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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

中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

中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強化了我校廣大師生“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校師生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逃生能力、培養同學們緊急遇險時的團結協助精神,使學校安全疏散演練活動制度化。特制定此制度:

中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精選5篇)

1、根據安全疏散預案,每學期安排一次;並將安全疏散演練與課間操集合結合起來。

2、學校集會、做操應由學校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不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要有教師負責樓道疏散管理,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樓道踩踏、擠壓事故的發生。

4、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由班主任負責組織學生有序進出場,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5、組織學生開展安全演練活動,應制定周密的實施方案,並與協辦部門負責人共同商定。

6、對安全演練的場地應事先考察,確保學生演練安全進行。

7、演練的強度應根據學生的年齡、身體狀況而定,對患有不適合演練活動疾病的學生應進行勸阻,並針對性地開展應急逃生等的個人訓練,既要避免不必要的事情發生,又要使其掌握基本的自救自護技能。

8、安全疏散預案演練結束後,要由行動總指揮對演練進行總結和講評,重點分析存在問題,以達到演練的目的。

9、學校領導及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對集會、會操、演練活動實行全過程監控,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中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育人,培養可持續發展的現代人的辦學理念,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保平安、建和諧、抓質量、求發展為主題,保障學校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創建一個文明、和諧的教育環境。必須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預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與學校各職能部門鑑訂安全責任書;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妥善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機構設置: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副校長任副組長,學校各處室主任、年級組長、班主任和醫務為組員的學校安全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統籌和協調工作。安全工作辦公室設在保衞科。成立安全護校隊、搶險救治組,確保學校安全管理有序進行。

第四條學校安全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校長是學校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班主任是安全工作的具體責任人。

第五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則:安全第一、教育為先、預防為主、責任到人。

第二章安全工作制度

第六條安全責任制

(一)工作責任制

學校每學期初與分管副校、處室主任,班主任及任課教師簽定安全工作責任書,各部門與相關人員簽定安全工作責任書。做到安全工作層層有目標,人人有責任、事事有人做。

(二)首問責任制度

第一個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或學生受到傷害的或第一個接到險情報告的教職工為首問責任人。首問責任人對正在進行危險行為的學生要及時教育制止,對受到傷害的學生要立即進行救助,對發現險情要果斷處置或報告。否則,學校將按有關規定追究首問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第七條安全檢查制度

學校每學期進行二次安全大檢查(分別為開學、期中、)班主任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初學寢室輔導員不定期排查安全隱患,每週安排班主任值周,並填寫《安全隱患排查表》。建立安全隱患檔案,發現一起、登記一起、整改一起、銷號一起。

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校舍、圍牆、體育器材及其它教育教學活動設備設施、生活服務設施、活動場所;學校消防、電器、電線及防雷設施;學生活動、休息情況;危險物品和校園網絡;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學校周邊環境安全狀況及其他安全檢查事項。

安全檢查的要求:學校每次安全大檢查要寫出書面總結報告,處室安全檢查要寫好檢查記載。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立即進行整改,對處室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書面報告學校,對學校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書面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生髮生不安全行為要預以登記教育。

第八條安全例會制度

每月最後一週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彙報會議,由各處室負責任人向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彙報工作;每學期開學第一月和第四月召開一次全校安全工作會議,研究部署今後一段時間學校的安全工作,每月安全工作彙報會議由分管安全的副校長負責召集。

第九條安全考核制度

實行安全工作考核“一票否決制”和獎懲機制。每學年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對處室進行一次考核,凡安全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資格,凡安全工作成績突出者,由學校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十條學校安全教育以學生為主。德育處是學生安全教育的職能部門,其他處室要密切配合對學生進行行為規範教育、法紀教育,全校教職工都是安全教育工作者。安全教育要做到有計劃、有檢查、有總結,每學期至少對全校學生進行兩次(期初、期末)集中安全教育,每月有安全教育班會。平時通過多途徑、形式和方法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如:牆報、廣播、競賽、演講、演練等)。

第十一條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交通安全教育、治安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健康與衞生安全教育、預防觸電與煤氣中毒安全教育,校內活動安全教育,校外活動安全教育,防邪防毒及其他方面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學校安全教育的目標:使學生樹立安全理念,自覺遵守安全法規,保護公共安全設施。熟悉學校、家庭、社會中須知的安全知識,掌握緊急狀態下自我救護的基本方法。具備一定的危險判斷能力和防範事故、抵禦暴力侵擾的能力。

第四章校園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校園設施安全管理

總務處是學校校園設施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其餘處室按安全管理工作分工與職責要求,對工作範圍內的設施安全負責具體管理。學校校舍、圍牆、活動場所、防雷設施、教育教學設施、特種設施及生活服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的標準,定期進行檢查維護,消除安全隱患。對驗收合格的校舍要定期請相關部門進行勘驗檢查;對學校防雷設施,每年在雷雨季節到來之前要請氣象部門進行檢測;對學生頻繁使用、易造成成損壞的教學樓梯道扶欄、櫥窗玻璃、運動場體育場設施、教室內電器開關等要隨時進行檢查。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設施、場所、危房等,在隱患未能排除之前要停止使用。

第十四條用電安全管理

總務處是學校用電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其餘處室按安全管理工作分工與職責要求對工作範圍內的消防和用電安全管理具體負責。加強電源、電器、電線的檢查,嚴防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問題引發事故;嚴禁學生在宿舍、教室私自接線安裝各類電器;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管理

保衞科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其餘各處室按安全管理工作分工與職責要求對工作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具體負責。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通道暢通,加強用火管理,嚴禁將蠟燭等火源和易燃物品帶入學生宿舍,禁止在校園內焚燒紙張、垃圾、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嚴禁學生破壞消防器材。

第十六條有害有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

教務處要落實專人管理教學所用化學危險物品。採購危險物品必須到持有國家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購買質量合格產品,並索取詳細使用説明書;化學危險物品購回後,必須進行嚴格驗收才能入庫保管室;取用危險物品必須經管理處室主任審批,並做好詳細取用登記。

第十七條課堂教學安全管理

教務處是學校課堂教學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任課教師對課堂教學安全管理具體負責。其餘各處室按安全管理工作分工職責要求,對工作範圍的設施安全負責具體管理。任課教師在課堂教學中應做到:

(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得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或其他有關規定。

(二)每節課前檢查教學活動場地器材,設備設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並及時採取防範措施。報告總務處維修。

(三)每節課清查缺課學生,並填寫《教學日誌》下課後及時瞭解缺課原因。對缺課原因不明的學生要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繫,班主任並告知家長。缺課學生半天不到的,班主任書面報、德育處、教務處,兩天不到的,分別報分管副校長,校長並做出相應的處理。

(四)根據教學內容實際,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瞭解特異體質的學生,並給予必要照顧。

(五)教學內容要符合大綱或教學計劃的要求,教學組織要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不得私自調課、停止學生上課,不得私自組織學生課外集體活動,發現學生有危險行為要及時教育制止。嚴禁侮辱、體罰和變相罰學生。

(六)學生突發疾病或受到傷害時,要及時採取相應的救護措施,並及時報告學校、通知家長。

第十八條課間安全管理

課間安全管理指:早上課前、課間休息、中午休息、下午課外活動、放學、集會、晚睡時段學生安全管理。德育處是學生課間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值日領導、值周班主任、年級組長、班主任、樓層值班人、食堂商店管理員、保衞科值班人員、宿舍管理員對學生課間安全管理具體負責。學生課間安全管理要求做到:

(一)課間休息:教學樓各樓層至少有一位安全巡視教師和學生,運動區域(值日領導或值周班主任)。

(二)早上課前、中午休息、下午課外活動時段:教學樓、學生宿舍等區域至少有一位安全巡視教師(值周教師)宿舍管理人員和學生。運動場區域至少有一位安全巡視教師(值周教師或體育教練)和學生。

(三)學生入學放學時段:,德育處值周負責人負責,保衞科負責校門區域及校門外學生通道安全秩序的維護。憑有效證件出入。

(四)課間操、升旗、集會:班主任隨班維持班級學生安全秩序。德育處負責組織。其他集會或學生集體活動,按“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相應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九條住校生安全管理

德育處是住校生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值周教師、班主任、宿舍管理人員是住校生安全管理具體負責人。應做到以下要求:

(一)寢室衞生、器物擺放整齊、紀律秩序井然。

(二)做好防火、防盜、防觸電防攀爬摔傷和防其他事故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三)每天學生就寢時清查學生人數,發現未按時就寢的學生要及時報告,正確處理。

(四)學生就寢期間,班主任要下寢室督促,並委派學生值日,輔導老師負責學生安全全程值班,有異常情況隨時處理報告。

第二十條食品、飲水衞生安全管理

總務處是學校食品、飲水衞生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學校食品飲水衞生安全管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學校食品與學生集體用餐管理規定》和《生活飲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到以下要求:

(一)學校食堂、商店必須取得《衞生許可證》方可營業。其中食堂配備餐具專用洗刷和消毒等。食品貯存、加工、防蠅、防塵等必備的設備設施。

(二)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方可上崗。定期進行培訓和體檢,對患有傳染病的從業人員要立即解聘或停業營業。

(三)建立食品採購,加工、儲存、銷售等環節嚴格的管理制度。採購食品做到定點、索證和登記;加工食品要符合衞生要求;貯存食品做到分婁、分架、隔牆、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應分櫃存放;銷售食品要堅持試嘗和留樣。

(四)對食品衞生安全管理要做到每日三餐檢查,並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發事件應急預警機制和應急預案。

(五)向師生提供的純淨水、礦泉水必須索取《飲用衞生合格證》和《質量檢測合格證》。

第二十一條傳染病預防

學校校醫是傳染病預防工作具體責任人。

第二十二條校園治安秩序管理

保衞科是學校校園治安秩序管理的職能部門,保安及相關人員對校園治安秩序管理具體負責。

(一)無論是上課期間,還是節假日,學校保安均要落實門衞及校園治安巡視及守樓護院晝夜值班人員;上課期間的週六和週日,行政值日要落實值周教師輪流值班;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實行學校領導輪流值班。

(二)加強門衞管理,建立外來人員和車輛及學生進出登記制度,非學校人員和校外機動車輛未經學校許可不得進入校園,任何人不得將公共財物隨意帶出校園、校內物品出校,末經學校相關處室或物主的許可,門衞不得隨意放行;任何人員都不得私自將危險物品、管制器具、違禁物品帶入學校。

(三)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學校周邊環境的治理,為學生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二十三條其他安全管理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職能部門及相關人員按分工與職責要求,承擔安全管理責任。若遇分工調整,由接任部門承擔相應安全管理責任。

第五章校外活動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組織學生校外活動,應堅持無毒、無害和力所能及、確保安全的原則。嚴禁組織學生參加措施不落實和不安全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組織學生校外活動,必須嚴格實行逐級審批,校長最終批准准予制度,並按“誰組織、誰負責;誰批准、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安全責任。任何人都不得私自組織學生校外集體活動。

第二十六條組織學生校外活動,必須做到以下要求:

(一)制訂安全預案,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必要時辦理相關保險手續。

(二)至少落實一名分管領導帶隊,並配備足夠的管理教師。

(三)出發前對學生進行專門的安全、紀律教育。

(四)吃、住、行等環節符合有關安全規定,嚴格管理和檢查,防止危及學生安生事故發生。

第六章安全應急處理

第二十七條晚自習停電應急處理

教務處、教育處、總務處、保衞科是晚自習停電全校安全秩序管理職能部門,值日領導具體負責安全秩序的指揮。晚自習停電,啟動《停電預案》,由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第二十八條學生一般傷害事故應急處理

學生傷害事故發生後,在場教職工要立即對受傷害學生進行救助,並立即報告班主任和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同時通知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立即作出妥善處理;若屬一般輕微傷害事故,則立即成立以分管年級領導任組長,班主任、保衞人員為成員的事故調查處理小組,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在24小時內向學校安全領導小組遞交事故發生,處理情況的書面報告。若屬較重的事故,立即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學校安全的副校長為副組長,保衞、德育、教務、總務主任、年級組長、班主任為成員的事故調查處理小組,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在24小時內完成事故調查取證,兩日內寫出事故調查、處理的詳細書面報告,並報告縣教育局。

第二十九條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重特大安全事故是指發生師生嚴重傷害或死亡、集體食物中毒、火災及其他羣體性傷害等事故。按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自然災害事故應急處理

自然災害事故主要指地震災害、洪水災害等事故。按《震災預案》和《防洪險預案》進行處理。

第七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第三十一條各處室、各年級組及教職工,若不履行相應的安全職責,違反有關規定要求,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將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學校追究: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後,學校將按有關規定,視其情節,給予相關責任人必要進行的行政,紀律處分,並根據其承擔責任比例大小,追究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凡因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受到學校及以上行政、黨紀處分的人員,當年年度考核不予確認,不稱職並取消下半年評先、晉職資格。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教育行政部門追究:學校校長、分管領導及相關管理人員,在學校安全管理中不履行相應職責或違反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按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司法部門追究:發生學校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中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組織師生外出參加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長辦公會研究通過並經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後方可實施。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並注意人員年齡、性別、身體狀況等因素的合理搭配。

3、活動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來往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安全要求,活動前應要求營運部門對運行車輛進行安全檢測。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衞、預防意外事故發生的應急預案,並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組織力量和安全措施不足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嚴禁讓學生下水。

8、凡外出參加活動,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落實安全責任,嚴格實行事故責任追究制。

中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學生必須接受學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嚴格遵守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二、不準帶水果刀等得器進入校園。同學之間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學藥品。

三、不準攀爬圍牆、欄杆、陽台、建築物頂層等有危險性的地方。

四、教室、走廊等教學場所嚴禁追跑嬉鬧,不得向窗外拋扔任何雜物、防止砸傷他人和影響校園環境衞生。

五、上下樓梯靠右行,輕步上樓慢步下,不得擁擠,手臂不能靠着扶手。

六、新徵稿 學後,均應接受學校統一安排的體驗,建立健康檔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陷瞞。患有不宜進行劇烈體育活動疾病(如先天性心臟病)的學生,應告知班主任,教導處備案並局面通知有關任課教師,該生可免於參加劇烈體育活動。

七、在校期間,如有身體不適,應及時向老師報告,防止延誤治療時機。

八、學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煩惱,而自身又無法排除時,應及時告訴家長或向班主任、學校心理諮詢室諮詢,調整好心態,防止意外發生。

九、按時到校、離校,不在路上玩耍、逗留。

十、騎車上學注意安全,不得騎“三無(無車閘、無車鈴、無車鎖)自行車,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十一、提高食品衞生意識,不買”三無“(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食品和路邊攤販不潔食品。

十二、體育、實驗等課,應嚴格遵守課堂紀律和操作規則,聽從老師指揮,防止事故發生。

十三、在計算機房上網時,要遵守表少年網絡公約,不濟鑑不良信息。

十四、不得站在高處或爬窗台擦教室、樓道的窗户玻璃等。

十五、遵守用電、用火規則,注意用電、用火安全,不得觸碰校內任何交流電氣設備,學生不得抽煙、玩火。嚴禁學生攜帶打火機、火柴、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進校。

十六、當與他人發生矛盾,而自身又無法解決的時候,應及時告訴家長或老師,防止矛盾激化、釀成事端。

十七、學校組織集體外出,應遵守紀律、聽從指揮、有序步行,活動期間,嚴禁擅自離隊遊玩。

十八、在校期間不隨便走出校門,遇有急事應向班主任請假,由班主任簽發出門證;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識人離開學校。

十九、當發現危及人身安全隱患或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知情者應及時向老師或學校領導報告。

二十、乘車學生還須做到:在乘車點吵鬧,有序上下車;在車上不把頭、手伸到窗外,不在車內玩遊戲和與他人吵鬧。

二十一、記住下列幾個重要電話: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緊急情況下打電話求救。

中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建立安全組織,落實工作責任。

貫徹”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把安全工作納入活動中心所有員工的工作範圍,實行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分站站長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把安全工作落實到管理人員、兼職教師身上), 實行責任追究制,使活動中心上下形成合力,把各種安全制度、安全防範措施落到實處,努力創建安全中心。

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注重學員的行為養成教育,使學員養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學習和生活習慣,確保活動中心健康、安全、穩定的發展。

三、建立、加強安全教育制度,要對中心學員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教育形式要多樣化:要對學員進行安全知識講座、安全專題教育、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

四、切實加強學員的衞生、安全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保衞制度。

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做到防火、防盜、防毒、防破壞,責任落實到人。

值日人員要具體、全面負責當天活動分站的衞生、安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教育,提高學生的防範意識,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

嚴禁外來人員隨意進出活動分站,以防事故發生。

五、輔導教師是班級學員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對學員安全全面負責。

要重視教學安全,防止學員跌傷、摔傷、砸傷等事故發生,學員發生意外及時和家長取得聯繫,不得貽誤治療時間。

六、建立健全中心聯繫人制度、分站教學、安全管理員值日製度,加強活動分站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分站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分站安全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繫、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分站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七、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

活動中心內外學員出現的重大事故要及時報告,並配合中心積極採取措施解決重大問題。

八、加強對專兼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員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員、不得將學員趕出活動場地。

九、凡舉行大型活動、外出參觀等活動,分站活動負責人均應提前制定活動安全預案,嚴防發生意外事故。

組織學員集體外出參加活動時,事先要寫書面報告,經活動中心審批後方可開展。

組織學員集體外出活動,負責老師要事先實地勘查,制定安全方案,要有領導有組織的帶領學員外出活動。

對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實的場所不得前往。

遇到參加各種比賽活動需外出,領隊老師一定要切實負責,安全措施到位,教育參賽學員,一定提高安全意識,克服麻痺思想和僥倖心理以防萬一,保證順利返回。

十、外單位或部門借用中心學員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縣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准、活動中心主任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十一、活動中心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分站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繫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十二、學員在培訓前,學員家長必須與活動中心簽訂《安全保障承諾書》,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學員安全。

十三、安全工作人人有責,要齊抓共管。

中心把安全工作作為教師考核的重要條件之一。

出現安全事故,輔導教師不得享受獎勵,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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