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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四大亮點

《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四大亮點

國務院《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30日公佈,該文件有什麼亮點值得我們關注呢?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四大亮點,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四大亮點

1、各級政府和公務員政務失信記錄將公開

在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系統中,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的“官員失信”案件目前超過1100件。懶政怠政、失職瀆職、以權謀私……公務員行政過程中的一些不良行為雖廣為社會詬病,卻因失信成本低、懲戒力度不夠而屢屢發生。

官員“失信”將不再是私事。意見明確,將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務員在履職過程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依託“信用中國”網站等依法依規逐步公開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務員政務失信記錄。

意見提出,要健全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同時健全信用權益保護和信用修復機制,公務員在政務失信行為發生後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可從輕或免於實施失信懲戒措施。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研究人員李清彬説,政務失信記錄是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第一步,也是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務員政務失信記錄機制,將為建立良好政務誠信體系奠定基礎。

2、不得以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理由毀約

一些“官員失信”案例,主要由於地方政府換屆或主要領導人換了,之前的承諾不兑現,有的甚至直接違約,不僅對相關企業和投資人造成財產損失,對於新型政商關係的建立也是一種破壞。

意見明確,規範地方人民政府招商引資行為,認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不得以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理由毀約。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對相關企業和投資人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新官不理舊賬’等政務失信行為已成為市場經濟的‘絆腳石’,讓一些地方失去很多發展機會。”吉林大學教授李北偉説,明確這些領域的政務誠信建設,將為企業營造法治規範的市場運營環境。

意見明確要求加強政府採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招標投標、招商引資、地方政府債務、街道和鄉鎮等重點領域的政務誠信建設。

李清彬説,這六個重點領域是政府行政和監管的重點範圍,也是最容易產生失信行為的領域,危害較大,社會詬病較多。對於這些政府失信領域,在依據法律法規懲戒的同時,引入誠信建設,具有更強的約束作用。

3、政府重大決策必經程序“亮相”

在重大決策制定的過程中,一些權力部門存在亂決策、瞎指揮的行為,缺乏深入調研評估,不徵求民眾意見;有的朝令夕改,“一拍腦袋”就變了主意。

對此,意見指出,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將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合規性審核、集體討論決定等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同時明確依法行政、政務公開、勤政高效、守信踐諾和失信懲戒五個基本原則。

“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政府管理越來越複雜和專業化,讓專業人士和相關利益方參與,並加強風險評估等,對加強現代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轉變政府職能具有重要意義。”首都師範大學教授石新中説。

4、構建全方位政務誠信監督體系

缺乏有效的政務誠信監督體系,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將無從談起。

意見要求,要探索構建廣泛有效的政務誠信監督體系。建立政務誠信專項督導機制,實施政務誠信考核評價。建立橫向監督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接受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建立社會監督和第三方機構評估機制,實施區域政務誠信大數據監測預警。

“這將建立以信用為核心、全方位的監督體系。”李清彬説,在信用記錄的建立過程中,信用信息來源必須是多方位的,才能建立科學客觀的評價體系。

石新中説,社會監督和第三方評估機制的引入,對於我國由傳統治理模式向現代治理模式轉變是具有創新性的關鍵機制設計,不僅反映了政府的自信,也有利於提高政府誠信評價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構建更為科學化、體系化和全面化的政務誠信評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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