式租給企業;*、利用現有閒置的鰻鼈場,目前全縣**個鰻鼈場約.**畝土地閒置,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有.*畝。其次,要解決外來人口居住問題。政府應統一規劃外來人口居住區域,讓全縣外來人口有秩序地向一定區域靠攏、集中,客觀上可以避免大量私人搭建臨時出租屋的產生。最後,做好規劃銜接。政府和建設部門應做好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的銜接工作,使兩個規劃協調統一,減少衝突。並解決好中心村規劃問題,合理滿足農村私人建房需要。

(二)抓好隊伍,加大執法工作力度。一是加強隊伍建設。積極加強土地執法監察隊伍建設,增強執法監察人員素質,提升執法業務水平,樹立依法辦事觀念,切實提高辦案效率,及時有力地打擊違法行為。二是加大巡查力度。擴大執法巡查覆蓋範圍,實施長期動態巡查,經常性採取跟蹤回查,做到發現一處就盯牢一處,採取狠、準、快的辦法迅速處理。堅持節假日執法巡查,防止土地違法者利用節假日時間突擊搶建,造成既成事實。三是加大處罰力度。對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除罰款外,沒收其違法所得,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法辦。對非法佔用土地並違規建築的,分兩種情況處理: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收回土地,沒收地上建築物,並處罰款;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責令其限期拆除地上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對鎮(鄉)、村級範圍內違法用地面積超過一定數額的,凍結農用地轉用的審批,並取消當年執法模範鄉鎮的評比資格。四是加強礦產管理,從源頭上堵死回填用石渣來源。

(三)宣傳教育,增強依法用地觀念。在全縣範圍內進一步加強土地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力度,讓土地法律政策家喻户曉。為各鎮(鄉)、村級幹部開設土地法課堂,定時、定點開設講座,增強他們依法用地觀念,充分發揮鎮(鄉)、村級幹部管地作用。通過媒體將一些重大、典型的土地違法案件予以公開曝光,對土地違法者產生強大的震懾力,杜絕盲目仿效他人違法案件的產生。

(四)齊抓共管,形成土地執法合力。由於土地管理的複雜性和艱鉅性,僅靠國土單個部門進行管理,難以做到面面俱到,加之執法人員偏少、土地執法力量有限,對全縣範圍內的土地違法行為也難以及時發現和查處。而且土地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同各鄉鎮、村及規劃、計劃發展部門等都有密切聯繫,比如在城鎮建設規劃與土地規劃方面,需縣政府牽頭做好規劃、國土部門的協調工作,確保城鎮建設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互相銜接、協調一致。因此,在當前如此嚴峻的土地管理形勢下,要全面抓好土地管理工作,全方位打擊非法買賣土地、違法用地行為,還需要依靠當地政府、村集體及建設規劃、計劃發展等部門支持配合,共同抓好土地管理工作,形成齊抓共管、覆蓋面廣、反應迅速的土地執法網絡,從而以強大的執法合力,掃清非法買賣、違法用地現象,在全縣範圍內形成良性規範的土地秩序。為此,土地部門正考慮適當將部分執法權力下放到鎮鄉,以充分調動鎮鄉開展土地執法活動的積極性,同時又能利用鎮鄉的各方面優勢,壯大土地執法力量,提高土地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並派駐人員,加強聯繫,形成執法合力,目前已計劃在城關、楚門先搞兩個試點。

(五)專項整治,制止土地違法行為。一是準備召開全縣違法土地整治動員大會,並且層層向下發動到村一級,讓村長、書記也參加動員大會,並要求各鎮、鄉、村積極配合好土地違法整治活動。二是聯合執法,上下齊動。計劃聯合建設規劃、公安、農業等部門共同開展違法用地整治活動,並分港南和港北兩個大組,利用兩個月的時間,集中對違法用地進行專項清理整治。三是前封后拆,分步整治。對以前較早發生的違法用地暫時先不予處理,而對近期發生的違法用地,特別是影響面較廣的,則要先予以嚴厲打擊,該拆的拆,該罰的罰,以遏止近階段違法用地的上升勢頭。等到遏止勢頭的這一步工作完成了,再回過頭對以前的違法用地進行處理。

(六)合理補償,適當提高徵地價格。我縣的徵地補償價格,一直採用的是十年前即**年的補償標準,而按照我縣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該補償標準已經偏低,農民普遍反映徵地補償不足,這也是我縣非法買賣土地增多的一大根源,徵地價格亟待提高。因此,建議在原有徵地補償標準的基礎上,考慮我縣當前的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從保護被徵地農民利益出發,對**年的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適當合理地提高徵地價格,並進一步規範徵地程序。同時,督促有關鎮鄉嚴格執行調整後的補償標準,並不得隨意拖欠徵地款。

土地調研報告 篇9

xx鎮位於xx市xx區東北部,距二十七公里,東與農場、xx縣相鄰,公路直達,交通便利。全鎮41個行政村,農業人口34073人,是xx區人口最多的一個鎮,家庭承包經營農户10021户,耕地面積27740畝,是個典型的農業鎮。全鎮耕地流轉面積已達到10305畝,佔承包耕地總面積的37.15%,涉及農户3989户,佔耕地承包户的39.81%,從目前發展趨勢來看,耕地流轉面積還在不斷擴大。該鎮土地流轉形式以出租為主,出租流轉9387畝,佔流轉面積的91.1%,這些出租土地基本上流向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種養大户。

20xx年以來,該鎮推進土地流轉,促進了規模農業、效益農業、綠色農業的發展,現代農業建設初現雛形。初步形成了基地化、組織化、機械化、品牌化的農業生產新格局。相繼建立了西瓜、葡萄、草莓、食用菌、優質稻、生豬、麻鴨、藺草、玫瑰花等十大基地;組建了糧食、西瓜、葡萄、食用菌、農機、植保等農民專業合作社36家,入社農户4000餘户;加快了標準農田建設步伐,農田基礎全面改善,路渠管網基本配套,農田耕作、收割機械化率達到90%;打響了綠色農業品牌,造就了巨蓮、一哥、綠紅、蓮凱等農業品牌,“巨蓮西瓜”榮獲“浙江省新秀品牌西瓜”稱號,“綠紅象山橙”榮獲浙江省柑桔博覽會優質獎。

一主要做法

1、因勢利導,促使農民轉變思想觀念。

鎮黨委、政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精神,廣泛宣傳黨在農村的現行政策,宣讀現代農業的發展趨勢,講解發展效益農業的有效路徑,引導農民轉變思想觀念,使廣大農民對土地流轉從猶豫、觀望中走出來,轉向理解、支持,甚至積極參與。20xx年初的一次摸底調查顯示,有流轉意向的農户家,涉及耕地畝。

2、完善機制,建立鎮村服務機構。

一是調查摸底,建立信息台賬。鎮農經站已經建立了“三簿”台賬,即:《農村土地流出意向登記簿》、《農村土地流入意向登記簿》、《農村土地流轉枱賬簿》。

二是建立領導小組和服務機構。鎮政府成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擔任組長,並且依託農經站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由分管領導擔任服務中心主任。各村也相應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站,人員由村經濟合作社社長、村民委員會主任、村報賬員(文書)組成,村報賬員(文書)任土地流轉信息員。三是建立服務中心運轉機制。先後完成了鄉鎮(街道)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職責、工作人員崗位責任、農村土地流轉須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流程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程序示意圖、《農村土地流轉合同》標準文本等流程設計並投入運行。建立了信息發佈、備案審查、檔案管理、糾紛調解、風險預警等六項制度。

3、規範操作,保障廣大農民放心。各村推選懂政策、責任心強、熟悉本村土地情況、能夠秉公辦事的人作為羣眾代表,具體參與流轉工作。流轉土地面積以實地丈量為準,建立第一手土地台帳資料。並且將農户流轉土地的面積、流轉金、流轉期限進行張榜公示,認定無異議後再簽字蓋章。鎮服務中心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指導農户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合同到期後耕地能恢復耕作條件,農户能夠繼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讓農民吃下定心丸。

4、改善服務,促進農業規模經營和農民轉移就業。一方面,xx鎮想方設法為企業、合作社、大户搞好服務,積極向上級申報建設項目,依照國家政策發放各種補貼,為生產、加工、運輸提供支持,幫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具體問題,擴大經營規模,提高規模經營效益,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另一方面,建立勞動力資源信息平台,加大農民轉移就業培訓力度,提高農民技能和就業能力,實現在流轉土地上務工和外出轉移就業兩促進,農企壯大與農民增收入雙提高。同時該鎮還充分發揮鎮村兩級調解組織的職能作用,做好土地流轉過程中的糾紛的調解工作,維護各方權利。

二、初步成效

1、提高了農業生產率。耕地流轉形成規模經營,有利於農業資源的優化配置,使土地、資金等要素合理流動,優化組合,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提高了農業生產率。全國種糧大户標兵吳金友通過耕地流轉實行規模種植後,每畝可以減少用工4至5個,比分散種植降低勞力成本100元左右,由此,實現有效增加。土地流出農户增加了增收渠道,首先是獲得耕地租金收益。浙江寶島現代農業園從xx鎮五坦、澗峯、董家三個村承租土地675.1畝,每年每畝以300公斤稻穀的價格(以糧食收購指導價)支付給農户租金。而農户自己耕種每畝田扣除耕種成本140多元,農藥、化肥、種子成本40元,每畝純收入只相當於100公斤稻穀,通過流轉每畝地,單單租金收入就多出100公斤稻穀。其次是可以放手從事二、三產業。xx鎮五坦村1300多人口,有400餘人耕地流轉後放心在外打工,增加勞務收入。有的農民就地被土地承租方僱用從事管理、農事操作等取得工資性收入。浙江寶島現代農業園僱長期工80人,季節性用工20xx餘工,年發放工資85萬元。

2、促進了農業產業化發展。近年來,該鎮農村耕地流轉主要是向支柱產業和特色產業集中,相繼發展起來的西瓜、葡萄、草莓、食用菌、優質稻、生豬、麻鴨、藺草、玫瑰花等十大基地,規模皆居全區之首,有的屬xx市前茅。寶島公司第一期已承租土地675.1畝,建起省級現代農業園,第二期計劃再承租600多畝,擴大園區;九九玫瑰園公司承包土地,建成千畝玫瑰園;1加1公司建成230畝葡萄示範園區;寶蓮燈公司建成百畝養豬示範場;市級農業龍頭企業——xx區食用菌生產合作社在流轉耕地上創辦了一個佔地35畝的科技示範園,年可生產食用菌300萬袋,創產值900萬元以上。區級農業龍頭企業——xx區金嶽糧食合作社在該鎮區域流入耕地3000多畝,建起了優質稻示範園。

3、促進了農業科技創新。實現土地規模經營,便於土壤改良、新品種選用、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20xx年以來建立了農業科技示範基地10個,試種示範各類優質農業新品種19個,一大批農業優新品種、新技術在生產上得到推廣應用。該鎮擁有巨蓮、一哥、綠紅、蓮凱等品牌,“巨蓮西瓜”榮獲“浙江省新秀品牌西瓜”稱號,“綠紅象山橙”榮獲省柑桔博覽會優質獎。

4、增加了農業投入。耕地流轉促進了農業投資主體多元化,彌補了國家、集體發展農業資金的不足。土地流轉機制形成後,一些資金雄厚的經營者立足高起點開發農業。紛紛投資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着力解決交通不便、水電不通等問題,積極改善生產條件。該鎮因土地流轉由流入方出資新修機耕道16公里多,修建和整治山塘等蓄水設施10餘處。

5、提高了機械化水平。通過土地流轉後,土地向合作社及大户集中,推進了糧食規模連片生產。該鎮區域的兩家農機合作社及專業户現擁有大型耕作機38台、小型耕作機300多台,農田基礎全面完成標準農田建設,路渠管網現代化,農田作業機收機割率達90%,在全市率先初步實現農業機械化。

三、下步工作

xx鎮農村土地流轉工作有了一個好的開端,取得了初步成效,一下步他們將重點突出幾方面的工作,推動流轉工作不斷深化。

1、強化組織領導。鎮、村兩級將更加重視耕地流轉工作,把推進耕地合理流轉作為加快農業結構調整的關鍵來抓,切實加強領導,嚴格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要求搞好土地流轉。

2、加大宣傳力度。以《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為重點,廣泛宣傳土地流轉的意義、程序、方法,耐心細緻地做好農户的教育工作啟發工作,進一步轉變農民羣眾的思想觀念,激發農户流轉積極性。

3、制訂發展規劃。按照農業結構調整的規律,圍繞培育主導產業和優勢項目,精心制定耕地流轉規劃。根據本地產業發展規劃、種植習慣、居住特點、耕地狀況等,因村、因户、因地制宜,合理確定耕地流轉形式和時限,引導承包户流出耕地,調整結構,實施連片經營。

4、加強日常管理。加強對耕地流轉的日常管理,進一步提高流轉合同簽訂率,農户流轉承包地應簽訂書面流轉協議,並報所屬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鎮農經站備案。農村土地流轉期限不得超過農户家庭承包土地的剩餘承包期。

5、探索創新機制。依託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建立農村土地流轉儲備庫和信息服務網絡,收集發佈土地供求信息,進行項目推介,規範土地流轉程序,指導辦理流轉手續,協調各方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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