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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安全協議書(通用15篇)

外出安全協議書(通用15篇)

外出安全協議書 篇1

為了明確涉考各方面安全責任,切實保障我校參加20xx年全省“三校生”大學聯考單獨招生考試考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預防意外事故發生,使考生能以良好的狀態去應考,特制定該安全責任協議書。

外出安全協議書(通用15篇)

一、考生職責

1、考生須聽從帶隊教師指揮,統一行動,按照安排統一乘坐往返車輛。如因不聽指揮而導致誤車,耽誤了考試或其他事務,後果自負。

2、考試前後按時在指定地點集合,領取考生證件。

3、不得私自離開住地。外出必須徵得帶隊教師的同意,結伴而行,上街行走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防意外事故發生;不從事危險、違法活動;若因私自外出而遭遇意外或耽誤了考試,後果自負。

4、加強安全意識,必須緊跟隊伍,嚴禁隨意走動。如因違紀造成的安全事故,後果自負。

5、如遇到問題,及時尋求老師或同學的幫助。

6、嚴格遵守考試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若因違犯有關規定受到處罰,或因不遵守考場規定而受到處罰,後果自負。

二、帶隊教師職責

1、帶隊教師要有高度的責任感,以大局為重,服從學校安排。在學生考試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從事其他活動,不得私自找人頂替。

2、帶隊教師要與考點加強交流溝通,協調解決好相關事宜,切實維護學生合法利益。承擔因自身違規,違法給學生造成損失的責任。

3、如遇突發事件應及時採取措施處理,並向學校報告。

4、帶隊教師應加強與考生和家長的聯繫,協調解決學生在考試、生活過程中的困難和要求。

三、考生家長職責

1、考生家長鬚聽從帶隊教師的統一安排,統一行動,如因自身導致誤車,耽誤了考試或其他事務,後果自負。

2、考生家長鬚與帶隊教師加強交流溝通,能夠遵守相關的法規法紀,切實做好考生的後勤保障。

3、如若需要離開隊伍,要及時向帶隊教師説明,並書面寫出請假條,在離開隊伍後,要保障手機通訊暢通,保證能及時通知考試的相關事宜,如若自身問題,耽誤了考試或其他事務,後果自負。

4、需要單獨赴考的,要向學校寫出書面申請。

本協議如有欠妥之處以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一式兩份,學校與考生家長各留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和學生在外出考試期間相對應。

學生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帶隊教師簽名:

外出安全協議書 篇2

為了提高學習部各成員外出旅遊的安全意識,強化各成員的紀律觀念和法律意識,明確各成員人身傷害事故發生時負責人與各成員雙方的責任,保護各成員和負責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學習部工作的順利進行。學習部各成員和負責人雙方自願簽訂如下協議:

甲方:學習部外出旅遊各成員

乙方:負責人(潘榮勇)

第一條:甲方由乙方帶隊外出旅遊取於自願,並承諾遵守本協議之規定。

第二條:甲方旅遊可能出現的個人安全、經濟等問題,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甲方自己承擔。

第三條:甲方不得擅自離開團隊,給集體或團隊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否則後果自負。

第四條:在旅遊期間發生事故,甲方使本人或他人人身、財產等造成的傷害,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甲方應切實注意個人財產安全,不得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如甲方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甲方個人承擔一切賠償責任出遊安全協議書出遊安全協議書。

第七條:甲方應切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乙方兩負責人各一份,甲方(學習部外出成員代表)一分。

第九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方可生效,乙方確定甲方也返回學校後自動解除。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學習部

二〇XX年三月十二日

外出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江口縣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學生家長(以下簡稱乙方):

學生(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為了確保見習能夠順利進行,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圓滿完成見習任務,經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在參加見習前,對乙方進行交通安全、生產安全等教育。

2、甲方在見習期間不定期派老師瞭解學生見習情況,與見習單位進行協調溝通,進一步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認真履行見習期間的各項安全要求,嚴格遵守學校和醫院的各種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管理條例。一切在帶教老師指導之下工作,嚴禁盲目擅動,嚴禁違規操作,確保安全。

2、乙方嚴禁在工作的時間內外出遊玩,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確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發生;嚴禁一切危險、違法活動;嚴禁進網吧、歌廳等與學生身份不符的場所,謹慎交友,注意自身防範學校外出安全協議書學校外出安全協議書。

三、違約責任(農村山林合作協議書)

1、乙方(學生、家長)在見習期內,由學校統一安排見習單位的學生,由於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甲方將盡力協助乙方共同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追究責任,但甲方無需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乙方自主選擇見習單位的,如出現意外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己負責處理

2、如果乙方(學生、家長)因違反本協議以及學校、醫院的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條例、操作規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學生、家長)見習期間,確需中途離開單位或終止工作,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徵得學校主管部門的同意批准,並跟見習單位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離開。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4、學生由於遲到、曠工等無故不參加見習,而從事其它與本次見習無關的事情,出現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負責學校外出安全協議書合同範本。

四、協議終止與解除:

1、協議期滿自然終止。

2、見習期間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甲方有權作出對乙方解除協議的決定,並終止乙方見習。

五、其它事宜:

1、以上未盡事宜,視情雙方協商處理。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和學生各留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xx縣中等職業學校(蓋章)學生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年月年月

外出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x職業學院計算機系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學生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實習的順利進行,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圓滿完成實習任務,經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在參加實習前,對乙方進行交通安全、生產安全等教育。

2、甲方在實習期間不定期派老師瞭解學生實習情況,與實習單位進行協調溝通,進一步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認真履行實習期間的各項安全要求,嚴格遵守學校和用人單位的各種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一切在師傅指導之下工作,嚴禁盲目擅動,嚴禁違規操作,確保安全。

2、乙方嚴禁在工作的時間內外出遊玩,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確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發生;嚴禁一切危險、違法活動;嚴禁進網吧、歌廳等與學生身份不符的場所,謹慎交友,注意自身防範。

3、乙方應與實習單位協商在實習期間簽訂用工合同,否則因未簽訂合同產生相關用工糾紛,甲方無需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違約責任

1、乙方屬自主選擇實習單位,如出現意外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己負責處理。

2、如果乙方(學生)因違反本協議以及學校、用人單位的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條例、操作規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學生)實習期間,確需中途離開單位或終止工作,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徵得系部同意批准,並跟實習單位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離開。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其它約定

1、學生實習期指:xx年3月1日——xx年6月1日

2、學生應在“外出實習安全協議”發出之日起,10日內將協議由本人簽字,家長簽字,用書信形式將將簽字原件發給本班班任處。

3、以上未盡事宜,視情雙方協商處理。

本協議一式兩份,系部和學生各留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x職業學院計算機系(蓋章)

學生簽字: 本人電話: 年  月

家長簽字: 家長電話: 年  月

年二月二十六日

外出安全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為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增強廣大師生的安全防範意識,進一步提高學校安全管理水平,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構建以人為本的和諧校園,構建“教師、學生家長、社會”三位一體的安全教育網絡,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促使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特制定如下協議:

1、學校應營造良好的安全氛圍,構建安全教育網絡體系,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定期對教師進行安全知識培訓,使教師樹立安全防範的責任意識和主體意識。

2、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也是學校安全防範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防範工作負全部責任;教師是學校安全工作的具體執行者和操作者,負責學校具體安全工作計劃、規程、措施的實施。

3、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對造成的意外事故責任由教師自行承擔。

4、值周教師在值週期間負責學校的一切安全,要根據當時當地具體情況,對學生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放學時要親自整隊,護送學生至校門外並目送學生遠去。

5、各兼職人員要定期檢查、維修本兼職範圍內的各種設施、設備、器械等,保證其正常使用。

6、學生勞動或外出活動,學校要指派專人負責,責任人要及時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加強操作指導,嚴密組織,精心安排,保證學生安全。

7、學校開展的第二課堂活動、課外活動、各類競賽活動、社會實踐活動等必須指派專人負責,責任人必須制定周密的計劃,確保活動的正常開展,確保師生安全。

8、各課任教師要確保自己所任學科授課期間的學生安全。體育教師要指導、幫助學生開展好體育活動;科學課教師要管理好實驗儀器,指導學生規範操作。

9、班主任必須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規教育,利用班會、隊會組織學習安全知識,增強學生安全防範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救自護能力。

10、班主任要與本班學生共同制定班級的安全制度,教育學生遵守校紀班規,杜絕打架鬥毆、追逐打鬧、出入教師擁擠等不安全因素。

11、班主任要通過召開家長會、家訪等形式,定期與家長溝通、交流,相互協調,齊抓共管,共同督促學生遵守各項安全制度。

12、班主任要定期對班內桌椅、門窗、教學設施進行檢查,發現桌椅、門窗損壞,電線裸露等不安全隱患應及時維修或上報學校安排專人維修。

13、班主任應加強本班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學生出現嚴重的心理問題。

14、班主任應做好本班學生的考勤工作,如發現學生缺席或早退的,應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繫,瞭解情況,查明原因並上報學校。

15、學生在校突然生病或發生意外事故,班主任應及時和家長聯繫,情況嚴重的要採取果斷措施,及時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16、其它未盡事宜,按《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執行。

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與教師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外出安全協議書 篇6

甲方:江口縣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學生家長(以下簡稱乙方):

學生(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為了確保見習能夠順利進行,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圓滿完成見習任務,經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在參加見習前,對乙方進行交通安全、生產安全等教育。

2、甲方在見習期間不定期派老師瞭解學生見習情況,與見習單位進行協調溝通,進一步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認真履行見習期間的各項安全要求,嚴格遵守學校和醫院的各種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管理條例。一切在帶教老師指導之下工作,嚴禁盲目擅動,嚴禁違規操作,確保安全。

2、乙方嚴禁在工作的時間內外出遊玩,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確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發生;嚴禁一切危險、違法活動;嚴禁進網吧、歌廳等與學生身份不符的場所,謹慎交友,注意自身防範學校外出安全協議書學校外出安全協議書。

三、違約責任(農村山林合作協議書)

1、乙方(學生、家長)在見習期內,由學校統一安排見習單位的學生,由於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甲方將盡力協助乙方共同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追究責任,但甲方無需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乙方自主選擇見習單位的,如出現意外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己負責處理

2、如果乙方(學生、家長)因違反本協議以及學校、醫院的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條例、操作規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學生、家長)見習期間,確需中途離開單位或終止工作,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徵得學校主管部門的同意批准,並跟見習單位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離開。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4、學生由於遲到、曠工等無故不參加見習,而從事其它與本次見習無關的事情,出現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負責學校外出安全協議書合同範本。

四、協議終止與解除:

1、協議期滿自然終止。

2、見習期間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甲方有權作出對乙方解除協議的決定,並終止乙方見習。

五、其它事宜:

1、以上未盡事宜,視情雙方協商處理。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和學生各留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中等職業學校(蓋章)學生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年月年月

外出安全協議書 篇7

為了明確涉考各方面安全責任,切實保障我校參加20xx年全省“三校生”大學聯考單獨招生考試考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預防意外事故發生,使考生能以良好的狀態去應考,特制定該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考生職責

1、考生須聽從帶隊教師指揮,統一行動,按照安排統一乘坐往返車輛。如因不聽指揮而導致誤車,耽誤了考試或其他事務,後果自負。

2、考試前後按時在指定地點集合,領取考生證件。

3、不得私自離開住地。外出必須徵得帶隊教師的同意,結伴而行,上街行走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防意外事故發生;不從事危險、違法活動;若因私自外出而遭遇意外或耽誤了考試,後果自負。

4、加強安全意識,必須緊跟隊伍,嚴禁隨意走動。如因違紀造成的安全事故,後果自負。

5、如遇到問題,及時尋求老師或同學的幫助。

6、嚴格遵守考試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若因違犯有關規定受到處罰,或因不遵守考場規定而受到處罰,後果自負。

二、帶隊教師職責

1、帶隊教師要有高度的責任感,以大局為重,服從學校安排。在學生考試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從事其他活動,不得私自找人頂替。

2、帶隊教師要與考點加強交流溝通,協調解決好相關事宜,切實維護學生合法利益。承擔因自身違規,違法給學生造成損失的責任。

3、如遇突發事件應及時採取措施處理,並向學校報告。

4、帶隊教師應加強與考生和家長的聯繫,協調解決學生在考試、生活過程中的困難和要求。

三、考生家長職責

1、考生家長鬚聽從帶隊教師的統一安排,統一行動,如因自身導致誤車,耽誤了考試或其他事務,後果自負。

2、考生家長鬚與帶隊教師加強交流溝通,能夠遵守相關的法規法紀,切實做好考生的後勤保障。

3、如若需要離開隊伍,要及時向帶隊教師説明,並書面寫出請假條,在離開隊伍後,要保障手機通訊暢通,保證能及時通知考試的相關事宜,如若自身問題,耽誤了考試或其他事務,後果自負。

4、需要單獨赴考的,要向學校寫出書面申請。

本協議如有欠妥之處以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一式兩份,學校與考生家長各留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和學生在外出考試期間相對應。

學生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帶隊教師簽名:

外出安全協議書 篇8

本次外出前學校已對本人進行相關安全教育,本人鄭重承諾在外出期間嚴格遵守以下規定,規範自己的言行,嚴守紀律,若出現意外事故和傷害,由本人負責,特作如下承諾:

一、本人自願參加本次活動,加強自我保護、自我防範意識,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集體外出活動期間保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企業或公司規章、校紀校規,遵守社會公德,做文明人、講文明話、幹文明事,自覺維護學校和大學生形象。

三、尊重當地羣眾民俗習慣,遵守景區管理規定,愛護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

四、自覺服從帶隊教師的安排,聽從指揮,服從管理;不許隨便議論活動單位的有關問題,如有意見和建議,應向帶隊老師提出,由帶隊老師反映。

五按規定時間和地點集體活動,不單人擅自行動,出現意外事件及時向帶隊人報告。

六、遵守安全教育會議提出的相關要求和規定;團結友愛,文明禮貌,尊敬師長。

七、不酗酒鬧事、聚眾鬥毆和涉足娛樂場所,不進行攀巖、探險、私自下水游泳等危險性活動。

八、保證不擅自脱離隊伍,一定按時隨隊返回學校。

九、注意飲食衞生,不飲食過期、變質食品和飲料等,以防疾病發生。

十、不帶火種進山,預防火災發生。

十一、自願承擔不遵守上述承諾或發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後果。

此安全承諾書一式兩份,經學生本人簽字確認後,一份由學生本人留存,另一份由活動組織者保留備查。

承諾人簽名(全體外出人員):

年 月 日

外出安全協議書 篇9

甲方:xx縣職業學校(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學生家長(以下簡稱乙方):

學生(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為了確保見習能夠順利進行,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圓滿完成見習任務,經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在參加見習前,對乙方進行交通安全、生產安全等教育。

2、甲方在見習期間不定期派老師瞭解學生見習情況,與見習單位進行協調溝通,進一步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認真履行見習期間的各項安全要求,嚴格遵守學校和醫院的各種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管理條例。一切在帶教老師指導之下工作,嚴禁盲目擅動,嚴禁違規操作,確保安全。

2、乙方嚴禁在工作的時間內外出遊玩,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確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發生;嚴禁一切危險、違法活動;嚴禁進網吧、歌廳等與學生身份不符的場所,謹慎交友,注意自身防範學校外出安全協議書學校外出安全協議書。

三、違約責任(農村山林合作協議書)

1、乙方(學生、家長)在見習期內,由學校統一安排見習單位的學生,由於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甲方將盡力協助乙方共同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追究責任,但甲方無需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乙方自主選擇見習單位的,如出現意外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己負責處理

2、如果乙方(學生、家長)因違反本協議以及學校、醫院的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條例、操作規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學生、家長)見習期間,確需中途離開單位或終止工作,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徵得學校主管部門的同意批准,並跟見習單位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離開。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4、學生由於遲到、曠工等無故不參加見習,而從事其它與本次見習無關的事情,出現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負責學校外出安全協議書合同範本。

四、協議終止與解除:

1、協議期滿自然終止。

2、見習期間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甲方有權作出對乙方解除協議的決定,並終止乙方見習。

五、其它事宜:

1、以上未盡事宜,視情雙方協商處理。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和學生各留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xx縣職業學校(蓋章)學生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年月年月

外出安全協議書 篇10

一、現將本文書的製作要點介紹如下:

1.首部 (1)標題。應寫明“財產分割協議”或“分單”、“分產契約”。 (2)當事人身分的基本情況。

2.正文。 (1)分產的原因。 (2)具體分配方案。

3.尾部。 立約人、見證人分別簽字、蓋章,並註明立約的時間。

二、格式: 財產分割協議 立約人: 證人: 財產分割原因: 財產範圍: 分割方案: 立約人: 見證人:

立約日期 年月日

外出安全協議書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為了全面貫徹教育部關於以社會需求為培養目標,以就業為導向的辦學方針,建立“需求、培養、實訓、就業”的教學模式,使畢業生能夠學以致用,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應履行的職責

1、根據乙方提供的入學材料,到省教育廳辦理正式錄取手續,負責學生畢業證及就業報到證的辦理工作;

2、按國家教育部規定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及用人單位的實際需求進行教學,保質保量地完成各學科的教學任務;

3、學生畢業後負責推薦就業,併為每位學生至少提供一個就業崗位;

4、負責畢業生崗前培訓工作;

5、負責推薦就業的專業包括我院______年招生的各個高職專業。

二、乙方應履行的職責

1、學生必須修滿規定的學時;

2、在校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的規章制度,刻苦學習,成績必須達到合格以上;

3、學生必須向學院提供真實、有效的入學錄取材料;

4、學生在校期間必須配合學院進行上崗培訓及推薦就業。

三、如果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負責安置工作

1、在校期間不認真學習,所學課程成績有不合格的,不能按時取得畢業證者;

2、不按時交納學費或經學院允許緩交,但在畢業前仍未交齊全部學費者;

3、在校期間受到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者;

4、畢業後自行就業者;

5、無正當理由,出於個人好惡,不服從推薦就業者。

四、其它規定

1、如發生協議條款之外的事情,由雙方協商解決;

2、十八週歲以下的學生必須由監護人簽字;

3、本協議一式兩份,學院和學生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學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蓋章) 監護人:__________(家長)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外出安全協議書 篇12

《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的主要內容

《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應當包括劃撥土地面積、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條件等內容。

《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xx]3號)指出,要強化用地合同管理。土地出讓合同和劃撥決定書要嚴格約定建設項目投資額、開竣工時間、規劃條件、價款、違約責任等內容。對非經營性用地改變為經營性用地的,應當約定或明確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依法出讓。來源於考試。供應住宅用地要將最低容積率限制、單位土地面積的住房建設套數和住宅建設套型等規劃條件寫入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確保不低於70%的住宅用地用於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設,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佔土地。

外出安全協議書 篇13

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證上的順序填寫)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貸款人):(按身份證上的順序填寫)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       ,於        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方式:

1,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 區人民法院(選擇性條款不得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可以選擇原告、被告、標的物、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

外出安全協議書 篇1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精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相關租賃合作事宜,成如下,雙方共 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範圍

甲方向乙方租用 (詳見附件)以作甲方所屬項目 會務現場佈置之用。

乙方同時配合甲方上述租用物之現場製作工程。

第二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20xx年月?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第三條:收費標準、結算方式1、收費標準:以上物品租用連製作等工程服務內容費用總額為人民幣元(開票加收8%)

2、結算方式:甲方簽訂本合同當日以現金預付總價款的30%為定金,進場驗收後付30%,餘 款於活動結束當天以現金一次性付清予乙方第四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提供活動場地,提供必要的活動協助。

2、雙方簽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將其所屬項目現場製作工程部分委託乙方代理。

3、負責維護活動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物保管。

4、甲方應按約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費用,愈期3天無故不支付,則按每天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員在甲方場所活動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

2、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相關作業。

3、甲方有權根據乙方活動內容及質量提出合理建議,乙方需積極與甲方進行協商,並根據協商結果作相應調整。

4、應在協議約定時間內提供合同內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關作業,如因天氣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礙活動進行,經甲方同意後可中止活動,已安排提供服務的活動項目費用需照常支付費用5、本次活動基本設施的驗收日期為20xx年月?日第五條:違約責任1、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時間如期合同內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關作業,則均屬違約,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賠償金額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2、若甲方未能夠按期付款,則按合同法規定給乙方5%滯納金3、本協議委託內容確定以及費用總額、委託變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終止需雙方書面確認。如任 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賠償對方

第六條:其它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或指定授權人:          或指定授權人:

年月日

外出安全協議書 篇15

總承包方(全稱):

分承包方(全稱):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業安全衞生公約(中譯本)第167號公約》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以下簡稱為“分承包方”)與總承包方已經簽訂本分包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為“分包合同”),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雙方就分包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書。本協議書為工程總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約束效應。

一、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

本分包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雙方約定為:

二、組成本協議書的文件包括:

1、本協議書第一部分:協議書;

2、本協議書規定條款;

3、其他管理規定補充條款;

4、協議書履行過程中,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三、分承包方向總承包方承諾,履行並嚴格遵守本協議書中所有條款及規定。

四、分承包方向總承包方承諾,在履行本協議書的過程中,總承包方對分承包方所進行的一切處罰和處理分承包方均無異議。

五、分承包方向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措施、風險評估報告以及有關證件等所有材料的審核批准並不代表分承包方無須承擔責任。

六、履行本協議書的過程中,總承包方對分承包方已處罰款項均不予以退還。

七、協議書的份數:

按分包合同一併處理。

八、有效期

同總分包合同有效期

九、協議書的生效

協議書訂立時間:年月日;

協議書訂立地點:

本協議書同雙方總分包合同一併生效。

總承包方(公章):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第二部分規定條款

一、管理目標:

1、現場杜絕重傷、死亡事故的發生;

2、負傷頻率控制在1.5‰以內;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杜絕現場重大隱患的出現;

4、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5、必須保證施工現場創建;

6、確保總承包方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中關於總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二、用工制度:

1、分承包方項目經理及現場負責人必須常駐現場,履行組織管理職能,未經總承包方批准不得隨意更換,如有違反,分承包方須受罰款500元/人、日次。

2、分承包方必須為現場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儀器等辦理相應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分承包方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因為分承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總承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承包方承擔。

4、分承包方的所有外來工人必須具備常州市公安局下屬駐地派出所辦理的《暫住證》,否則總承包方有權不予辦理《出入證》。任何因為分承包方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總承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承包方承擔;

5、分承包方應遵守總承包方上級制定的有關協力隊伍的管理規定,以及總承包單位其它關於分承包方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規定。

6、分承包方應及時協調解決因本分包工程與附近居民或其他單位產生的一切矛盾。

三、安全生產要求

1、分承包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

(5)《國家建設部關於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7)《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衞生標準》jgj146-20xx;

(8)《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9)《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91;

(10)《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20xx版)jgj130-20xx;

(11)《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28-20xx;

(1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

(13)《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xx;

(14)《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範》jgj88-92;

(1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16)《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17)《江蘇省工程建設管理條例》;

(18)《江蘇省建築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規定》;

(19)《江蘇省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2、分承包方須自覺遵守、執行江蘇省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並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分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分承包方承擔;

4、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承包方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並經總承包方批准後實施,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責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擔。

5、分承包方必須尊重並且服從總承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本協議書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6、分承包方申報的所有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或類同方案必須考慮工程工序上的危險性,於方案中詳細敍述施工期間的相關安全防護措施並經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審核批准後嚴格執行。

7、分承包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7.1、建立風險評估體系制度:分承包方在本分包工程開工前必須建立風險評估體系,對本分包工程施工全過程進行風險評估,並將風險評估報告提交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審核批准後嚴格執行。

7.2、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分承包方必須執行總承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承包方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審批後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7.3、分承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班前安全講話制度,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分承包方項目經理和安全負責人必須準時參加總承包方通知召開的週六(或最終由總承包方指定的其他時間)安全例會,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時應事先取得總承包方的同意,並委託有資格人員全權代表項目經理或安全負責人蔘加會議和做出有關決定。分承包方不能參加例會又未委託代表參加時,例會所做出的決定分承包方必須無條件執行,同時分承包方連續三次不能參加例會,總承包方有權取消該分承包方的承包資格。

7.4、分承包方必須嚴格執行入場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制度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7.4.1、分承包方項目經理、安全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必須經過江蘇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合格後方可組織施工,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一切責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擔。

7.4.2、分承包方的施工員、技術員、質檢員、材料員、專職安全員以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崗位資格證書,否則不得上崗。

7.4.3、分承包方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和總承包方組織的入職培訓後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承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總承包方,按規定進行教育後方可上崗。

7.4.4、分承包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經考試合格者換領江蘇省勞動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上崗。

7.4.5、分承包方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7.5、分承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檢查制度:

7.5.1、分承包方必須按照總承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建立週六(或總承包方指定的其他時間)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並將制度和日程安排報總承包方審批後嚴格執行。

7.5.2、分承包方必須虛心接受總承包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及其他一切損失均由分承包方承擔。

7.5.3、分承包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且必須經過江蘇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組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7.5.4、分承包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制度。

7.6、分承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後的交接檢驗制度:

7.6.1、分承包方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內或國外正規廠家的產品,且具有相關合格證書,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7.6.2、分承包方的捲揚機、機動翻斗車、砼攪拌機、切割機、電焊機、發電機等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後報總承包方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7.6.3、分承包方的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挖掘機、垂直升降機械等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接受專業驗收;分承包方必須按規範要求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工程項目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7.7、分承包方須執行國家、江蘇省及常州市關於建設工程安全防護驗收等安全台帳規定的驗收程序和施工交接檢驗制度。

7.8、分承包方必須執行對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的定點採購制度。

7.9、分承包方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7.10、分承包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7.11、分承包方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7.11.1、分承包方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7.11.2、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承包方應立即通知總承包方的項目主管領導及安全主任,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總承包方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分承包方必須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7.11.3、分承包方要積極配合總承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分承包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分承包方承擔。

7.11.4、分承包方須承擔因為分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7.11.5、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承包方應積極配合總承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分承包方人員的,分承包方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後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分承包方支付,因不能積極配合總承包方對事故進行善後處理而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分承包方自負。

7.11.6、分承包方必須對每次因工傷亡事故進行深入調查,查出事故源頭並做出詳細事故調查報告報送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對發生的傷亡事故,分承包方必須進行深刻檢討,修正錯誤,同時必須對分包工程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整改,對所有職工進行安全再教育培訓,否則總承包方有權勒令分承包方暫時停工直至整改完成並通過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驗收。

7.12、分承包方必須執行安全工作懲罰制度:分承包方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7.13、分承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範制度:

7.13.1、分承包方要對分承包方工程範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7.13.2、分承包方必須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並保證建築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7.13.3、分承包方在現場所僱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於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7.13.4、施工現場內,分承包方必須按總承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7.13.5、總承包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承包方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佈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總承包方的書面同意。

7.13.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衞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7.13.7、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定的,總承包方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需費用及增收15%的總承包方管理費從工程款中扣除。

7.13.8、分承包方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對不同崗位工種的職工還須配備該工種必須的其他個人人身防護設備,如:安全鞋、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

7.13.9、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向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提交產品合格證,否則不得使用。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扣件等。

7.13.10、分承包方應在合同簽約後15天內,呈送安全管理防範方案,詳述將要採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以報總承包方批准,在批准前分承包方不得進行施工。

7.13.11、分承包方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主管負責日常對總承包的工作聯絡及落實安全方案和措施的實施。

7.13.12、分承包方必須按所有入場員工總人數的4%配備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必須持有有效證件),且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否則對分承包方罰款500元/人、日次。

四、消防保衞工作要求:

1、分承包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江蘇省政府、江蘇省建委(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分承包方應嚴格按總承包方消防保衞制度以及總承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衞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總承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總承包方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分承包方應在總承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承包方的要求,總承包方有權按規定對分承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2、分承包方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衞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衞工作。

3、凡由於分承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力或分承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以外)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後處理均由分承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總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承包方負責賠償,總承包方可對其處罰。

五、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分承包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佈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總承包方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中關於總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分承包方全體員工的工作服由總承包方統一訂購,且分承包方必須保證現場所有員工夏、冬季節的服裝每人至少2套。總承包方將依據分承包方為入場員工辦理的《出入證》花名冊向分承包方供應服裝,費用將從分承包方當月工程款中扣除(工人夏天工作服價格為¥65元/套,冬天工作服為¥75元/套)。

2、分承包方員工的工作服、安全帽以及分包工程現場的機械設備等物品(包括業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標語、警示牌),不得出現分承包方的任何標誌、廣告標語等。標誌、標語等具體由總承包方決定。

3、分承包方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承包方自己負責。

4、分承包方應按照總承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衞、環保衞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採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5、分承包方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門衞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範、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嚴禁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6、分承包方入場前必須依據總承包方的有關規定為所有入場人員辦理《出入證》、《上崗證》,否則不得入場。

7、分承包方在施工現場應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分承包方應賦予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8、總承包方在地面提供指定的公用垃圾堆存地點,分承包方必須按總承包方的編制安排負責把自己在所有工作地點的垃圾每天清理並運往上述指定堆存區,再由總承包方負責安排外運,上述垃圾不包括任何砂、石、水泥、砼或鋼筋砼結構廢件或任何有毒物件、易燃物品等;此類垃圾由責任分承包方自行清理外運,禁止堆存在工地內,分承包方必須嚴格執行以上規定,如有違反,分承包方須承擔500元/次的罰款,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9、分承包方在施工時用水必須嚴格按總承包方“現場臨水管井平面佈置圖”上的説明進行。分承包方現場臨水的使用歸總承包方統一調配,各分承包方在使用時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10、分承包方有責任保護好現場的臨水設施,如現場的給排水管道、閥門、消火栓、消防水龍帶、水龍頭、閥門井、污水井、沉澱池、雨水篦子等。嚴禁亂動消防設施,如消火栓、水龍帶等。

11、分承包方必須注意節約用水,嚴防水資源浪費:

11.1、需要長期使用的用水點必須設節水龍頭;

11.2、所有管道相接處要嚴密,嚴防漏水;

11.3、現場的灑水降塵或混凝土養護,應先使用沉澱池內的水;

11.4、用水時應有專人負責節水,不用時要及時把閥門關上,發現水管或閥門跑水要立即維修,如維修不了須及時通知總承包方進行解決。

12、嚴禁向污水井、雨水篦子傾倒剩飯、垃圾等易堵物體,嚴防下水管道堵塞。

六、自然災害、突法事件及其他

1、為預防颱風、暴風雨等自然災害,分承包方須在分承包工程(包括臨時設施)開工前向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提交預防此類自然災害、減少損失的措施,經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審核批准後嚴格執行。如有違反分承包方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

2、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範圍內或工地附近遇突發性事件(如死亡、火災等)須在第一時間內通知現場的所有工作人員,並及時的有針對性的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交安全意識。

3、分承包方在分包工程現場及工地附近不得進行任何爆破施工或其他爆破活動。如有爆破施工時,分承包方必須具有相應的爆破資質,並事先已取得國家、江蘇省及常州等各級政府、公安部門的相關許可,否則分承包方須承擔一切損失和法律責任。

4、分承包方入場工作人員在接受總承包方醫療室的服務時,須出示經總承包方核發的《出入證》或《上崗證》,並遵守總承包方醫療室的規章制度,醫療室僅為現場工作人員提供一般輕微傷害的免費服務,如有重傷等嚴重傷害時,分承包方須按《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計劃實施救援。

5、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開工前須向總承包方提交分承包工程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將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計劃報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備案檢查。

第三部分其他管理規定補充條款

一、《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違規處罰規定》

三、《建築工程成品保護及違規處罰實施細則》

四、《總承包方對分承包方處罰管理流程》

五、附件:《罰款通知單》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標籤: 協議書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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