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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員工管理制度(通用5篇)

酒店員工管理制度(通用5篇)

酒店員工管理制度 篇1

一、工作態度:

酒店員工管理制度(通用5篇)

1、按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對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見但不能説服上司,一般情況下應先服從執行。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覆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説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後,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 酒店。

7、員工不得在任何場所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外線打入私人電話不予接通,緊急事情可向直屬上司申請。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閒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准,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二、制服及工作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

2、所有員工應佩戴作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幣5元,員工遺失或損壞工作牌需要補發者應付人民幣10元。

3、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衞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乾淨、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髮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梳理好頭髮,使用髮夾網罩。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鞋,肉色統補襪其端不得露於裙外。

6、手指應無煙薰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只允許戴手錶、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譁。做到説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五、酒店財產:

酒店物品(包括髮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並視情節輕重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六、出勤。

1、員工必須依照部門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徵得部門主管允許。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外,所有員工上、下班都要籤工卡。

3、員工上班下班忘記籤卡,但確實能證明上班的,將視情節,每次扣除不超過當天50%工資。

4、嚴禁替他人籤卡,如有違反,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5、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徵得部門主管認可,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6、工卡遺失,立即報告人事部,經部門主管批准後補發新卡。

7、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准不得離店。

七、員工衣櫃:

1、員工衣櫃的配給由主管部門負責,必要時,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合用一個衣櫃。員工衣櫃不能私自轉讓,如有違反,將受紀律處分。

2、員工須經常保持衣櫃的清潔與整齊,櫃內不準存放食物、飲料或危險品。

3、主管部門配給衣櫃時,免費發給一把鑰匙。如遺失鑰匙,須賠人民幣10元。

4、如有緊急情況或員工忘帶鑰匙,可向人事部借用備用鑰匙,但須部門主管同意,故意損壞衣櫃,則須賠償,並予紀律處分。

5、不準在衣櫃上擅自裝鎖或配鑰匙,主管部門可隨時檢查衣櫃,檢查時兩個以上人員在場。

6、不準在更衣室內睡覺或無事逗留,不準在更衣室吐痰、抽煙、扔垃圾。

7、員工離店時,必須清理衣櫃,不及時清理衣櫃,酒店有權清理。

八、員工通道:

1、員工上下班從指定的員工通道入店。

2、後台員工非工作關係不得任意進入店內客用公共場所、餐廳,使用酒店內客用設施。

3、員工在工作時間要離開酒店時,應向主管部門申請,經部門主管同意後方能離店。

九、酒店安全。

1、員工進出酒店,主管人員保留隨時檢查隨帶物品的權利。

2、員工不得攜帶行李、包裹離店,特殊情況必須部門主管同意方可離店。

十、電路故障:

當電路出故障時,應採取下列措施:

(1)通知維修人員,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不要擅自處理。

(2)和正在用餐客人談話,表示歉意。

消防安全

酒店配有標準的消防設備。每一位員工都必須熟悉並瞭解正確使用火器和消防設備,熟記酒店消防樓梯和疏散通道。

一、火災預防:

*遵守有關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

*嚴禁把煙蒂或其它燃燒留在樓梯內、包廂、過道或字紙簍裏。

*酒店內任何地方都不得堆積廢紙、髒毯、髒棉織品或其它易燃物品,以杜絕易燃源。

*不準在灶台或高瓦數電燈附近放置燃易爆物品。

*盛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大樓內。

*任何員工發現還在冒煙的煙頭都應該立即把它熄滅。

*如果發現電線鬆動、磨損、折斷、電源插座和電器的破損等情況,應立即報告維修部門,以便及時修復。

*廚師上班前必須檢查燃油管道、燃燒器、開關等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泄漏,應該關閉閥門,報告維修部門。

*廚師下班前必須檢查所有廚房設備,關掉所有閥門的開關。

獎懲條例

一、優秀員工:

酒店每月按照各員工的崗位職責進行考核,年終進行評比,被評為優秀員工者,將受到酒店的榮譽及物質獎勵。

二、嘉獎、晉升:

酒店對改進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有突出貢獻,或者在酒店日常的工作中,創造出優異成績者將進行嘉獎或晉升。

三、紀律處分/失職的種類:

1、紀律處分為口頭警告、糾正面談、書面警告、辭退警告、停薪、辭退、解除合同或開除。紀律處分由部門經理髮失職表,失職表交失職的員工簽收,副本送主管部門負責歸檔。

2、失職行為分為甲、乙、類,犯有其中任何一條都要填寫職工失職表,並據此扣發浮動工資。

3、凡第四次發生甲類失職時將扣除一天基本工資的處分,每次失職將扣除10%的浮動工資。

4、凡第三次發生乙類失職時將扣除二天基本工資的處分,情節特別嚴重者將會被辭退。

甲類失職

1、上班遲到;

2、不使用指定的職工通道;

3、儀表不整潔;a留長髮;b手髒;c站立姿勢不正;d手插口袋;e衣袖、褲腳捲起;f不符合儀表儀容規定;

4、擅離工作崗位或到其它部門閒蕩;

5、不遵守打電話的規定;

6、損壞工作服或把工作服穿出酒店之外;

7、培訓課曠課;

8、違反員工餐廳規定;

9、工作時聽收音機、錄音機或看電視(休息或工作需要例外);

10、上班做私事,看書報和雜誌;

11、不經許可帶妻子、丈夫、男女朋友等進入酒店;

13、上班時使用客用坐椅休息和廁所;

14、穿工作服進入商店(為客人買東西例外);

15、將酒店文具用於私人之事;

16、在公共場所大聲喧譁或在客人可以看到和聽到的地方作不雅的習慣動作;

17、在公共場所和酒店其它地方聚眾討論個人事情;

18、違反更衣室規定。

乙類失職

1、上下班不籤卡或唆使別人為自己籤卡和替別人籤卡;

2、對客人和同事不禮貌;

3、因粗心大意損壞酒店財產;

4、隱瞞事故;

5、拒絕安全檢查包裹、手提包或員工身份證;

6、拒絕執行管理員/部門主管的指示;

7、上班時打瞌睡;

8、塗改工卡;

9、違反安全規定;

10、在酒店內喝酒;

11、進入客房(工作例外);

12、説辱罵性和無禮的話;

13、未經同意改換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時間;

14、超過工作範圍與客人過分親近;

15、在除了指定位置以外的其它場所吸煙;

16、不報告財產短缺;

17、在酒店內亂丟東西;

18、不遵守消防規定;

19、損壞公物;

20、工作表現並差或工作效能差;

21、不服從主管或上司的合理合法命令;

22、擅自配置酒店範圍內任何鑰匙;

23、發表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酒店、客人或其他員工的聲譽。

24、在酒店內危害任何人員;毆打他人或互相打架;

25、向顧客索取小費或其它報酬;作不道理交易;

26、泄露酒店機密情況;調戲或欺侮他人;

27、偷竊酒店、客人或其他人的財物或拿用酒店、客人的食物、飲料;

28、違犯店規,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

29、在酒店內賭博或觀看賭博;

30、故意損壞消防設備;

31、觸犯國家任何刑事罪案;

32、遺失、複製、未經許可使用總鑰匙;

33、曠工。

酒店員工管理制度 篇2

一、餐飲服務員工要敬崗愛業,忠於職守,無私奉獻,做好本職工作。

二、工作要認真,做事要仔細,恪守職責,做好餐前準備搞好酒店衞生保持店內乾淨整潔。

三、上班不遲到早退、不曠工、違反一次扣5—20元,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四、遲到或早退時間累計超過30分鐘,按缺勤時間的2倍處理,扣40元一次;超過兩個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執行嚴格的考核制,考核結果與提成掛鈎。

五、休假請假未經主管領班批准,擅自離崗外出者,按實際計曠工。

六、撿到客人的隨身物品要及時交給客人或吧枱保管。

七、上班時間不準閒聊,大聲喧譁,打瞌睡,吃零食,接打私人電話和其他私事,違者5元/次。

八、做發個人衞生,上班時保持制服乾淨整齊,保持飽滿的清神面貌;值班人員下班時,必須檢查好水電器開關,確保關閉。

九、不能擅自拿來酒店物品愛護酒店財物,人違者照價培償;無關工作的事不能圍在吧枱,違反者扣10元/次。

十、團結一致分工合作,不打架鬥歐,違反者每人扣50;情節嚴重者交公安處理或者開除。

大湖魚港

20xx年4月15日

酒店員工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二條懲戒的目的在於既要促使員工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獎懲的原則

第三條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承包指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

第五條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予相應懲戒。

第六條記過(不含)以上處分必須徵得酒店工會同意方可辦理。

第七條處罰和過失單必須知達本人,本人有向上級及工會申訴的權利。

第八條該罰不罰護短的管理人員可以由人事部提出處罰,下達責任過失單。

第九條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第三章獎勵

第十條獎勵的方法有經濟獎勵與行政獎勵兩種:

(一)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

(二)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第十一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並頒發獎金2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五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嘉獎通報全酒店。

(一)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貫忠於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四)其他對酒店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第十二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並頒發獎金5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三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並通報全酒店。

(一)維護酒店安全,積極採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二)全年累計獲嘉獎五次者;

(三)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四)對維護酒店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

(五)在生產,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設備改造,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的;

第十三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並頒發獎金1000元。全年累計兩次,正常之外晉升兩級工資。獎勵及獎金在全體員工大會上頒佈。

(一)開發,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設備改造,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二)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者;

第十四條酒店對第十三條(一)款中新產品開發項目負責人,除予以記大功獎勵外,另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五條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第十六條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第十七條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人為人力資源部,批准人為總經理。獎勵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第四章懲戒

第十八條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檢查員工對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如果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稱為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二)考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如果因失職而使自己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損失,稱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第十九條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罰兩種:

(一)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或工資,降低工資標準。

(二)行政處罰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第二十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並罰款元。

(一)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二)未經批准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三)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衞生工作經勸告不改正者;

(四)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第二十一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並罰款元。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酒店權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喧譁,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者;

第二十二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並罰款元。

(一)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二)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但情節輕微者;

(三)因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2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損失者;

(四)故意損壞酒店重要文件或財物者;

第二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視情節予以辭退或開除並處罰款元。

(一)偷盜,侵佔同事或酒店財物經查事實者;

(二)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

(三)在酒店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四)造謠惑眾詆譭酒店形象者;

(五)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酒店同類業務者;

(六)在職期間負有刑事處分者;

(七)偽造或變造或盜用酒店印信嚴重損害酒店權益者;

(八)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者並未構成犯罪者;

(九)年度內累計記大過兩次者。

第二十四條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並處以降職或撤職。

酒店員工管理制度 篇4

一、 實施獎懲的目的

為大力推進“像軍隊”的紀律要求,規範酒店獎勵、處罰管理制度,統一獎勵、處罰標準,使酒店獎勵、處罰有據可依、有章可查,確保酒店管理制度的嚴肅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執行機構及工具

酒店內實施獎罰由質檢部統一管理,人力資源部備案。獎勵由《員工獎勵單》體現,處罰由《員工處罰單》體現,《員工處罰單》分為紅單和黃單,紅單用於過失、嚴重過失和重大過失的處罰,黃單用於輕微過失罰款的處罰,以上單據均由質檢部統一編號定期審核,獎罰表單等同於有價證券進行管理。

三、獎罰權限及程序

(一)獎罰權限

1.總經理有權對部門總監級(含)以下任何一名員工提出獎罰。

2. 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有權對所分管部門總監(含)以下員工提出獎罰。其中使用紅單對部門總監、經理實施的處罰,須經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通過,對部門副經理、助理級(含)以下員工的獎罰意見,可直接通知質檢部執行。

3.行政總值班經理在值班期間,行使副總經理的獎罰權限。

4.質檢部經理有權對酒店各部門主管(含)以下員工實施獎罰。

(二)部門處罰權限及程序

1.部門負責人有權對本部門過失員工提出警告、輕微過失、過失、嚴重過失、重大過失處罰;部門主管、質檢員亦有權對過失員工提出警告、輕微過失、過失處罰,但須經部門負責人籤批。

2.各部門對本部門過失員工提出過失處罰時,如屬“警告、輕微過失、過失”處罰,由部門直接簽發《員工處罰單》,並定期報質檢部複核,人力資源部備案 。如屬“嚴重過失、重大過失”處罰則須向質檢部報告,經質檢部核實情況後簽發《員工處罰單》,在此過程中,質檢部有權對部門提出的處罰予以更正或調整。

3.大堂經理在值班期間,有權在所轄範圍內對酒店任何部門主管(含)以下任何一名過失員工提出警告、輕微過失、過失處罰,並通知質檢部,由質檢部核實情況後簽發《員工處罰單》,在此過程中,質檢部有權對大堂經理提出的處罰予以更正或調整。

(三)、部門獎勵權限及程序

1.對員工實施獎勵,不論何種形式每次不得超過5000元。

2.員工獎勵審批權限規定:總經理1000元以上,副總經理200-1000元,質檢部經理200元以內。

3.部門負責人有權對本部門員工提出獎勵,報質檢部批准後執行,部門主管、質檢員亦有權對員工提出獎勵,但須經部門負責人籤批後方可報質檢部批准。

4.大堂經理在值班期間,有權在所轄範圍內對酒店任何部門主管(含)以下任何一名員工提出獎勵,報經質檢部批准,質檢部有權對大堂經理提出的獎勵予以更正或調整。

(四) 、獎懲的操作

1. 管理人員在行使獎勵處罰權時必須按照權限程序審批,必須使用質檢部和財務部統一編號的《員工獎勵單》、《員工處罰單》,如出現無單處罰,則等同於貪污公款。

2.《員工獎勵單》、《員工處罰單》一式四聯,一聯員工本人留存,二聯員工所在部門留存,三聯質檢部存根,四聯人力資源部備案。

四、獎勵

(一) 獎勵的目的

貫徹鼓勵先進,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建立一支自尊、自立、團結、奉獻、有良好行為規範的員工隊伍。

(二)獎勵方式和種類

1. 表揚,分為部門內通報表揚,全店通報表揚。

2. 獎金,按照不同審批權限,根據本制度逐條對應兑現。

3. 獎品,按照獎金等同價值,根據實際情況給予。

4. 體驗,按照獎金等同價值,享受酒店等價消費。

5. 休假,按照獎金等同價值,根據本人日薪兑換休假日。

6. 進修深造,根據本人特點給予培訓機會。

7. 帶薪旅遊,年內安排省外旅遊一次,全薪,報銷全程車費、食宿費。

8. 職級晉級,本人貢獻巨大,又在本崗有發展潛力,給予晉級。

9. 工資升級,根據貢獻大小,通常在本崗晉一級,也可一次連晉幾級。

(三)獎勵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 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改善酒店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可給予500-3000元獎金或工資升級及其它等同價值的獎勵;

2. 提供優質服務受到賓客書面表揚,為酒店贏得良好聲譽者,可視實際情況給予20元—100元獎勵;

3. 積極鑽研業務技術,革新改造設備或提出新的工作方法並取得明顯成效者,可視情況給予100元—1000元獎勵;

4. 精打細算、節省開支,為酒店節約成本費用有明顯成績者,可視情況給予100元—1000元獎勵;

5. 經批准參加市級以上各類競賽並取得優良成績為酒店爭得榮譽者,可依據獲獎名次給予100—500元獎勵;

6. 發現事故苗頭並及時採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可視情況給予200—1000元獎勵;

7. 為保護集體財產和賓客財產安全而見義勇為者,可視情況給予報銷醫療費用、帶薪休假或200—1000元獎勵;

8. 拾金不昧,撿獲價值一萬元以下者,一次獎勵50-200元;撿獲價值一萬元以上者,一次獎勵200-1000元;

9. 各部門助理(含)以上管理人員可對酒店內任何一名工作表現突出的員工提出獎勵建議,報質檢部批准後實施。

五、處罰

(一)處罰的目的:

實施處罰的目的在於使所有員工都自覺的執行酒店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各級管理人員以身作則,自覺維護店規店紀的嚴肅性,嚴格貫徹“二十字方針”的具體內容。

(二) 處罰方式:實行罰不累計,現獎現罰。

(三) 處罰種類

處罰種類分為:警告、輕微過失、過失、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四) 處罰申訴

員工對受到的處罰如有不服,可書面向質檢部申訴,質檢部應在5天內給予回覆,若質檢部5天內沒有給予回覆,可直接向總經理申訴。

(五) 撤銷處分

1、對非重大過失性錯誤,酒店執行將功補過的政策。員工受處罰後,如能正確認識,則在一個考核季度內,根據其工作表現考慮撤消處分及相應處罰。

2、員工過失處分撤銷後,所受的經濟處罰不予撤消。

(六)處罰範圍

〈一〉、輕微過失(不入檔案,予以經濟處罰)

1.進出酒店不出示證件,罰款20元。

2.進出酒店不接受保安人員檢查,罰款100元。

3.上下班不打卡或代人打卡、請人代打卡,罰款50元。

4.上下班不按指定的員工通道出入酒店,罰款50元。

5.不按指定場所存放私人交通工具,罰款10元。

6.儀表儀容未能達到酒店要求標準(有一項不合格者,視為未達到要求),罰款20元。

7.隨地吐痰、亂拋雜物,在非指定吸煙區吸煙,罰款20元。

8.未經同意擅自使用客用設施,罰款50元。

9.工作期間在經營場所和工作區域大聲喧譁,唱歌、吹口哨、行為舉止不文明,打瞌睡、挖鼻孔、剪指甲等,罰款20元。

10.無故遲到或早退三十分鐘以內,罰款30元。

11.上班時間內不戴名牌或戴別人的名牌,罰款20元。

12.上班時未經許可打私人電話,罰款20元。

13.在工作時間內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罰款30元。

14.上班時間吃零食、未按規定時間用餐,罰款30元。

15.上班時間私自會客超過5分鐘,罰款30元。

16.下班穿着工作服裝回家,罰款50元。

17.違反更衣室、制服房的管理規定,罰款20元。

18.違反員工食堂就餐規定,特別是浪費食品,罰款20元。

19.違反員工倒班宿舍的管理規定,罰款20元。

20.擅自脱崗、工作時間未經許可外出,罰款100元。

21.串崗或扎堆聊天,罰款50元。

22.下班後無故在酒店營業場所內逗留、遊逛,罰款20元。

23.對客服務不微笑待客,不使用敬語,與客人遇見時不主動問候、讓路,不符合“二十字”方針的要求,罰款20元,停職停薪一天,送培訓受訓,合格後上崗。

24.工作時間狀態不佳,服務姿態不合格,罰款20元。

25.電話鈴響超過三聲仍不接聽、接電用語不規範,罰款20元。

26.未經許可在四層以內乘用電梯或擅自乘客用電梯者,罰款30元。

27.工作時間內帶小孩進入工作場所,罰款10元。

28.客人遺留物品下班之前不及時上交,罰款100元,通報批評。

29.偷吃、偷拿、偷用客人食品、物品及酒店客用品,罰款100元,通報批評。

30.無故不參加酒店、部門、班組的各類活動、會議等,罰款20元。

31.不規範操作造成酒店財物或設備輕微損壞,罰款50元。

32.造謠惑眾、誣衊誹謗、挑撥員工間關係,罰款50元。

33.對客崗位人員在工作期間,佩帶奇異飾物、隨身聽,MP3,手機等,罰款20元。

34.隨意在酒店牆壁、電梯、衞生間等場所或物品上亂寫亂畫(情節嚴重,另行處理),罰款100元,通報批評。

35.未經人力資源部許可擅自調班,罰款50元。

36.在酒店內兜售私人物品影響工作者,罰款50元。

37.所管轄的崗位環境、備品、工具等衞生標準不符合要求,罰款20元。

38.衞生檢查不合格通報後未整改或反覆出現,罰款20元。

39.其他輕微違反酒店規定或影響服務質量的行為,罰款20元。 〈二〉過失(經濟處罰,記入個人檔案)

1.服務態度惡劣、無禮對待賓客、與客人爭吵,罰款100元—500元,停職停薪接受培訓部培訓三天,合格後方可上崗。

2.工作態度惡劣,對待上司或同事粗言穢語,罰款50元,調整工作崗位,一週內經考核後如完全悔改則重新上崗,如反省不足則轉為初級員工。

3.無故遲到、早退30分以上2小時以內者,罰款50元。

4.在非指定場所聚眾打牌、酗酒、看碟等,罰款50元。

5.不接受保安人員及監督部門的檢查,罰款100元。

6.擅自動用或損壞酒店安全消防設施,罰款100元/次,並照價賠償造成損失。

7.故意損壞酒店、賓客或同事的財物,原價賠償造成損失並罰款200元。

8.擅自在酒店內張貼布告、小字報或擅自塗改、撕掉酒店的任何告示,罰款200元同時處以5天內抄寫《員工手冊》100遍。

9.非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時間飲酒或帶有醉態,罰款50元。

10.不按酒店出台的規定標準收費,罰款200元並賠償全部損失。

11.未按規定程序交接各類鑰匙或遺失店內鑰匙,罰款100元並賠償全套鎖具的損失。

12.違反工作規程、服務程序,造成賓客嚴重不滿或引起投訴影響酒店聲譽,罰款200元,停職停薪送交培訓部培訓一週,考核後如合格則重新上崗,不合格則辭退。

13.未經酒店領導批准,從事店外兼職,罰款200元。

14.其他違反酒店規定的過失或影響服務質量的行為。

〈三〉、嚴重過失(經濟處罰,記入個人檔案)

1.工作時間睡覺,罰款200元,降職一級,通報批評。

2.不服從領導指揮、不聽從領導的臨時工作安排、不服從工作分配、緊急時刻下不做出積極的反映,工作質量不能保持連續性,影響工作正常進行,罰款200元,降職一級。

3.未經酒店保安部允許私自配製店內鑰匙,罰款200,賠償整套鎖具。

4.私藏客人遺留物品,罰款200元,降職一級,調離原崗。

5.曠工1天(含1天),罰款300元,取消本年度年假。

6.發現事故隱患未能及時制止,或發現損害酒店利益的事卻知情不報,罰款200元,降為初級員工,調離原崗或辭退。

7.因工作嚴重失誤,造成酒店財產重大損失(1000元以上)。除照價賠償損失外,要寫出書面檢討並通報批評。

8.私自向外界提供酒店經營管理、財務、設施等方面的保密資料,罰款300元,寫出書面檢討並通報批評。

9.工作時間內或在工作場所賭博或變相賭博,罰款500元,店內通報批評。

10.私自向客人索取小費或財物,罰款200元,通報批評。

11.玩忽職守,違反規程,導致客人、酒店或同事受到財產、人身等方面損失或危害,罰款200-1000元,通報批評,降職或辭退。

12.私進客房,或在客房內看電視、聽音樂、打電話、洗澡、休息等,罰款200元。

13.工作中消極怠工,故意不按時完成任務者,罰款200元,降為初級員工或辭退。

14.丟失樓層萬能鑰匙或不規範使用萬能鑰匙,罰款200元。

15.其他違反酒店規定造成損失的過失行為。

16.其他嚴重影響酒店服務質量的行為。

〈四〉、重大過失(經濟處罰,通報批評,辭退或降職)

1.無故曠工連續3天以內,或半年累計曠工3天以上(含3天),罰款500元,辭退。

2.利用職權收受回扣或接受賄賂,向他人行賄,罰款1000元,辭退並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3.侮辱或毆打同事,情節較重的,罰款500元,賠償醫治費用,辭退,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4.偽造、騙取文件或證明,欺騙酒店或客人,罰款500元,辭退,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5.消極怠工或拒絕工作,罰款500元,辭退。

6.偷拿公物,偷竊他人財、物,罰款500元,通報批評,辭退。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7.收藏、傳播、複製、觀看黃色淫穢畫刊、書籍、錄像,罰款500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8.攜帶、收藏違禁物品(包括武器、兇器、毒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罰款500元,辭退,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9.參與嫖娼賣淫活動的,罰款1000元,辭退,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10.觸犯法律被依法拘留、勞教、逮捕的,扣除全部工資獎金、押金,辭退。

11.組織、參與邪教組織或從事其它非法活動的,扣除全部工資獎金、押金,辭退,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12.鼓動騷亂、聚眾鬥毆、集體怠工或罷工的,扣除全部工資獎金押金,辭退,視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

13.其他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或嚴重影響服務質量行為。

1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獎罰現金的管理

1、各級質檢人員對於過失員工的現金獎罰,必須使用《獎勵單》、《處罰單》。

2、現金處罰一律實行現罰,受處罰人員必須在收到處罰單的當天將罰款交於處罰人,如當日內未交,處罰人可將處罰單轉至質檢部,質檢部彙總後月底轉至財務部按罰金的雙倍從受處罰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3、對於同一件過失行為的現金處罰部門不得重複執行。

4、由質檢部建立獎罰基金,全部獎罰款項由財務部設立專門帳户,收回罰金要統一經質檢部審核後交財務部。實施現金獎勵由質檢部的獎勵備用金中支付,質檢部定期與財務部核對獎勵款項的使用、節餘情況。

八、本規定由質檢部負責解釋。

九、本制度如與其它規定發生牴觸時,以本制度為準。

十、本制度從二Oxx年二月二十日起實行。

質 檢 部

二Oxx年二月二十日

酒店員工管理制度 篇5

為進一步提高酒店員工素質,規範工作行為,激勵員工積極性,特制訂此制度。

一,獎勵制度

1. 員工過生日時,酒店統一為其提供禮物或活動如統一就餐。

2. 業務技能優秀,不遲到,不早退,不請假,無曠工。

3. 工作積極,團結同事,任勞任怨。

4. 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經常得到客人的好評。

5. 所在區域樓層衞生,連續合格數週。

6. 從公司利益出發,為酒店發展出謀劃策,有貢獻,盡心盡力。

以上6條,酒店按照月.季.年度進行評比依據評比結果給予獎勵。

二.懲罰制度

(一).違反一下規定,每次處罰二十元。

1.上班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內,(三十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月累計曠工3次無全勤)。

2.在工作時間.玩手機.閒聊.嬉戲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3.浪費公物,視情節處理。

4.妨害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衞生工作守則。

5.工作時間內躺卧.睡覺.對客人指手畫腳,品頭論足,把個人情緒帶入工作中。

6.操作不按照規定,不標準服務,違規操作。

(二).違反一下規定按次罰款五十元。

1.不服從管理與分配工作。(多次給予開除)

2.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

3.隨意進入廚房,偷吃.偷拿等

4.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5.在更衣櫃存放酒店物品.食品或飲料。

6.上下班拒絕酒店管理人員或授權人員的檢查。

7.對賓客不禮貌,與賓客爭辯。

8.當班時擅自離崗,閒逛,幹私人事情。

9.不請假,隨意曠工。

(三).違反一下條款給予辭退或開除,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原價賠償,觸碰刑法的提交司法機關。

1.偷盜同事財務或公有財物。

2.對上司或同事實施暴力或有重大的侮辱行動。

3.蓄意破壞酒店或他人財務。

4.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指揮.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

5.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工具設備浪費原材料,趙成經濟損失較大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較大的。

7.包庇員工,對員工所犯錯誤視而不見,屢教不改的。

8.道德敗壞,亂搞男女關係,向客人索取小費或物品,與客人吵架的。

9.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計三天的

10觸動刑法,造成影響的,移交司法機關。

以上獎罰項目均由總經理主持並進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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