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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安全協議書(通用8篇)

家長安全協議書(通用8篇)

家長安全協議書 篇1

學生家長(甲方):

家長安全協議書(通用8篇)

立協議人

木魚鎮國小(乙方):

甲方子女系乙方 年級學生,因患有 疾病,不適宜在校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經雙方協商,特立以下協議:

1.甲方應密切關注、掌握子女病情,及時就醫,在校身體不適時,應及時請假。平時經常教育子女不做大運動量活動,並將病情報告班主任。

2.甲方子女(特異體質)可隨時向體育等教師報告不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

3.乙方班主任發現班級中有特異體質學生應及時報告教務處備案,經常關心,經常與家長聯繫,有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家長和學校。通知體育教師,並經常教育特異體質學生,不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

4.若甲方子女在校病情復發,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無不當行為的不承擔責任。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家長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家長安全協議書 篇2

為了把孩子培養成為建設祖國的合格人才,創建和諧的家校關係,我們學校和學生家長需簽訂如下協議:

1、國小生年齡比較小,因此家長需要每天接送您的孩子上下學,以保證您孩子的安全。上下學期間路途上的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

2、學校負責收集學生家庭的通訊資料,以便保證家校聯繫溝通。您的通訊資料若有更改,請及時告知孩子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師,以備隨時聯繫。

3、學校每天早晨、中午、下午三次點名。上課教師若發現有未到校學生要直接聯繫家長或告知班主任老師,立刻聯繫家長,問明情況。若是學生不知去向,家長需要如實向學校説明情況,並馬上尋找學生,學校教師予以協助。

4、教師在上課中間,若發現學生沒在班學習,應立刻把情況調查清楚,如不知去向,應立即與家長聯繫,如不在家中,教師應立刻尋找,家長予以協助。

5、此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班主任簽字:

班主任電話:

學生家長簽字:

學生家長電話:

家長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學校): 學校

乙方(學生家長): ,系學生 父親(母親)

確保學生安全是學校、家長的共同義務。為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避免和最大程度降低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是學生的監護人,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甲乙雙方均負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的義務。

2、學校承擔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發現學生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教育和制止。學生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通知乙方。

3、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並經甲方批准方可離校,甲方應將學生離校情況及時通知乙方。學生請假或擅自離校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4、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長要及時向老師請假;學生無故曠課,老師應及時告知家長。因此出現的一切問題,由家長自行負責。

5、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安全。家長不得讓學生乘坐拼裝車、報廢車、非法營運的黑校車上下學。家長應督促學生及時到校或回家,教育學生下學後不在途中玩耍,尤其不到河塘、溝渠、水庫等可能造成學生身體危險的地方游泳、洗澡或玩耍;教育學生不觸摸電器設備,爬電線杆,不在雷雨時避於樹下、電線杆下或其它易發雷電的地方。

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發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6、學生不能自行到校的,乙方必須按照學校規定的上課時間,將學生送到學校。學生下學時,乙方應準時到校接走學生。不能按時接送的,必須電話告知班主任老師代為臨時監管,並儘快接走學生。

7、學校因考試、放假、運動會、比賽、各種活動等原因提前放學的,班主任應當提前向學生宣佈,告知學生家長。家長應當充分關注和注意學生的上下學時間,對考試、運動會等活動提前下學或放假的,家長應盡到監護職責,教育學生及時回家,不到危險的地方玩耍和逗留。

8、學生放學後、節假日、寒暑假等不在學校學習期間,家長應當盡到監護職責,在此期間發生的一切事故或意外事件,甲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9、加強對學生的食品衞生和安全教育,使學生養成良好的的衞生飲食習慣。學校和家長均不得讓學生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嚴防食物中毒。家長保證不讓學生入住包吃包住的小飯桌。否則,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0、學校上體育課和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和管理不善造成學生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學生不聽指揮,違反學校有關規定,造成自己傷害的,由學生及家長承擔責任,學校不承擔責任。

11、事故發生後,學校應積極進行協商調解。家長不願調解解決,或經調解達不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得采取上訪、圍堵校門、打條幅等非法行為干擾學校的正常教學工作。否則,由行為人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12、甲方應掌握學生健康資料,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殊疾病,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甲方。否則,學生突發疾病或參加具有風險性、對抗性的體育活動中導致事故發生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13、學校在組織學生進行具有風險性、對抗性的體育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甲方已採取防範措施和必要救助措施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14、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執行。

15、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日期:

家長安全協議書 篇4

為了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學生安全的文件精神,增強學校和家長的安全防患意識,多一分防範,少一分危險。確保學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項責任書:

1、若不在學校就餐和住宿的學生,可由家長與學校簽訂《走讀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2、家長經常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行路靠右、靠邊,不追車、不扒車,不騎電動車、摩托車,不在路上停留或打鬧,不接觸陌生人。如若出現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自負。

3、家長督促子女按時回家、到校,不到有危險的地方。子女在該回家的時候沒有到家,家長必須立即查明情況,跟老師聯繫。

4、教育子女遇雷電交加的暴風雨、暴風雪天氣,不在樹下危險處避雨、雪、風。

5、暴風雨、暴風雪天氣的早、午、晚子女回家、來校,家長必須全程接送。

6、家長每天督促學生在家堅持認真學習,完成作業。

7、家長應主動每週至少一次與班主任取得聯繫,積極配合學校搞好管理。

8、家長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並做到以下幾點:

①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②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校,不滯留學校;

③不打架、不罵人、不欺騙老師及其家人,遇事不隱瞞、不謊報真情;

④上學和回家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遇路口小心行走,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9、在學生離校期間,走讀生的個人行為、人身安全等一律由走讀生本人及其家長負責。

10、走讀生在離校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11、走讀生放學回家和上學途中不許進入遊戲廳、錄象廳、歌舞廳、網吧、飯店等營業性場所,途中不許打架鬥毆、抽煙喝酒、談情説愛,違者按學校規定嚴肅處理。一旦學校發現上述情況,則由家長每天接送學生上下學。

12、此責任書由家長簽字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學生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走讀學生家長簽字: 學校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走讀生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所在班級

家庭住址

家長姓名 家庭聯繫電話

家長安全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和處理學生人生傷害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條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都有責任教育學生重視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2、甲方應制定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學生學習,使學生做到有章可循。甲方應利用廣播等宣傳工具,通過集會、班會和安全課等多種形式,教育培訓學生安全常識,提高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3、甲乙雙方都應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準學生吸煙、酗酒。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吸煙、酗酒,甲方應及時制止,學生在校外期間因吸煙、酗酒而發生傷殘事故,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4、甲方應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發現學生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教育。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並及時通知乙方。

5、學生放學後、節假日、寒暑假等不在學校學習期間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

6、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請假並經甲方批准方可離校,甲方應將學生離校情況及時通知乙方。學生請假或擅自離校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7、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不得騎車,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和離校。如果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到校,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8、甲方應掌握學生健康資料,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甲方,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甲方應根據學生實際情況,採取必要措施。若乙方未告知或乙方告知病情後,甲方又採取了必要措施,仍發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9、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甲方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並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已採取措施但仍發生不良後果,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10、學生在校期間自殺、自殘事件;在體育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甲方已採取防範措施和救助措施後,仍發生不良後果,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四年級學生姓名 家長簽名

年 月 日

家長安全協議書 篇6

年級: 選學科目: 學生姓名:

為了使您的孩子在學校健康快樂的學習,學校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為杜絕不安全隱患的存在,保證學生的安全,要求學生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為了確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人身安全,結合我校實際,為此,學校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協議書”,具體協議如下:

1、學生在校期間應服從學校安排,不得未經允許擅自離校,如有特殊情況,離校時學生需同家長取得聯繫,並得到允許後才能夠離開學校,如有意外,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2、學生在放學後不得進行具有危險性的活動,如游泳、攀巖、涉水、探險等,如因此而造成任何人身意外,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3、同學之間應該互幫互助,和睦相處,不可與其他同學發生爭執、打架、鬥毆等違規行為,如違規一次,學校會給予警告,並及時告示家長。如再有犯,學校會進行勸退。

4、學生每天應該準時到校,如有特殊情況需向學校負責人請假,不得擅自曠課,早退,確保學生安全。上課期間學生應遵守課堂紀律。

5、學生在校期間如發生突發狀況,如突發疾病等,學校會立即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繫,共同解決。(這個地方不好,大家想一下怎麼改下,儘量不要往自己身上攬責任)

如已經閲讀完畢,請學生監護人簽字確認。經監護人簽字,視為已經閲讀並同意以上協議並已瞭解了學校的注意事項。此協議書自正式開課起生效,有效期至停課。

學校負責人簽字: 學生監護人簽字:

二〇XX年X月X日

以下是還應該補充的地方:

1、 飲食安全問題(如零食問題);

2、 財產安全問題(兩大塊:一是學生所帶財產的安全問題;二是我們的物品的安全,比如損壞、偷竊等等);

3、 完善:可以説是學生在上學、放學、擅自離校、節假日的安全事故由學生及其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4、 地點定下之後應該説明學生的正常活動區域,即是我們保證其安全的區域,此區域正常情況(即無上述相關違紀行為)下我方負全部責任;

5、 自然災害等(如地震等)非人為災害損失由雙方共同承擔的問題。

家長安全協議書 篇7

學生監護人自願委託甲方在暑假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對學生進行基礎知識強化教育,為了確保學生暑假期間在學習班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學習班實際情況,雙方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習班,學習班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學習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學習班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習班的設施有關,但學習班的設施並無缺陷;(2)學習班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3)學生患病是自身身體素質引起的,產生後果由監護人承擔責任。

5、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和學習班共同負責,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習班不負責任。

6、學習班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當,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習班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習班不承擔責任。

7、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8、學習班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火炮、玩鋭刃鈍器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學習班、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習班承擔相應責任。

9、學生應按學習班指定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後果的,學習班不承擔責任。學習班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習班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後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習班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習班可承擔部分責任。

10、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學習班負責。

11、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2、安全事故發生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學習班學習期間。

甲方

代表簽字: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家長安全協議書 篇8

孩子是國家的未來,也是學生家長的希望。教育好學生是學校老師義不容辭的責任。為了把孩子培養成為建設祖國的合格人才,創建和諧的家校關係,我們學校和學生家長需簽訂如下協議:

1、國小生年齡比較小,因此家長需要每天接送您的孩子上下學,以保證您孩子的安全。上下學期間路途上的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

2、學校負責收集學生家庭的通訊資料,以便保證家校聯繫溝通。您的通訊資料若有更改,請及時告知孩子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師,以備隨時聯繫。

3、學校每天早晨、中午、下午三次點名。上課教師若發現有未到校學生要直接聯繫家長或告知班主任老師,立刻聯繫家長,問明情況。若是學生不知去向,家長需要如實向學校説明情況,並馬上尋找學生,學校教師予以協助。

4、教師在上課中間,若發現學生沒在班學習,應立刻把情況調查清楚,如不知去向,應立即與家長聯繫,如不在家中,教師應立刻尋找,家長予以協助。

5、此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班主任電話:

班主任簽字:

學生家長電話:

學生家長簽字:

標籤: 協議書 家長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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