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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安全協議書(通用15篇)

鐵路安全協議書(通用15篇)

鐵路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

鐵路安全協議書(通用15篇)

乙方:

一、工程概況(施工項目、作業內容、地點和時間、影響範圍):

1、施工項目:北京東路上跨橋跨越鐵路工程

2、作業內容:上跨橋施工

3、施工地點:濱北線K12+938處

4、作業時間: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5、影響範圍:既有濱北線對徐家—北松浦。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責任地段:徐家—北松浦間濱北線K12+938處左右50米範圍內。

2、施工期限: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1日。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章和規範:

1、《鐵路技術管理規定》鐵道部令第29號;

2、《行車組織規則》(2019年4月1日版);

3、哈爾濱鐵路局《鐵路交通管理制度》哈鐵監管安(2019)12號;

4、《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TB10401.2—2019;

5、《鐵路信號施工規範》TB10206—99;

6、《鐵路信號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TB10419—2019;

7、哈鐵總[2019]20號附件《哈爾濱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8、《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19】190號。

9、《信號維護規則》

10、建設單位批准的施工設計文件;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

安全防範內容:確保施工作業範圍內有關電務行車設備不被損壞。

1、施工前,施工單位及時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對直埋通信、信號光電纜進行現場勘查。由施工單位人工挖井字形探溝,明確光、電纜走向後方可施工,以確保地下光纜和電務設備安全。設備管理單位必須派人現場勘查探測地下光電纜、電務設備的具體位置和走向,勘查探測結果(無論有無光電纜)由設備管理單位登記在《施工地段管光電纜走向簽字簿》上,設備管理單位與施工單位雙方簽字確認並留存。有光電纜等設備時還需由設備管理單位在現場做出標記。《施工地段管光電纜走向簽字簿》由施工單位建立。

2、凡在局管內對營業線上、臨近營業線和鐵路保護區內動用營業線設備及影響營業線行車安全的路外、局外單位施工及路外投資建設項目的各各項施工均應辦理“鐵路營業線施工許可證”。未辦理“鐵路營業線施工許可證”嚴禁施工,路局有關部門不得受理其提供的施工計劃。辦理“鐵路營業線施工許可證”時,施工單位向路局主管業務處提報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資質、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意見及“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書”。

3、對於時間跨度長的過度施工,要制定出準確的配合內容和配合時間簽訂《哈爾濱電務段施工配合確認單》。非施工期間(施工方案外、天窗外、夜間等休息時間),乙方要與甲方簽訂《施工過度期間光纜看護協議》 。

措施:雙方嚴格執行部、局有關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甲方:

1、認真核對施工計劃,提前對有關電務段設備進行調查,並提出防範措施;

2、派專人進行配合,負責配合施工過程中的站場狀況、特殊問題指導;

3、配合人員提前40分鐘到達現場;

4、室內設電務聯絡員;

5、對施工地段進行檢查時,發現問題要及時向施工單位下達整改通知書,並跟蹤落實;如發現乙方不按標準規定施工,立即要求停止施工。

乙方:

1、在甲方設備範圍內影響甲方設備安全,需要甲方配合時於施工前三日通知甲方相關車間,並辦理施工作業單,無甲方簽字不得施工。

2、配合人員不到場不得施工。

3、作業中遇有妨礙施工的電務設備,要及時通知電務人員處理,不得強行施工;

4、電務設備防護區5米內嚴禁用機械動土作業。

5、嚴格遵守進入機械室制度,非施工天窗(方案)時間嚴禁進入機械室施工。機械室內嚴禁使用電焊及明火作業。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違反協議,造成甲方光電纜中斷或通信管道其它故障,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並按有關規定賠償經濟損失。

7、在乙方施工範圍內,發生光電纜故障時,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進行搶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時間。

8、乙方施工時,不得破壞甲方所屬通信線及附屬設施,施工與通信線交越時,必須按照甲方要求,由乙方對通信管線採取防護措施,如因施工影響造成甲方設備切改、移設,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9、施工單位確定施工方案後,不得隨意便更施工地點或擴大施工範圍,如遇特殊情況,必須便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的同意。

10、乙方施工過程中,應避開甲方光電纜,不得佔壓光電纜徑路,如威脅通信管線、光電纜安全時,甲方有權制止乙方施工。

結合部安全分工:

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道牀內隱蔽設施準確位置及走向、埋深,施工前派專人到現場會同乙方共同確認各種線、纜等設施的位置,

乙方:

1、配合作業涉及電務調試或恢復設備時,必須在施工方案中預留出電務恢復設備及調試時間,並提供聯鎖試驗表及進行技術交底,並不得影響甲方作業。

2、認真執行配合單作業制度,嚴禁擴大作業範圍,並承擔擴大作業範圍的後果,開通銷記時徵得甲方同意。

3、沒有甲方人員配合,擅自施工造成後果責任自負。

五、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髮生行車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甲方:

1、提供乙方所需要的電務設備有關資料、數據,承擔資料、數據不準確造成後果的責任。

2、提出確保電務設備不被損壞的施工要求,提供電務設備影響範圍,承擔影響範圍不準確造成後果的責任。

3、承擔因電務設備處理、恢復、監護不到位造成後果的責任;承擔要求不明確造成後果的責任。

乙方:

1、向甲方提供作業內容、作業範圍,並進行技術交底,承擔內容不明確、交底不清楚造成後果的責任;

2、按雙方簽訂的配合作業單進行施工作業,承擔超過影響範圍造成後果的責任;

3、按甲方提出的施工防護作業要求,承擔違反施工要求造成後果的責任;

4、承擔甲方監護區域不聽制止,強行作業造成後果的責任;

5、提前一週向甲方提供施工計劃,遇有特殊情況引起施工進度變更時提前3天通知甲方,承擔通知甲方不及時影響施工的責任。

六、違約責任和配合賠償辦法(包括髮生行車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按哈爾濱鐵路局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的規定辦理。責任方賠償對方全部經濟損失,否則甲方不予配合。

七、安全監督和配合費用:

1、雙方嚴格遵守營業線與運輸組織管理實施細則,雙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及施工安全措施,嚴格執行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

2、依據設計批准的預算進行支付。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內容:

嚴格執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有關規定。

九、本協議有關條款,遇有上級文件調整時,按上級文件辦理。本協議一式5份,經雙方單位簽字蓋章後,報鐵路局主管業務處、安全監察室審查。

十、本協議返回甲方並與甲方呼蘭信號車間、綏化通信車間簽訂細化安全措施。《細化安全措施》根據各專業以站為單位單獨會籤,要經電務段審核、批准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施工專用章) (施工專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批准部門代表簽字:

(施工專用章)

年 月 日

批准部門代表簽字: (施工專用章) 年 月 日 安全監察室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4

鐵路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月山車站

乙方:有限責任公司

為確保施工期間的鐵路交通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力和義務,根據《鐵路法》、《合同法》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及《鄭州鐵路局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定安全協議如下:

一、 施工內容:

修建施工便線,拆除既有線路,現澆箱橋後恢復線路。

二、 施工地段及影響範圍:

新月待焦聯絡線K2+850至K3+600,

馬村礦專用線K0+000至K0+400

三、施工期限:自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四、安全防護內容

1、施工作業時,施工負責人應確認做好一切施工前準備工作,在施工地點設現場防護員,(防護員應由經過考試合格的人員擔當並持證上崗)。必須按規定帶齊防護信號備品,掌握施工現場和列車運行情況,保持與車站聯繫,監督施工人員及時下道。發現異常及時通知車站值班員和施工負責人。

2.乙方施工應能保證甲方設備安全,由於乙方施工造成甲方設備損壞的乙方應在甲方現場人員指導下進行原狀恢復。

3.乙方施工所修建的臨時輔助設施不得妨礙甲方行車及設備的安全

五、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施工,保證施工期間的行車及設備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

2.乙方必須加強對營業線施工的組織領導,按有關規定明確施工負責人和相應級別的領導、幹部到現場指揮。

3.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按照設計圖紙和批准的範圍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擴大施工範圍,否則造成的影響及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4、乙方在施工中造成既有線行車設備損傷的,應及時進行搶修,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施工中如需使用作業車輛時,必須提前一天由專人向甲方提報作業內容、以便甲方掌握股道運用及調車作業計劃編制。

6、乙方作業車輛在甲方站內作業時,必須服從甲方車站值班員的領導,並嚴格執行車機聯控制度,確保作業安全。軌道車及施工車輛進入營業線,須甲方同意。軌道車及其它施工車輛在站內作業時,防溜由乙方負責。因乙方違反規定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7、乙方在施工中所使用的各種機具及機動車不得侵入鄰線限界,施工完畢必須做到工完料淨。

8、施工期間,乙方須指定工務、電務、供電專業技術人員(施工負責人)配合甲方組織召開施工協調會和點畢總結會。

9、施工期間施工單位在站內鋪設電纜、施工便道及設立臨時道口時,應提前報甲方同意。施工結束後應恢復原狀。

10、乙方到達的施工路料,乙方應主動與甲方聯繫,由甲方指定卸車地點。卸車的路料應堆放穩固,防止倒塌。

六、安全責任及考核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協議。如一方未按本協議條款執行,發生施工延點、責任事故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七、按照有關文件規定計算安全配合費用

1、安全監督檢查員費用

2、施工配合費用

八、其它事項

九、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一份,分別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備二份,轉施工工程隊及施工所在甲方車站一份。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一併執行。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聯繫人: 乙方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鐵路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總包單位):

乙方(出租單位):

丙方(租用單位):

為使施工中電動吊籃正常運轉,確保安全生產,杜絕事故及各類人身傷亡事故,依據建設部、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北京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則(JG5027-92)》、《高處作業吊籃用安全鎖(JG5034-93)》、《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定》,《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試行)》,《大型機械及中小型機械租賃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等,特制訂本協議。

甲、乙、丙三方必須在電動吊籃安裝前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對現場電動吊籃實行統一管理,乙方全面負責電動吊籃的具體管理工作,丙方全面負責現場操作人員的安全工作和吊籃的安全操作管理。甲、乙、丙三方均應遵守、執行建設部、北京市及高陵縣房屋建設有關機械設備安全的規定。

二、進入現場的電動吊籃必須具有出廠廠家統一編號,並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規定的位置、類型、台數設置。嚴禁隨意搭設。

三、乙方須配備專職的機械管理員負責電動吊籃等機械設備的日常管理,機械管理員應持北京市建委核發的上崗證。

四、乙方負責進場設備的安全性和完好性,若因乙方設備質量問題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乙方負責吊籃操訓作人員的操作培訓及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負責吊籃施工方案的編制,並確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五、丙方租用乙方電動吊籃時,乙方租賃單位必須是具備北京市核發的資質證書並年檢合格的單位。乙方須將○1租賃單位的資質證書,○2電動吊籃的合格證,○3廠家統一編號等資料原件和複印件報到甲方進行審核,甲方審核同意後丙方方可租賃。丙方指派專人接受乙方技工知道及吊籃的技術培訓,要認真學習安裝技術要領,在以後的安裝拆卸過程中丙方管理電動吊籃操作人員上機操作前,必須認真學習和掌握使用説明書,由廠家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必須按檢驗項目檢驗合格後,方可上機操作,使用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人員花名冊及證件複印件須報甲方備案。

六、乙方單位必須是具有北京市核發的有相應拆裝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經甲方審核同意後方可進行拆裝工作,電動吊籃安裝後必須經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及監理單位參加的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七、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對電動吊籃進行日常維修、保養、管理,且要有明確記錄,並將情況報到甲方。

八、電動吊籃司機上崗證複印件、施工電梯負責人、操作規程、安全標誌須掛於明顯位置。其他任何標識不準掛於施工電梯上。電動吊籃的油漆顏色及漆膜新舊程度必須無條件達到甲方要求。

九、操作人員作業時應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上的自鎖具應扣在單獨懸掛於建築物頂部牢固部位的保險繩上。酒後、過度疲勞、情緒異常者不得上崗。

十、操作人員必須有二人,不允許單獨一人進行作業,以便突然停電時,可二人分別操作手動下降裝置安全落地。操作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出懸吊平台,不得在空中攀緣窗口出入,並且不允許作業人員從一個懸吊平台跨入另一個懸吊平台。

十一、電動吊籃施工範圍下方如有道路時,必須設置警示線或安全護欄,並且在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誌或設置安全監督員。夜間施工時現場應有充足的照明設備。

十二、懸吊平台上應儘量使載荷分佈均勻,並不得超載。不準將電動吊籃作為垂直運輸和載人設備使用。懸吊平台在運行時,操作人員應密切注意上下有無障礙物,以免引起碰撞或其他事故,向上運行時要注意上限位。在懸吊平台內進行電焊作業時,不能把懸吊平台及鋼絲繩當接地線用,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十三、安全鎖必須持有出廠檢驗合格證書,並必須在有效期限內使用,如果出現故障或超期,必須由專業廠修理檢定合格後方可使用。

十四、安全帶和保險繩的各項檢測指標均應符合國家標準(GB6095-85)。丙方應選擇有生產資質企業的產品,而且資料齊全。

十五、電動吊籃的電源電纜線應有保護措施,固定在設備上,防止插頭接線受力,引起斷路、短路。

十六、鋼絲繩必須使用説明書中規定的鋼絲繩;鋼絲繩穿繩正確,符合使用説明書中要求;繩、鎖懸掛齊全;鋼絲繩報廢應符合GB5972的規定。

十七、乙方負責按照《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內業資料》中的規定內容進行電動吊籃等機械設備資料的建立、整理、存檔。

十八、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電動吊籃的安全生產進行檢查,為確保安全生產,對存在的隱患經書面警告無效的,甲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採取相應措施,並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十九、由於丙方不按規定操作造成電動吊籃事故及人員傷亡,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將對乙方進行處罰。

二十、根據現場情況的相應條款:

甲方責任:

1、甲方應提前向乙方提供設備安裝日期。

做好場地準備,保證路通、電通(電源按乙方要求設置配電箱)。

2、甲方積極配合乙方工作。

乙方和丙方責任:

1、乙方和丙方需向甲方提供裝拆資質證書和經審批的專項方案

2、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知識培訓並取得相關證書,乙方需提供證書複印件。

3、乙方負責對上崗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形成書面資料,被交底人應在資料上簽字。

4、乙、丙兩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必須戴好安全帽、安全帶等防護用品。

5、在設備安裝、拆卸、維修及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經查明原因責任,由責任方負責。

6、安裝完畢後,乙方向甲方提供性能完好狀況表,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

7、乙方負責吊籃的安裝和驗收工作,吊籃安裝合格後經甲方聯合驗收後方準投入使用。

8、在使用過程中,操作人員的安全帶必須扣在生命安全繩上,使用人員因違反《高處作業吊籃操作規程》發生的事故,責任由使用方負責。但因吊籃本身的缺陷或安全裝置失效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10、乙方在安裝、維護、保養、拆除過程中發生的吊籃機械事故,責任由責任方負責。

11、乙方必須保障吊籃完好和安全、按照施工吊籃生產廠家的技術文件安裝、維護、拆除。

12、丙方人員不得自行隨意拆除改換吊籃部件。不得限制安全鎖擺臂里程或改裝安全裝置。吊籃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出現異常現象,電器元件燒壞等情況時,用户必須停止使用,如若繼續使用,出現任何問題,責任自負。

13、丙方使用吊籃人員應持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上崗證,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恐高症等有礙高空作業的病症,使用吊籃人員不得飲酒、必須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帶,並將安全帶與獨立的吊籃安全繩上的安全扣連接牢固,否則責任自負。

14、吊籃上裝有易燃品時,丙使用人員不得吸煙,並遠離電焊等火源,否則責任自負。15、每次使用前,丙使用人員應對吊籃配種、懸掛機構進行全面檢查,並在距地面1米左右將吊籃上下升降數次,確認無誤後方可使用。嚴格按使用説明書要求執行。16、嚴禁超載運行,吊籃限乘2人,嚴禁超員,嚴禁垂直運輸使用,違者責任自負。17、收工時蓋好提升機與電控箱,開工前要嚴格檢查,防止異物捲進電機,吊籃10米範圍內不得有高壓電線設施。嚴禁大風、大雨、大雪天氣操作使用吊籃,嚴禁夜間操作使用吊籃!違者責任自負。18、如涉及電焊作業不得使用吊籃接零,禁止將電焊機放在吊籃上,電焊手把及夾持的電焊條不得觸及吊籃的任何部位,如使用電焊時,提升機上下兩段2米鋼絲繩應用防火材料遮蓋。違者責任自負。

19、需要補充的條款 。

二十一、本協議(共4頁)一式3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負責人: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鐵路安全協議書 篇4

安全保障協議為切實保障學生利益,明確學校和家長之間的責任關係,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自身特點,特定協議如下:1家長必須按時接送。接生時要告知當班教師,送生要送入教室,交與當班教師。2因家長延誤時間,導致學生在放學後無人接而造成傷害或造成他人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由家長負完全責任。3因家長未送入校內,學生在學校大門以外受到傷害的或造成他人傷害、財產損失的,由家長負完全責任。4對於家長不予接送同意其自行上下學的學生,如在上學途中和放學途中發生意外傷害,由家長自己負責,學校概不負責。5接送時間以學校作息時間為準,即:上午8:00~11:00,下午2:20~4:50。6

本協議一經學校蓋章家長簽字,即為有效,可作為法律憑據。

學校蓋章:

鐵路安全協議書 篇5

為了讓孩子能安全順利地上學,方便家長,確保國小生乘車每個環節的安全,需要和家長密切配合,明確雙方職責,特擬定校車安全協議書具體事項如下:

1、學生上學離學校較遠、我方提供校車接送服務,並承擔行車間學生安全責任。需乘坐校車的學生,應由家長提出申請,學校同意,方能乘坐校車。

2、校車方保證接送校車必須證照齊全,車輛符合校車標準,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具有3年以上的駕駛經驗,對工作認真負責,細心穩重,熱愛兒童。

3、校車司機要做到安全行駛,文明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不開鬥氣車,確保學生安全,負責做好學生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4、根據各地方學生多少及集中居住地點,選擇安全地段設置停靠站。中途不得隨意停車接送。

5、校車運行途中,學生在車廂內不允許相互打鬧,擅自離開座位,特別是在校車停靠站時,待車停穩後,方允許兒童離座下車,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6、家長必須在指定地點,按規定時間接送自己的孩子,家長和校車方接送人員在學生上、下車時必須確保其安全,注意來往車輛,不允許學生在路口處無人牽領獨自上、下車。家長因事無法接送,必須囑託他人代替接送工作,如果發生意外事故,校車方不承擔責任。

7、學生上車時不允許攜帶小刀、針、彈珠、小石子等危險物品及食物,為保護學生人身安全及維護車內衞生,不允許學生在車上吃東西。

8、校車方、家長雙方有義務教育學生在乘坐校車時要遵守校車紀律,瞭解安全乘車常識。每次接、送學生自上車始下車止,下車後的安全由家長負責。

9、以上雙方職責,不按要求執行,如出現事故,各負其責。

10、以上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同意方能生效,此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校車方、家長雙方各一份。

校車方:

家長:

X年XX月XX日

鐵路安全協議書 篇6

為了確保暑假補課期間的安全,特要求學生和家長明確以下要求:

一、補課説明:

1.本次高三暑假補課純屬學生及家長自願。

2.學生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在每週的班會上都要強調。

3.學校對老師的管理及老師上課的各個環節都有嚴格的制度。

二、對學生的安全要求及家長應該明確的方面:

1.學生在學習期間,學校對學生的安全繼續加強管理,但若因學生不聽從管理,人為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2.家長必須加強對孩子交通安全教育,學校對通校生上學和放學路上的安全不承擔任何責任,家長要教育孩子不能因酷熱難耐讓孩子下水洗澡,加強防溺水事故教育。

3.家長要教育孩子不攜帶劇毒、易燃、易爆、尖鋭利器及其它危險品進入校園。一旦帶入以上危禁物品將取消補課資格。

4.對於有事要請假回家的學生,由家長寫請假條(由家長親自打電話説明原因)並保證孩子不在路上逗留、不去有危險的地方玩耍。

5.學生在補課期間,因他人行為不慎引起人身傷害的,由傷害人承擔相應責任;他人故意侵害學生的,由侵害人承擔責任;學生因行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承擔相應責任。學生在校外的安全(包括未到校時)由學生自己和家長負責。

6.補習期間,如果學生違犯學校紀律,不請假私自逃離學校,期間發生的安全責任自負。

班主任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鐵路安全協議書 篇7

甲方:鄭州豫商宏升建設勞務有限公司

第項目部工地

乙方:班組(個人)

建築施工系體力消耗大,高空危險作業行業,“安全第一、質量至上”宗旨,必須放在首位,時刻不能放鬆,人道是:隱患等於明火,防範就是救災。在公開合理,公正嚴明,實事求是的原則下,本公司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擬定,在施工中加強自身防護,夯實安全意識,劃清安全界限,明確經濟責任,經甲、乙雙方商榷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甲方責任:

1、管理不善,強行安排,步驟紊亂,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的。

2、所提供的機械設備陳舊,運作失常,造成安全事故的。

3、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4、未按要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安全教育,違章指揮。

二、乙方責任: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造成安全事故後果的。

2、嚴禁高空落物,墜落一件物品,沒有造成後果,每次罰款伍佰元,若因此落物傷及他人生命安全,造成的後果將由乙方班組(或個人)承擔。

3、嚴禁在外架上堆放材料,若如發現堆放一處,沒有造成後果,每次罰款貳佰元,若因堆材料傷及他人生命安全,造成後果的由乙方班組(或個人)全部承擔。

4、砼工在澆築砼時,嚴禁電線亂拉亂掛,拖在砼內,電機下方應鋪設木板,如發現違章作業,每次罰款叁佰元,造成事故後果的,由乙方全部承擔。

5、外架料台,每次只堆放一吊材料,如有不聽指揮、亂堆、多堆材料,因料台堆放材料超載,造成安全事故,一切後果由乙方班組(或個人)承擔。

6、酒後上崗,每次罰款叁佰元,造成事故後果的,由乙方全部承擔。

7、攀爬腳手架、翻越防護欄杆,私自拆除防護欄杆,安全網等每處每次罰款叁佰元,造成事故後果的,由乙方全部承擔。

8、打架鬥毆者,每次每方先罰款20xx、00元,然後根據所調查原因,對責任方進行重罰。

9、生活區及施工現場發現偷盜者,不管偷盜多少每次罰款500、00元,重者交機關處理。

10、工作時間以外外出,所引起的糾紛由乙方全部承擔。

11、生活區及施工現場不得亂接亂拉電線,否則每次罰款100、00元,造成事故後果的,由乙方全部承擔。

12、在施工範圍內進行高空、外圍作業時,施工班組沒有按要求進行防護或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或個人負全部責任;在施工中由於自身原因(操作失誤、不聽勸告等)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事故責任人承擔一切費用;(其中:班組之間打羣架、電爐取暖、電熱快燒水、煤爐取暖、液化氣做飯、施工外發生的事故一切由乙方自已負責)、

1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1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三、附加條款:

甲方:鄭州豫商宏升建設勞務有限公司乙方:班組

第項目部工地

代表:代表:

電話:電話:

_____年__月__日

鐵路安全協議書 篇8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積極響應教育部倡導的大學生勤工儉學實踐活動,提高大學生綜合素質,為大學生提供更加安全、可靠、高效的暑期實習服務,經雙方協商,特簽訂以下協議:

一、 實習時間:從20__年___月___日開始至___月___日終止。

二、 實習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甲方職責:

1、甲方為乙方聯繫、考察用人單位,監督用人單位在接受乙方實習(暑期工)後,保證乙方合法權益,實習工作地點在天津市西青區微電子工業園各大電子廠。

2、 甲方負責將乙方按用人單位的要求輸送到正規合法的企業工作。

3、 甲方負責乙方到達用人單位所在地後把乙方安置到企業(證件不全、年齡不到16歲及身體不健康的學生除外)

4、甲方負責乙方在用人單位實習(暑期工)的跟蹤服務。

5、乙方嚴重違反廠家規定或違法被用人單位開除的,甲方不再服務,且所有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6.甲方不得扣押乙方學生證件、身份證件及有效證件。

四、 乙方職責:

1、乙方在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廠方規章制度,認真踏實工作,服從廠方分配和管理,按廠方要求工作時間進行工作,乙方在工作期間,因工作過失,造成廠方經濟損失,要依照廠方規定進行經濟賠償。

2、乙方不得無故請假,不得私自上街玩耍。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請假,不經廠方管理人員同意私自外出,廠方有權力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予以扣工資或開除。如在工廠以外出任何事故,責任自負。

3、 乙方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離廠或請假、調休,應提前向廠方的管理人員申請,在廠方管理人員同意後,辦理好相關手續方可。

4、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監督管理。

5、 乙方承擔往返車費、體檢費。

6、 乙方學工作滿四十天方可離職

五、 乙方工資福利待遇:

(1)每天工資為80元,用人單位每月15號左右發上個月的工資,工作滿七天後才有工資發放。

(2)正常工作餐由廠方提供,每日兩餐,早餐自備。

(3) 乙方在用人單位工作期滿後可獲得實習證明。

六、免責:1、乙方在工作期間由於自身原因導致受傷的,甲方不負責任。

2、乙方由於自身原因離職,導致工資等待遇不放的,甲方不負責任。

3、乙方嚴重違反廠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甲方不負責任。

七、本協議有效期_____月,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鐵路安全協議書 篇9

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是學校、家庭、社會的共同心願。教育管理好學生,使其健康成長是學校、家庭、社會的共同責任。為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明確學校、家庭和學生自身的責任,構建學校、家庭、學生本人共同防護責任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教育部關於《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根據自願、平等、公平的原則,特與家長(或監護人)簽定以下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因下列情況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沒有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或告誡的;

2.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3.學校的建築物及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清除,或對有安全隱患的地方未加以封閉或增設警示標誌的;

4.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要求的;

5.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範圍內採取必要安全措施的;

6.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制止的;

7、上學時教師沒有和家長進行交接,放學時教師沒有護送並和家長履行交接手續的。

二、因下列情況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1.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與學校設施無關,或與學校設施有關但學校設施並無缺陷的;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教育管理或告誡職責,學生不服從管理或不聽從告誡,導致發生傷害事故的;

3.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

4.在放學、節假日或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

5.學生在校突發疾病,學校已及時採取救護措施或送往醫院治療再發生意外,病情惡化的;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6.來自不可抗拒性學校外部突發性、偶然侵害造成的;

7.參與他人矛盾糾紛、酗酒滋事、打架鬥毆的;

8.在危險處攀爬,私自在水塘、水庫、河道等游泳的;

9.學生本人吃來源不明或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過期、腐爛變質、無衞生防疫部門許可證食物中毒的;

10.乘坐“摩的”、“三輪車”、“農用車”、“面的”等非法營運交通工具的;

11.乘坐無牌無證、超載等非法營運交通工具引發安全事故的;

12.玩尖鋭物、其它危險物或危險遊戲的;

13.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14.學生自殺、自傷的;

15.上學時家長沒有護送,放學時家長沒有來接並且和學校履行相關手續而造成傷害的;

三、學生在校期間有意或無意給他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由學生本人、家長(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被他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由施加傷害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學生在校期間違反學校紀律,對造成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學生,學校給予相應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學生出現傷害事故,發生矛盾糾紛時,雙方根據本協議和教育部關於《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調解。

六、本協議有效時間為簽字之日起至學生畢業離校。中途轉學,此協議廢止。

甲方:油坊街國小 乙方:學生

校長:劉新明 家長(或監護人)

20__年9月1日 20__年9月1日

鐵路安全協議書 篇10

監控安裝合同]

甲方: 乙方:

一:共同協議: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承攬甲方閉路電視監控工程的安裝調試,並保證該系統使用性能符合甲方的要求,

2. 產品的單位名稱,規格,單位,單價,數量,金額以採購清單為準(見附件説明)。

3. 乙方不得想甲方提供假,次,偽劣的產品。並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到達,完成。相應的功能符合甲方要求。

4. 乙方不得更換設備清單中所列產品型號,嚴格按照報價單上的數量,型號提供給甲方產品。

5.乙方負責為甲方提供優良的售後服務。在合同生效後的一年內,該系統原器材出現自身故障,乙方負責免費安裝調試維修(人為損壞及自然災害除外)。一年後的維修費用只收相關的交通費,人工費,器材更新只收取成本費。乙方對甲方的使用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指導。

6. 合同期內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開展安裝調試工作,並積極與乙方溝通,相互 理解,相互信任。

7. 產品在甲方所在地安裝並調試,雙方簽字後乙方協助甲方正常使用,雙方簽字2天后,由甲方負責保管,如發生遺失和人為損壞與乙方無關。

8. 嚴密組織,精心施工。施工過程中確保安全(人身以及產品安全)。

9. 施工過程中如有新的建議,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10..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得透露設備價格,乙方不得透露甲方所有系統名稱以相應的功能。

11. 施工過程中如遇到割地,由甲方負責。

12. 合同簽定一個禮拜內進場施工。

13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確保工程質量,在保證質量的同時也要保證工程進度(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基本把工程結束,讓甲方儘早使用該系統)

14 合同金額為人民幣:

15. 備註:

合同簽定地址: 交貨地址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付工程總額40%(人民幣: )

2.器材到場付工程總額的50%(人民幣: )

3.安裝調試結束付清工程總額10%(人民幣: )

三:違約責任

1. 甲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付清貨款,逾期未付乙方有權拿回自己的產品並向甲方索賠違約金30%(工程總額)

2. 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時安裝交貨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甲方30%違約金(工程總額)

3. 在施工過程中甲方不負責乙方施工安全但應該提供必要的施工工具(如大小扶梯等)切割地面。便於管道鋪設。

4.施工過程中甲方應提供擺放器材的場地(能較好的保證施工過程中器材的安全)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清點好器材和施工過程中所需工具,確保施工正常進行不影響進度。

5. 施工過程中乙方要確保施工中的衞生,做到施工一結束就清掃好地面不影響甲方的生產環境。

6. 施工過程中乙方要確保不損壞甲方的產品(生產機械,辦公用具等)

7.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遇到和甲方營業衝突,即:影響甲方生產或營業雙方應協商解決,儘量避開影響雙方進度的時間。

8.進入辦公場所施工時,乙方要保證甲方的辦公設備不損壞,在未經甲方的允許不得動用甲方的一切辦公設備,做到該地段結束立刻擺放好所有的辦公設備不影響甲方辦公人員的工作。

四:共同責任

非人為能抗拒的自然災害因素造成的損壞不在保修範圍內,有關其他事項雙方應本着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態度友好協商解決。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

六:仲裁

合同一經簽約即生效,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嚴格執行,

如合同在執行成中產生爭議,雙方應在相互諒解和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解決,如經協商仍然達不成協議,任何一方可以在合同簽定的地方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經手人簽字: 經手人簽字:

日期: 日期:

鐵路安全協議書 篇11

尊敬的各位家長或監護人:

為了彌補學生學習的不足,強化學生基礎知識訓練,提高學生的知識水平和考試成績,本班決定每週二、三、四下午安排第三節為作業輔導課,為了學生安全,請家長積極配合本班管理學生,家校共同承擔教育責任,協定如下:

一、家長不同意補課的,電話告知班主任,並寫明不願補課的申請交班主任後,學生可以不補課。

二、凡補課期間,校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課教師負責,校外一切安全事故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特別教育學生不下河和不到水塘裏遊玩,遵守交通規則,不逃學進入林區遊玩。

三、特殊情況不能到校的,家長要向班主任請假,惡劣天氣家長要接送學生,危險路段家長要護送學生。

班主任:

乙方家長或監護人:

學生:

梨坪國小

20xx-10-29

鐵路安全協議書 篇12

為了進一步增強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保障學生安全,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通則》、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與學生家長簽訂本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家長委託的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進行監護和教育,其監護關係和責任不因學生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學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應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及紀律的教育。

2、學生在自行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在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請假、無故逃課、曠課期間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3、學校堅決杜絕學生乘坐非法營運車輛、車況不好的車輛、“三無”車輛、農用車輛、超載車輛及電動車、摩托車。家長要教育孩子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更不能帶孩子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學生不遵守交通規則,乘坐非法營運車輛或車況不好的車輛及“三無車輛” 、農用車輛。騎自行車等外出,不遵守交通規則,説笑打鬧,飈車拐彎、搶行、帶人;騎電動車、摩托車和不安全車輛外出,由此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

4、在放學後、節假日、寒暑假、雙休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5、學生私自玩火、電、水、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私帶鋭刀鈍器物造成的人身傷害;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沒有向老師、班主任、學校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用暴力解決問題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6、學生違反法律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7、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8、家長或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殊疾病,隱瞞和未告知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及病狀等學校概不負責。

9、未成年學生的身體、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監護人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0、學生在校外商店、攤點等購買食品,發生的飲食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1、學生翻越或推拉圍牆、欄杆、門窗,私自進入施工區,私自下河(塘)游泳,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12、因學生吸煙、酗酒、賭博、甚至吸毒、參與邪教組織或封建迷信活動、迷戀網絡遊戲、網上聊天、進入網吧和經營性歌舞廳及與有不良行為的人交往而造成的損害,學校概不負責。

13、家長應積極配合學校和社會做好孩子的禁毒教育和反邪教教育,使他們從小認識毒品和邪教的巨大危害。

14、學生因違反學校明文規定禁止的有關條款,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學校與家長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學年。本協議中沒有涉及到的問題,依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為準。

甲方(學校蓋章): 乙方:(學生家長或其監護人)(簽字):

校長(簽字): ( )年級( )班 學生(簽字):

鐵路安全協議書 篇13

甲方:診所;負責人:

乙方(患方):;身份證號:;住址:

患者基本情況:

患者於**年**月**日因“”到甲方看病;甲方以“”收治入院.

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發生爭議,但均願通過協商解決。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侵權責任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雙方就該爭議自願達成如下補償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要求不通過醫療事故鑑定明確爭議原因和責任的情況下自行協商解決。

二、甲方同意乙方要求一次性補償乙方各類費用共計人民幣*元。該補償費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我國現有法律甲方可能應向乙方支付的下述全部費用,乙方已發生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

三、補償款支付時間及方式:甲方在年月日前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乙方在收到甲方補償款後應向甲方出具書面收款憑證。

四、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後,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五、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系雙方在見證人在場見證下充分協商的結果。在此過程中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顯失公平、重大誤解、乘人之危等情形。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協議文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見證人:

年月日

鐵路安全協議書 篇1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國家有關廣告發布安裝法規,加強期間的安全預防管理,落實廣告發布安全責任制,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項目施工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訂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甲乙交接給乙方的廣告發布,甲方應提供廣告位、廣告位租金、廣告內容。

二、甲方定稿後,乙方按甲方需求的工作日完成發佈安裝。

三、在協議時間內工程安裝完後,由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必須在一個月內一次性結清全部廣告發布費。

四、驗收後如有被人破壞或特大風„„等不可避免的自然災害將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安裝廣告過程應遵守國家安全施工法,如出現一切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己負責處理。

六、以上協議如有改動或不完善及未補充的,由甲乙雙方協商後更改。

七、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與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同時生效。

八、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20xx年至20xx年。

九、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X年XX月XX日

乙方:

X年XX月XX日

鐵路安全協議書 篇15

家園教育是幼兒園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做好幼兒園教育的基礎保證,為了幼兒的安全,我們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則,根據幼兒園情況,使幼兒的各項安全得到保障,我們特與家長簽定如下協議:

一、關於幼兒入園、離園問題

1、為了幼兒安全,我們會定時落鎖。請在規定時間內送幼兒到園,冬季9:00夏季8:30。

2、每天7:30各班均有老師接待家長和幼兒,以便您能及時和老師交談孩子因健康原因等特殊情況需老師協助的事宜(如孩子帶藥入園需把藥裝入紙袋,寫上幼兒姓名、用藥量、服藥時間以及您的簽名,沒有帶條的情況下我們將不能給幼兒服藥)。

2、幼兒離園要嚴格按照接送制度,冬季5:00開大門,夏季5:30開大門。(如遇雨雪天氣提前15分鐘開大門)家長要固定一個或幾個家庭主要成員持接送卡接幼兒離園,如有特殊情況要別人代接的,請持接送卡或提前與老師聯繫。並讓來接的人持卡方可接走幼兒。

3、幼兒在園的課程安排的很合理,沒一個環節都必不可少。如無特殊情況,請不要隨意接孩子離園,如有特殊情況提前接必須提前向老師打招呼,指定某人來接,並持接送卡接走。

4、送幼兒入園時家長必須親自把幼兒送到老師面前,接幼兒離園家長要提醒幼兒主動和老師説“再見”。

二、關於幼兒物品管理

1、每天出門前,請您檢查幼兒是否裝有危險物品(如螺絲、釘子、小刀)。 2、幼兒的書包及學習用具,因幼兒多,容易丟失、拿錯,請家長寫上孩子的名字,幼兒入園時不要佩帶貴重的飾品或易造成傷害的玩具,以免丟失或造成傷害。

三、關於幼兒安全事故

1、家長要按規定將孩子送到班裏,孩子有病或身體有某種特殊情況的要當面和老師交代清楚,因隱瞞而造成危險的責任自負。

2、為安全着想,家長不要給孩子穿繫鞋帶鞋子、拖鞋、長帶子衣服和帶有可能傷害幼兒身體、皮膚的鋭器或飾物的衣服,如違規責任自負。

3、幼兒園每年組織幼兒參加學生意外傷害保險,如幼兒遇到意外傷害事故,可將經濟損失降到都最低,請各位家長朋友積極投保。

4、幼兒園小朋友之間玩耍的過程中,難免有磕磕碰碰、爭執、矛盾,家長之間要相互包容,須找老師反映、不擅自找家長、孩子解決,如因此造成惡果的責任自負。

四、幼兒安全工作

為了幼兒的安全,上課期間、進餐、午休時間家長不得隨意進入幼兒園。 幼兒園的安全、和諧的教學環境要靠家長和幼兒園共同營造,希望家長積極配合我們的工作。

如無意見,請家長簽名後交給孩子所在班的老師。

標籤: 協議書 通用 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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