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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設備管理制度(精選16篇)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精選16篇)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1

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制度(中石化)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公司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經濟運行,為生產裝置創造良好的供電環境,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部設備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精選16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經濟運行,為生產裝置創造良好的供電環境,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部設備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電氣設備是指發電、供電及用電設備。

第四條在國家有關政策指導下,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從技術、經濟、組織等方面採取措施,對電氣設備從規劃、設計、製造、選型、購置、安裝、使用、維護、修理、改造、更新直至報廢的全過程進行科學的綜合管理,做到產權清晰,權責明確,優化資產配置,經濟有效地使用固定資產,保證資產的保值,為公司生產經營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

第五條電氣設備管理應當貫徹以下原則:

(一)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把確保電氣設備安全可靠運行作為設備管理的首要任務。

(二)堅持設計、製造與使用相結合,維護與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羣眾管理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

(三)堅持可持續發展,努力保護環境和節能降耗。

(四)堅持依靠技術進步、科學創新作為發展動力,推廣應用現代電氣設備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學技術成果,實現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的科學、規範、高效、經濟。

第六條電氣設備是生產力的重要組成要素,是企業生產的物質技術基礎,電氣設備及運行的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單位要將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的主要經濟指標納入單位的經濟責任制指標體系,列入經理(廠長)任期責任目標,制訂年度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計劃,納入單位的經濟責任制體系,定期檢查和考核。

第七條電氣管理,必須以安全發、供、用電為中心,經濟運行為重點,建立健全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網絡,統一調度,分級管理,嚴格執行“三三二五制”,不斷改善和提高企業電氣設備的技術、裝備水平,滿足電力系統安全、可靠、經濟運行。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範圍

第八條公司設備管理部及有關部門按照集團公司及公司的設備管理制度和規定,依據其職責,指導、監督和綜合協調各單位的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公司電氣設備及運行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職責如下:

(一)負責貫徹上級部門有關電氣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度,制定公司電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細則,並監督貫徹執行。

(二)組織或參加制定公司電力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

(三)審查公司電氣設備的更新、報廢計劃。負責審核公司主要電氣設備選型。

(四)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做好電力系統綜合自動化建設、電氣設備信息化建設、狀態監測及故障診斷,並結合生產中技術難題,開展技術攻關。

(五)組織開展公司電氣設備創完好檢查,並在此基礎上抓好系統及主要設備的技術分析及技術鑑定工作。

(六)組織公司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電氣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九條各單位應建立健全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體系,明確各部門、各單位的職責。各單位分管設備管理工作副經理(副廠長)在經理(廠長)的領導下,依據公司《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職責,全面負責本單位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

第十條各單位電氣設備主管部門的職責

(一)負責貫徹上級部門電氣設備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度、細則,制定本單位電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細則,組織編制本單位電氣設備運行、維護、檢修等技術規程和標準,並檢查執行情況。

(二)對本單位電氣設備管理工作負責,確保主要電氣設備處於良好狀態。協調生產與檢維修、電氣設備主管部門與有關部門的關係。

(三)組織編制本單位電氣設備的“三定”計劃,審核檢修及技術改造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組織對本單位電氣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組織編制電氣設備故障應急預案,不斷提高事故處理能力。

(五)編制電氣設備的更新、報廢計劃。

(六)推廣應用四新技術(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做好電氣設備的狀態監測及故障診斷,並結合生產中技術難題,開展技術攻關。

(七)組織開展電氣設備定期檢查和評比,並抓好電力系統及主要電氣設備的技術分析及技術鑑定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單位電氣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三章 設備的前期管理

第十一條設備的前期管理是設備全過程管理中規劃、設計、製造、選型、購置、安裝、投運階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設備綜合管理的重要內容,為使壽命週期費用最經濟,綜合效率最高,必須重視設備的前期管理。

第十二條 電廠(變電所)的廠(所)址選擇總平面及系統設計,應經過技術經濟論證,嚴格按照國家現行標準、規範執行。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主管部門要參與新建、改擴建、更新等重大項目的設計審查,負責組織主要電氣設備的選型,參與簽訂技術協議及設備購置、主要設備進廠驗收等。

第十四條 電氣設備購置要堅持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2

一、電力線路、橋架線路的安全檢查

賣場橋架線路,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賣場調整時,要增加安全檢查次數。橋架線路的`安全檢查應重點檢查以下項目:

1、電線橋架有無傾斜、變形、腐朽、損壞等現象。

2、沿橋架線路的周邊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強腐蝕性物質。

3、線路有無雜物懸掛。

4、拉線和板樁是否完好,綁託線是否緊固可靠。

5、導線的接頭是否接觸良好,有無過熱發紅、嚴重老化、腐蝕或斷脱現象。

6、避雷接地裝置是否良好,接地線有無鏽斷情況。在雷雨季節到來之前,應重點檢查避雷設施。

二、變、配電所的檢查與管理

1、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須嚴肅、認真進行。交接班人員嚴格履行交接班手續,具體要求如下。

(1)交班人員應詳細填寫各項記錄,並做好環境衞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務時,應主動為下班做好準備工作。

(2)交班人員應將下列情況做詳盡介紹:

a.所管轄的設備運行方式,變更修理情況,設備缺陷處理,上級通知及其它有關事項;b.工具儀表、備品備件、鑰匙等是否齊全完整。

(3)接班人員應認真聽取交接內容。交接完畢,雙方應在交接班記錄簿上簽名。

(4)交接班時,應儘量避免倒閘操作和許可工作。在交接中發生事故或異常運行情況時,須立即停止交接,原則上應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人員應主動協助處理。當事故處理告一段落時,再繼續辦理交接班手續。

(5)若遇接班者有精神失常等情況時,交班人員應拒絕交接,並迅速報告上級領導,做出適當安排。

2.巡迴檢查:為了掌握設備運行狀況,及時發現異常和缺陷,對所有運行及備用設備,應進行定期和特殊巡視,並在實踐中不斷加以修訂改進。

(1)巡視週期。每小時巡視一次

(2)定期巡視項目:

1)各連接點有無過熱現象。

2)變壓器的聲音、温度是否正常。

3)變壓器的冷卻裝置運行是否正常。

4)電容器有無異聲及外殼是否有變形膨脹等現象。

5)各種信號指示是否正常,二次迴路的斷路器、隔離開關位置是否正確。

6)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壓板位置是否正確。

7)儀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針有無彎曲、卡澀現象;電度表有無停走或倒走現象。

8)設備缺陷有無發展變化。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3

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消防法》和《鐵路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燃氣、電氣設備”主要指本單位現有的下列設備:氧氣、乙炔融接設備,電焊機,電動起重機,裝卸車機,皮帶輸送機,充電機,電氣動力機牀,管內電氣線路及照明設備等。

二、燃氣、電氣設備的檢查檢測

第三條氧氣、乙炔瓶的減壓閥、壓力錶由使用者在每次使用前進行檢查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不準使用。

第四條氧氣、乙炔瓶的減壓閥、壓力錶的技術檢測每年一次,由分公司委託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在檢測時提供“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表格,要求檢測單位在檢測後另外提供此檢測記錄,並將此檢測記錄複印後報公司消防管理員備案。

第五條電動起重機的日常及定期檢查、保養、檢修由分公司定人定責執行。技術檢測由分公司委託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在檢測時提供“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表格,要求檢測單位在檢測後另外提供此檢測記錄,並將此檢測記錄複印後報公司消防管理員備案。

第六條其他設備及電力、照明線路的日常及定期檢查、保養、檢修由分公司按規定執行,但電力、照明線路分公司每年要組織專業人員在夏季雷雨來臨之前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和測試,並填寫“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表格,複印後報公司消防管理員備案。

三、燃氣、電氣設備的防火、防雷電管理

第七條電氣線路防短路措施:

1、新建或改造電氣線路,必須嚴格按照國家一系列的《電氣設計規範》的規定,設計、安裝、調試、使用和維修。

2、防止電氣線路絕緣老化,除考慮環境(環境温度、潮濕和化學腐蝕)條件的影響外,還應定期對線路的絕緣情況進行檢查。對500v以下的絕緣導線線路檢查,使用500v或1000v兆歐表測定,線路的絕緣電阻不應低於0.5兆歐。

3、不同工作環境(爆炸危險場所、高温、高濕和有化學腐蝕的場所)情況下,電氣線路中導線和電纜的選擇和敷設,嚴格按照國家相應的《電力裝置設計規範》的規定進行。

4、按規定安裝斷路器或熔斷器,安裝閥型避雷器進行線路保護;

5、加強電器線路的安全管理,防止人為操作事故和未經允許情況下亂拉亂接線路。

第八條電氣線路防過載措施:

1、合理選用導線截面,安裝線路時由專業人員負責,並嚴格執行國家設計規範,不准許亂拉電線和隨意增加負載。

2、定期測量和檢查線路負荷情況,安裝合適的熔斷器和過負荷保護裝置。

3、隨着線路負荷的增加,及時更換適應於相應容量的`導線截面,或者根據生產程序和要求,對用電負荷進行合理的調節,避開用電高峯或將時間相互錯開達到防止過負荷的目的,為避免以外過載,還可在線路上安裝自動過負荷保護開關。

第九條電氣線路防漏電措施:

1、在設計和安裝電氣線路時,導線絕緣強度不應低於線路額定電壓,支持導線的絕緣子也要根據線路和電源電壓而進行選配。

2、在特別潮濕的或有酸鹼腐蝕性氣體的場所,嚴禁絕緣導線明敷,採用聚氯乙烯套管或鋼管佈線。

3、在安裝電路時,導線接頭處要包紮牢固,同時要防止刀鉗等物劃傷導線絕緣層。

4、平時加強檢查維護,發現導線絕緣破損及時維修和更換。

第十條電氣線路防接觸電阻過大措施:

1、導線與導線、導線與電氣設備的連接必須牢固可靠。

2、經常對運行的線路進行巡視檢查,發現接頭鬆動或發熱現象及時處理。

3、對大截面積的導線之間的連接焊接或壓接。

4、銅、鋁導線相時,採用銅鋁過渡接頭(在銅鋁導線間墊上錫箔或在銅線鼻子上搪錫)。

5、定期進行電氣安全檢測,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更換。

第十一條電氣線路防電弧、電火花、雷擊措施:

1、裸導線間或導線與接地體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並保持導線的絕緣支持物完好無損,防止導線敷設過鬆、垂弧過大。

2、絕緣導線絕緣層無損傷;

3、熔斷器或開關裝在非燃材料基礎上,並用非燃材料的箱盒保護。

4、不帶電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

5、安裝避雷裝置和線路過電壓保護裝置進行保護。

第十二條電動機防護措施:

1、根據工作環境的安全要求,正確選擇電動機的容量和機型。

2、根據電動機的起動特性,正確選擇起動方式。

3、根據電動機的運行特性,正確採取短路保護、失壓保護、過載保護、斷相保護、接地保護。

4、加強維護保養。對電動機經常進行保養,對轉軸等勤加潤滑油,軸承磨損及時更換,保證運行靈活。暫時不用的,存放在乾燥清潔處所,重新使用前測量絕緣電阻低於標準的不投入使用。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4

1、向總經理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負責本公司範圍內各種機械、電氣和動力設備的管理,對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和定期保養,使之保持良好狀態。

3、組織制定有關設備維修、保養的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監督執行。

4、對自制和改造設備的安全性能負責。

5、確保機器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凡安裝、修理、搬遷機器設備竣工時,須重新檢驗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完整有效,方可移交運行。

6、負責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設備的安裝和維修。

7、負責有關電氣、設備安全的國家標準的收集和存檔。

8、參與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對事故的起因是否屬電氣、設備缺陷或故障造成作出鑑定意見

9、對本部門的二、三級安全教育效果的好差及記錄的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10、 對本部門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或電氣、設備維護不當所引起的重大傷亡事故負責直接領導責任。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5

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分配,聽從指揮,做一個有理想、講文明、懂技術、守紀律的新型工人。

2、堅守崗位,各負其責,科學操作,當班時,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工作崗位,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遇有特殊情況,須事先請假,經領導批准後方可休假。

3、司爐工當班時,嚴禁飲酒、睡覺,無關人員不得進入鍋爐房。有急事需要處理時,應在停爐後或帶班人來後方可離開鍋爐房。

4、嚴格遵守鍋爐操作規程和巡迴檢查制度,保持各種設備的完好,清潔無污,消除跑、帽、滴、漏。

5、認真做好鍋爐和輔助設備及安全附件的維修保養工作,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

6、根據環境温度的變化,在保證供暖温度的前提下,儘量節省燃料。

7、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技術、業務水平,熟悉鍋爐各部位的性能和主要結構。

8、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採取緊急停爐措施,並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9、認真填寫運行記錄和設備維修記錄,故障未處理不得交班,待處理後方可交班。

10、保持好鍋爐房內外環境衞生,做到隨時清掃,文明值班。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防爆電氣設備的選用與驗收:

1、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電纜等)的選用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執行,必須選用有“防爆設備生產許可證”的廠商提供的產品,由機電科具體負責。

2、防爆電氣設備的到貨和入庫,必須附有《產品質量合格》,《防爆合格證》和《煤安標誌證書》,並有“ma”標誌。

3、新到貨和檢修後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按照《防爆電氣設備檢查標準》和《電氣設備完好標準》進行驗收,由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後簽發《防爆合格證》方可入庫。大修後的防爆電氣設備及電纜,必須由檢修單位出具《檢修質量合格證》。

第二條防爆電氣設備入庫後,必須採取防淋雨,防潮濕措施,嚴禁非專業人員隨意開蓋,更不準拆卸和其零部件。

第三條防爆電氣設備的發放、入井、運輸及安裝:

1、防爆電氣設備發放時,必須由防爆檢查員對設備進行防爆性能檢查,籤“防爆合格證”和“入井證”後,方可入井。不符合防爆標準要求的嚴禁發放。

2、無“防爆合格證”禁止發放,由保管員把關。

3、運料隊要嚴把機電設備的入井關,無“入井證”禁止裝車下井。

4、使用單位在安裝防爆電氣設備前,要仔細檢查設備完好狀況,確保設備完好無失爆,否則不得安裝使用。

5、安裝質量要符合《防爆電氣設備檢查標準》相關要求。

6、設備管理人員發放各隊組所領取設備時,需要經機電礦長、機電科科長或機電科副科長批示,才能發放。

7、各單位不準隨意拆卸備用設備上的零部件,若遇到特殊情況必須經機電礦長和機電科有關領導批准後拆取。

第四條防爆電氣設備使用過程的檢查與維護:

1、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

(1)對防爆電氣設備外觀防爆性能的檢查,使用單位每班至少檢查一次,覆蓋率100%,機電科防爆檢查組每週至少全面檢查一次,各使用單位對查出的問題,要落實到位,責任到人,機電科檢查人員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與責任隊組三定,嚴格執行“專人檢查,專人落實”制度,對隊組隱患處理情況進行復查。

(2)對防爆電氣設備內部防爆性能的檢查,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機電科對全礦防爆電氣設備開蓋檢查每月不得少於一次,檢查覆蓋率100%。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用電户電氣設備安全管理,防止人身觸電傷亡、設備損壞以及影響電網安全運行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和《供電營業規則》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清遠電網供電範圍內經專用變壓器供電的用户(以下簡稱用户)。

第三條供電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用户進行用電檢查、督促和幫助用户搞好安全用電管理,用户應當自覺接受檢查併為用電檢查提供方便。

第二章安全用電管理

第四條用户配電房應建立以下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一)配電房值班和定期巡視檢查制度。

(二)配電房設備運行日記制度。

(三)配電房設備檔案管理及設備缺陷處理記錄制度。

(四)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五)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制度。第五條用户配電房應懸掛高低壓電氣設備一次系統結線圖,結線圖設備技術參數標註與編號應與實際相一致。

第六條用户配電房高低壓開關櫃應實行雙重稱號,除有開關名稱外,還須有開關編號,並做到標誌清晰、字跡工整。

第七條用户配電房應配備必要的器具,包括:絕緣棒、驗電筆、絕緣靴、絕緣手套、絕緣墊、消防滅火器、應急燈等。並按規定進行定期試驗,試驗合格方可使用。

第八條用户在高低壓電氣設備上進行檢修、試驗、倒閘操作應嚴格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做好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嚴格執行倒閘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

第九條雙(多)電源用户與電網系統聯絡的開關操作,必須向當地供電運行單位申請並經當地電力調度部門同意後方可操作。

第十條用户使用的自備發電機,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備案手續。

第十一條用户應建立工作票簽發、許可制度。工作票簽發人可由熟悉電氣設備和電氣技術的主管擔任,許可人可由當值持證電工擔任。

第十二條外請施工檢修單位到用户電氣設備上工作,工作票必須執行雙簽發制度。並按以下流程執行:

外請施工檢修單位簽發———用户相關主管雙簽發———用户當值持證電工許可(並負責監護)———開始工作。

第三章電工配備及管理

第十三條用户配電房管理人員必須經過電工專業技能的培訓,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許可證》(電工專業),並持有由電力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證》方準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配電房管理電工人數一般用户不得少於2人,雙(多)電源用户不得少於4人,裝變容量在5000kva及以上、雙電源供電、專線供電的用户應配備電氣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管理。

第十五條供電企業對由電力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證》人員從事進網電工作業,或從事電工作業與證件規定作業範圍不符的,應責令當事人停止作業,情節嚴重的可不給予查驗接電或暫停供電。

第十六條《電工進網作業證》每年應送供電部門核查,並參加《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進行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考核。

第四章電氣設備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電氣設備安全責任按產權劃分,用户應對所屬產權的電氣設備的安全負責。

第十八條對新裝、增容用户必須委託具有由國家電監委頒發的《承裝(修)電力設施許可證》資質的並經當地供電部門備案的企業進行安裝,竣工後用户負責對所屬產權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的由承裝企業出具驗收合格證明書,並承擔安全責任。

第十九條用户的電氣設備在投運前應通知供電企業進行竣工檢查,隱蔽工程還應通知供電企業進行中間查驗,並做好中間查驗記錄。供電企業查驗範圍為10kv線路(環網櫃)t接點或變電站的10kv出線櫃起至專用變配電房0。4kv配電屏(包括配電屏)止,必要時可延伸至用電末端。

第二十條電氣設備驗收合格具備送電條件的,用户應向供電部門提交送電申請並附電氣設備驗收(試驗)報告和竣工圖紙等有關資料,由供電部門審驗合格後按規定程序送電。

第二十一條用户電氣設備投運後應按有關電氣技術規程規定的週期進行預防性試驗。對試驗不合格的設備必須進行及時維修或更換。未按規定進行預防性定期試驗的,供電部門可向用户發出限期試驗通知書。對設備運行異常,危及電網安全的,供電部門可按規定暫停供電。

第二十二條用户應確保用電功率因數符合電網要求,保證無功補償裝置的正常運行,對於損壞的電容裝置或開關裝置應及時更換和維修。

第二十三條用户配電房應符合通風、防火、防鼠害、防小動物及防潮要求,夏季變壓器應有通風和降温措施。並保持通道暢通,嚴禁在配電房四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無關物品。

第二十四條用户委託有資質的單位對電氣設備代管代維的,應與代管代維單位簽訂有關協議,明確雙方責任,並報送供電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供電部門用電檢查人員應定期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用户電氣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向用户發出整改通知書,並督促用户進行整改。電氣設備缺陷嚴重危及電網安全的,供電部門可按規定程序暫停供電,直至缺陷消除。

第五章事故處理

第二十六條用户電氣設備火災,電氣設備損壞以及發生人身觸電等事故時,應馬上斷開相關電源開關,確保事故點與供電電網隔離和保護好事故現場並及時向供電部門報告。供電部門用電檢查人員接到報告後應及時趕到現場協助有關部門參加對事故的調查分析。

第二十七條電氣事故要本着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的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的責任者及有關人員沒有受過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對事故進行分析、處理,提出反事故措施,並按有關規定填寫事故報告。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設備更新費的使用管理,使設備更新費的使用具有科學性、合理性、計劃性、經濟性,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部設備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涉及的設備更新是指用於恢復、維持已有生產能力或功能為目的的而對無修復價值、國家已明令淘汰和已不能滿足目前使用要求的現有設備進行的更新,即採用新設備替代技術性能落後、安全狀況和經濟效益差的原有設備。不包括為提高裝置生產能力或其它原因而進行的技術改造。

第三條在設備更新改造過程中應增加技術含量,貫徹“科技是第一生產力”的精神,經過更新的設備應當比原設備有高的安全可靠度、便於操作、便於維修,有較高的技術經濟性能,能耗低,效益高,有更好的適應生產需要的性能,維修費用低,污染少。

第四條設備更新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和與公司實際情況緊密結合的原則。根據公司的財力、物力、技術能力和生產安排等狀況合理安排設備更新,不能盲目追求高、大、精、新。凡能夠通過局部改造達到提高安全可靠度和技術經濟性能而在費用上又合理的應進行局部改造,不安排更新。即使設備整體更新,也應儘量利用原有廠房、吊車、基礎、配套設施等,以節約費用。

第五條設備更新必須嚴格執行計劃管理,即公司按照總部設備更新投資安排確定設備更新項目,各二級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公司批覆項目組織設備更新項目實施。設備更新費必須專用,不準挪做它用和隨意變更項目。

第六條本制度不完善之處,以公司有關投資管理制度及規定為準。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七條公司設備管理部是設備更新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審核並向公司發展規劃部提出年度設備更新計劃建議,同時上報總部相關事業部設備管理部門;按照總部批覆的年度設備更新投資計劃統一安排,組織落實公司各單位的設備更新項目實施,並檢查考核。

第八條公司發展規劃部負責彙總、上報公司年度設備更新投資計劃建議,並上報投資計劃進度完成情況。

第九條公司財務部依據總部批准的公司年度設備更新投資計劃,負責籌措資金,確保及時到位,專款專用,按照財務及固定資產管理程序做好相關工作,並及時反饋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條公司物資裝備部負責設備更新項目的採購,並協助設備管理部門做好資金使用控制工作。

第十一條各二級單位負責編制本單位的設備更新計劃編制與上報工作,嚴格按照公司批覆計劃負責具體項目實施,做好質量、進度、投資控制。

第三章 設備更新原則

第十二條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設備可進行更新:

(一)使用年限已滿,喪失使用效能,無修復價值的;

(二)因生產條件改變,已喪失原有使用價值的;

(三)使用年限未滿,但缺乏配件無法修復使用的;

(四)固定資產毀損,無修復使用價值的;

(五)經論證,大修理後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生產要求的;

(六)大修理後,雖能恢復精度和技術性能,但更新更經濟合理的;

(七)因技術落後淘汰的;

(八)經國家技術質量監督部門、環保部門鑑定,不符合安全環保要求且修復後也無法達到要求的;

(九)機動車輛符合國家有關報廢規定的;

(十)其它符合更新要求的。

第四章 設備更新管理

第十三條除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更新外,各二級單位要以設備運行、缺陷、故障、檢修記錄和設備檔案為依據,建立設備更新項目儲備庫,及時根據設備運行狀況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按照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和程序,各單位要在每年7月底前組織編制完成本單位下一年度設備更新計劃。

第十五條在上報本單位設備更新計劃前,各二級單位必須組織項目論證,必要時可組織本單位各相關部門專家參加,要做好設備初步選型和詢價工作,並按照輕重緩急排序,

第十六條20萬元及以上的設備更新項目計劃,在上報的同時應附設備更新項目建議書。對於技術複雜、項目前期準備時間長的項目,各單位可在項目批覆前組織完成技術談判、項目設計工作,一併上報。對於準備在公司首次應用的新技術、新設備,各單位應充分組織調研和論證,確保安全可靠。

第十七條公司設備管理部依據各單位上報的年度設備更新計劃,逐項組織系統內專家論證和審核,並在8月底前形成公司下一年度的設備更新計劃,按照要求上報總部。

第十八條公司設備管理部按照總部批覆的設備更新投資計劃批覆,下達公司年度設備更新計劃,各相關單位負責實施,確保按計劃完成。

第十九條物資裝備部按照公司下達的設備更新計劃,按照有關物資採購管理程序的要求,組織設備採購,設備更新選型方案必須徵得設備管理部門同意,並嚴格按照計劃投資安排,超計劃投資採購項目必須經公司設備管理部同意。財務部門按照公司設備更新計劃,做好更新資產的入賬和資產交付工作,並做好統計,在入賬前應由設備管理部門確認。

第二十條各項目單位和物資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9

為加強電氣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電氣接地裝置完好有效,防止發生觸電事故,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線。

2、接地裝置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2.1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電氣裝置保護和功能上的要求,並長期有效。

2.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對地泄漏電流無危險。

2.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有附加的保護,以防外界影響而造成損壞。

2.4變配電所的接地裝置應儘量降低接觸電壓和跨步電壓。

2.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氣的金屬管道做接地線;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屬網或外皮做接地線。

2.6每台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與接地幹線可靠連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部分。

2.7在進行檢修、試驗工作需掛臨時接地線的地點,接地幹線上應有接地螺栓。

2.8設備與接地幹線之間的連接,應採用抗腐蝕有鍍鋅層的鋼製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應採用漆塗成黑色或黃綠相間的斑馬紋。

2.9在接地線引入建築物內的入口和備用接地螺栓處,應標以接地符。

2.10保護用接地、接零線上不能裝設開關、熔斷器及其它斷開點。

3、不同用途和不同電壓的電氣設備,除另有規定外,可使用一個總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採用接零保護。在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採用接地保護。由同一台變壓器或同一段母線供電的低壓電力網上的用電設備只能採用一種接地方式。

5、下列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均應接地或接零。

5.1變壓器、開關設備、電機、電焊機及手持式電動工器具的底座和外殼、其他電氣設備的底座或外殼。

5.2電器設備及其相連的傳動裝置。

5.3配電櫃與控制屏的框架。

5.4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5.5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構架,鋼筋混凝土構架的鋼筋,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5.6電纜的金屬外皮,電力電纜的接線盒與終端盒的外殼,電氣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及電動起重機不帶電的軌道。

5.7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杆塔。

5.8在非瀝青地面的廠區,無避雷的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桿塔。

5.9安裝在電力線路杆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力設備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5.10鎧裝控制電纜的外皮,非鎧裝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2根屏蔽芯線。

6、接地裝置的各連接點應採用搭接焊,必須牢固無虛焊。

7、通用電器設備的保護接地(零)線必須採用多股裸銅線,並符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需要。

8、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採用焊接時,可用螺栓連接,但應注意防止鬆動或鏽蝕。

10、利用串接的金屬構件、管道做為接地線時,應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屬跨接線,使其成為一個完好的電氣通路。

11、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連接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應採用截面不小於25mm2的銅線,或截面不小於5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面不小於50mm2的扁鋼。

12、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列規定:

12.1大接地短路電流系統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0.5歐。

12.2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歐。

12.3低壓電力設備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4歐。總容量在100 kva以下的變壓器、低壓電力網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歐。

12.4低壓線路零線每一重複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歐;在電力設備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允許達到10歐的電力網中,所有重複接地裝置的並聯電阻等值不應大於10歐。

12.5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共同設置,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接地的規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於100歐。

12.6室外高壓配電裝置應裝設直擊雷保護裝置,一般採用避雷針或避雷線。獨立避雷針(線)宜設立獨立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

13、裝有避雷針(線)的照明燈塔上的電源線,必須採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帶金屬外皮的電纜或穿入金屬管中的導線。電纜或金屬管埋在地下的長度在10米以下時,不得與35kv及以下配電裝置的接地網及低壓配電裝置相連接。獨立避雷針不應設在行人經常通過的地方。避雷針及其接地裝置與道路或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於3米,否則應採取均壓措施。

14、班組每班對所轄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進行巡視檢查並記錄到交接班記錄中。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及時彙報上級處理。

15、工段每週對接地裝置進行一次檢查,車間每月對接地裝置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10

1、檢修高壓電氣設備必須嚴格執行以下制度:

⑴工作票制度;

⑵工作許可制度;

⑶工作監護制度;

⑷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2、打開井下高壓防爆電氣設備前,必須檢查該地點的瓦斯濃度,在瓦斯濃度1%以下時,方可打開箱體;進行驗電、放電、掛三相短路接地線、設安全柵欄、掛警示牌後,方可工作。

3、檢修高壓防爆電氣設備控制迴路或箱體內部迴路時,必須將高壓防爆開關的'隔離拉開並閉鎖,拉出手車並確認隔離絕緣板已擋好,在開關的把手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4、檢修高壓開關櫃時,必須將高壓開關櫃的上、下隔離刀閘拉開,並使其有明顯的斷開點。隔離刀閘拉開後必須將操作手柄鎖死,在電源側刀閘加裝隔離絕緣板並在操作手柄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 警示牌;在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上工作時,要將反送電的上一級電源開關切斷,在相關的開關手把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5、檢修高壓開關櫃的隔離開關或高爆開關接線腔時,必須將母線電源切斷。

6、在檢修單電源高壓開關掛接三相短路接地線時應將三相短路接地線掛在隔離開關下方、斷路器上方;對具有反送電可能的開關,應在斷路器上下兩側各掛接一組三相短路接地線。

7、嚴禁打開開關門、防爆蓋試送電和帶電檢查、排除故障,禁止帶電搬遷電氣設備。

8、在檢修變壓器時,必須將變壓器高、低壓側開關拉切、閉鎖並在開關操作手柄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

9、檢修帶pt的高壓櫃時,停電後必須拆除pt的一次側、二次側保險,以防反送電。

10、在有人值班的變電所檢修時,停、送電操作及驗電、放電、掛三相短路接地線等工作應由值班電工操作,禁止維修人員自行操作;無人看守的變電所,停電開關應設專人看管。停、送電工作由專人操作、專人監護,專人聯繫停、送電,嚴禁約時停、送電。警示牌由停送電操作人員負責懸掛、摘取。

11、操作高壓設備時必須佩帶高壓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枱上;驗電必須使用與電壓等級相符且合格的驗電器。

12、檢修高壓電氣設備時,嚴格執行一人工作、一人監護制度,嚴禁一人檢修。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11

1、為了保證井下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設專職管理員1人。

2、凡井下電器設備,除電器性能必須符合要求外,其它防爆性能也必須符合要求。

3、防爆管理員必須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凡是經過檢修的設備,必須嚴格認真的檢查其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的電器設備一律不準入井。

4、建立檢查登記制度,凡是井下防爆電器設備一律登記造冊以備檢查。

5、定期對井下使用中的'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進行普查或抽查,凡查出不合格的必須及時進行處理或更換。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12

(一)總則

為規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管理,確保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管理範圍內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職責

生產運行部負責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採辦、定期檢驗,使用保管和維護管理的檢查、監督。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1.公司管理範圍內使用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主要有:

1.1移動電氣設備包括:電焊機、套絲機、切割機等。

1.2手持式電動工具包括:手電鑽、衝擊鑽、角磨機、手持式切割機等。

2.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採辦

2.1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購買,未列入設備資產管理的,由生產線提出申請,公司經理簽署審批,交採辦管理崗購買;列入設備資產管理的,由車間向生產運行部提出申請。

2.2生產運行部接到申請後應核實是否需要,報公司經理批准後交採辦崗位購買。

2.3購置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要求,選擇具有資質且信譽度高的企業產品。

2.4購置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應隨機攜帶相應的合格證、安全技術説明書等有關技術和安全資料。

2.5採辦、庫房均對購買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建立登記台帳和技術檔案。

3.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出入庫登記和保管

3.1正常情況下,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由車間庫房負責管理。

3.2生產線需要臨時借出使用時,庫管員應建立出、入庫登記本,記錄所有借出和還回情況。

3.3生產線對部分經常使用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需要長期借用時,徵得庫管員同意可以借出。庫管員對借出情況應進行簽字登記,並定期檢查借出設備或工具的使用和維護情況。

3.4長期借用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由借出生產線指定人員負責維護和保管,並建立臨時登記。

4.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日常使用和維護管理。

4.1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在使用前應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保無故障和問題後再使用。

4.2禁止使用外觀破損、電線老化、明顯存在隱患和沒有經過定期檢驗的'不合格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

4.3使用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説明書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4使用後應及時收回庫房或放置在合適的場所,並進行日常的簡單維護和整理。

4.5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檢修應委託具有維修資格的單位進行,禁止私自拆解和修理。

4.6每年定期由生產運行部安全管理崗負責聯繫對有關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進行檢驗。

5.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前的檢查內容應包括:

5.1外殼、連接部位是否良好,有無鬆動和破損。

5.2電氣線路是否有嚴重老化、破損、斷裂現象。

5.3電氣線路各處連接是否牢固、插頭是否完好。

5.4有無定期檢驗標誌或確認經過定期檢驗。

5.5轉動部位固定是否正常,有無變形、裂紋現象。

5.6帶有防護罩的工具,其防護罩是否牢固、,有無缺失、變形和破損現象等。

(五)附則

1.本制度由生產運行部負責起草並解釋。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電氣設備的點檢管理,保證設備的穩定運行,減緩設備劣化,防止發生突發性設備事故,將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鍊鋼廠在線生產電氣設備的點檢管理。

第三條設備點檢是一種科學的設備管理方法。它是在“五定”基礎上,利用人的五官或儀器工具,對設備進行定點、定期的檢查。

第四條點檢定義

1、日常點檢是在設備運行中或運行前後,由生產崗位操作工根據點檢標準,用人的五官(視、聽、嗅、摸、觸)和簡單的工具、儀器對設備運行狀態進行的檢查。

2、定期點檢由專業人員憑感官和專用檢測工具,定期對設備的技術狀態和安全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和測定。

第五條點檢“五定”:定點即確定設備的檢測點,確定檢測點就是科學地分析設備,找準可能發生故障和老化的部位;定標即凡是點檢的設備都必須對每個維護點逐個制定標準,如間隙、温度、壓力、流量等。定標是衡量或判別點檢部位是否正常的依據,也是判別該部位是否劣化的尺度;定期即根據點檢標準對故障易發部位、項目和內容應預先設定點檢時間、週期;定人即點檢作業要確定點檢人員所負責的點檢區域和設備;定法即規定檢查的方法是人工觀察、工具測量、普通儀器還是精密儀器。

第二章職責

第六條各生產車間負責所轄區域電氣設備的日常點檢,對點檢中發現的設備故障或隱患及時報電修車間處理。

第七條電修車間負責處理生產車間在點檢中發現的設備隱患或故障。

第八條崗位操作工職責

1、根據各車間制定的相關標準對所使用電氣設備進行點檢並做相關記錄。

2、當發現電氣設備有異常時,需緊急處理的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儘快通知檢修人員進行處理,並記錄情況。

3、參加設備故障(事故)的分析與處理。

4、進行設備的清掃、緊固、調整、給油(脂)、防腐及生產工藝消耗零部件的更換等日常維護工作。

第九條電修車間職責

1、制訂電氣設備點檢標準。

2、編制各類電氣設備點檢計劃。

3、按計劃進行點檢作業並做相關記錄,對崗位操作工進行點檢維修業務指導、督促和檢查。

4、根據備件預期使用計劃和檢修計劃的需要,編制維修備件需用計劃及維修備件的領用等準備工作。

6、蒐集設備狀態信息,進行設備劣化傾向管理,定量分析,及時掌握設備的劣化程度。當發現設備異常時將情況記入點檢表中,並及時進行處理;在設備運轉時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報生產科,由生產科安排時間停機處理。

第三章點檢週期及區域劃分

第十條電修車間應將所轄區域電氣設備分區域承包給各班,各班按規定的區域和週期進行點檢。

1、定期點檢週期規定為一週。

2、具體區域和點檢時間劃分如下:

週一,天車系統

週二,轉爐系統

週三,連鑄系統

週四,運行系統,包括汽化,除塵,水處理系統

週五,上料系統

週六,地面設備

週日,高低壓配電系統

以上系統的點檢內容包括系統所屬所有電氣設備和儀表、PLC系統、計算機等。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的附件有:

鍊鋼廠電氣設備點檢表

第十二條本辦法需貫徹到電修及各生產車間。

第十三條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牴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電修車間負責解釋。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14

一、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相關部門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三、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四、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五、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負責人、維修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六、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七、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八、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科室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十、場所內嚴禁吸煙並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15

一、各種機械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修理都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二、各種壓力機械的施壓部分以及其它機械對人體有發生傷害危險的部分,都要沒有安全裝置;

三、各種機械設備必須建立使用、維修、保養制度,不準超温、超壓、超負荷和帶病進行;

四、安裝機器和重型機械的地基、地柱和纜繩都必須穩固,能安全的`承受運行時的最大負荷;

五、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符合安全要求,架設和拆除電線、安裝和檢修電器設備,必須請電工按安全規程進行;禁止亂拉、亂接電線。

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篇16

1、高低壓電氣設備的試驗

(1)對地面運行中的高壓電機按規定進行每年一次的預防性試驗,並定期對絕緣電阻進行測定。

(2)對於井下運行的高低壓電氣設備,每月按規定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並定期對絕緣電阻值進行測定。

(3)新安裝的高低壓電氣設備,必須做全部的防爆性能的檢查和絕緣電阻的測定,耐壓試驗。

(4)對於下井後的電氣設備在安裝前必須做一次絕緣電阻測定。

2、絕緣油試驗

(1)對高壓電氣設備在安裝前絕緣油在加註前必須進行耐壓試驗,合格後方可加入。

(2)對於運行中的高壓電氣設備用絕緣油,趕緊上下用變壓器絕緣油,每年抽油進行一次耐壓試驗,不合格者予以更換。

3、接地檢查

(1)井上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進行一次接地電阻測定,必須於每年四月一日前結束。

(2)井下接地裝置的電阻測定每季必須進行一次。

4、繼電保護及漏電保護

(1)井下使用的漏電繼電器,每天必須進行一次人工跳閘試驗,並做定期檢查,不合格者及時更換。

(2)井上過流繼電器保護裝置每年必須做一次繼電保護整定。

(3)下井前的新高壓開關,低壓饋電開關必須根據負荷情況做過流整定。

(4)對於井下運行的過流繼電器,每季進行一次整定校驗。如負荷變更較大時應及時按負荷進行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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