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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安全協議書(通用15篇)

家長安全協議書(通用15篇)

家長安全協議書 篇1

年級: 選學科目: 學生姓名:

家長安全協議書(通用15篇)

為了使您的孩子在學校健康快樂的學習,學校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為杜絕不安全隱患的存在,保證學生的安全,要求學生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為了確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人身安全,結合我校實際,為此,學校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協議書”,具體協議如下:

1、學生在校期間應服從學校安排,不得未經允許擅自離校,如有特殊情況,離校時學生需同家長取得聯繫,並得到允許後才能夠離開學校,如有意外,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2、學生在放學後不得進行具有危險性的活動,如游泳、攀巖、涉水、探險等,如因此而造成任何人身意外,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3、同學之間應該互幫互助,和睦相處,不可與其他同學發生爭執、打架、鬥毆等違規行為,如違規一次,學校會給予警告,並及時告示家長。如再有犯,學校會進行勸退。

4、學生每天應該準時到校,如有特殊情況需向學校負責人請假,不得擅自曠課,早退,確保學生安全。上課期間學生應遵守課堂紀律。

5、學生在校期間如發生突發狀況,如突發疾病等,學校會立即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繫,共同解決。(這個地方不好,大家想一下怎麼改下,儘量不要往自己身上攬責任)

如已經閲讀完畢,請學生監護人簽字確認。經監護人簽字,視為已經閲讀並同意以上協議並已瞭解了學校的注意事項。此協議書自正式開課起生效,有效期至停課。

學校負責人簽字: 學生監護人簽字:

二〇XX年X月X日

以下是還應該補充的地方:

1、 飲食安全問題(如零食問題);

2、 財產安全問題(兩大塊:一是學生所帶財產的安全問題;二是我們的物品的安全,比如損壞、偷竊等等);

3、 完善:可以説是學生在上學、放學、擅自離校、節假日的安全事故由學生及其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4、 地點定下之後應該説明學生的正常活動區域,即是我們保證其安全的區域,此區域正常情況(即無上述相關違紀行為)下我方負全部責任;

5、 自然災害等(如地震等)非人為災害損失由雙方共同承擔的問題。

家長安全協議書 篇2

孩子是國家的未來,也是學生家長的希望。教育好學生是學校老師義不容辭的責任。為了把孩子培養成為建設祖國的合格人才,創建和諧的家校關係,我們學校和學生家長需簽訂如下協議:

1、國小生年齡比較小,因此家長需要每天接送您的孩子上下學,以保證您孩子的安全。上下學期間路途上的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

2、學校負責收集學生家庭的通訊資料,以便保證家校聯繫溝通。您的通訊資料若有更改,請及時告知孩子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師,以備隨時聯繫。

3、學校每天早晨、中午、下午三次點名。上課教師若發現有未到校學生要直接聯繫家長或告知班主任老師,立刻聯繫家長,問明情況。若是學生不知去向,家長需要如實向學校説明情況,並馬上尋找學生,學校教師予以協助。

4、教師在上課中間,若發現學生沒在班學習,應立刻把情況調查清楚,如不知去向,應立即與家長聯繫,如不在家中,教師應立刻尋找,家長予以協助。

5、此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班主任電話:

班主任簽字:

學生家長電話:

學生家長簽字:

家長安全協議書 篇3

為了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學生安全的文件精神,增強學校和家長的安全防患意識,多一分防範,少一分危險。確保學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項責任書:

1、若不在學校就餐和住宿的學生,可由家長與學校簽訂《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2、家長經常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行路靠右、靠邊,不追車、不扒車,不騎電動車、摩托車,不在路上停留或打鬧,不接觸陌生人。如若出現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自負。

3、家長督促子女按時回家、到校,不到有危險的地方。子女在該回家的時候沒有到家,家長必須立即查明情況,跟老師聯繫。

4、教育子女遇雷電交加的暴風雨、暴風雪天氣,不在樹下危險處避雨、雪、風。

5、暴風雨、暴風雪天氣的早、午、晚子女回家、來校,家長必須全程接送。

6、家長每天督促學生在家堅持認真學習,完成作業。

7、家長應主動每週至少一次與班主任取得聯繫,積極配合學校搞好管理。

8、家長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並做到以下幾點:

①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②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校,不滯留學校;

③不打架、不罵人、不欺騙老師及其家人,遇事不隱瞞、不謊報真情;

④上學和回家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遇路口小心行走,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9、在學生離校期間,走讀生的個人行為、人身安全等一律由走讀生本人及其家長負責。

10、走讀生在離校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11、走讀生放學回家和上學途中不許進入遊戲廳、錄象廳、歌舞廳、網吧、飯店等營業性場所,途中不許打架鬥毆、抽煙喝酒、談情説愛,違者按學校規定嚴肅處理。一旦學校發現上述情況,則由家長每天接送學生上下學。

12、此責任書由家長簽字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學生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走讀學生家長簽字: 學校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走讀生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所在班級

家庭住址

家長姓名 家庭聯繫電話

家長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和處理學生人生傷害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條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都有責任教育學生重視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2、甲方應制定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學生學習,使學生做到有章可循。甲方應利用廣播等宣傳工具,通過集會、班會和安全課等多種形式,教育培訓學生安全常識,提高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3、甲乙雙方都應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準學生吸煙、酗酒。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吸煙、酗酒,甲方應及時制止,學生在校外期間因吸煙、酗酒而發生傷殘事故,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4、甲方應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發現學生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教育。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並及時通知乙方。

5、學生放學後、節假日、寒暑假等不在學校學習期間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

6、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請假並經甲方批准方可離校,甲方應將學生離校情況及時通知乙方。學生請假或擅自離校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7、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不得騎車,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和離校。如果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到校,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8、甲方應掌握學生健康資料,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甲方,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甲方應根據學生實際情況,採取必要措施。若乙方未告知或乙方告知病情後,甲方又採取了必要措施,仍發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9、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甲方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並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已採取措施但仍發生不良後果,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10、學生在校期間自殺、自殘事件;在體育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甲方已採取防範措施和救助措施後,仍發生不良後果,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四年級學生姓名 家長簽名

年 月 日

家長安全協議書 篇5

學生監護人自願委託甲方在暑假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對學生進行基礎知識強化教育,為了確保學生暑假期間在學習班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學習班實際情況,雙方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習班,學習班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學習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學習班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習班的設施有關,但學習班的設施並無缺陷;(2)學習班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3)學生患病是自身身體素質引起的,產生後果由監護人承擔責任。

5、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和學習班共同負責,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習班不負責任。

6、學習班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當,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習班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習班不承擔責任。

7、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8、學習班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火炮、玩鋭刃鈍器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學習班、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習班承擔相應責任。

9、學生應按學習班指定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後果的,學習班不承擔責任。學習班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習班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後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習班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習班可承擔部分責任。

10、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學習班負責。

11、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2、安全事故發生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學習班學習期間。

甲方

代表簽字: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家長安全協議書 篇6

甲方(學校): 學校

乙方(學生家長): ,系學生 父親(母親)

確保學生安全是學校、家長的共同義務。為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避免和最大程度降低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是學生的監護人,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甲乙雙方均負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的義務。

2、學校承擔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發現學生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教育和制止。學生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通知乙方。

3、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並經甲方批准方可離校,甲方應將學生離校情況及時通知乙方。學生請假或擅自離校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4、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長要及時向老師請假;學生無故曠課,老師應及時告知家長。因此出現的一切問題,由家長自行負責。

5、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安全。家長不得讓學生乘坐拼裝車、報廢車、非法營運的黑校車上下學。家長應督促學生及時到校或回家,教育學生下學後不在途中玩耍,尤其不到河塘、溝渠、水庫等可能造成學生身體危險的地方游泳、洗澡或玩耍;教育學生不觸摸電器設備,爬電線杆,不在雷雨時避於樹下、電線杆下或其它易發雷電的地方。

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發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6、學生不能自行到校的,乙方必須按照學校規定的上課時間,將學生送到學校。學生下學時,乙方應準時到校接走學生。不能按時接送的,必須電話告知班主任老師代為臨時監管,並儘快接走學生。

7、學校因考試、放假、運動會、比賽、各種活動等原因提前放學的,班主任應當提前向學生宣佈,告知學生家長。家長應當充分關注和注意學生的上下學時間,對考試、運動會等活動提前下學或放假的,家長應盡到監護職責,教育學生及時回家,不到危險的地方玩耍和逗留。

8、學生放學後、節假日、寒暑假等不在學校學習期間,家長應當盡到監護職責,在此期間發生的一切事故或意外事件,甲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9、加強對學生的食品衞生和安全教育,使學生養成良好的的衞生飲食習慣。學校和家長均不得讓學生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嚴防食物中毒。家長保證不讓學生入住包吃包住的小飯桌。否則,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0、學校上體育課和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和管理不善造成學生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學生不聽指揮,違反學校有關規定,造成自己傷害的,由學生及家長承擔責任,學校不承擔責任。

11、事故發生後,學校應積極進行協商調解。家長不願調解解決,或經調解達不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得采取上訪、圍堵校門、打條幅等非法行為干擾學校的正常教學工作。否則,由行為人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12、甲方應掌握學生健康資料,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殊疾病,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甲方。否則,學生突發疾病或參加具有風險性、對抗性的體育活動中導致事故發生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13、學校在組織學生進行具有風險性、對抗性的體育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甲方已採取防範措施和必要救助措施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14、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執行。

15、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日期:

家長安全協議書 篇7

為了把孩子培養成為建設祖國的合格人才,創建和諧的家校關係,我們學校和學生家長需簽訂如下協議:

1、國小生年齡比較小,因此家長需要每天接送您的孩子上下學,以保證您孩子的安全。上下學期間路途上的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

2、學校負責收集學生家庭的通訊資料,以便保證家校聯繫溝通。您的通訊資料若有更改,請及時告知孩子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師,以備隨時聯繫。

3、學校每天早晨、中午、下午三次點名。上課教師若發現有未到校學生要直接聯繫家長或告知班主任老師,立刻聯繫家長,問明情況。若是學生不知去向,家長需要如實向學校説明情況,並馬上尋找學生,學校教師予以協助。

4、教師在上課中間,若發現學生沒在班學習,應立刻把情況調查清楚,如不知去向,應立即與家長聯繫,如不在家中,教師應立刻尋找,家長予以協助。

5、此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班主任簽字:

班主任電話:

學生家長簽字:

學生家長電話:

家長安全協議書 篇8

學生家長(甲方):

立協議人

木魚鎮國小(乙方):

甲方子女系乙方 年級學生,因患有 疾病,不適宜在校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經雙方協商,特立以下協議:

1.甲方應密切關注、掌握子女病情,及時就醫,在校身體不適時,應及時請假。平時經常教育子女不做大運動量活動,並將病情報告班主任。

2.甲方子女(特異體質)可隨時向體育等教師報告不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

3.乙方班主任發現班級中有特異體質學生應及時報告教務處備案,經常關心,經常與家長聯繫,有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家長和學校。通知體育教師,並經常教育特異體質學生,不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

4.若甲方子女在校病情復發,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無不當行為的不承擔責任。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家長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家長安全協議書 篇9

1、由專業教師任教,保證教學質量。

2、學生上完課後,必須按老師的要求回家練琴,由家長監督並簽字,教師檢查。

3、對進步比較慢的學生,由老師與家長協商,定期為學生輔導。

4、開通QQ客服,在QQ客服上學生可以向老師諮詢學習中遇到的問題。(

5、定期組織演出鍛鍊學生自身的心理素質。

6、如果新生報名時班級已經開課,教師將於家長協商為學生安排補課,讓學生能儘快跟上班級的進度。

7、如果學生有事請假需提前打電話,教師為學生安排補課,學生必須在教師安排的時間內補課,否則教師將不再安排補課。

8、學生經過一段時間學習後,如果實在難以教會,學校將與家長協商,返還其剩餘課時費用。

9、學生如果因長時間不談不練,不能按照老師的要求完成作業,家長也不給予監督作業也不檢查簽字,學校不承擔任何義務和責任,不接受退費要求,也沒有免費重學的輔導義務。

10、學生報名後如果長期不參加學習,超過一個月以上學校視為自動退學,不退學費。

11、學生報名後,如果想退學費,自報名日起一個月之內退全部剩餘課費,自報名之日起一個月到三個月之內退剩餘課費的百分之六十,三個月之後不予退款。(注:學吉他送吉他民謠初級班報名後一律不予退課費)

12、家長要在下課前五分鐘來接孩子,如果有事來不了,要打電話通知學校老師,否則學校不負責學生的安全。

13、每學期結束後學校將對學生進行一次考核,對於成績優異的學生,學校將給予獎勵。

14、每年暑假教師將組織學生參加中國音樂學院樂器考級,對學生一年的學習進行全面考核。

15、實行積分制度,學生報名後可用獲得的積分抵換下年的部分課費或禮品。

本協議最終解釋權歸九天藝德藝術培訓學校。

學生:

家長:

實行日期:20xx.10.1

家長安全協議書 篇10

協議人:古浪縣民權初級中學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周小紅

法人單位所在地:古浪縣民權鄉金星村

協議人: (以下簡稱乙方);

聯繫方式:

家庭住址:

為了確保學生在車輛接送過程中的安全,防範學生人身事故的發生,使學校和家長共同擔負起保護孩子人身安全的責任。根據《古浪縣20xx年中國小校車安全工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及相關文件要求制定本協議。

一、甲方職責

1、加強監督運輸公司所派車輛的安全狀況,及駕駛員是否飲酒駕車;

2、每週派專人清點人數,並與車主辦理相關的交接手續;

3、督促駕駛員準時到達接送點,無特殊情況不得延誤。

4、做好運輸公司與乙方的聯絡、協調工作。

二、乙方職責

1、學生上學時按時將學生送到指定地點,並教育孩子在等車的時候一定要注意:

(1)不允許在等車的時候追逐打鬧、相互玩耍,要文明候車;

(2)等車時應在指定地點靠路邊候車,以防交通事故;

(3)等車時不要和陌生人答話;

(4)如果車子超出規定的時間未到,教育孩子不要慌張,應及時和車主取得聯繫;

2、如果在規定時間裏未能按時到候車點候車(規定時間到後多等10分鐘),乙方直接把孩子送到學校以保證安全。

3、教育孩子聽從車主的管理,行駛過程中不得將手、頭伸出窗外。

4、如果孩子因事因病請假不來上學,乙方及時通知車主。

5、本協議簽訂生效後,學生必須乘坐接送車上下學,無故不坐仍要承擔既定乘車費用。

6、每週放學乘車時繳納往返周乘車費用。

7、放學時,乙方於相應的時間到候車點去接孩子,在乘車回家的途中學生的安全責任由運營公司負責,候車點到家途中學生的安全由家長負責。

三、雙方應盡職盡責,確保學生安全。若因一方沒盡職造成事故,責任由該方負責。

四、本協議在簽訂前及簽訂時甲、乙雙方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是真實意思表現;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並按印後生效;

甲方: 古浪縣民權初級中學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家長安全協議書 篇11

為了把孩子培養成為建設祖國的合格人才,創建和諧的家校關係,我們學校和學生家長需簽訂如下協議:

1、國小生年齡比較小,因此家長需要每天接送您的孩子上下學,以保證您孩子的安全。上下學期間路途上的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

2、學校負責收集學生家庭的通訊資料,以便保證家校聯繫溝通。您的通訊資料若有更改,請及時告知孩子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師,以備隨時聯繫。

3、學校每天早晨、中午、下午三次點名。上課教師若發現有未到校學生要直接聯繫家長或告知班主任老師,立刻聯繫家長,問明情況。若是學生不知去向,家長需要如實向學校説明情況,並馬上尋找學生,學校教師予以協助。

4、教師在上課中間,若發現學生沒在班學習,應立刻把情況調查清楚,如不知去向,應立即與家長聯繫,如不在家中,教師應立刻尋找,家長予以協助。

5、此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班主任簽字:

班主任電話:

學生家長簽字:

家長安全協議書 篇12

為了讓孩子能安全順利地上幼兒園,方便家長,我園設立了幼兒接送校車服務。為確保幼兒乘車每個環節的安全,需要幼兒園和家長密切配合,明確雙方職責,特擬定校車安全協議書具體事項如下:

1、華源幼兒園為離園較遠、不方便入園的幼兒提供校車接送,並承擔行車間幼兒安全責任。需乘坐校車的幼兒,應由家長提出申請,經幼兒園同意,方能乘坐校車。

2、華源幼兒園保證接送校車必須證照齊全,車輛符合校車標準,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具有3年以上的駕駛經驗,對工作認真負責,細心穩重,熱愛幼兒。

3、幼兒園的校車司機要做到安全行駛,文明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不開鬥氣車,確保幼兒安全。

4、幼兒園每輛校車必須配備1—2名隨車人員(教師或保育員),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5、幼兒園校車運行途中,隨車工作人員要認真負責,管理好車內幼兒,防止幼兒在車內打鬧,擅自離開座位,特別是在校車停靠站時,待車停穩後,方允許幼兒離座下車,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6、根據各小區或本地方幼兒多少及集中居住地點,選擇安全地段設置停靠站。中途不得隨意停車接送。

7、家長必須在指定地點,按規定時間接送自己的孩子,家長和幼兒園接送人員在幼兒上、下車時必須確保其安全,注意來往車輛,不允許幼兒無人牽領獨自上、下車。上車時由家長牽領送到隨車人員手中,下車時由隨車人員牽領送到家長手中。

8、家長因事無法接送,或讓他人代替接送工作的,必須提前電話通知幼兒園。如果發生意外事故,幼兒園不承擔責任。

9、幼兒上車時不允許攜帶小刀、針、彈珠、小石子等危險物品及食物,為保護幼兒人身安全及維護車內衞生,不允許幼兒在車上吃東西。

10、幼兒園、家長雙方有義務教育幼兒在乘坐校車是要遵守校車紀律,瞭解安全乘車常識。

11、以上雙方職責,不按要求執行,如出現事故,各負其責。

12、以上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同意方能生效,此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幼兒園、家長雙方各一份。

幼兒園:

家長或監護人:

20xx年X月XX日

家長安全協議書 篇13

協議人: (以下簡稱甲方)

車牌號: 聯繫方式:

協議人: (以下簡稱乙方);

聯繫方式: 家庭住址:

為了確保學生在車輛接送過程中的安全,防範學生人身事故的發生,使學校和家長共同擔負起保護孩子人身安全的責任。根據《古浪縣20__年中國小校車安全工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及相關文件要求制定本協議。

駕駛員職責:

①嚴禁超員、超速(限速40公里/小時)、隨意接聽電話、酒後駕駛等違法規行為發生。

②監督駕駛員對車輛進行定期保養,按時維修,不開帶病車,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狀態。

③主動加強與學校的溝通聯繫,如遇大霧、雨、雪等惡劣天氣,及時將市縣出行或停運通知精神傳達有關學校,由學校通知乘車學生。教育監督校車駕駛員履行以下承諾,文明、誠信服務。

④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按照運營方案確定的線路、站點、離返校時間承運學生(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響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站點,不得無故漏送漏接,不得違背學生意願提前讓學生下車。因故不能正常接送時,應及時報告線路負責人和承運公司領導妥善處置,確保學生有車可乘。

⑤校車駕駛員必須按現行票價一次性收取學生周乘車費用,不得隨意漲價或降價。在接送過程中,如果車輛發生故障,不得退費讓學生另行乘車,更不能丟下學生不管,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運輸公司,由運輸公司安排其他校車承運,承運費用由故障車主負責。

⑥在承運過程中做好服務工作,對體弱生病的學生給予關心和照顧,對學生的違紀違規行為及時制止,嚴重者應立即向學校離返校負

責人報告。

⑦校車駕駛員如有違規行為,發現一次給予相應的停班和警告,違規記錄達兩次以上或違規情節嚴重的,取消該車的承運資格,並在三年內不得從事校車業務。

⑧校車駕駛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承運學生,否則須承擔賠償責任。

⑨接送車輛在途中發生故障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報告運輸公司,安排其他合格車輛接送,不得發給學生路費自行回家和回校,更不準丟下學生中途不管。駕駛員有責任向學生宣傳交通常識和乘車常識,遵守上、下秩序,特別告誡同學們在乘車時頭臂不能伸出窗外,下車後不能從車頭前面跑過和橫穿公路,確保乘車學生的絕對安全。遇接送學生臨時調度,應無條件服從。

二、家長職責:

1、學生上學時按時將學生送到指定地點,並教育孩子在等車的時候一定要注意:

(1)不允許在等車的時候追逐打鬧、相互玩耍,要文明候車;

(2)等車時應在指定地點靠路邊候車,以防交通事故;

(3)等車時不要和陌生人答話;

(4)如果車子超出規定的時間未到,教育孩子不要慌張,應及時和車主取得聯繫;

2、如果在規定時間裏未能按時到候車點候車(規定時間到後多等10分鐘),乙方直接把孩子送到學校以保證安全。

3、教育孩子聽從車主的管理,行駛過程中不得將手、頭伸出窗外。

4、如果孩子因事因病請假不來上學,乙方及時通知車主。

5、本協議簽訂生效後,學生必須乘坐接送車上下學,無故不坐仍要承擔既定乘車費用。

6、每週放學乘車時繳納往返周乘車費用。

家長安全協議書 篇14

家長協議書

甲方:藍巨星青少年成長訓練營組委會 電話:

乙方:__________(學生_______的父母/監護人) 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管理規定,甲乙雙方在互相信任的基礎之上,本着平等、自願、公平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學生 (以下簡稱乙方子女)參與“藍巨星青少年成長訓練營”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職責:

1、關於課程和活動:

(1)甲方負責提供訓練營的所有師資力量,根據上公佈的訓練營行程,組織實施各類訓練課程及講座,安排營員完成各類參觀和訓練活動,同時負責營員在訓練營期間的生活管理工作。

(2)訓練營中的課程由專門的任課教師和訓練師擔任外,每10-15名營員配備一名輔導員,輔導員為著名高校的優秀本科生或者研究生,經嚴格選拔和培訓後上崗。

(3)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夏令營活動景點和縮短夏令營活動時間。

(4)甲方為乙方每名營員投保意外傷害及醫療保險(保額不低於10萬)。在保險有效期內發生保險事故時,甲方應及時取得與事故相關的有效憑證,並協助被保險人向承保的保險公司索賠。

(5)甲方應保證運行計劃的實施,但擁有根據天氣等具體情況調整活動行程時間順序的權利。當遇有可能危及夏令營活動參與者人身安全的緊急情形時,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改變運行計劃。

(6)甲方擁有營員在參加訓練營行程期間由甲方組委會所拍攝的照片、錄影等作品的使用權。

2、關於伙食和住宿:

(1)負責營員在活動期間享有健康、適量和平衡的飲食。飲食標準:專業廚師,營養師配餐(景點及拓展訓練基地標準另定)。

(2)負責營員在活動期間享有安全舒適的住宿條件:住宿為 2—4人間,保證熱水、空調和獨立的盥洗室(拓展訓練基地標準另定)。

3、關於安全

(1)甲方確保營地的環境安全,甲方管理人員和輔導員將執行嚴謹的安全預案,確保營地24小時保安巡邏值班,並隔時查崗。

(2)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發生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承擔相關責任,但不可抗力的情況除外。

(3)甲方享有對營員健康狀況的知情權,乙方須確保乙方子女在參加本訓練營之前未患有精神類疾病、傳染類疾病、心臟病等不適宜參加集體活動的疾病,特殊情況需照顧須在報名表上特別註明營員的健康情況,協助甲方提供有效的照顧。

(4)甲方隨隊隊醫將負責處理營員的一般性醫療保健問題,經隊醫確認需送醫院治療的,甲方負責將營員送往附近醫院並墊付醫藥費,乙方須在訓練營結束乙方接走乙方子女之前如期歸還甲方所墊付的醫藥費。

二、 乙方權利和義務(乙方對整個活動享有知情權)。

1、報到:乙方子女入營前須辦理註冊報到手續,並在開營前交納訓練營的全額費用:營款+100元備用金。

2、自帶物品及禁止攜帶物品:

(1)照片:兩張1寸或2寸個人免冠近照(背面寫上營員名字)。

(2)個人洗漱用品:牙膏、牙刷、毛巾、浴巾、沐浴液、洗髮液,花露水等。

(3)衣、鞋:短袖上衣兩件,短褲三件(7天營兩件即可),內衣、內褲三件,襪子三雙,涼鞋一雙、運動鞋兩雙,長袖上衣備一件,長褲備一件,游泳裝備備一套(每位營員配發營服兩件,營帽一頂)

(4)必帶品:書包,大號水壺,陽雨傘,筆,本子,暑假作業、自己喜歡的書籍、樂器等。

(5)禁止攜帶手機,零食,零用錢,若私自攜帶,一經發現,在營期間由老師代為保管,閉營當天歸還;禁止攜帶DV、相機、遊戲機、電腦等貴重物品和娛樂設備,若私自攜帶,損壞、丟失自負;禁止攜帶刀具、打火機等危險物品。

3、關於探訪和聯絡:

(1)為確保乙方子女全身心投入訓練營活動,鍛鍊乙方子女的獨立能力,乙方不得在在訓練營期間探望子女,若有特殊原因乙方的確需探訪,須事先和甲方聯繫並徵得同意。

(2)訓練營期間,甲方將提供乙方子女所在營隊輔導員的電話,乙方可在教學活動之外的課餘時間通過該電話瞭解乙方子女的情況,;同時甲方將在官方博客上傳活動照片,報道孩子的活動和生活情況。

4、關於紀律及營員接送:

(1) 乙方及乙方子女應遵守訓練營的日程安排、紀律規定和其他合理要求,乙方應承擔由於違反訓練營規定導致的後果。

(2)在給子女報名的時候,乙方須填寫身份證或出生年月日、護照號碼(姓名及信息與户口本一致)。以便訓練營結束,乙方憑本人身份證接孩子。如乙方委託他人接孩子,需提前以文字方式説明。

5、關於活動費用和退費:

(1)乙方報名參加 ,營期為 晚 天,費用 元/人,費用包括行程中規定的吃、住、行、學習、參觀、活動、資料、紀念品等有關費用。

(2)乙方保留因自身原因或對活動內容和形式不滿而退營的權利,原則如下:開營前3天內提出退學申請的,扣除手續費後退回餘款。(7天營扣除200元,14天營扣除400元,,21天營扣除600元);開營後3天內書面提出退學申請的,每天扣除營款總額的20%後退還餘款;開營第4天起提出退學申請的,不退還任何費用。

(3)如甲方因活動人數不足等原因取消此次活動,應提前通知乙方,如乙方已經交費,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費用。

三、關於不可抗力:

定義:“不可抗力”是指協議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為、自然災害、戰爭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發生,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時,甲乙雙方將終止本協議並不要求對方承擔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損失。

四、其他

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開始生效。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藍巨星青少年成長訓練營組委會

乙 方:

日 期:20xx年X月XX日

家長安全協議書 篇15

為了確保學生在車輛接送過程中的安全,防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使學校和家長共同擔負起保護孩子人身安全的責任。哈密特殊教育學校與家長簽訂以下協議,望雙方能遵照執行,互相協助、督促。

一、學校職責

1、接送學生校車應按學校規定時間進行接送,發車準時,無特殊情況不得延誤,如有變動應提前通知。

2、學校要加強管理,確保接送學生校車狀況良好,駕駛員資質合格。

3、校車駕駛員必須堅持行車前、行車後的例行檢查,以消除隱患。

4、校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一切交通法規,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

5、校車駕駛員執行學生接送任務時必須精力集中、不急不躁、心態平和,確保行車安全。

6、學校應嚴格管理,接送學生校車駕駛員嚴禁飲酒駕車,不能超速行駛,確保學生在行駛途中的安全。

7、校車行駛途中,嚴禁採取緊急制動,以確保學生安全。

8、接送學生時,跟車老師必須認真點名並記錄,不得遺漏學生。

9、跟車人員要坐在車輛中間,管理好乘車學生的紀律,嚴禁學生將手、頭伸出窗外。

10、跟車人員要及時對乘車學生進行登記,防止錯下、漏下。

11、到達候車點後,跟車人員要護送有需要的學生通過馬路。

12、學生下車後,跟車老師要檢查車廂內有無學生滯留,確保學生安全。

13、收車後,校車駕駛員和跟車人員要及時做好車廂內衞生清潔工作,定期消毒,保證車內整潔無異味。

14、接送學生校車駕駛員應及時將車輛到達候車點的準確時間和地點告知家長或監護人。

二、家長職責

1、早晨請家長按時將學生送到候車點,學生上車前的安全由家長負全責。在陪同學生等車時,同時教育學生要注意安全,當跟車老師記錄學生上車後,家長方可離開。如果未按規定將學生送至跟車老師手中,由此造成的他人或本人的傷害由家長承擔。安全教育內容:

(1)不允許在等車的時候追逐打鬧、相互玩耍,要文明候車,否則由此造成的他人或本人的傷害由家長承擔。

(2)嚴禁學生攜帶刀具、尖鋭物體等危險品上車,否則由此造成的他人或本人的傷害由家長承擔。

(3)不要和陌生人説話。

(4)如果校車因突發事件未能按時到達,請及時和學校取得聯繫,學校會及時安排處理。聯繫電話:。

(5)如果在規定時間裏由於您和您孩子的個人原因而未能按時到候車點候車,考慮到其它學生的候車時間,校車在一分鐘後不能再等待您和您孩子的到來,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應由家長自行承擔。

(6)教育孩子聽從校車駕駛員及跟車老師的管理,行駛過程中不得將手、頭伸出窗外。否則由此造成的他人或本人的傷害由家長承擔。

(7)如果您的孩子因事、因病請假不來上學,望您能及時通知校車駕駛員或學校。

2、放學後,由校車駕駛員或跟車老師點名上車,並送到各個候車點。

(1)為了保證特殊學生個體的安全,請您於規定的時間到候車點去接您的孩子,學生下車後的安全應由家長負全責。

(2)請教育您的孩子到候車點後要隨同父母及時回家,不要在途中玩耍。

(3)請您經常教育您的孩子一定要注意各種安全隱患。

尊敬的家長,您孩子上學、放學途中的安全是我們學校工作的重點,為確保您的孩子乘車安全。請您配合學校做好校車運行及學生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此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和家長各執一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學校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20xx年X月XX日

標籤: 協議書 家長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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