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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新修改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新修改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英文為 Layout key for official document of administration,GB/T,9704-1999代替GB/ 9704-1988,目前經再次修訂,已於20xx年7月1日被新的國家規範《黨政機關公文格式》GB-T 9704-20xx所代替。下文是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歡迎閲讀!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新修改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通用規則

本標準適用於國家各級行政機關制發的公文。其他機關公文可參照執行。

使用少數民族文字印製的公文,其格式可參照本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本章規定了標準的內容範圍、適用範圍和特定範圍。

(1)內容範圍

內容範圍只涵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以下簡稱“公文”)格式中的紙張要求、印製要求、公文各要素的排列順序和標識規則,並不是公文格式的全部範圍。對公文格式的完整要求應是把《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對公文格式的要求與本標準結合起來學習。

(2)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國家各級行政機關的公文,其他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公文可參照執行。所謂參照執行的含義是可以結合自己的實際執行。

(3)特定範圍

《辦法》規定,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公文可以同時使用少數民族文字。由於少數民族文字的字體、字型和書寫習慣與漢字不同,執行本標準在某些地方可參照本標準另行規定。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修訂內容

(1)將原標準名稱《國家機關公文格式》改為《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

(2)刪去原標準中的引言部分;

(3)刪去原標準中與公文格式規定無關的一些敍述性解釋;

(4)對公文用紙的幅面尺寸作了較大調整,將國際標準A4型紙作為用紙紙型;刪去國內16開型紙張的相應説明;

(5)對公文用紙的頁邊尺寸作了較大的調整;

(6)不設各標識域,而按公文眉首、主體和版記三部分各要素的順序依次進行説明;

(7)增加了公文用紙的主要技術指標;

(8)增加了印刷和裝訂要求;

(9)增加了每頁正文行數和每行字數以及各種要素標識的字體和字號;

(10)增加了主要公文式樣。

本標準中所用公文用語與《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的用語一致。

本標準為第一次修訂。

本標準由國務院辦公廳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標準研究中心、國務院辦公廳祕書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孟辛卯、房 慶、李志祥、劉碧鬆、範一喬、張榮靜、李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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