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行政公文 >公文寫作 >

廊坊土地交易管理規定

廊坊土地交易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廊坊土地交易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加強廉政建設,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場,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範圍內的土地交易,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廊坊市政府設立地產交易市場作為土地交易的專門場所。前條所稱土地交易應當在地產交易市場進行。廊坊市土地管理部門是廊坊市地產交易市場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廊坊市地產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是廊坊市地產交易市場的承辦機構,按規定的職責和程序運作,並接受主管部門和監察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四條 地產交易市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專業人員和必要的設施,建立土地招標拍賣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專家庫由具有土地估價師、房地產估價師、價格鑑證師、律師、建築師、規劃師從業資格的人員和其他專家學者組成。

第五條 交易中心從事土地交易市場業務的工作人員,必須參加有關部門統一組織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書才能上崗。

第六條 土地交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二章 土地交易

第七條 土地交易包括以下類型: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等交易;

(二)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以及土地的聯營合作等交易;

(三)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包括交換、贈與)、出租、抵押、作價出資(入股)等交易;

(四)為實現抵押權進行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造物、附着物轉讓,人民法院、執法機關裁定、決定處分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造物、附着物轉讓;

(五)法律允許的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包括鄉鎮企業用地的轉讓、出租、聯營、入股等交易。

第八條 土地公開交易應採取以下方式進行:

(一)招標,即通過發佈招標公告,進行公開招標,由投標人進行投標,經評標後確定中標人的行為。

(二)拍賣,即通過發佈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由出價最高者獲得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三)掛牌交易,即通過發佈掛牌交易公告並在一定期限內將土地交易條件在地產交易市場進行公告,接受交易申請,根據土地交易條件確定獲得土地使用權人的行為。

第九條 下列土地交易應在交易中心通過招標、拍賣和掛牌交易方式公開進行:

(一)經營性項目用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

(二)以協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申請改變用地性質、功能,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方式重新出讓;

(三)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

(四)以土地使用權合作建房(但農村徵地返還用地除外);

(五)已建建築物的出讓用地、行政劃撥用地和歷史用地,若存在多個產權主體,按照城市規劃由政府組織或經政府批准組織改造的,選擇改造單位的;

(六)已建建築物的出讓用地、行政劃撥用地和歷史用地,且產權屬同一主體的,在符合現行規劃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選擇轉讓他人改造或與他人合作改造的;

(七)為實現抵押權進行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造物、附着物轉讓;

(八)人民法院、執法機關裁定、決定處分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造物、附着物轉讓;

(九)法律、法規允許的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租賃等交易。其他機構包括中介機構不得進行上述交易。

第十條 除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經營性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應採用招標、拍賣或掛牌交易中的一種方式。

第三章 土地交易規則

第十一條 政府儲備土地的供應,由主管部門委託交易中心組織交易。採取公開交易方式確定土地使用權人的,由交易中心組織招標、拍賣或掛牌交易。

第十一條 以招標、拍賣方式出讓或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在招標、拍賣前應制定招標、拍賣文件和投標、競買規則,並在招標、拍賣會30日前發佈招標、拍賣公告,申請參與競投或競買的人數應達到2人或2人以上。公告由委託方發佈。公告應在交易中心和互聯網發佈,並在《河北日報》或《廊坊日報》刊登。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應設立最低保護價。土地使用權以招標、拍賣方式交易時,未達到規定人數和最低保護價的,委託方有權重新做出交易安排。最低保護價,包括招標底價及保留價。

第十三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交易,土地使用權人應委託交易中心進行,並提供房地產證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付清地價款證明,交易中心直接安排交易;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交易需經核准的,由交易中心在三日內進行核驗後,送主管部門在15日內核準。主管部門核准轉讓的,再由交易中心進行交易。

第十四條 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交易,土地使用權人應委託交易中心進行,由交易中心在三日內進行核驗後,報主管部門核准;符合土地儲備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申請收購儲備;主管部門核准交易的,由交易中心組織交易。

第十五條 抵押權人為實現抵押要求處分抵押人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造物、附着物的,應委託交易中心進行公開交易,並提交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就處分抵押物達成的協議和雙方認可的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出據的評估報告。交易中心直接安排交易;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交易需經核准的,由交易中心在三日內核驗後送主管部門在15日內核準。主管部門核准交易的,由交易中心辦理手續。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執法機關裁定、決定處分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造物、附着物的轉讓,委託交易中心組織交易。處分物為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或減免地價土地使用權的,交易中心應在交易前送主管部門核准。

第十七條 主管部門核准交易時,應核定是否應補交地價及應補交的地價數額。除市政府另有規定者外,交易中心在成交後從成交價款中首先扣減應補交的地價款及其他規費,並及時上繳主管部門財政專户,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十八條 以招標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委託人應設立招標委員會,招標委員會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委託人選派一名工作人員作為招標委員會主任委員,其餘人員從地產交易市場專家庫中隨機抽出確定。隨機抽出確定的專家經書面通知表示不能參加的,重新抽出確定。

招標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審定招標最低中標價(以下簡稱底價),審查投標人資格,主持開標、評標和定標工作,確認中標人併發出中標通知書。在招標委員會確認中標人五日內,應當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第二十條 以拍賣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委託人應設立拍賣委員會。拍賣委員會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委託人選派一名工作人員任拍賣委員會主任,其餘人員從土地交易市場專家庫中隨機抽出確定。隨機抽出確定的專家經書面通知表示不能參加的,重新抽出確定。

第二十一條 拍賣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審定拍賣最低成交價(以下簡稱保留價)、審查競買人資格、指定拍賣主持人。拍賣主持人確認競得人後,由交易中心與競得人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公開掛牌交易的,應公告最低交易價和其他交易條件。公告期限不少於30日。公告期限屆滿,按照以下規定確定能否成交:

(一)若在規定期限內只有一個申請人,且報價高於最低交易價,並符合其它交易條件的, 則此次交易成交;

(二)在規定期限內有二個以上申請人的,允許多次報價,土地使用權應由出價高者獲得。報價相同的,由在先報價者獲得;

(三)若在規定期限內沒有申請人,或者只有一個申請人但報價低於最低交易價或不符合其他交易條件的,委託人可調整最低交易價,重新委託交易中心交易。報價以報價單為準。成交後,由地產交易中心與買方簽訂《成交確認書》。掛牌交易所公告的最低交易價由委託人決定,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的,最低交易價不得低於宗地標定地價;土地使用權掛牌轉讓的,最低交易價不得低於應補交地價、 應繳納税費及應付交易服務費用之和。市政府對轉讓地塊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三條 委託人委託交易中心進行公開交易,應當簽訂委託合同。委託合同一般包括委託事項、時限、公告期限、委託費用、臨時凍結產權、解凍等條款。交易中心應準備委託合同示範文本。委託人與交易中心簽訂委託合同可以對示範文本進行修改、增刪。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交易市場成交後,當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憑《成交確認書》及有關文件申請辦理產權登記

第二十五條 交易中心從事上述交易時,可按規定向委託人單方收取服務費用。交易中心從事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交易時,按成交額百分之二計收服務費。從事第五條規定的其他交易的,成交額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部分,按百分之二計收服務費;成交額5000萬元以上部分,超出部分按百分之一計收服務費。交易中心的費用支出應當嚴格管理,依法接受審計。

第四章 監督查處

第二十六條 監察部門和主管部門應在交易中心設立檢舉或投訴信箱,接受羣眾對土地使用權交易違紀違規行為的檢舉、投訴。

第二十七條 交易中心應將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規則、運作程序、服務承諾、工作人員守則等在顯要位置張掛顯示、陳設,接受羣眾監督。

第二十八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產權手續:

(一)違反本規定,須公開交易的土地使用權不實行公開交易的;

(二)須公開交易的土地使用權不按本規定的規範要求和方式進行公開交易的;

(三)投標人或競買人互相串通壓價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屬於交易無效的其他情形。屬於前款第(一)、(二)項情形的,由監察部門依法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在土地交易過程中泄漏祕密、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監察機關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當事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市政府過去頒佈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xingzheng/xiezuo/79l7pk.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