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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紅議案(精選18篇)

公司分紅議案(精選18篇)

公司分紅議案(精選18篇)

公司分紅議案 篇1

寶鋼股份有限公司分紅議案已獲通過

股權分置改革進行關鍵之時,寶鋼股份昨日發出兩則公告:一是寶鋼集團提出了不超過20億元的進一步增持計劃,加上之前公告的增持計劃,寶鋼集團在股改方案通過之後的8個月內增持寶鋼股份的總額最高可達40億元;一是寶鋼股份提出今明後三年每股分紅不低於0.32元以穩定股東預期。按照其目前的股價計算,股息收益率達6%以上。寶鋼集團在昨日公告中説明,這一增持承諾在上述兩個月內將持續有效,除非寶鋼股份的股票價格不低於每股4.53元或20億元資金用盡。在該項增持股份計劃完成後的六個月內,寶鋼集團公司將不出售增持的股份並將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目前,寶鋼股份的流通股本為38.3億股,而以寶鋼集團增持條件中的寶鋼股份股價低於4.53元來計,前後40億元若完全投入增持,將可購入近9億股流通股,已佔去目前寶鋼股份流通盤逾1/5的比例。此舉無疑具有相當意義。

寶鋼股份有關分紅的決議為:為了穩定股東預期,董事會同意擬提交公司20xx年、20xx年、20xx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的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中現金股利不低於每股0.32元人民幣。目前該項分紅議案已獲董事會通過。

公司分紅議案 篇2

鑑於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當前實際經營、現金流狀況和資本公積金的實際情況,考慮到公司未來可持續發展,同時兼顧對投資者的合理回報,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相關規定,公司於20xx年10月28日召開了第一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公司現金分紅的議案》。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潤分配預案情況

經20xx年第三季度報告(未經審計)披露,截至 20xx年 9月 30日 ,公司未分配利潤為 38,030,514.76元 (當期税後淨利潤 23,666,239.99 元,提取法定盈餘公積 0 元),合計可供分配利潤38,030,514.76元。公司擬以現有總股本 11,020,000股為基數, 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派 18元(含税)人民幣現金,合計發放現金股利 19,836,000.00 元。本次分配不送紅股、不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股東應繳税費按照《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税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税[20xx]101 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本預案將提交公司20xx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並將在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 2 個月內實施完成。

二、審議和表決情況

公告編號:20xx-039

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分別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公司現金分紅的議案》,並已提請20xx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最終的方案以股東大會審議結果為準。

三、其他情況

本預案披露前,公司嚴格控制內幕信息和知情人範圍, 並對相關內幕信息

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嚴禁內幕交易的告知義務,本次利潤分配預案尚需提請股東大會審議批准後確定,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的《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

2、經與會監事簽字的《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xx年 10月 28日

公司分紅議案 篇3

關於公司20xx年度分紅的議案

各位股東:

經華普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北京)有限公司審計,江蘇三六五網絡股份有限 公司(母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xx年度實現淨利潤52248164.41元,提取10%法定公積金5224816.44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475820xx.41元,減去已分配20xx年度利潤16,000,000元,本次可供股東分配利潤為78605370.38元。 董事會建議利潤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總股本53,350,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按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5.00元(含税),合計共派發現金紅利26675000元。

公司20xx年度不實施公積金轉增股本。

以上議案,請各位股東審議。

江蘇三六五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年月日

公司分紅議案 篇4

會議主持人 宣佈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召開

一、宣讀關於提名 先生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議案;

二、根據董事長的提名,聘任 先生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議案;

三、根據當選公司董事長 先生的提名,聘任 女士擔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祕書的議案;

四、宣讀第一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並全體董事簽字

五、與會董事閲讀第一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記錄並簽字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年 月 日

公司分紅議案 篇5

各位董事:

為規範*公司董事會議事及決策規則、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將制定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現將*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提請公司董事會審議。

**公司

**年**月**日

公司分紅議案 篇6

各位董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提名*公司先生為*公司第一屆董事會董事長,任期三年。

現提請董事審議。

*公司

**年**月**日

公司分紅議案 篇7

一、交易概述

新興鑄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鑑於以下原因:

1、公司與Advanced Explorations Inc.(下稱“AEI”)於20xx年10月28日簽署了《協議書》,約定由公司認購AEI發行的500萬加元零息可轉換債券。

2、公司於20xx年10月28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認購加拿大AEI公司發行可轉債的議案》,授權公司經理層簽署相關協議和辦理後續相關手續。該事項的詳細情況,請參看公司於20xx年11月4日發佈的相關公告。

3、在向商務部申請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中,商務部對國內公司投資境外公司的相關規定均為對直接持股方式的規定,沒有關於認購可轉債的相關程序規定,無法按程序予以批准。

為順利完成董事會決議和履行認購加拿大AEI公司發行可轉債的《協議書》,公司擬在香港設立全資子公司,並以此為平台履行《協議書》。

根據相關規定,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本次交易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本次交易尚需獲得關於境外投資的政府許可。

二、 擬設立的全資子公司基本情況

(一)公司註冊

1、公司在香港註冊一家全資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暫定為“新興鑄管(香港)有限公司”(下稱“鑄管香港”)。

2、鑄管香港作為《協議書》的履約主體,由該公司承擔《協議書》所約定應由公司承擔的權利義務。

3、鑄管香港為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份。

4、鑄管香港註冊資本為3850萬港元。

(二)公司管理

1、鑄管香港設董事會,由二名董事組成,董事由公司委派,董事長由公司在董事中指定。

2、鑄管香港的總經理、財務總監由董事會自公司推薦人選中聘任。

3、鑄管香港重大經營事務由其董事會依據公司章程決定。

(三)公司業務

鑄管香港作為公司對外投資與產品進出口貿易的平台,主要從事如下業務。

1、認購AEI公司發行可轉債,持有和運營所持AEI股票。

2、對外投資,委派董事參與對外投資項目的管理和運作。

3、有關礦石產品的購銷貿易。

4、有關球墨鑄鐵管、鋼鐵製品、鋼格板、鋼管等金屬產品的購銷貿易。

5、董事會決定從事的其他業務。

(四)鑄管香港的其他管理安排,根據該公司章程相關規定進行。

三、設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對本公司的影響

全資子公司鑄管香港的設立,將有利於公司順利完成董事會決議和履行認購加拿大AEI公司發行可轉債的《協議書》;公司認購加拿大AEI公司發行的可轉債,將加快推進AEI公司相關鐵礦石項目的進展工作,並以此為平台,穩定上游原材料供應,實現本公司業務向上遊產業延伸,完善鋼鐵產業鏈,有利於公司業務的擴張和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進而提升公司鋼鐵產業鏈的核心競爭力。

四、備查文件目錄

1、董事會決議;

2、協議書。

特此公告

新興鑄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xx年一月七日

公司分紅議案 篇8

公司為更好地拓展深圳政府行業的業務,需要提高本地技術服務支持力量,擬在深

圳設立分公司,基本情況如下:

1. 擬設立分公司名稱: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 分公司性質: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非獨立核算。

3. 營業場所:廣東省深圳市(具體地址需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方能確定)

4. 經營範圍:計算機新產品開發、研製系統集成及相關技術引進、技術服務。批

發和零售貿易(國家專營專控商品除外)。安全技術防範系統設計、施工、維修。

計算機網絡工程研究、設計、安裝、維護。智能化安裝施工、電氣設備和信號

設備的安裝。

5. 分公司負責人:何健明

上述擬設立分支機構的名稱、經營範圍等以工商登記機關核准為準。

表決結果:同意 9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特此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xx-7-23

公司分紅議案 篇9

公司為更好地拓展深圳政府行業的業務,需要提高本地技術服務支持力量,擬在深

圳設立分公司,基本情況如下:

1. 擬設立分公司名稱: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 分公司性質: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非獨立核算。

3. 營業場所:廣東省深圳市(具體地址需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方能確定)

4. 經營範圍:計算機新產品開發、研製系統集成及相關技術引進、技術服務。批

發和零售貿易(國家專營專控商品除外)。安全技術防範系統設計、施工、維修。

計算機網絡工程研究、設計、安裝、維護。智能化安裝施工、電氣設備和信號

設備的安裝。

5. 分公司負責人:何健明

上述擬設立分支機構的名稱、經營範圍等以工商登記機關核准為準。

表決結果:同意 9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xx-7-23

公司分紅議案 篇10

為了盤活公司存量資產,董事長提議:將白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鄭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銀屏路14號的房、地產及部分機器設備,總評估值2203.58萬元,(其中房屋建築面積12385.83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27843.75平方米,機器設備139.37萬元)公開出售,責成經理班子辦理出售的具體事宜,此次出售資產對公司日常經營活動基本不構成影響。

請各位董事表決,並提交20xx年臨時股東大會審議表決。

3月15日

公司分紅議案 篇11

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本人作為湖南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對《關於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權的議案》進行了認真審議,並仔細閲讀了相關材料,現就上述議案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公司本次土地使用權將避免公司土地閒置,有利於提高公司資產使用效率,保證公司資金積極用於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公司整體發展戰略的需要,有利於公司優化資產結構,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還將為公司帶來一定的現金流,能提高公司的營業收入和盈利狀況,對保持公司持續穩定的發展產生積極的作用,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

2、本次交易聘請的資產評估公司具有獨立性,能夠勝任本次的評估工作;資產評估公司採用的評估方法適當,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結論合理,能夠客觀的説明該土地的實際情況;

3、本次土地使用權出售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交易價格公允,交易公平合理,沒有損害公司及廣大中小股東的利益。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董事會召開董事會會議及做出決議的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獨立董事簽名:魯亮升

郭 平 潘傳平

年 1 月 18 日

公司分紅議案 篇12

出資標的名稱:深圳科力遠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暫定,以工商部門核准名稱為準,以下簡稱“新公司”)

●出資金額:湖南科力遠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佛山科力遠汽車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佛山科力遠”)出資 2250萬美元,持有新公司 75%的股權;公司全資子公司香港科力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科力遠”)出資 750 萬美元,持有新公司 25%的股權。

一、對外投資概述

佛山科力遠現主要從事面向公共出行領域的經營性汽車租賃業務,為進一步拓展運營範圍,為混合動力汽車推廣構建新的商業模式,增加新的盈利點,公司計劃在深圳成立深圳科力遠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工商註冊核定名稱為準)。新公司註冊資本擬為3000萬美元,其中:佛山科力遠出資2250萬美元,持有75%的股權;公司子公司香港科力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資750萬美元,持有25%的股權。公司於20xx年9月23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子公司投資設立合資公司的議案》,本次投資事項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公司具體設立需經工商核准登記。公司本次投資行為不屬於關聯交易,亦不屬於《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所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行為。

二、投資主體的基本情況

1、佛山科力遠汽車科技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立賢

註冊資本:人民幣 1000 萬元

成立日期:20xx 年 8 月 19 日

住所:佛山市禪城區季華西路 131 號 1#樓自編 435 室

經營範圍:汽車技術諮詢服務;銷售:汽車、二手汽車、汽車零部件、汽車用品;汽車租賃服務。

2、香港科力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彩雲

註冊資本:10000 元港幣

成立日期:20xx 年 4 月 8 日

註冊地址:香港皇后大道 181 號中環廣場(下座)1501 室

三、投資標的的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深圳科力遠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稱為準)

2、註冊資本:3000萬美元

3、經營範圍:融資租賃業務;租賃業務;向國內外購買租賃資產;租賃財產的殘值處理及維修;租賃交易諮詢和擔保;兼營與主營業務的商業保理業務(非銀行融資類)。以上經營範圍為暫定,以工商最終登記結果為準。

4、股東出資額及股權比例:佛山科力遠出資2250萬美元,持有75%的股權;公司子公司香港科力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資750萬美元,持有25%的股權。各方按其出資比例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年內分期完成註冊資本的實繳。

5、經營期限:公司經營年限為30年,從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四、本次對外投資對公司的影響

設立深圳科力遠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有利於公司在混合動力汽車示範運營推廣中拓展汽車融資租賃的商業模式,進而拓寬混合動力汽車產品的推廣渠道、豐富推廣形式,汽車融資租賃業務的開展是對當前汽車經營性租賃業務模式的有力補充。最終通過市場推廣直接拉動公司混合動力產業鏈系列產品的銷售。

五、本次對外投資的風險分析

新公司設立尚需相關政府機構的批准,在經營過程中可能面臨運營管理和市場政策等方面的風險因素。為此,公司將在該公司有關業務開展的同時,根據公司內部控制要求努力控制相關風險,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遠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xx 年 9 月 23 日

公司分紅議案 篇13

公司為更好地拓展深圳政府行業的業務,需要提高本地技術服務支持力量,擬在深

圳設立分公司,基本情況如下:

1. 擬設立分公司名稱: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 分公司性質: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非獨立核算。

3. 營業場所:廣東省深圳市(具體地址需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方能確定)

4. 經營範圍:計算機新產品開發、研製系統集成及相關技術引進、技術服務。批發和零售貿易(國家專營專控商品除外)。安全技術防範系統設計、施工、維修,計算機網絡工程研究、設計、安裝、維護。智能化安裝施工、電氣設備和信號設備的安裝。

5. 分公司負責人:何

上述擬設立分支機構的名稱、經營範圍等以工商登記機關核准為準。

表決結果:同意 9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特此公告。

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xx-7-23

公司分紅議案 篇14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會議審議情況

公司於x年06月26日以自有資金與香港泛亞綠洲有限公司共同投資設立在電纜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材料”)。因營業期限即將到期,考慮到該公司產生的經濟效益不大。公司於x年4 月24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註銷子公司電纜材料有限公司的議案》,決定依法經清算註銷材料。

二、電纜材料有限公司註冊情況

三、 截至 x年 12 月 31 日,材料總資產321.92 萬元,淨資產-167.76萬元;20xx年度實現淨利潤-3.32萬元。(經審計)

四、註銷材料對公司的影響及所涉其他安排

由於材料經營期限將至,註銷材料不會對公司整體業務發展和盈利水平產生重大影響。將由董事會授權公司經營層組織開展對材料的清算、註銷事宜。

1、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

公司分紅議案 篇15

十一屆全國人大會第六次會議人大吳成國提出了關於修改公司法的議案,進行了以下陳述:

新《公司法》對與上市公司有關的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規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強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義務與責任,加大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與責,健全投資者(股東)權益保護機制等。

(一)規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

1、完善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召集程序

修訂前的《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只能由董事會召集,由董事長或者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實踐中,出現了董事長既不召集和主持也不指定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情況,使得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無法正常行使職權,嚴重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損害其他股東的權益。

為此,新《公司法》第102條和110條對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召集程序做了完善,規定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此外,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健全監事會制度,強化了監事會作用

新《公司法》第119條充實了監事會職權,規定監事會有權提出罷免董事、經理的建議;有權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時有權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同時,第119條明確了監事會行使職權的必需費用由公司承擔,確保監事會作為公司內部監督機構充分發揮監督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利,起到改善公司治理的作用。

3、增加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的規定

為了保護廣大公眾投資者的利益,借鑑美、英等國的做法,中國證監會在20xx年發佈了《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應設立獨立董事。考慮到我國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對我國在上市公司中實行獨立董事的問題,法律可以只做制度性安排的規定,具體辦法以由國務院制定,以為實踐中進一步探索留下空間。據此,新《公司法》第123條對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制度的問題只做了原則規定:“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二)強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義務與責任

1、明確界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新《公司法》在附則部分專門對“控股股東”、“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及“關聯關係”作了明確的定義,防止實際控制人通過“影子股東”或者關聯股東實際控制上市公司來規避法律責任和義務。

2、強化控股股東的義務與責任

(1)禁止控股股東濫用股東權利

新《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禁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

公司與其有關聯關係的企業之間(如母子公司之間、同受一個股東控制的各公司之間等)的交易,並不必然會損害公司利益,法律也並不一概禁止。但是,實踐中,有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等,通過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以高價向關聯方購進原材料、設備,低價向關聯方出售產品等方式,向關聯方輸送利益,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各方面普遍提出,公司法應當對公司的關聯交易以規範。為此,新《公司法》第21條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對擔保行為進行規範

(二)強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義務與責任

1、明確界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新《公司法》在附則部分專門對“控股股東”、“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及“關聯關係”作了明確的定義,防止實際控制人通過“影子股東”或者關聯股東實際控制上市公司來規避法律責任和義務。

2、強化控股股東的義務與責任

(1)禁止控股股東濫用股東權利

新《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禁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

公司與其有關聯關係的企業之間(如母子公司之間、同受一個股東控制的各公司之間等)的交易,並不必然會損害公司利益,法律也並不一概禁止。但是,實踐中,有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等,通過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以高價向關聯方購進原材料、設備,低價向關聯方出售產品等方式,向關聯方輸送利益,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各方面普遍提出,公司法應當對公司的關聯交易以規範。為此,新《公司法》第21條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加大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與責任

新《公司法》新增第六章專門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與義務。

1、關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

新《公司法》第147條規定了五種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同時,增加了執行性規定,即公司違反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強調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須持續滿足任職資格的要求,否則,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2、強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與責任

(1)忠實與勤勉義務

新《公司法》第148條、149條規定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所謂忠實義務是指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論如何不能將自己的個人利益置於公司利益之上,在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發生衝突時,必須無條件服從公司利益。所謂勤勉義務主要是要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正常合理的謹慎態度,對公司事務予以應有的注意,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

(2)接受質詢的義務

新《公司法》第151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負有列席股東大會(股東會)並接受股東質詢的義務。

(3)不得利用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的義務

①新《公司法》第21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負有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的義務。

②新《公司法》第125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係的,應迴避表決。

(4)損害賠償義務

新《公司法》第150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健全投資者(股東)權益保護機制

1、增加、細化有關股東權利的規定

(1)知情權

股東知情權是保護股東權益的基礎,中小股東如果不瞭解公司的運作情況,就根本無法談及其權益的保護。原公司法只允許股東查閲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條文內容比較粗疏,欠缺可操作性,實踐中也存在公司在大股東的操縱下,長期不向股東分紅,也不允許中小股東瞭解公司的具體運作情況,致使中小股東權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新《公司法》對此予以了修正,擴大了股東的相關知情權。新《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查閲、複製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第98條);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佈一次財務會計報告(第146條)。

(2)股東大會召集權

新《公司法》第102條規定,“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提案權

新《公司法》第103條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分紅議案 篇16

各位股東:

鑑於公司第一屆董事會任期已屆滿,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規定應進行董事會換屆選舉。根據《公司章程》對董事候選人提名的規定,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對符合條件的股東提名推薦的董事候選人進行了任職資格審查,並徵詢相關股東意見,徵求董事候選人本人意見後,認為下述被推薦人符合董事任職資格,確定為本次換屆選舉董事人選:

1、提名、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

2、提名、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可無)

上述x位董事候選人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將組成公司第x屆董事會,任期三年。

通過對上述xx名董事候選人的個人履歷、工作業績等情況的審查,董事會未發現其有《公司法》第147條規定的情況,上述候選人均具備擔任公司董事的資格,符合擔任公司董事的任職要求。

根據有關規定,為了確保董事會的正常運作,第一屆董事會的現有董事在新一屆董事會產生前,將繼續履行董事職責,直至新一屆董事會產生之日起,方自動卸任。

x公司

Xx年xx月

公司分紅議案 篇17

資產置換後公司主營業務發生了本質變化,實現了以產業升級為核心價值的戰略性轉型。根據這一情況,擬對公司名稱和公司住所進行相應變更。變更內容如下:

1、公司名稱:為使公司適應在新的業務領域有成效地開展經營活動,突出展現公司的市場價值,同時又照應到與集團公司的財產聯繫,維護並增值集團商譽。擬將公司名稱變更為北京城建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為使公司能夠進入孵化高新技術企業的熱點地區,接近房地產業集中度較高的區域,便於學習、交流、感受並及時掌握經濟發展的前沿信息,充分利用國家的優惠税收政策,擬在中關村區域租、購辦公用房作為公司註冊住址。

北京城建股份有限公司

三月十二日

公司分紅議案 篇18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網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擬在浙江設立分公司。x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設立浙江網架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議案》。根據《公司章程》及《對外投資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此事項屬於公司董事會審批權限,無需提請股東大會審定。

本次設立分支機構事宜亦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和關聯交易。

二、擬設立分支機構基本情況:

1、擬設分支機構名稱:浙江網架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2、分支機構性質:不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3、營業場所:浙江xx市

4、經營範圍:網架、鋼結構及配套板材設計、安裝,幕牆的設計和施工。

5、分支機構負責人:王

上述擬設立分支機構的名稱、經營範圍等以工商登記機關核准為準。

三、設立分支機構目的、存在風險及對公司的影響

1、設立目的:根據《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凡在公司住所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場所,應當向工商管理部門註冊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公司設立分公司,有利於更好的開拓市場,提高公司產品區域地區的覆蓋率和市場佔有率。

2、存在的風險及對公司的影響:上述設立分支機構事宜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需按規定程序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不存在法律、法規限制或禁止的風險。

1、浙江網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

標籤: 議案 分紅 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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