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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機關公文格式與行政機關的區別

黨委機關公文格式與行政機關的區別

公文格式即公文的規格樣式, 是公文的權威性、嚴肅性在形式上的體現。為了區別,黨委與行政機關公文在格式上有所不同,現將我所知道的歸納如下,希望能對從事文祕工作的同志有所幫助。

黨委機關公文格式與行政機關的區別

一、開本不同

黨委機關文件採用16開紙型,尺寸為寬184毫米、長260毫米,版面上空約40毫米,下空約22毫米。

國家行政機關文件採用a4型用紙,尺寸為寬210毫米,長297毫米,版面上空約37毫米,下空約35毫米。

二、版心不同

黨委機關文件一般每頁20行,每行25個字。為便於印製,每頁的行數可調整為21行或19行,並保持各頁行數相同。在調整行數時適當調整行間距,以保證版心高度的相對固定。

國家行政機關的文件一般每頁22行,每行28個字。

三、公文份號的標法不同

黨委機關文件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在版心左上角的上一行,數碼前加№,空開約4mm。數碼為6位數組成,不足6位數前面均用0補足。

國家行政機關文件份號由7位阿拉伯數字組成,份數不足7位的左邊用0補足,

位置頂格標註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四、密級的標法不同

黨委機關文件的密級用 3 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位置(即份號的下方),兩字之間空開一字。

國家行政機關文件密級用 3 號黑體字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末尾,兩字之間空一字,如需同時標識保密期限,密級和保密期限之間用實心“★”隔開,機密二字中間不空字。如:機密★一年。

五、版頭的標法不同

黨委機關文件版頭由版頭名稱(一般是發文機關名稱)加上“文件”兩字(或者加括號標明文種)和一條帶有實心五角星的橫線組成

國家行政機關文件版頭由機關名稱加“文件”兩字和一條紅色橫線組成。

六、緊急程度的標法不同

黨委機關文件的緊急程度標註在文件的右上角與密級平齊。

國家行政機關文件緊急程度標註於右上角第二行,即密級下面。

七、發文機關署名不同

黨委機關的文件與上面正文空開一行,居右排,右邊與版心至少空開2字,字體字號與正文相同。

國家行政機關的文件不署發文機關名稱,加蓋印章代替。

八、成文日期格式不同

黨委機關的文件居右排,在發文機關署名下面,第一個字比其後退兩個字,且與版心右邊空開兩個字,字體號與正文相同,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數字。

國家行政機關的文件成文日期用大寫漢字,“ο”不能寫成“零”或“o”。

九、附註的格式不同

黨委機關文件與上面的正文(有落款的與落款、沒落款的與內容)空開1行,用3號仿宋體居左排放,前面空2字,用小括號括起來。

國家行政機關的文件一般只標註主、抄送機關。特殊情況對公文的發放範圍、使用時需要注意的事項加以説明。

十、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格式不同

黨委機關的文件印發機關前空半個字,印發日期後空半個字。

國家行政機關的文件印發機關前空1個字,印發日期後空1個字。

十一、印發份數的格式不同

黨委機關的文件用小括號括起來。標註為“(共印××份)”。

國家行政機關的文件不用括號,直接標“共印××份”。

黨的機關公文一般由17個部分組成。《條例》第八條規定:“黨的機關公文由版頭、份號、密級、緊急程度、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發傳達範圍、主題詞、抄送機關、印製版記組成。”國家行政機關公文一般由18個部分組成。《辦法》第十條規定:“公文一般由祕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説明、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

從大的方面看,在我國,黨政機關通用公文的結構一般分為三個部分:公文版頭部分、公文本體部分、公文文尾部分。

公文版頭部分,包括版頭(發文機關標識)、份號、密級、緊急程度、發文字號、簽發人等六項。黨的機關公文截至目前,尚沒有標註保密期限。

公文本體部分,包括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等七項。

公文文尾部分,包括印發傳達範圍、主題詞、抄送機關、印製版記等四項。

下面,以黨的機關公文為例,對公文結構的組成部分作些介紹。

(1)版頭。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號標明文種組成,用套紅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頁上部。聯合行文,版頭可以用主辦機關名稱,也和以並用聯署機關名稱。在民族自治地方,發文機關名稱可以並用本民族的文字和漢字印製。

(2)份號。公文印製份數的順序號,標註於公文首頁左上角。祕密公文應當標明份號。

(3)密級。公文的祕密等級,標註於份號下方。

(4)緊急程度。對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間要求。

(5)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發文年度和發文順序號組成,標註於版頭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聯合行文一般只標明主辦機關的發文字號。

(6)簽發人。上報公文應當在發文字號右側標註“簽發人”,“簽發人”後面標註簽發人姓名。

(7)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公文主題和文種三要素組成,位於發文字號下方。

(8)主送機關。主要受理公文的機關。主送機關名稱應當用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的統稱,位於正文上方,須格排印。

(9)正文。公文的主體,用來表達公文的內容,位於標題或者主送機關下方。

(10)附件。公文附件,應當置於主件之後,與主件裝訂在一起,並在正文之後、發文機關署名之前註明附件的名稱。

(11)發文機關署名。應當用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位於正文的右下方。

(l2)成文日期。一般署會議通過或者領導人簽發日期;聯合行文署最後簽發機關領導人的簽發日期;特殊情況署印發日期。成文日期應當寫明年、月、日,位於發文機關署名右下方。決議、決定、條例、規定等不標明主送機關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號標註於標題下方居中位置。

(13)印章。除會議紀要和印有特定版頭的普發性公文外,公文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

(14)印發傳達範圍。加括號標註於成文日期在下方。比如,“(此件發至省、軍級)”,“(此件發至縣、團級)”。

(15)主題詞。按上級機關的要求和《公文主題詞表》(中共中央辦公廳祕書局編制,中國檔案出版社1998年出版)標註,位於抄送機關上方。

(16)抄送機關。指陳主送機關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內容的上級、下級和不相隸屬機關。抄送機關名稱標註於印製版記上方。

(17)印製版記。由公文印發機關名稱、印發日期和份數組成,位於公文未頁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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