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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企業關愛進行到底

將企業關愛進行到底

企業和社會的關係變得更緊密—如果一家公司對社會的持續發展起到了某種不可替代性的作用,很少有人能夠將它輕易踢出局外。

將企業關愛進行到底

信息技術民主委員會(Committee for Democracy in Information Technology)是一家慈善機構,向巴西城市周邊一些貧民窟的貧困兒童傳授信息科技技能。該委員會創立於1995年,已幫助培訓了50萬名兒童,執行幹事羅德里戈·巴喬(Rodrigo Baggio)估計,其中80%的孩子已找到帶薪工作。但若是沒有麥肯錫(McKinsey)、飛利浦(Philips)和微軟(Microsoft)等全球企業的支持,該委員會可能無法產生如此大的影響。

此類合作正變得越來越普遍,並逐漸改變企業與慈善機構之間的關係。總部設在英國的慈善援助基金會(Charities Aid Foundation)對外事務主管西蒙·赫伯迪奇(Simon Hebditch)在接受《金融時報》採訪時證實,公司與慈善機構的更緊密關係正成為當前的一種趨勢。企業希望從中得到某種參與感,讓自己的核心優勢造福於慈善事業,也讓自己的員工得以發展。

事實上,大公司正變得更願意維護良好的關係、更關心別人的需求。“我們的時代屬於既為自己謀利益也關注別人需求的人。”通用電氣CEO伊梅爾特説。與他的前任傑克·韋爾奇相比,伊梅爾特所關注的內容似乎偏離了純粹的商業回報和嚴格的公司管理。他喜歡説偉大的公司必須同時是好公司。越來越多的國際性大公司開始大力追捧環保措施和節能設計,更突出社會責任、人文關懷、人性自由等等;不再只是無情地追逐利潤,它們開始真正把自己對社會的其他義務放到重要位置,通常人們稱這是企業社會責任或企業公民。

原因在於,在後工業化社會中,品牌替代工廠,成為公司最重要的資產。高質量產品只是進入市場的基本資格。除此以外,公司真正銷售的,是品牌所傳遞的感情、理念和信仰,企業用這些特質實現與競爭對手的差異化。社會責任也是這種關係的一個核心組成要素:企業如果無法善待人員,同時又掠奪地球資源,就沒有資格聲稱自己能夠聽取意見,具有關愛精神。

企業和社會雙贏之舉

一些人認為,企業與社會之間存在着共生的關係,包括企業應對社會環境,創造社會環境,以及更大的強化作用。另一些人則認為,社會與企業本來就是相對立的。企業總是殫精竭慮地希望從社會中獲利,而企業的社會責任則在於它對社會的彌補和回饋。

星巴克就是個很好的例子。在1999年,星巴克曾經因為媒體曝光、惡意壓價咖啡農的產品價格而受到各方的譴責。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星巴克迅速制訂了一套方針政策來解決價格的協調。這一方案的制訂者之一 —星巴克副總裁Sandra Taylor 認為,總體來看,星巴克的咖啡豆收購價格與咖啡農的利益是不可協調的衝突,而他們用簽訂制的方式,提前買斷咖啡豆的土地,並在咖啡豆價格下調後,補償咖啡農的損失,這一方案不僅使咖啡農的損失減小了,更重要的是,星巴克的咖啡量得到了保證。現在他們能夠了解每一個咖啡農田的產品特點,而另一方面,星巴克也有機會進一步控制咖啡豆的品質。“與他們交流,並改善他們的環境是一件雙贏的事情。”Taylor説,“企業和社區之間可以達到雙贏的保證。”另一位來自於Otto公司的專家卻因此提出了相反的見解,nnes merck 是Otto公司的環保專家,同時還是發展中國家環境保護基金會的主席,在他看來這一切充滿了悲觀的想法。“社會責任,這與企業的商業原則不同,甚至背道而馳,企業總是不遺餘力地挖掘最大的利益,而當它的傷害產生了,它只能想辦法去彌補,以減少損失。我們能夠做的就是去多培養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對於這一根本意義上的對立,我們需要做的事情是,更多地遏制這種對立。而這種對立怎樣才能被遏制呢?這需要社區和政府的努力。”

“這些公司需要確定,他們代表什麼。”

明智的商家明白,商業和社會之間存在着共生的關係:一損俱損。通過實施負責人的商業管理,企業能夠應對並培育社會環境。重要的是,這些管理還將極大地強化商業運作。前瞻性公司政策和管理可以確保安全的工作條件、環境保護和良好的公司治理,並能充分地為工人、社區和社會創造利益。與此同時,還可以使企業能夠吸引並留住熟練工人,節約成本提高生產力,建立利益相關方的信任,並樹立品牌。真正將核心價值觀貫徹到企業中去。

美國通用電氣公司(GE)在2005年首次發表了年度社會責任報告。這份長達77頁的報告以其翔實、全面的數據反映了以“六西格瑪”質量管理著稱的通用電氣的一貫嚴謹風格。而且,該報告並未迴避一些比較敏感的問題,如GE在過去兩年中因為空氣與廢物排放被罰款100多萬美元。

2005年5月上旬,伊梅爾特宣佈通用電氣正在進行綠色革命,並承諾公司在環保方面的投入將增加一倍;通用電氣接連收購了一家淨化水公司、一家太陽能設備製造商和一家風能設備公司。去年年底,通用電氣開始在中國向兩個具有應用規模的風能開發項目提供風動渦流機。

和GE一樣,越來越多的企業(如IBM、惠普公司)開始採取了被稱為“三重底線”的信息披露方式,在其公司年報中,除了披露公司經營情況外,還披露企業在環境與社會責任方面的表現。尤其是在近幾年來被曝光的一系列公司醜聞之後,人們對於公司運營中的商業倫理的關注越來越強。

“這是大勢所趨,越來越多的(中國)商界人士開始認識到自覺維護企業社會責任的好處。”在談到越來越多的中國公司開始關注社會責任時,長期致力於推廣社會責任投資與企業社會責任的非政府組織“亞洲可持續發展投資協會(The Association for Sustainable & Responsible Investment in Asia,ASrIA)”主席唐善婷這樣説。

事實上,公司和慈善機構現在也認識到,可以運用企業核心能力,幫助慈善機構實現它們的目標。也就是説,企業能給社會提供更多的東西,而不僅僅是金錢。現在,企業與慈善機構的合作和對社會的其他“關愛”表現,遠遠已不是單純為了提升形象或滿足慈善願望。公司運用這種合作方式,可能會重新發現其在社會中的作用。這種合作也許可以被看做是代表21世紀一種新的社會契約形式,通過這個契約,企業在實現自身利潤最大化的同時,也為社會提供福利。如果引用已故管理學大師彼得·德魯克的話來解釋,那麼社會正當性是跨國公司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因為“這些公司需要確定,他們代表什麼。”

什麼是企業的社會責任?

目前全球對企業社會責任尚無標準定義。關於企業社會責任的評價也多種多樣。如道·瓊斯可持續發展指數、多米尼道德指數,從廣義來説,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是指企業對社會符合道德的行為,特別是指企業在經營上須對所有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負責。而不是隻對股東(shareholders)負責。這就是説,企業除了追求股東利益的極大化外,也應同時兼顧員工、消費者、供應商、社區與環境等利害關係人的福利,例如改善員工的工作環境與福利、重視人權、注重產品與服務品質以增進消費者的權益、避免內線交易或會計操縱以保護廣大投資人、贊助社區公益活動、避免環境污染等。

聯合國倡導的共同價值標準—“全球契約”

1. 企業應該尊重和維護國際公認的各項人權;

2. 絕不參與任何漠視和踐踏人權的行為;

3. 企業應該維護結社自由、承認勞資集體談判的權利;

4. 徹底消除各種形式的強制勞動;

5. 消除童工;

6. 杜絕任何在用工與行業方面的歧視行為;

7. 企業應對環境挑戰未雨綢繆;

8. 主動增加對環保所承擔的責任;

9. 鼓勵無害環境技術的發展與推廣;

10. 企業應反對各種形式的貪污,包括敲詐勒索和行賄受賄。(湯維維)

來源: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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