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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遵守規章制度(精選16篇)

教師遵守規章制度(精選16篇)

教師遵守規章制度 篇1

為了使教師業務檔案管理工作做到安全、保密和便於查找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制度:

教師遵守規章制度(精選16篇)

1.由教務科指定專人進行保管,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蛀工作。

2.各科室進行編號登記,每學期核對一次,發現問題應及時糾正,對增員缺檔的教師即時建檔。

3.教師業務檔案的封皮、目錄、規格、樣式力求統一。

4.查閲教師業務檔案應事先辦理審批手續,經業務校長同意,方可查閲。

5.根據查閲單位用途,檔案管理人員按需提供材料,就地查閲。

6.教師業務檔案一般不外借,在特殊情況下,經業務校長批准方可借用,但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並按時歸還。

7.查閲檔案時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閲檔規定,嚴禁塗改、圈劃,撤換檔案材料,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或向外公佈檔案內容,違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8.教師業務檔案管理工作,在學校黨委、校長的直接領導下進行,由業務校長負責並指定專人管理,同時,與人保科搞好協調工作。

教師遵守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外籍教師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各項法律、法規,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族感情,互敬互諒,友好合作,和平共處。

第二條外籍教師應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籍人員、外國專家的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居留工作及出入境等手續。

第三條外籍教師要自覺遵守外事紀律,不得利用工作或外國專家身份之便蒐集、盜竊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等方面利益的資料和文件。

第四條受聘在我院的外籍教師首先應對華友好、願與我院合作。受聘的外籍教師,應有學士以上學位,兩年以上相關教學、專業管理工作經驗。聘請對象應身體健康,年齡原則上在65週歲以下。

第五條來我院任教的外籍教師必須遵守相關聘用的工作管理制度,服從學院日常工作安排,努力工作,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自覺遵守各項工作紀律,按時到崗,不得遲到、早退,更不得曠工、曠課。

第六條我院應尊重外籍教師的個人宗教信仰,但不允許外籍教師在學院任教期間進行傳教、宣傳宗教和從事與其身份不相符合的工作。

第七條未經允許,專職外籍教師不得兼任、接收其他企事業單位、學校的任何工作及從事以盈利為目的任何活動。

第八條 本規定適用於學院的專、兼職外籍教師(含專家)。

第二章 工作管理

第九條 我院外籍教師的教學管理主要應由所聘系、部負責,學院外事處和院內其它職能部門給予協助。所聘系、部為外籍教師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單位。各系、部設立外事祕書,與學院外事處共同管理外教工作。

第十條外籍教師一旦接受聘請並簽署合同後即與所聘系、部產生聘用關係,雙方相互承擔應盡的責任。所聘請外籍教師必須具有合法的工作許可證。專職外籍教師由學院外事處統一為其辦理專家證,兼職外籍教師也必須具備我國外專局統一頒發的專家證,方可工作。

第十一條外籍教師應該努力培養學生的外語應用能力、提升學院的中外合作辦學水平,營造學院的中外文化交流氛圍。

第十二條外籍教師的教學時數,一般安排每週14-16節課左右,最多不超過20節課。未經同意,外籍教師不得自行調整課時量。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須事先徵得所在系、部同意,報學院教務處和人事處備案。外籍教師如有超工作量,由學院人事處按學院規定或合同規定核發超課時費。

第十三條外籍教師教學用的教材和教學資料由所在系、部提供。外籍教師應根據選定的教材上課。外籍教師所推薦教材和教學資料,凡符合我國法律規定且有利於教學的,經系、部批准,應儘量採用。

第十四條外籍教師應按時授課,不得遲到、早退,不得隨意調課、缺課。如有特殊情況需調課或停課,須按規定提出申請,辦理報批。如因病不能上課,應由相關係、部委託教學祕書填寫調課申請單,辦理調課手續,並且在病癒後及時安排補課。

第十五條外籍教師應該按照系、部的教學要求,參加與教學相關的會議。各系、部應及時向外籍教師介紹系、部的教學情況,認真聽取並且採納他們合理的意見。

第十六條各系、部對外籍教師的教學工作,既要大膽管理,嚴格要求,又要注意方式方法。鼓勵外籍教師用不同的方法進行教學改革。

第十七條外籍教師必須參加由學院組織、由學生參加的對教師的教學評價。對教學成績顯著的外籍教師,可給予精神與物質獎勵。對工作表現不良者,應採取適當方式予以批評,促其改進;對錶現惡劣,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可予以解聘。

第十八條學院或系、部如有大型活動,可以邀請外籍教師參加,並提前一週以書面形式通知外籍教師。

第十九條學院內任何部門或教師如因工作或教學需要與外籍教師見面,應事先與外籍教師約定。

第二十條應尊重外籍教師的宗教信仰,但不準進行宗教宣傳活動。在教學中一般性的涉及宗教背景和有關知識的介紹,不應簡單地視為宣傳宗教。在教學中,如遇有政治觀點上的分歧,應區別不同情況和性質,妥善處理。應正面闡明我方觀點,予以解釋,但注意不要強加於人。對故意攻擊、挑釁性的政治問題,應當批駁,並及時向學院外事處和學院主管領導彙報。

第二十一條我院師生與外籍教師要友好相處,互相尊重,取長補短,加強合作,共同搞好教學工作。學生要勤奮學習,尊重外籍教師,積極配合外籍教師的教學工作,完成他們佈置的作業。對外籍教師的意見,應通過主管部門轉達,商討解決辦法。參加學習的教師和學生要遵守外事紀律,內外有別,保守黨和國家機密。

第二十二條學院和外籍教師都應認真履行合同,受聘外籍教師合同期滿,方可離任。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離校,應首先完成教學任務,由本人提出申請,徵得所聘系、部和外事處的同意,方可成行。各相關係、部每學期向學院外事處報備一次外籍教師聘用情況,學期中間外籍教師若有變動,要及時向學院外事處報備。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二十三條外籍教師住在學院公寓內。學院負責提供其日常生活所需的各種配備。

第二十四條外籍教師必須遵守公寓管理制度,服從公寓管理人員的安排,房間內設施有問題時,及時通知管理人員解決。

第二十五條保持公寓樓內安靜和正常生活秩序,不得酗酒鬧事、鬥毆打架,不得大聲喧譁或高聲播放音響,以免妨礙其他人的休息。

第二十六條不得在公寓樓內組織任何大型聚會,公寓內如需進行小範圍娛樂活動時應該控制時間,不得影響他人休息。

第二十七條不得損壞、拆卸、改裝宿舍樓內設備和線路。損壞或遺失公物要賠償。外籍教師個人的大額現金及貴重物品應存入銀行或妥善保存,以免失竊。

第二十八條遵守防火規定,嚴防火災。嚴禁亂動配電箱、消防器材等,室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釀成火災者,須賠償一切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九條外籍教師外出或在外留宿時,需提前2個工作日向學院外事處説明去向、事由和擬定返回時間。返回後需在12小時內向學院外事處登記外出住宿地點並出示車票憑證。如過超過擬定時間返校,需提前電話通知。如發現外出未報住宿登記,公安機關將會進行行政處罰。罰款由外教自付。

第三十條外籍教師如需出境,需提前15個工作日上報學院外事處,並説明預離境時間、事由。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解釋權在學院外事處。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文件同時廢止。

上海工商外國語職業學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

教師遵守規章制度 篇3

為確保節假日期間學校工作正常運行,政令暢通以及學校防火防盜等安全需要,結合本校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節假日實行由校領導帶班,中層及以下工作人員輪流值班。

二、節假日值班人員應有高度責任感,工作認真,嚴格遵守值班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空崗。

三、值班期間要至少上下午各一次巡查護校行為,檢查辦公室、教室門窗是否鎖好、公物有無損壞、有無火災隱患及有無水、電浪費現象發生,發現情況及時向帶班領導彙報,並會同傳達室人員做應急處理。

四、值班期間要作好接收上級通知、接聽電話、報刊雜誌信件收發等工作;禁止閒散人員入校。對來客問明緣由,辦理登記手續。

五、上級的通知、文件,值班人員要及時通知到有關人員。

六、值班人員嚴格按照值班表安排上崗,非經學校領導批准,值班人員不能擅自調班。

七、值班人員下班前要再次對學校全面巡查,並向帶班領導彙報值班情況,做好值班情況記錄。下班時做好交接手續。

八、若因值班人員責任心不強、擅離職守,出現安全事故,造成學校公物損壞及水、電浪費現象發生,按照學校相關制度,追究其責任,並賠償學校經濟損失。

教師遵守規章制度 篇4

1、 教師要熱愛學生,關愛學生,以正面教育,鼓勵表揚為主,以正確的價值觀引導學生,以自己的良好行為習慣潛易默化地影響學生。

2、 全體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無大事不隨便請假。

3、全勤的教職工每月發給全勤獎30元,有遲到、早退、曠工等現象的,無全勤獎,另外遲到、早退者在當月的工資中扣除5元/次,曠工者扣20元/次。

4、教師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中,要全面照顧幼兒,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5、工作中造成輕微責任事故,如磕傷、碰傷、擠傷、燙傷、扭傷等,有上述情況之一,教師本人負責向家長解釋,並承擔相應費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責任事故,導致幼兒需要住院治療的,教師必須承擔50%的醫療費用。因看管不當造成幼兒轉學,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屬教師嚴重失職,教師本人負全責。扣發當月獎金,若無不安全事件發生,當月兑現50元安全獎。

6、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丟失或損壞,需及時報告,如隱瞞不報,造成不良後果,按失職處理。

7、教師在校內、校外都應自覺維護教師形象和幼兒園聲譽。上班期間要微笑面對家長,對家長和來賓態度友好。

8、各班放學後,必須在離園前認真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將物品放在指定地點,整潔衞生,保證安全。 師生外出活動時,注意及時關燈、空調、電扇等。

9、同事之間應該團結互助,不斤斤計較,嚴禁同事之間鬧情緒,互相詆譭、有損教師形象的事件發生。(出現此類事件,批評、教育不改正者且情節惡劣者,為了維持教師隊伍有良好的師德師風,做勸退處理)

教師遵守規章制度 篇5

根據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建立中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師培訓與考核制度的通知》(湘教發[20xx]1號)文件精神,為加強管理,確保培訓質量,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培訓師配備和任職條件

培訓師包括專業教學能力培訓師、專業實踐能力培訓師、頂崗實習培訓師,嚴格按照培訓標準配備培訓師數量。

(一)專業教學能力模塊培訓師團隊需專兼結合,其中含有相關專業專業帶頭人1名。

1、專職培訓師條件:

1)具備相關專業副教授及以上職稱;

2)具備相關企業工作經歷;

3)具有5年以上相關專業教學經驗;

4)系統學習過先進職教理論,承擔過省部級以上教學改革研究項目(課題),具有課程開發和課程建設經驗;

5)責任心強,善於調動課堂氣氛和學員學習的積極性。

2、兼職培訓師條件:

1)具備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

2)熟悉相關企業人才的需求狀況及職業能力要求;

3)熱愛教育事業,責任心強。

(二)專業實踐教學能力培訓師團隊,具備“雙師結構”,其中至少有現場專家1名。

1、專職培訓師條件:

1)具有相關專業副教授及以上職稱和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具有行動導向教學法的設計與應用能力。

2)具有3年及以上相關專業實踐經驗,熟悉相關產品的設計、安裝與調試過程,企業的工作流程、規範與要求;

3)精通項目完成涉及的相關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

4)承擔過省廳級以上科研項目(課題)和橫向技術服務項目;

5)責任心強,善於調動課堂氣氛和學員學習的積極性。

2、現場專家條件:

1)具有相關專業副高及以上職稱;

2)具有3年以上工程技術實踐經驗;

3)最好獲得過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如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科學技術成果獎等)。

4)熱愛教育事業,責任心強。

(三)企業頂崗實習培訓師團隊,指導教師必須是在工廠工作3年以上具有工程實踐的技術人員和具備專業技術核心能力模塊要求的培訓教師和現場專家各1名以上。

二、培訓師職責

1、根據培訓標準的要求,收集相關資料,並進行項目教學設計;

2、按照實施方案要求準備教案、講義、課件;

3、負責相應項目的培訓工作;

4、輔導學員完成項目作品;

5、對教學質量進行跟蹤反饋;

6、對培訓資料進行歸檔整理;

三、培訓要求

1、培訓師必須嚴格執行培訓計劃和培訓規章制度;

2、培訓準備工作認真、負責、按時、保質。教學準備資料(如項目任務書、教案、課件等)必須提前2天報項目小組審核;

3、嚴格按時間安排表上的時間、提前到達上課地點,做好課前準備,準時上課;

4、每天按要求做好詳細的考勤記錄和上課情況記錄,並及時將記錄情況反饋給學員;

5、必須按照審核的項目任務書實施教學,不得隨意變更授課計劃、降低培訓要求、減少培訓時間;

6、每個項目完成後,按照標準考核要求批閲學員作品,並將學員作品資料按要求歸檔;

7、每個項目完成後,如實記錄培訓情況,寫實學員培訓日誌,並及時填寫平時過程考核成績和作品成績表。

四、考核與課酬

1、培訓考核

培訓結束,各培訓項目負責人組織對培訓師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培訓資料的整理、學員滿意度調查、培訓日誌和培訓情況的記錄、學員作品完成情況等。

培訓師在培訓中出現以下違規現象,學院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停發或扣發課酬並取消培訓師資格:

1)授課遲到或無故不到者;

2)學員不滿意度達20%者;

3)宣傳不良言行者。

2、對考核合格者,按照教育廳下撥的統一標準發放課時費。

教師遵守規章制度 篇6

為加強教師教育教學工作管理,提升教師隊伍綜合素質,保證學校教育工作有序進行,全面提高學校教學質量,特制定《教師工作常規管理制度》。

一、學習制度。準時參加學校政治、業務學習,認真做好學習記錄。經常讀書看報,每學期閲讀一本教育專著,做好讀書筆記。每學期參加課改實驗或專題培訓一次,撰寫5篇教學反思或教學隨筆,撰寫一份教研、教改實驗報告或教學經驗總結、研究論文。

二、研討制度。建立教研、教改成果的檢查、研討、評估、交流制度。教研組每學期要有教研活動計劃、教改課題,各學科至少召開一次專題研討交流會;教研組用心承擔各級教研課題,每週要有教研活動,每學期至少要完成一項校級科研課題。教師每學期至少上一次公開課或教改實驗課,主動更新教育觀念,改善教學方法;教師每學期至少要參與一次校外教研活動,評課和研討時要注意聽取他人意見、汲取他人精華、發表自我見解。

三、請假制度。嚴格執行請假管理制度,堅持做到有事先請假、無事不請假、小事少請假。教職工每日考勤由教導處負責,實行簽到制。請假時須按有關程序到教導處辦理登記手續,工作時光憑票出入校門。半天以內的病假或事假,由教導主任或主管副校長審批;1-3天以內的公假或私假,應經校長同意;3天以上報教育局審批。教師請假應自找本學科或本教研組教師代課,並告知教導處同意備案,假後上班時主動銷假,並在規定時光內為學生補上課。

四、辦公制度。認真執行坐班制度,上班時光上做到“四準”:準時到校、準時進教室、準時上課、準時下課。辦公期間杜絕玩遊戲,嚴禁吸煙、喝酒、下棋、打牌,做與工作無關或影響他人辦公的事。輪流值日,持續辦公室的整潔;相互尊重,維護人際關係和諧。

五、課程制度。嚴格按照國家和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課程計劃組織教育教學活動。嚴肅教學紀律,嚴格執行課程計劃,不經教導處批准,不得隨意調換課程、隨意授課,改變授課計劃;不得隨意增減課程和授課時數;不得搞突擊教學提前結束新課;不得隨意停課、放假,不按時完成教學任務。

六、集會制度。週一晨會或學校集會時,由政教處出面組織,全體教師均應主動參加,主管副校長應提前到操場維持秩序,組織好師生列隊參加,做到準時、禮貌、整齊、安靜和安全。教研組長和班主任應根據集會時提出的要求,結合師生思想動態,及時進行強調引導、提出具體要求。

七、上課制度。建立和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向課堂教學要質量。教師上課務必做到“五不”:不上無準備的課,不坐着上課,不歧視後進生,不將學生趕出教室,不在上課時接打手機、聽音樂;力求“四多”:多采用直觀教學,多面向全體學生教學,多給學生思考的時空,多讓學生合作探究、互動學習。

八、聽課制度。建立隨堂聽課、定期聽課制度,養成專心聽課、認真做好聽課和評課記錄的良好習慣。聽課後要及時參加評課、議課,同授課教師溝通交流。每學期校長、主管副校長、教導主任聽課不少於30節;教研組長、教導幹事聽課不少於20節;教師每人聽課不少於15節,新教師聽課不少於20節。

九、備課制度。教師每學期第一週圍繞學科課程標準、班級學生實際和學校教學工作計劃,制定本學期所任學科教學計劃,上報教導處備查。提倡教師羣眾備課,交流教學經驗。教師課前務必精心備課,做到備課標、備教材、備教法、備學生、備學法。教案一般應包括教學課題、教學目標、教學重難點、教學準備、教學過程等,尤其是教學目標和教學過程的設計要備詳實。教學目標設計要體現“知識與潛力”、“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價值觀”的三維目標;教學過程設計包括組織活動設計、認知活動設計、情境活動設計和評價活動設計,設計要有利於學生知、情、意、行的和諧發展。教案每週一由教研組長簽字,每月底交教導處檢查一次,並做好檢查記錄。

十、作業佈置。要精心設計作業,不允許搞題海作業。少佈置機械重複的作業,多佈置實踐性、發展性、自選性的作業。學生作業量要適當,國小生一般一、二年級不留書面的家庭作業,其他年級的書面作業應控制在一小時以內。畢業年級學生的各科作業也要適量,最多不超過二小時。教師應督促教育學生獨立、認真、按時完成作業,養成複習、預習、自習的良好習慣。

十一、作業批改。語文科作業按課批改,數學科作業當天批改,其他學科作業按次批改。作業每次批改都應註明批改日期,使用統一的修改符號,批註提倡短語加等級。學生作業中的錯誤之處應明確打錯,並讓學生在下次作業前更正。應要求學生使用統一規格的作業本,按規定的格式完成,字跡要工整,少寫錯別字,按時按量完成。學生作業應及時批改,及時反饋,必要時採取面批面改形式。高年級作業批改可把教師批改與學生互動批改有機結合。

十二、家校聯繫。班主任和科任教師每學期對每位學生至少進行一次家訪,或同家長親自面談一次學生的學習和表現。各班主任應健全學生家長聯繫簿,有家庭住址、聯繫電話,遇到學生曠課或發生突發事件,應及時與家長聯繫,該緊急處理的及時處理,該向校領導報告的要及時報告。學生髮生突發事件時不得隱匿不報。教師不得辱罵、貶損、嘲諷學生,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班主任在學期結束前要對學生的在校表現寫出實事求是的評語,評語應以鼓勵為主。

十三、質量管理。強化教學過程管理和質量考評工作。教學工作的每個環節都要有明確具體的規範化要求和質量標準,有檢查、指導、評估措施,要以新生入學定員人數為基數考評班級、年級的及格率、優秀率和平均分。建立各班學生考試成績和各科教師教學成績考核數據庫,對入學成績、抽考成績和會考成績全面科學地進行教學質量分析,採取考試成績幾何描述的方法,實施教學質量增值評價,客觀、公正的評價教師的教學質量。

十四、考核獎懲。教師績效工資是學校分配中活的部分,由學校建立崗位績效工資分配製度,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範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以體現教職工的職責、成績和貢獻。嚴格落實教師工作量、教學質量、教研成果、公開教學活動、競賽活動輔導、業務培訓和教學潛力等為主要資料的績效工資分配辦法,細化量化考核細則,用數據和事實考核教師績效工資分配,把“幹多幹少”和“幹好幹壞”區別開來,按照考核結果兑現教師績效工資獎懲。

教師遵守規章制度 篇7

1、 確定人選

用人單位通過各種途徑與擬聘對象進行相互瞭解。向擬聘對象介紹我校對工作崗位的要求和提供的待遇。同時考察對方的資質。彼此滿意後確定聘請的人選。

2、 聘請程序

用人單位負責向我處提供擬聘對象的電子郵件信箱、通訊地址、簡歷、學歷或資格證書複印件、護照複印件、原僱主和/或現僱主的推薦信、隨行家屬情況、求職信、體檢證明等文件。另外用人單位還需提交一份聘請申請報告。我處將行文報請學校和市政府相關部門審批,為擬聘對象辦理來華手續。

3、 來華前後

擬聘對象獲得來華簽證後,應在所在國辦理好國際醫療保險並及時通知我處其來華日期和航班,我處將派人去機場迎接。擬聘對象抵校後,用人單位應向我處提供其2吋證件照片10張並儘早安排時間讓其進行體檢認證/體檢。之後我處將為其辦理外國專家證和居留證(工作期限為六個月以下者辦理臨時居留證,不需體檢)。此後,用人單位須與受聘方簽訂工作合同。以上工作應在受聘方入境後一個月內完成。

4、 日常管理

受聘方在教學、科研方面的管理由用人單位負責,其他方面的管理和服務由我處負責,用人單位提供必要的協助。

教師遵守規章制度 篇8

為提高河南工程學院外籍教師的教學管理和服務水平、確保外籍教師的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國際教育學院特制定外籍教師助課管理辦法。

一、助課方式

為每位外籍教師配備一名中籍英語教師,負責輔助外教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和外教各項教學材料的蒐集、規範與存檔。

二、助課內容

1.每學期期初為外教發放英文校歷、外教課表、外教教材和平時成績登記冊等教學資料並對其使用進行講解;

2.按照學校要求,按時收繳並整理外教的授課計劃、教案等教學資料,對其正確撰寫有指導有審核義務;

3.收繳並整理外教期末考試試卷、試卷答案與評分標準、命題審核表等資料,負責審核,達到學校要求;

4.協助外教順利開展期末考試,指導外教錄入期末考試成績;

5.核查外教錄入系統成績是否與試卷、平時成績記錄冊成績一致,確認外教成績錄入無誤後提交,導出成績單和試卷成績分析表;

6.分發試卷成績分析表讓外教填寫,完成後收齊、核查、打印並放入試卷袋;

7.收繳外教考試試卷及平時成績記錄冊、整理並完善外教考試課、考查課的本專科試卷檔案袋;

8. 及時解決或上報外教教學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如教室能否正常使用、辦理調停課手續等;

9. 其它涉及到外教教學的相關事宜。

三、助課津貼

對外教助課教師進行課時補助,每學期補助課時標準為所負責外教同一學期總課時量的15%,課時按月申報,計算在教師月工作量中,按月發放。

四、補充説明

助課教師的工作以課時量的形式計入到其全年工作量。

五、本辦法自20__年1月1日起執行。

教師遵守規章制度 篇9

為了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一、中國小教師的調配、編制管理以及自然減員的補充,均由縣(區)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凡從省外調入的中國小教師,都要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由省內往省外或由教育系統調往外系統的,凡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學教師和具有中師以上文化程度的國小教師以及雖不具備上述相應學歷,但確有教學經驗的教師,都要嚴格控制,並須經縣9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對違反規定調出的,除要追回教師外,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二、教師的調配工作,要堅持面向農村,面向偏僻地區,加強薄弱環節,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教師從農村調往縣城,城郊或縣城調往市區的必須嚴格控制。要鼓勵城鎮教師去農村或偏僻地區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採取定期輪換的辦法,分期分批抽調地方城鎮教師到農村學校任教。實行教師職務聘任制或任命制的學校,如確因編制或職務限額的限制暫不能被任用的教師,要動員和鼓勵他們到農村學校去工作。

三、除黨政機關選拔縣以上領導班子成員外,一律不準到中國小抽調幹部或教師。各部門對長期借調的教師,在本規定發佈後三個月內必須將其退回原學校;逾期不退者,學校停發工資。

四、高、中等師範院校畢業生的分配、派遣由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並要按照遼政發〔1986〕89號文件有關規定辦理。師範院校畢業生見習期滿後,連續工作滿五年,經批准方可調動。新分配的畢業生報考高一級師範院校的,必須工作二年以上、本人表現好並經學校同意和縣(區)教育部門批准。

五、為了加強普通中國小的師資力量,今後各類專業學校和各高等學校,都不準從中學抽調教師;同時,中學也不要從國小抽調骨幹教師。

六、中國小教師中不具備培訓條件或經過系統培訓仍不勝任教學工作的,可調整安排做其他行政工作或調到其他部門工作。

七、要建立健全教師考核制度。對教師的政治思想表現、工作態度、教學業務能力、教學效果、文化程度等要進行全面考核,並將主要考核材料歸入本人檔案,作為評聘職務的主要依據。

八、要加強中國小教師的檔案管理。中層以上領導幹部的檔案,由縣(區)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配備專人管理。凡屬教師離職進修、在職培訓以及業務考察、考核、任用、獎懲等有關材料,必須及時整理歸檔。

九、對教育和教學工作成績突出的教師,要予以表彰和鼓勵。給教職工晉級或授予稱號的,須由縣(區)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對校級幹部的獎勵,須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對教師、職員、工人給予開除留用以上處分的,須經縣(區)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對學校領導幹部的處分,由其任命機關批准。

十、要加強民辦教師的管理。辭退民辦教師,須報縣(區)教育局批准,並收回任用證書。各地一律不得再吸收新的民辦教師,一經發現,必須堅決清退,並要追究領導者和承辦人的責任。已由民辦教師轉為公辦教師的(含”五大”、”中函”畢業生),在五年內不準調動。

各市可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教師管理辦法 。同時,還可就中國小教師的任用 、職責、考核、獎懲、培訓進修等問題,制定實施細則,使我省教師隊伍的管理更加完善。

本規定也適用於職(農)業中學、盲聾啞和弱智兒童學校、工讀學校、中等師範和教師進修院校。

教師遵守規章制度 篇10

一、十個務必

1、教師務必認真備課、上課、批改作業、做好實驗、輔導學生、檢測學生。

2、教師務必既教書又育人、管理好課堂紀律、教室內不得起鬨鬧事。

3、教師務必理解學校聽課、查課安排,服從年級組、教導處及學校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調整,聽取同事、年級、教導處、學校的意見推薦。

4、教師務必刻苦鑽研業務、不斷學習新知識,改善教育教學方法,有效提高教學質量,保質保量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5、教師務必加強對學生的教育與管理,用心配合班主任、年級組、教導處、政教處、學校教育管理學生,敢説敢管遇見的、查實的、反映的學生違紀行為或不良習俗。

6、教師務必舉止禮貌、儀表整潔、語言得體、以身作則,在學生面前作好遵紀守法、言行禮貌、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持續清潔等方面的表率,除測試或生病等特殊狀況外,應當站着上課。

7、教師務必關注學生學習,倡導“勤奮、競爭、進步”的學風,重視優生、鼓勵差生、注重優生弱科輔導和差生轉化教育,力求將學生的精力、注意力、心思集中在學習上,營造康中學生“人人都努力、個個有進步”的學習氛圍。

8、教師務必尊重學生家長,與學生家長平等相處,對來訪或請來的家長,給一張笑臉、讓一個座位,加強與家長的橫向聯繫,爭取家長的支持與配合,充分利用家庭教育。

9、教師務必依法執教,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加強團結協作、謙虛謹慎、相互學習、相互幫忙、關心羣眾、維護學校榮譽,自覺投身於“禮貌校園、和諧校園”建立活動之中。

10、教師務必遵守“全員聘用制”的相關規定,理解職稱評聘分開制度等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新舉措。

二、十不準

1、不準口中有酒氣上課;

2、不準在教室內吸煙、飲酒;

3、不準在上課期間接打電話、手機;

4、不準在上課期間走出教室幹別的事(生病和學校安排除外);

5、不準在上課期間(監考)看與上課(監考)無關的書籍、做與上課(監考)無關的事情;

6、不準在上課時光和學生做與學科無關的遊戲;

7、不準諷刺、挖苦、歧視學生,平等對待家庭經濟有差異或學習基礎有差異的學生;

8、不準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更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9、不準犯錯教或誤導等知識性錯誤。

10、不準只管教書不管紀律。

三、違紀處理辦法

1、違反“十不準”之第1、2、3、4、5、10款,每查實一次,扣當月津貼100元,一學期上三次的取消當年評先選優資格,扣發學校年終一次性獎勵。

2、違反“十不準”之第6、8款,第2款之行課期間在教室內飲酒者,進行停課檢查處理;後果嚴重或影響惡劣的,直接解聘。

3、違反“十不準”之第7、9款的,根據違紀情節、影響程度,進行個別教育、書面檢討、限期整改、扣發津貼、扣發工資、停課學習檢查等處理。

4、對不按“十個務必”之第2、5款工作的,每查實一次,扣發當月津貼100元,一學期上三次的取消評先選優資格、扣發學校年終一次性獎勵。

5、對不按“十個務必”之第3款工作的,直接停課處理。

6、對不按“十個務必”之第1款工作的,其處理辦法由教導處另行規定。

7、對不按“十個務必”之第10款工作的,按全員聘用制相關規定處理。

四、本制度由教導處會同有關部門按月執行。

五、本制度從20__年3月19日起實施。

六、本制度由學校行政會議負責解釋。

教師遵守規章制度 篇11

第—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校的教學工作,規範教學管理,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適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家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本市中職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學校教學工作和教學管理必須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堅持與時俱進和改革創新。以德育為核心,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全面推進素質教育。

第三條 學校教學工作和教學管理應遵循職業教育教學規律,結合學校特點,要以社會需要和學生的成才願望為出發點,提高工作效率,維護教學秩序,推動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第四條 學校教學工作和教學管理要有利於推進學生有個性的全面發展,拓展其實踐創新能力;有利於教師創造性工作,有利於深化改革,有利於與各類教育的溝通與銜接,充分利用計算機及網絡等現代手段,實現教學管理的信息化、程序化、規範化和科學化。

第二章 教學事務管理

第五條 每學期學校均應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計劃和學校教學目標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教學工作計劃。

教學工作計劃主要包括學校教學工作計劃,科(室)及教研組教學工作計劃等。

學校教學工作計劃用以確定學校學年或學期教學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具體任務,由分管校長提出,經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後,於新學期開學前下達貫徹。

教務處根據學校教學工作計劃,結合教學工作的進展情況擬定月教學工作計劃。

各教學科(室)和教研組的教學工作計劃分別由科(室)主任和教研組長根據學校教學工作計劃,結合本科(室)、組具體情況按學期制訂。

第六條 教務處應在放假前編制完畢新學期校歷和學期教學進程表。其依據是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學校整體安排和各專業教學實施方案(教學計劃),也應結合實習、實驗條件等具體情況。校歷和學期教學進程表經教務例會討論、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後,以學校名義印發至各科(室)實施。

編制校歷應注意:

(1)新學年開始為9月1日(逢雙休日順延);

(2)每學年分為兩個學期,共42個教學周,包括理論教學、實踐教學、入學與畢業教育、公益勞動、考試和機動時間等(含公休);

(3)寒暑假每學年共10周,一般寒假3周(含春節),暑假7周。

學校在編制校歷時,因特殊原因要延遲開學或減少教學週數,應事先徵得學校主管部門(指區、縣教育局,各委、局、控股集團公司及其他主管部門,下同)的同意。

第七條 教務處在學校印發校歷和學期教學進程表的同時,下達新學期的教學任務(學期課程設置及教師任課計劃)。各科(室)應根據統籌兼顧、新老結合、擇優安排、合理負荷等原則對新學期的教師任務作出初步安排,並報教務處。教師教學任務須經教務例會討論調整,分管校長批准後正式確定。教務處應於放假前頒發教師教學任務書,開學後製成各班教師任課一覽表,印發各科(室)。

第八條 教務處編制課程表一般應於放假前一週完成,經分管校長審定後在放假前將教師課表先分發至每一位任課教師。課程表包括學校總課程表,分班課表和教師課表等。課程表一經排定公佈不允許輕易變動。學校應建立“排課、調課、代課及停課制度”。

第九條 教務處應經常檢查各班級教學日誌填寫情況,用以考核學生出缺勤情況、教師授課情況以及統計教師工作量。

第十條 教學例會制度包括教務例會和教研組長會議、教師和學生座談會等,主要用於佈置和檢查各項教學工作,及時分析、研究和解決教學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落實整改措施,注重實效,並要有明確的議題和過程記錄。教務處、各教學科(室)應定期召開教師、學生座談會,聽取教師、學生對教學工作和學校管理工作的意見與要求,並作為期末考評教師工作的依據。

第十一條 學校應認真貫徹執行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做好學生的入學與註冊、成績考核、升級與留級、轉學與轉專業、休學復學與退學、紀律與考勤、獎勵與處分、畢業與結業等學籍管理工作,並設專人負責學生的學籍檔案及電子註冊等工作。

要積極進行制度創新,實行靈活的學制和學習方式,有條件的學校都應試行學分制,為學生個性發展、工學交替、分階段完成學業創造條件。

第十二條 選用教材應根據各專業培養目標、業務規格和教學要求,一般應選用教育行政部門公佈的統編教材,以及有關行業規範教材;無相應統編教材時,可選用基本符合教學大綱要求的其他教材,或按教學大綱要求自編校本教材(講義)。教師提出選用教材須經教學科(室)主任同意,自編校本教材(講義)應由教務處會同各教學科(室)統籌安排,並報分管校長批准。要加強對教材使用的管理,制訂教材管理制度,要逐步建立教材評價制度和在專家指導下的教材選用制度。

學校應根據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發展的新要求,積極推進課程和教材改革,開發和編寫反映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方法、具有職業教育特色的課程和教材,製作各類多媒體教學軟件,為學生提供優質服務。

第十三條 學校應建立和健全教學檔案制度,教學檔案包括教學文件檔案、教務工作檔案、學籍管理工作檔案、教研與教改工作檔案和教師業務檔案等。教學檔案應由專人負責管理,並按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對教學檔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等作出規定,使教學檔案工作制度化、規範化、信息化,更好地為教學服務。

第十四條 學校應有計劃地經常組織教學檢查,並自覺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和教學研究機構及學校主管部門組織的教學檢查,以落實培養目標,穩定教學秩序,優化教學過程,提高教學質量。教學檢查應把經常性和階段性檢查結合起來,期初查準備,期中查進程,期末查效果。

第三章 教學文件管理

第十五條 專業教學方案(教學計劃)是學校實現培養目標,組織和安排教學工作的依據,分為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行業制訂的專業教學指導方案(指導性教學計劃),學校根據專業培養目標及市場需求等實際情況制定的專業教學實施方案(實施性教學計劃)兩種。

制定專業教學實施方案(實施性教學計劃)要遵循教育部關於制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學計劃的原則意見,參照專業教學指導方案(指導性教學計劃),一般由教務處會同教學科(室)在市場調研基礎上於新生入學前3個月提出,經分管校長審定,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執行,並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

專業教學實施方案(實施性教學計劃)通常由説明和表格二部分組成。説明部分包括專業名稱;招生對象與學制;培養目標與業務範圍;知識結構、能力結構及要求;課程設置及教學要求等內容,各部分內容均應用簡明扼要的文字描述。表格部分包括教學活動時間分配(按周)表、課程教學時間安排(教學進程表)和實踐教學時間表等。

專業教學實施方案(實施性教學計劃)在實施時必須保持其嚴肅性。

根據勞動力市場需求與變化情況,學校可以在保證人才培養規格和質量的前提下,調整專業的服務方向,在課程設置、教學環節、學時安排等方面有一定的靈活性和機動性,但必須履行調整手續,防止專業教學方案(教學計劃)執行的隨意性。

第十六條 課程標準(教學大綱)是組織教學工作,檢查教學質量,評價教學效果,選編教材和裝備教學設施的依據。應體現培養目標對學生在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並規定課程的性質、目標、內容,以及提出教學和評價建議。專業教學實施方案(實施性教學計劃)規定開設的課程(包括實踐性課程),均應有相應的課程標準或教學大綱。

文化基礎課採用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課程標準(教學大綱);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採用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行業頒發的課程標準(教學大綱);尚無教學大綱的課程,或在課時、教學內容、教學要求等方面已作較大改革的課程,應由學校按照教學大綱的統一體例組織自編大綱,並經有關專家論證後執行。

任課教師、教研組和各教學科(室)要按照課程標準(教學大綱)組織教學,同時鼓勵教師在完成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補充新知識,充實新內容。

第十七條 學期授課計劃應認真執行課程標準(教學大綱),體現課程教學的內容和進度要求。學期授課計劃由任課教師結合實際,按照統一的要求編寫。同教材、同進度者,應使用同一份學期授課計劃。

任課教師必須按照學期授課計劃組織教學,如確有必要調整,須事先經有關教學科室或教研組同意,報教務處備案。若教學內容、教學時數有較大變動時,須經分管校長批准。

第四章 主要教學環節管理

第十八條 教師應認真備課進教室。備課應備大綱、備教材、備學生、備社會,並根據學期授課計劃,於每次課前認真撰寫一個較為完整的教案。

教案一般應包括首頁、備課筆記和教學後記三個部分。首頁應反映教學的基本要素;備課筆記應反映教學的基本內容和因材施教的構想與創意;教學後記應反映教學得失與改進措施。

任課教師在學期開課前必須備有二週以上的教案,平時亦應有至少一週的提前量,不準無教案或沿用教學內容過時的教案上課。鼓勵教師應用計算機進行電子備課,注重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的整合。

第十九條 教師要認真上好每一堂課,要注意加強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教學,確保所授知識及技能的思想性、科學性、針對性和實用性,充分發揮課堂教學在素質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教師講課的基本要求是:條理清晰,概念明確,重點突出;語言準確,精煉、生動;板書繁簡適度、工整有序。

要體現職業教育特點,貫徹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重視學生智力開發和創新能力的培養,強化學生職業技能的訓練。要樹立學生為主體、教師為主導的基本思想。引導學生進行探究性學習,在實踐中學習,促進學生在教師指導下主動地、富有個性地學習。

要積極應用現代教育技術改革教學方法和手段。廣泛採用直觀教具、教學掛圖、多媒體課件、仿真技術和電化教學設施進行教學。實踐性,工藝性較強的課程內容,要到實驗室(實訓室)或生產、技術、管理、服務工作的現場去上,以提高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適應新時代對人才培養的要求。

第二十條 教師應結合教學進度,組織有效的課外輔導和答疑,指導學生優化學習方式。要認真佈置作業和批改作業。教師對佈置的作業應預先試做,及時批改,嚴格要求,要評出成績或寫出評語,以此作為評定學生平時成績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要採取選修課等多種多樣的形式充實豐富第二課堂,充分利用學校各種教育教學資源,有計劃地組織和指導學生參加課外學習活動,以拓展學生學習時空,讓學生有選擇地自主優化知識、能力結構,拓寬知識面,增強適應性,促進全面發展。

第二十二條 實驗員或任課教師應根據課程標準(教學大綱)和實驗指導書的要求,認真做好實驗課的準備、講課、指導和批改實驗報告等項工作。讓每一個學生都能按大綱規定的時間充分動手,獨立操作,養成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的科學作風。

凡是有條件的專業可將實驗單獨設課,單獨考核,單獨記分,並編寫相應的實驗課教材。

同時還要注意加強綜合性實驗訓練,提高學生的實驗能力和專業技能。

除實驗課外,實驗室應創造條件向學生開放。

第二十三條 實習按其性質和任務一般可分為認識實習、教學實習(實訓)、生產實習、專業勞動和畢業實習(綜合實習)等。

認識實習是通過參觀和現場教學,使學生初步瞭解專業,獲得與本專業教學有關的比較全面的感性知識,為後繼課程的教學打好基礎的實踐性教學環節。

教學實習(實訓)是根據大綱規定的要求,在校內實習基地對學生進行本專業所必須的專業技能基本訓練的實踐性教學環節。

生產實習與專業勞動一般在校外實習基地進行,是學生對本專業所涉及的主要崗位的生產勞動或結合生產過程,學習操作技能,培養生產和服務能力的實踐性教學環節。

畢業實習是一種綜合性的實習,也稱綜合實習,要求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理論和基本技能分析、解決生產、技術、服務及管理工作中各種實際問題,提高實際工作能力,為就業、創業作好準備。

不論何種實習都必須按照專業教學實施方案(專業教學計劃)的安排和實習大綱的要求進行,並遵守勞動、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門對學生實習的有關規定。各教學科(室)應根據學校和實習地點的具體情況,於實習前提出實習計劃。實習計劃的主要內容有:(1)實習的性質、目的和任務;(2)實習內容、方式和時間分配;(3)實習的組織與輪換,指導教師的分工與安排;(4)實習考核、實習成績的評定辦法與評分標準,(5)實習安全與保障措施等。實習計劃須經教務科(教導處)審核,分管校長同意後執行。

凡有條件的學校(專業),都應通過實習讓學生能獲得相應技能等級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四條 社會調查、課程設計是結合課程教學安排的一種實踐性教學環節。社會調查的目的性要明確,並應有具體的調查提綱和切合實際的日程安排。指導教師要組織學生深入實際,深入市場,掌握第一手材料,學習調查研究的方法,認真指導學生寫好調查報告。課程設計的題目,由任課教師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選定,力求典型、實用並保持相對穩定。

第二十五條 畢業設計是學生畢業前最後一次綜合性的實踐性教學環節。要根據專業培養目標和基本教學要求,緊密結合職業崗位的實際擬定畢業設計的題目。指導教師由本專業的專業課教師擔任,也可聘請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專業人員擔任。

第二十六條 對學生學業的檢查與成績評定應嚴密組織,科學管理,以保持學業檢查與成績評定工作的嚴肅性,充分發揮其激勵和導向作用,調動廣大師生教與學的積極性,樹立良好的考風和學風。要不斷改革和完善學業檢查方式,增強其促進學生髮展、教師提高和改進教學實踐的功能。對有條件的課程應實行“教考分離”;專業和實踐教學的學業檢查應爭取用人單位共同參與。

第五章 教師教學業務管理

第二十七條 學校要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和對教師的基本要求制訂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和教師培養計劃,並落實到人。要積極開展以骨幹教師為重點的全員培訓,提高教師的職業道德、實踐能力和教學水平,培養一批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教學能力的骨幹教師和學科、專業帶頭人,建設一支年齡結構、學歷結構、職稱結構合理的師資隊伍。教師應根據學校和各教學科(室)的要求,制訂個人提高計劃,並完成規定的“五年一輪”教師職務培訓任務。

要不斷加強對教師職業能力的培養,組織他們參加相應的生產實踐、實驗室等工作,獲得“雙師型”教學能力。對尚不適宜開課的教師、尚不具備合格條件的實驗員和實習指導教師,應限期提高;不具備教師素質的應調任其它工作。

第二十八條 學校應貫徹競爭上崗、擇優聘任的原則,建立健全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對教師(包括實驗員、實習指導教師)實行全員聘任制。要吸引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員擔任專、兼職教師,提高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教師的比例。聘請專、兼職教師任教應有相應規範的管理制度,其聘任辦法與教學工作要求應與在職人員相同。

第二十九條 學校應建立和健全教師(包括實驗、實習指導教師)工作考核制度。對教師的考核應以教師的職業道德要求及工作規範、各級教師的職責為依據。根據日常檢查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學校應有計劃地每年按教師任職條件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辦法對全體教師考核一次。

要成立以校長為首的校考評委員會,由教務科(教導處)或有關職能部門負責日常考核工作。考評材料應歸入教師業務檔案。考評結果應作為評選先進、晉升、續聘、低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條 學校應落實相應職能部門負責教育科研工作,具體負責制訂開展教育科研活動計劃;組織學習教育理論和交流教學經驗,組織教師評優、中青年教師課題研究;組織對畢業生跟蹤調查,及時瞭解市場對人才的需求;編寫教學研究刊物和資料;組織論文選送和評審;探索和推動課程改革和教材建設;參與教師任職情況考核和教學評估等工作。教師必須參加學校安排的各種教育科研活動,並認真撰寫教學研究文章,以增強學校的學術氣氛,提高教學水平和業務能力。

第三十一條 學校應加強教研組管理工作。要選擇師德好、業務能力強和有一定組織能力的骨幹教師擔任教研組長,要採取切實措施保證教研組活動的組織和領導。

教研組活動應包含熟悉專業教學實施方案(專業教學計劃)、課程標準(教學大綱),分析教材,研究教法,集體備課,交流經驗,以及學習教育理論,落實教學檢查和抓好實驗室建設等內容。教研組活動應有計劃、有總結、有考勤、有記錄;要認真組織聽課和教學觀摩活動,注意總結和交流教學經驗,積累和豐富教學資料,不斷提高教師教學水平。

學校校長和教學管理人員應經常深入教學第一線,參加教研組的各種教學活動。教研組要認真填寫“上海市中等職業學校教研組工作手冊”,以促進教研組建設,提升教研組水平。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程適用於全日制中等專業學校和職業高級中學等中等職業學校。

第三十三條 本規程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解釋。

教師遵守規章制度 篇12

為適應高等職業教育新形勢下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完善師資隊伍培養體系,積極促進我校新進教師的健康成長,培養一批具有較高職業素質、業務能力的青年骨幹教師,更好地為我校職業教育事業服務,特制訂此細則。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新教師培養的指導思想是以德為先,能力為本,以老帶新,行為規範。

通過新教師培養工程,使新教師熱愛教育工作、熟悉教育法規和教育教學環境、牢記教師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初步掌握高職教育理念及教學改革的基本精神,熟悉所任課程的專業定位、課程標準或教學大綱、教學方法及教材與指導書的要領,掌握授課計劃、教案准備、實驗實訓安排等教學常規文件的編寫規範,提高課堂教學的基本能力。

通過新教師培養工程,讓新教師熱愛、關心學生,同時也進一步瞭解高職學生特點。

通過新教師培養工程,引領廣大新老教師,積極投身到產學研工作中去,樹立科研意識,提高科研能力,為社會、為企業提供更多的技術服務。

二、實施措施

1 .培養對象為學校當年引進、錄用到教學崗位的新教師(從其他高等院校調入的教師除外),培養期為兩年。分別以專業教研室為主,根據新教師的工作職責制訂培養計劃,為每一位新教師委派一名指導教師,明確目標、職責,簽訂指導協議,頒發聘任證書。

2 .新教師職責:

( 1 )熟悉所任課程的專業定位、課程標準、教學方法及教材與指導書的要領;

( 2 )掌握授課計劃、教案准備、實驗實訓安排等教學常規文件的編寫規範;

( 3 )每月至少聽課 4 節,聽課對象可為指導教師、本系(教研室)教師或者在學校教學活動中表現優秀者;

( 4 )每學期至少舉行一次彙報課;

( 5 )積極參與所在教研室組織的公開課、説課、集體備課、教學研討交流等各種形式的教研活動;

( 6 )每學期末提交完整的紙質教案和電子教案;

( 7 )在確保完成常規工作任務的前提下,積極鑽研專業技術,注重對外交流,兩年內至少參與一項校內科研項目,或者一項企業技術服務;

( 8 )提交培養期滿時的總結材料;

( 9 )培養期內擔任學生輔導員,並實行坐班制。

3 .指導教師職責:

( 1 )對新教師在教學文件學習、常規教學文檔編寫、課堂教學過程等方面給予積極主動的指導、檢查;

( 2 )每學期至少聽課四次;

( 3 )每月審查一次新教師教學文件及其學生作業或報告材料,及時提出改進意見;

( 4 )多交流了解情況,及時解答新教師提出的各種問題,在日常工作中發現被指導對象有嚴重影響教學或其他工作的行為,及時向所在教研室、科室彙報;

( 5 )學年末上交一份評價報告及總結材料。

4 .各教研室及相關部門根據上述新老教師的工作職責,及時落實有關教學活動與學生活動,並不定期地給予以督促、檢查、指導。

5 .教務處在學期末組織一次新老教師座談會,在學年末組織一次新教師講課比賽及優秀教案評比,並安排考評總結會。

三、考評與獎勵

1 .系、部(教研室)成立考評小組對新教師培養工作進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考評,每年進行一次,考評對象分為新教師和指導教師兩部分,考評結果設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培養期內,新教師一次考評不合格,延長培養期一年;兩次考評不合格,調離教學崗位,另行安排工作或解聘。對新教師和相應指導教師在年度考評中獲得良好以上評價的,可適當予以指導教師工作量補貼。

2 .新教師考評細則

( 1 )新教師十項職責執行情況,每項 6 分,佔 60% ;

( 2 )學生評教打分折算,佔 12% ;

( 3 )新教師講課比賽打分折算,佔 12% ;

( 4 )新教師優秀教案評比折算,佔 14% ;

( 4 )獲得院級獎勵的,每有一項加 10 分;

( 5 )受到處分的,每有一次分別扣 10 分(院級)或 5 分(系級),有違師德師風的,視情節輕重,每次扣 2-8 分。

3 .指導教師考評細則

( 1 )指導教師五項職責執行情況,每項 10 分,佔 50% ;

( 2 )所指導的新教師,其總考評分折算,佔 30%

( 3 )所指導的新教師 , 其優秀教案評比分折算,佔 20% 。

四、本細則解釋權在教務處。

職業教師管理制度2:國小教師職業道德管理制度

一、教師職業道德學習培訓制度

1、各學校要建立教師職業道德培訓領導小組,並設專人負責職業道德培訓工作。將職業道德培訓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計劃。

2、要將教師職業道德培訓作為教師全員培訓的必修課,納入教師繼續教育計劃,每年不低於10學時。對師德建設不達標教師,要加強師德再培訓。

3、所有新任校長、新教師上崗前必須接受教師職業道德專題培訓。

4、培訓內容要有針對性、形式多樣性、切合教師實際,要記錄準確、反饋及時,培訓結果要記入教師師德檔案。

5、把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融入教育教學實踐當中,把學到的道德規範內化為自已的觀念意識,在道德認識和道德實踐的相互作用中提升道德素養。

二、教師職業道德考核制度

1、建立過程考核與結果考核相結合、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領導評價與羣眾評價相結合、學校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師德考核體系,依據《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實施細則》、《陵城鎮師德建設四要、八不承諾》等相關文件對教師的職業道德進行全面的綜合考核。

2、學校要採取教師自評和互評、學生及學生家長測評、社會評價與學校綜合評價相結合的方式考核評價教師師德表現。重點考核教師的職業道德狀況、教學態度、育人效果,並將考核結果記入教師師德檔案。

3、每學年考核一次,考核結果分為師德優秀、師德良好、師德合格、師德不合格四個等次。

4、考核工作要貫穿於教師的日常工作之中,日常考核隨時記入師德檔案中。師德檔案記實要有專人負責,隨時,準確無誤。

5、考核結果作為評價教師工作和教師資格認定、培養培訓、職務評聘、評優晉級、崗位聘任等重要依據。對師德表現不佳者,要及時誡勉;對師德總體評價不合格者,要進行嚴肅處理;對有嚴重失德行為、造成嚴重後果、影響惡劣者將撤銷教師資格並予以解聘,並追究學校領導的責任。

三、教師職業道德情況報告制度

1、學校須及時向鎮教管會報告師德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2、認真總結每學年度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工作,每學年末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3、學校發生教師重大師德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鎮教管會。不隱瞞不報並及時妥善處理,校長是第一責任人負全責。

4、學校要高度重視每位教師的職業道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到責任教師,並責成該教師限期整改,並寫出書面整改措施,並對整改情況隨時督察。

5、學校中凡發現有教師違法違規現象的幹部、教職工,不論是否屬於自己的直接工作範圍,都必須向學校有關人員反映,凡視而不見,推委縱容、任其發展的,學校將按照情節和後果追究責任。

四、教師職業道德監督制度

1、學校成立教師職業道德建設領導小組,設專人負責職業道德建設工作,並設立師德師風問題舉報箱,公開監督電話。聘請社會各界人士、學生家長代表擔任教師職業道德建設行風監督員,定期向監督員徵求意見。

2、學校每學期要廣泛向學生、學生家長及社會羣眾徵求對本校師德師風建設意見,根據收集的意見和建議,制訂整改措施,並限期整改到位。

3、對以任何方式向學校舉報教師有悖師德的行為的,學校都須進行認真調查核實,確屬個別教師問題的,由學校處理解決,對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教師嚴肅處理,及時上報,如不屬師德問題,也要及時做好解釋、宣傳工作,做到事事有迴音,件件有答覆。

4、加強對師德問題舉報人的保護,學校依法保護師德舉報人的權益,凡出現泄露、報復、打擊舉報人的要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5、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學生一旦自身合法權益受到威脅或侵害,要立即舉報,爭取保護。

6、學校每學期初要組織廣大教師結合新時期要求,確定師德承諾內容,與教師簽訂師德建設目標責任書,向學生、家長、社會作出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鄭重承諾。

五、教師職業道德檔案管理制度

1、教師師德檔案的管理由學校師德檔案員具體負責,與學校的業務檔案合併建檔,歸入學校綜合檔案管理。

2、教師師德檔案管理員要定期收集如下資料,並裝入教師師德檔案:教師師德總結;師德考評自測評分表;教師互評評分表;領導評分表;家長評分表;學生評分表等相關資料。

3、按教師獎懲情況,在教師檔案中如實作好記載。

4、加強庫房管理,做好防盜、避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塵、防蟲等工作。

5、嚴格履行檔案移交、接收等手續。

6、認真做好檔案的鑑定工作,不得擅自修改和銷燬檔案。如需修改或銷燬,必須首先填寫修改或銷燬情況記載,並由考評小組全體成員簽名方可。

六、教師職業道德問題一票否決制度

教師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

1、在教育教學中,有散佈違背黨的方針政策、違背教書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論和行為,或散佈封建迷信、淫穢內容、傳播非法出版物、傳播宗教,其言行在學生中造成惡劣影響的。

2、教師因失職造成重大教育教學、安全責任事故,給學生、學校造成嚴重損失的。

3、教師因舉止不文明、行為不端,違反社會公德,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在教育科研、職稱評聘、考核評優、骨幹評定中違背學術道德,有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等行為,情節嚴重的。

5、教師收受、索要學生或學生家長錢物,利用學生家長辦私事的。

6、教師諷刺、侮辱、歧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

7、教師按照考試成績給學生排座位、排名次,張榜公佈學生考試成績,肆意損害學生自尊心的。

8、教師直接或間接亂辦班、亂補課、亂收費,向學生推銷各種報刊、資料或其它商品的。

七、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宣傳表彰制度

1、學校要要注重發現、培養、樹立師德高尚、業務精湛、貢獻卓著的師德先進典型,把師德表彰獎勵納入年末工作總結中的重要一項,按鎮教管會統一佈署,公平公正地評選出教師職業道德建設中的優秀教師。

2、被評為校、鎮、縣級以上的教師職業道德標兵、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的教師,學校要分別記入檔案,並給予不同形式的獎勵。

3、凡被各級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教師職業道德標兵” “教師職業道德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的教師,學校要大力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蹟,樹立師德典型,號召全體教師向其學習,進而在全社會樹立良好的教師羣體形象,弘揚高尚師德。

4、充分利用板報、牆報等宣傳媒體,定期宣傳教師中的優秀典範和師德標兵的先進事蹟。定期開展專題講座、師德報告會、優秀教師事蹟報告會等師德教育活動。

教師遵守規章制度 篇13

為規範外籍教師的管理,根據外事工作要求和上級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外籍教師的含義

外籍教師是指:

(一)由學校直接聘用或根據學校與外方合作單位協議由合作方派遣到我校進行教學或其他交流活動的外籍教師(以下簡稱長期外籍教師);

(二)短期訪問的外籍教師(以下簡稱短期外籍教師)。

二、外籍教師的管理

外籍教師的管理工作由校國際交流處總體負責,實行校、二級單位兩級管理。國際交流處負責指導各二級單位辦理聘用手續,二級單位實施對所聘外籍教師的日常管理;二級單位外籍教師工作由分管負責人負責,並由二級單位指定工作人員專職或兼職具體處理外籍教師事務。二級單位還應為所聘外籍教師配備政治素養好、業務素質高的合作教師,與外籍教師保持密切聯繫,協助做好外籍教師的服務管理工作。

(一)聘前管理

1、長期外籍教師應聘資格及應聘材料

(1)外籍教師應具有學士以上學位;

(2)二年以上教學經驗,一年以上相關行業經驗;

(3)語音語調規範(英語教師應來自英語為母語的國家);

(4)身心健康,無政治傾向;

(5)提供個人簡歷:應註明姓名、性別、國籍、出生日期及地點、護照號碼、婚姻狀況、現工作單位和詳細家庭地址;學歷情況(大學本科或研究生專修課程、最終獲取學位);工作經歷、健康狀況、懂何種語言;

(6)相關證件要求:學歷證書、畢業文憑、學位證書(均為複印件);

(7)如審批通過,配合提供相關簽證申請流程的文件。

2、短期外籍教師應聘資格及應聘材料

(1)符合我校國際交流發展方向,學科建設方向,科研方向;

(2) 應在其專業、行業領域內有一定的學術地位和影響力;

(3)提供個人簡歷,用於我校外事歸檔及相關活動宣傳;

(4)如審批通過,需憑我校的邀請函自行辦理簽證申請。

3、聘請程序

二級單位將擬聘外籍教師的材料、二級單位聘請意見(須註明工作任務、逗留期限等)書面上報國際交流處。由國際交流處會同人事處等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外籍教師任教資質及訪問目的。涉及需學校支付酬金等費用的,聘用部門需提供經費支出信息供學校參考。

對於長期外籍教師,按照國家外專局有關規定,學校人事處必須同受聘人簽署聘用合同書。聘用合同書應在長期外籍教師來華前簽署,用以申請《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以保證在聘用期間工作的正常進行。“合同書”可以是外國專家局統一印發的標準合同書。

(二)來華手續辦理

1、長期外籍教師手續辦理詳見《外國文教專家來華簽證辦理流程》(附件1)。

(1)來華前申請辦理《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並持有效工作簽證入境;

(2)入境後在有效期限內申請《外國文教專家證》;

(3)憑《外國文教專家證》申請《居留許可證》。

2、短期外籍教師手續辦理詳見《外國文教專家(短期)來華訪問流程》(附件2)。

(1)經學校審批批准,簽發訪華邀請函;

(2)憑邀請函自行辦理訪華簽證。

(三)工作和生活管理

1、工作安排、教學管理及評估考核

長期外籍教師來校前,二級單位應制訂好工作計劃,並在其到校後按照合同切實做好具體安排。國際交流處將定期向外籍教師徵求對工作安排的意見和要求,並瞭解和檢查其在各二級單位的工作情況。二級單位應在每學期結束時,對外籍教師進行一次教學考核評估,及時聽取反饋意見並與其溝通,並在此基礎上向國際交流處寫出書面材料,報告外籍教師的工作情況。在結束任教時,二級單位應再進行一次綜合考核評估,在外籍教師離任後一個月內,寫出工作及效益情況報告交國際交流處。

短期外籍教師來校後,在二級單位協助下按照已制定工作計劃實施教學、科研等工作。二級單位需配備專門人員配合專家完成各項工作,並留存影像資料及研究成果。工作期滿後,二級單位需及時總結專家教學及科研成果,並提交國際交流處。

學校將適時根據情況對優秀的外籍教師進行表彰。

2、生活管理

國際交流處、二級單位應經常關心外籍教師的生活,協同做好其生活管理工作。

(1)外籍教師來華前、抵華後,二級單位應與其取得聯繫,通報本地生活情況。

(2)外籍教師原則上安排在外教公寓住宿。如在外租房,二級單位應掌握其具體住址,並提供租房合同報國際交流處備案。

(3)外籍教師抵校後,國際交流處會同二級單位做好外籍教師入職工作。具體包括與外籍教師會談,介紹學校情況,告知有關工作安排,做好外國人出入境及居留管理教育等。

(4)二級單位應安排外籍教師聯絡人陪同外籍教師儘快熟悉居住地及購物、醫療、交通、郵電、通訊等情況,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經常與外籍教師保持聯繫,幫助解決其工作、生活中的問題。

(5)學校一般不組織外籍教師赴外省市參觀、遊覽。二級單位應及時關心和了解學校外籍教師在節假日期間自主旅行的行程,告知安全注意事項,必要時落實專人陪同。

(四)合同期滿與離任

(1)外籍教師如希望在合同期滿後繼續留在我校工作,由二級單位上報國際交流處、人事處審核,審核合格後由人事處與其簽訂續聘合同,並由二級單位辦理延長專家證和居留許可等手續。

(2)二級單位在外籍教師期滿離任時應做好離校相關工作。及時收回並註銷外籍教師在我校工作期間辦理的外籍專家證,並辦理《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及《居留許可證》的註銷等。

(3)二級單位應做好外籍教師離任回國後的相關工作,與其保持聯繫,充分發揮外籍教師的積極作用。建立外籍教師檔案;鼓勵他們推薦願意來華工作人選,熱心宣傳上海第二工業大學。

三、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發生意外情況時,二級單位主管領導應及時到場,並立即報告國際交流處和分管校領導。

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國際交流處負責解釋。如涉及港澳台教師、專家,參照本辦法執行。

教師遵守規章制度 篇14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校外國專家外籍教師(以下簡稱“外專外教”)的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外專外教在教學和科研中的作用,使我校的外專外教管理工作走向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根據國家外國專家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引進國外智力、外國專家、外籍教師是學校人才強校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聘請外專外教應堅持保重點、保急需的原則,重點放在學校重點專業、重點學科、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和重點實驗室以培養高層次人才和骨幹師資隊伍上。聘請的外專外教須對華友好、正確認識和了解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作風正派、熱心學術、專心投入學習教學科研工作。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的外專外教包括來校教學、訪問、交流、講學、合作科研的各類長、短期外專外教。

第四條 來校外專外教的合同和外事管理,由人事處和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人事處負責統籌學校外專外教的聘請規劃和擬定聘用合同,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涉外審批及聘請所需的報批手續。各用人單位負責擬訂外專外教的聘請計劃、物色人選及外專外教的教學、科研等業務管理及日常管理。

二、程序

第五條 聘請長期外專外教(聘期在90日以上)。

1、聘用前,用人單位應嚴格審查外專外教資格,向外專外教介紹學校情況時要明確工作任務、工作目標、生活待遇以及工作條件等。

2、用人單位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呈報學校領導審批。

3、用人單位聯繫人事處,協助外專外教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

4、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辦理外專外教的來華工作證件,以便其辦理來華簽證。用人單位須在外專外教計劃來華前三個月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提交申請材料,包括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申請表(網上填報)、工作資歷證明、最高學位(學歷)證書(包括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以及我國公證機構公證)、無犯罪記錄(包括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者外國駐華使領館認證)、體檢證明(簽發時間需在6個月以內)、聘用合同、護照複印件、電子照片、個人簡歷等國家外國專家局要求的材料。

第六條 聘請短期外專外教(聘期在30日以上,90日以下):

1、聘用前,用人單位應嚴格審查外專外教資格,向外專外教介紹學校情況時要明確工作任務、工作目標、生活待遇以及工作條件等。

2、用人單位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呈報學校領導審批。

3、用人單位聯繫人事處,協助外專外教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

4、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辦理外專外教的來華工作證件,以便其辦理來華簽證。用人單位須在外專外教計劃來華前三個月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提交申請材料,包括外國人來華許可申請表(網上填報)、聘用合同、護照複印件、電子照片、個人簡歷等國家外國專家局要求的材料。

第七條 邀請短期外專外教(來校30日以內)

1、邀請單位審閲本單位擬邀請外專外教簡歷,簽署是否邀請意見。

2、短期來校的外專外教須有學術交流、學術講座、科研合作等具體計劃和安排。

3、邀請單位須在邀請外專外教來華前填寫《廣西醫科大學國(境)外人員短期來校申報表》(見附件),並連同外專外教簡歷報送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4、經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備案後,邀請單位可為其簽發來訪邀請函,以便其辦理來華簽證。邀請單位須在外專外教到校前一週將其護照複印件及日程安排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三、管理

第八條 用人(邀請)單位要嚴格篩選和考核來校的外專外教,並確保其所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來校外專外教的教學、科研、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主要由用人(邀請)單位負責。用人(邀請)單位需積極防範各種風險,避免意外事件的發生。

第九條 外專外教入職後,用人單位應及時向外專外教介紹我國情況和我國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及有關規定,幫助其瞭解中國、瞭解學校,督促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尊重中國的公眾利益、文化傳統及風俗習慣。

第十條 用人單位可選派政治素質好、作風正派、虛心好學、業務精煉的中青年教師擔任外專外教的合作教師。合作教師應幫助外專外教適應學院的教學和生活,幫助其解決教學和生活上的問題,並積極向其學習專業知識和教學方法,注意收集和保存外專外教的授課資料。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需建立聽課和評估制度,及時瞭解外專外教的教學態度和教學效果,指導教學工作。

第十二條 每次聘期結束後,用人單位須對外專外教的工作進行一次全面評估總結,並將總結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備案。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需在聘用合同到期前,將續聘情況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至少提前45日)。

第十四條 充分尊重外專外教的宗教信仰及風俗習慣,但外專外教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以及學校的相關規定,不得在校園內從事宗教活動和傳教。用人單位一旦發現有此類行為的,要及時勸阻、制止,情節嚴重的,給予解聘處理。

第十五條 外專外教在校工作期間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理工作應按照《廣西醫科大學外國專家外籍教師工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四、其他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20__年6月28日公佈之日起執行。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20__年6月28日發佈之日其執行,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教師遵守規章制度 篇15

一、十個必須

1、教師必須認真備課、上課、批改作業、做好實驗、輔導學生、檢測學生。

2、教師必須既教書又育人、管理好課堂紀律、教室內不得起鬨鬧事。

3、教師必須接受學校聽課、查課安排,服從年級組、教導處及學校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調整,聽取同事、年級、教導處、學校的意見建議。

4、教師必須刻苦鑽研業務、不斷學習新知識,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有效提高教學質量,保質保量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5、教師必須加強對學生的教育與管理,積極配合班主任、年級組、教導處、政教處、學校教育管理學生,敢説敢管遇見的、查實的、反映的學生違紀行為或不良習俗。

6、教師必須舉止文明、儀表整潔、語言得體、以身作則,在學生面前作好遵紀守法、言行文明、愛護公物、勤儉節約、保持清潔等方面的表率,除測試或生病等特殊情況外,應當站着上課。

7、教師必須關注學生學習,倡導“勤奮、競爭、進步”的學風,重視優生、鼓勵差生、注重優生弱科輔導和差生轉化教育,力求將學生的精力、注意力、心思集中在學習上,營造康中學生“人人都努力、個個有進步”的學習氛圍。

8、教師必須尊重學生家長,與學生家長平等相處,對來訪或請來的家長,給一張笑臉、讓一個座位,加強與家長的橫向聯繫,爭取家長的支持與配合,充分利用家庭教育。

9、教師必須依法執教,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加強團結協作、謙虛謹慎、相互學習、相互幫助、關心集體、維護學校榮譽,自覺投身於“文明校園、和諧校園”創建活動之中。

10、教師必須遵守“全員聘用制”的相關規定,接受職稱評聘分開制度等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新舉措。

二、十不準

1、不準口中有酒氣上課;

2、不準在教室內吸煙、飲酒;

3、不準在上課期間接打電話、手機;

4、不準在上課期間走出教室幹別的事(生病和學校安排除外);

5、不準在上課期間(監考)看與上課(監考)無關的書籍、做與上課(監考)無關的事情;

6、不準在上課時間和學生做與學科無關的遊戲;

7、不準諷刺、挖苦、歧視學生,平等對待家庭經濟有差異或學習基礎有差異的學生;

8、不準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更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9、不準犯錯教或誤導等知識性錯誤。

10、不準只管教書不管紀律。

三、違紀處理辦法

1、違反“十不準”之第1、2、3、4、5、10款,每查實一次,扣當月津貼100元,一學期上三次的取消當年評先選優資格,扣發學校年終一次性獎勵。

2、違反“十不準”之第6、8款,第2款之行課期間在教室內飲酒者,進行停課檢查處理;後果嚴重或影響惡劣的,直接解聘。

3、違反“十不準”之第7、9款的,根據違紀情節、影響程度,進行個別教育、書面檢討、限期整改、扣發津貼、扣發工資、停課學習檢查等處理。

4、對不按“十個必須”之第2、5款工作的,每查實一次,扣發當月津貼100元,一學期上三次的取消評先選優資格、扣發學校年終一次性獎勵。

5、對不按“十個必須”之第3款工作的,直接停課處理。

6、對不按“十個必須”之第1款工作的,其處理辦法由教導處另行規定。

7、對不按“十個必須”之第10款工作的,按全員聘用制相關規定處理。

四、本制度由教導處會同有關部門按月執行。

教師遵守規章制度 篇16

輔導班教師規章制度

一、教師不得打罵學生,要尊重學生,愛護學生,為學生的身心健康成長盡心盡責。如發現有教師無視學生的權益並對學生造成傷害的,我們將做出解聘處理,並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二、所有教師必須認真負責,對學生負責,對家長負責,對自己作為一名教師的職業負責。課前認真備課,讓自己的每一堂課內容充實、生動有趣、秩序井然。課後認真做好學生的輔導工作,做學生的朋友!

三、上班不遲到,不無故缺課,出勤與工資掛鈎,有事要離開的必須向主管人員寫出書面請假條並徵得同意後方可離開,並對自己請假期間的課程做出適當的安排。

四、教師在工作過程中要積極配合,發揮整個團體的集體力量,更好地搞好輔導班的管理工作,提高教學效果。

五、值日教師要盡全力做好當天的值日工作和學生的出勤情況,確保學生安全,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

六、教師在任何時候都要把學生的安全和自身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對學生負責的同時也要對自己的安全高度警惕。在整個輔導班期間任何教師在課間不得讓學生搞危險性較大的活動。

七、所有教師要在工作和生活中相互幫助,相互體諒,為共建和諧高效的教師團隊而努力。對道德行為不良的教師我們將立刻做出解聘處理。

八、各輔導教師要積極主動地與學生和學生家長溝通交流,全面瞭解學生的,以便更好地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九、任何教師對輔導班的管理、教學或自己的工資待遇等問題持有不同意見者,可以直接向主管人員反映,我們將通過討論後作出適當的調整,全面維護每一位教師的切身利益。但如果有教師對學校的管理等持有不同意見時,不是主動地和我們取得溝通來解決問題,而是試圖藉此煽動其他教師鬧事或者對學生的輔導敷衍,打亂正常的教學秩序,損害教師和學生的利益,破壞輔導班的公共財產,我們將立刻做出解聘處理,工資一分錢不發,必要的時候我們會採取必要的措施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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