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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上崗的實施意見

競爭上崗的實施意見

根據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關於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股級幹部競爭上崗的意見》、《關於規範股級幹部選拔任用有關基礎工作的通知》和《關於優化鎮、街道辦事處和部分市直部門股級幹部隊伍的通知》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對部分股級幹部職位進行競爭上崗。現就競爭上崗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競爭上崗的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xx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堅持黨管幹部、德才兼備、羣眾公認、注重實績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選撥優秀中層幹部,為促進我市衞生事業更好更快發展提供組織保證。

二、競爭職位

(一)正股級職位

衞生局機關4個:團委書記、綜合科科長、政工科科長、醫政科科長。

衞生局局直衞生事業單位6個:衞生監督所正股級幹部、疾病控制中心副主任、疾病控制中心正股級幹部、衞生幹部培訓中心主任、衞生資金管理中心主任、市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主任。

衞生局局直醫療事業單位6個:市人民醫院院長助理,心理康復醫院精神科一科主任、精神科二科護士長、內科主任、外科主任、檢驗科主任。

鄉鎮衞生院6個:鋪集鎮中心衞生院院長、鎮衞生院院長、鎮衞生院院長、鎮衞生院院長、鎮衞生院院長、

杜村鎮衞生院院長。

(二)副股級職位

衞生局機關1個:綜合科副科長。

衞生局局直衞生事業單位1個:疾病控制中心病媒生物防制股股長。

衞生局局直醫療事業單位2個:第三人民醫院兩名副院長。

鄉鎮衞生院、防保所26個:街道辦事處防保所、街道辦事處防保所、街道辦事處防保所所長助理各1名。

三、基本條件和資格

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須具備以下條件資格。

(一)政治立場堅定,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能夠客觀公正地認識和處理問題,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組織協調能力。

(二)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和開拓創新、勇於奉獻精神,團結同志,作風正派,堅持原則,廉潔勤政,具有較好的羣眾基礎;近三年年度考核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競爭正股級職位須在副股級職位上工作滿兩年或本科畢業生參加工作滿2年。競爭副股級職位需參加工作滿3年或本科及以上學歷工作滿1年。

(四)競爭正股級職位,年齡需45週歲以下。競爭副股級職位,年齡原則要求在40週歲以下。特別優秀者年齡可適當放寬。

(五)公務員身份人員可競爭事業單位職位,全額事業編制人員可競爭差額事業編制職位;反之,差額事業編制人員不能競爭全額事業編制職位和行政編制職位,全額事業編制人員也不能競爭行政編制職位。

(六)競爭範圍

1、綜合科、政工科、醫政科職位由公務員參加競爭;

2、團委書記由衞生全額單位,年齡在30週歲以下人員參加競爭;

3、市衞生監督所、衞生資金管理中心(具有會計從業資格)、市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衞生幹部培訓中心的職位由以上單位和局機關及愛衞辦人員參加競爭。

4、疾病控制中心的職位由疾病控制中心在編在職人員參加競爭;

5、市人民醫院院長助理由人民醫院在編在職人員參加競爭,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副股級及以上職務,副主任醫師及以上職稱;

6、心理康復醫院的職位由心理康復醫院在編在職人員參加競爭;

7、第三人民醫院的職位由第三人民醫院在編在職人員參加競爭;

8、各防保所所長助理、鎮(處)衞生院副院長職位由本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參加競爭;

9、各鎮衞生院院長職位由本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和局直醫療衞生單位委派人員參加競爭。

(七)每人限報一個職位。

(八)身體健康,能勝任所競爭職位的工作。

(九)受黨紀、政紀處分,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程序和方法

(一)制定方案:根據單位股級幹部現狀,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定。

(二)宣傳動員:5月31日召開競爭上崗動員大會,傳達競爭上崗的實施意見,公佈競爭職位、競爭條件以及競爭上崗的程序和方法。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凡符合報名條件和資格要求的人員,須在6月1日8:30至17:00到市衞生局政工科報名,逾期不予登記。報名時持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填寫報名登記表,並由本單位黨組織審核同意。市衞生局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確定競爭對象。

(四)民主評議:滿分為30分。對審查合格的報名者在一定範圍內進行民主評議,參加範圍為局機關職位和三個中心(衞生資金管理中心、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衞生幹部培訓中心)職位由局機關和三個單位在編在職全體人員參加,其它單位由所在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參加,參加民主測評的人數必須達到應到人數的80%。按贊成率計算分數,贊成率乘以30分為民主測評成績。贊成率在50%以下(不含50%)的,取消競爭資格。

(六)面試:滿分為60分。面試答辯時間不超過8分鐘。由評委提問,競爭者答辯。答辯結束後,當場評分、亮分。評委的組成按有關規定,臨時確定。面試成績低於36分(含36分)者取消競爭資格。

(七)考察、確定擬任人選:民主評議、年度考核和麪試所得分數之和為競爭者總成績,總分低於60分(不含60分)者,取消擬任資格。局黨委根據總成績進行組織考察,確定擬任人選。

(八)公示:經局黨委研究決定的擬任職人選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九)任職:對確定的擬任人選,由局黨委研究任用,並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備案。競爭行政職位的實行任期制,任期三年;競爭事業職位的實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五、組織領導

成立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有關領導任成員,全面組織實施競爭上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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