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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調解協議書(通用18篇)

仲裁調解協議書(通用18篇)

仲裁調解協議書 篇1

甲方:

仲裁調解協議書(通用18篇)

乙方:

甲、乙雙方因履行2 年 月 日簽訂的《 合同》(或……協議書)而發生爭議。現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惠州商事調解中心按該中心現行有效的調解規則進行調解。

雙方一致(可選擇):

1、選定 先生/女士擔任調解員。

2、委託調解中心代為指定調解員。

並同時確認如下事項(可選擇):

1、經調解達成和解協議後,雙方同意將和解協議提交惠州仲裁委員會製作成仲裁裁決書,賦予其可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

2、經調解未能達成和解協議的,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惠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以及時有效地解決爭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二 年 月 日

調解確認函(格式)

(適用於雙方沒有調解協議的情況)

惠州商事調解中心:

我方已收到貴中心送來的申請人 就其因履行與我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 合同(或……協議書)而發生的爭議向貴中心申請調解的材料。為此,我方確認:

一、我方同意將爭議提交貴中心調解解決。

二、我方不同意將爭議提交貴中心調解解決。

現我方:

1、選定 先生/女士擔任調解員。

2、委託調解中心代為指定調解員。

並同時確認如下事項:(可選1項,也可選擇2項):

1、經調解達成和解協議後,我方同意將和解協議提交惠州仲裁委員會製作成仲裁裁決書,賦予其可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

2、經調解未能達成和解協議的,我方同意將爭議提交惠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被申請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二OO 年 月 日

仲裁調解協議書 篇2

申請人:

被申請人:

年 月 日,被申請人與 公司簽訂購房合同,購得住宅房屋一處。該房屋建設手續齊全、允許買賣並已交付給被申請人,但尚未辦理房權證。該房屋位於 號,(以下簡稱該房屋)。

因該房屋及相關合同權利轉讓問題,經調解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被申請人同意將位於青島市黃島區 路 號的房屋及相關合同權利轉讓給申請人;

被申請人於 年 月 日前向申請人交付房屋;並將房屋及合同權利轉讓事實通知 公司(單位),被申請人對 公司(單位)履行房屋相關合同義務提供擔保;

二、轉讓價格 萬元;本協議簽訂時付 元,年 月 日前付清剩餘價款。

三、本協議經仲裁裁決確認後,申請人可單方持仲裁裁決書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需要配合時,被申請人應當無償配合協助。

四、各方一致同意將本協議涉案糾紛提請青島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仲裁規則仲裁。被申請人自願放棄答辯期,各方自願放棄組庭期限。各方當事人共同約定本案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員組成並共同選定吳紹山為仲裁員,各方一致請求仲裁不開庭審理,由仲裁庭根據本協議製作裁決書,在裁決書中不載明爭議事實與裁決理由,只載明仲裁請求、協議書內容和裁決結果。本案仲裁費由申請人承擔。

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調解員(簽字)

年 月 日

説明:

1、仲裁調解受案範圍:民商事合同糾紛、侵權賠償糾紛、物權及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應寫明: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等

仲裁調解協議書 篇3

甲方:農業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黃 身份證號:52x2x21x5X44x2x 乙方兒子:張保家 身份證號:52x2x21xx3XX1x13 乙方兒媳:唐 身份證號:52253x1x1334x

乙方於2x13年5月3日,在甲方大棚上班時,因工作失誤,造成右大腿受傷,導致“ 右側股骨下段骨折”。雙方均認可該次事故為工傷。為了解決雙方的勞動糾紛,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工傷待遇賠償金陸萬貳仟(¥x2.)元,於二〇xx年七月十九日打入乙方農村信用社賬户x22xx3 x1 xx1x3x 1。該賠償金包括:①乙方因工傷停工留薪期待遇薪金、②生活護理費用、③住院伙食補助費、④一次性傷殘補助金、⑤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⑥傷殘就業補助金、⑦營養費、⑧繼續醫療費用、⑨其他因本次事故應當支付的費用。

二、在支付上述費用後,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乙方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三、自即日起起,乙方自願解除與甲方的勞動關係。

四、乙方住院期間向甲方暫借貳萬伍仟元(¥25.)元(出院時退回.x1元),用於住院治療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該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他醫療費用已在本協議第一條中的賠償金中作出補償。

五、如有:①甲方不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約定支付賠償金、②乙方不遵照本協議第二條履行之情形出現,視為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x元。

六、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均認可沒有欺詐、脅迫、引誘或趁人之危等不誠實信用之情形。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滑石鄉調解委員會、巖腳村村民調解委員會蓋章後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一份、滑石鄉調解委員會、巖腳村村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甲 方: (籤 名) 乙方: (籤 名)

滑石鄉調解委員會: (蓋 章) (籤 名)

巖腳村村民調解委員會: (蓋 章) (籤 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仲裁調解協議書 篇4

申請人:,男,漢族,19xxx年6月7日出生,住x省x縣x鎮x村號,系死者之子。

被申請人:x公司。

法定代表人:,職務:經理。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友好協商,就申請人申請確認與被申請人勞動關係一案,就相關賠償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人親屬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

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認為於x年7月3日在x省x市路x鎮x高速入口輔道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傷;

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幣75000元(大寫柒萬伍仟元整),作為本案工傷賠償金等一切款項。此外申請人不再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任何款項或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任何其他責任。

申請人保證其他親屬同意該協議書,否則由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叁份,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各執一份,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存檔一份。

本協議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申請人: 被申請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仲裁調解協議書 篇5

甲方:XX市XX區人民路樓,

住址地:XX市二樓,負責人:

代理人:玲X,湖律師事務所律師

乙方:湯,男,1971年2月4日生,XX省XX市人,住X市X縣XX鎮,駕駛證號碼:

代理人:曾,湖律師事務所律師

乙方於20xx年12月23日因勞動爭議糾紛一案向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起訴甲方(案號:X勞仲(20xx)受字第X號),該案經甲、乙雙方自願,本着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雙方完全理解和認知本協議存在的風險,本協議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意思表示的瑕疵,特此聲明。

第二、甲方一次性給付乙方人民幣4368元(大寫:肆仟叁佰陸拾捌圓整),乙方自願放棄基於雙方勞動關係發生及解除所產生的勞動爭議中涉及的其他各項權利。

第三、本協議為一次性了結性解決協議,甲、乙雙方均不得再就雙方因存在勞動關係或勞動爭議而提出任何仲裁或訴訟(即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採取任何形式包括仲裁、訴訟、信訪、申訴等向有關部門主張權利,否則,主張方向另一方賠償1萬元人民幣)。

第四、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送交十堰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一份備案。

第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仲裁調解協議書 篇6

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訴事由及請求的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調解達成協議的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

被訴人:________________

仲裁員:________________

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xx市xx區人民法院

仲裁調解協議書 篇7

甲方:雲南藝術學院

乙方:身份證號:

茲就甲方與乙方有關勞動合同等勞動糾紛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對於未能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事宜,甲方已經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確實存在一定問題,並給乙方造成了不良影響,甲方對此向乙方表示歉意。

二、因校區搬遷,用工崗位進行調整,因此從年甲方不再繼續聘用乙方,並與乙方解除勞動關係。

三、補償辦法

1、考慮到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實際情況,甲方經研究決定向乙方按在甲方工作的實際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方最近一個月的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乙方於年月進入甲方工作,工作年限為年月,最近一月工資額為元整。因此,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人民幣元(大寫:整)。

甲方支付乙方之補償費用,已經充分考慮了乙方的實際情況,並本着以人為本的原則,充分體現甲方對乙方的人文關懷,而做出的一次性補償。

2、其他:

四、本協議書籤訂後,乙方須在三日內向勞動監察部門對雙方的勞動爭議提出撤回投訴,並向甲方提供撤回投訴申請的相應證明文書,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該文書後於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一次性補償費用。

五、甲方將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一次性補償費用,乙方或者其代理人簽收領取該款項後即視為甲方已經履行完畢支付義務。

六、乙方承諾自本協議履行完畢後,甲乙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糾紛,乙方承諾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其他民事權利。

七、甲乙雙方約定,雙方均應積極履行完畢本協議第二、三、四條約定的事項,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或者經其特別授權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約定款項,乙方(或者特別授權代理人)收到後應簽署收款憑據。如果甲方不按照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八、本協議自雙方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仲裁調解協議書 篇8

申請人:,男,漢族,19xxx年6月7日出生,住x省x縣x鎮x村號,系死者之子。

被申請人:x公司。

法定代表人:,職務:經理。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友好協商,就申請人申請確認與被申請人勞動關係一案,就相關賠償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人親屬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

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認為於x年7月3日在x省x市路x鎮x高速入口輔道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傷;

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幣75000元(大寫柒萬伍仟元整),作為本案工傷賠償金等一切款項。此外申請人不再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任何款項或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任何其他責任。

申請人保證其他親屬同意該協議書,否則由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叁份,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各執一份,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存檔一份。

本協議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申請人: 被申請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仲裁調解協議書 篇9

甲方(公司):

乙方:(員工)

茲就乙方解除與甲方勞動關係糾紛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對於之違紀事宜,甲方已經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確實給乙方造成了不良影響,甲方對此向乙方表示歉意,對乙方因此解除勞動關係之決定不再持有異議。

二、考慮到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間的實際情況,及目前的實際處境,乙方經研究決定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金額為人民幣兩萬元整;乙方支付甲方之補助費用,已經充分考慮了甲方的實際情況,並本着以人為本的原則,充分體現乙方對甲方的人文關懷,而做出的一次性補助。

三、本協議書籤訂後,甲方須在三日內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雙方間的勞動爭議案件提出撤回申請,並向乙方提供該仲裁委員會製作的撤回申請裁定文書,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該裁定文書後當日支付一次性補助費用。

四、乙方將以工資形式支付甲方一次性補助費用,將該補助費用直接存入所代甲方開立的銀行存摺,甲方或者其代理人簽收領取該存摺後即視為乙方已經履行完畢支付義務。

五、甲方承諾自本協議履行完畢後,甲乙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

其他未了糾紛,甲方承諾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張任何其他民事權利。

六、甲乙雙方約定,雙方均應積極履行完畢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事項,乙方應按約定向甲方或者經其特別授權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約定款項,甲方(或者特別授權代理人)收到後應簽署收款憑據。如果乙方不按照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自雙方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由乙方向有關部門備案二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相關知識

勞動爭議的調解期限,是指當事人和調解委員會申請和完成勞動爭議調解所必須遵循的時間。勞動爭議調解期限能兩種:一種是當事人申請調解的期限;另一種是調解委員會受理和調解的期限。規定調解期限是為了保證勞動爭議得到及時處理,避免久拖不決。

國務院《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和勞動部《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及工作規則》對勞動爭議調解期限作了明確規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結束;到期未結束時,視為調解不成。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及工作規則》規定:當事人申請調解,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內,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並填寫《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

仲裁調解協議書 篇10

甲 方:(註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乙 方:(註明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等)

依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過協商一致,雙方就解除勞動關係、未簽訂勞動合同、加班、社保等所產生的勞動爭議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

二、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加班費等與勞動關係有關的所有款項共計人民幣__元,其餘款項和權利乙方自願放棄,前述款項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日內支付給乙方,乙方承諾不再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其它任何款項。

三、乙方確認:收到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款項後,雙方勞動爭議一次性了結,各類款項全部結清,無其它任何未了的勞動爭議和事宜。

四、乙方已清楚瞭解本協議所有條款的含義,無異議和不明確之處,願意按協議約定嚴格執行。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加蓋甲方公章後生效,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名):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仲裁調解協議書 篇11

申訴人:馬,女,49歲,住址:xx市xx區xx街號

委託代理人:,男,工作單位:xx市xx區司法局,代理權限: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提供證據、參加辯論,請求調解,代收法律文書。

被申訴人:xx市xx區國税局,住所地:xx區xx街號。

法定代表人:李,男,50歲,局長。

委託代理人:鄭,男,工作單位:xx市xx區國家税務局,代理權限: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提供證據、參加辯論,請求調解,代收法律文書,提起反訴。

案由:工資、補償金爭議

申訴人馬訴被申訴人xx市xx區國家税務局工資、補償金爭議一案,本委受理後依法組成仲裁庭,開庭進行了審理,申訴人馬及其委託代理人,被申訴方委託代理人鄭到庭。

經本委當庭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解除勞動關係,被申訴人支付給申訴人工資差額和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共計玖仟伍佰元整(9500元),限本調解書生效後五日內付清。

二、仲裁費400元,雙方各負擔50%。

本調解書與仲裁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仲裁員:劉

申訴方:馬 被申訴方:鄭

xx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年 月 日製作、送達

仲裁調解協議書 篇12

勞動仲裁調解協議書

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訴事由及請求的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調解達成協議的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

被訴人:________________

仲裁員:________________

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xx市xx區人民法院

仲裁調解協議書 篇13

申請人:,男,漢族,19xxx年6月7日出生,住x省x縣x鎮x村號,系死者之子。

被申請人:x公司。

法定代表人:,職務:經理。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友好協商,就申請人申請確認與被申請人勞動關係一案,就相關賠償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人親屬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

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認為於20xx年7月3日在x省x市路x鎮x高速入口輔道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傷;

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幣75000元(大寫柒萬伍仟元整),作為本案工傷賠償金等一切款項。此外申請人不再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任何款項或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任何其他責任。

申請人保證其他親屬同意該協議書,否則由承擔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叁份,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各執一份,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存檔一份。

本協議自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申請人: 被申請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解讀:

亮點一 勞動爭議仲裁 不收費

相關條款:“第53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解讀:該規定將大大減輕爭議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的經濟負擔。以前,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仲裁費。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大多按固定標準收取300元至500元,有爭議金額的則實行累加收費。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交納仲裁費的,按撤回申請處理。實施新規後,勞動者再也不會望“天價仲裁費”而止步了。

亮點二 部分爭議 實行“一裁終局”

相關條款:“第47條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解讀:終局裁決是新法的最大創新之一。新法中,實施“一裁終局”的這兩大類案件,前一類是關係到勞動者生活、生存情況的爭議,後一類是標準比較明確、爭議較少的情況。對於此類爭議案件,如果勞動者在法定期限內不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用人單位向法院提起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被駁回,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當事人可依裁決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亮點三 仲裁時效期延長

相關條款:“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解讀:仲裁時效也是一個明顯變化。原來規定申請仲裁的時效為“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這一時效規定是為了儘快解決爭議,但實踐中,由於不少勞動爭議情況複雜,勞動者往往難以在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

另外,針對一些勞動者擔心失去工作崗位,不敢通過仲裁主張權利的情況,還特別規定了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時效的限制。

亮點四 仲裁審理期限縮短

相關條款:“第43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解讀:根據以往規定,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經批准可延期30日。為提高效率,新法縮短了仲裁審理時限,減少了勞動者維權的時間成本。

亮點五 用人單位 應提供部分證據

相關條款:“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解讀:此條款將有效解決用人單位“有證據不提供”的問題,比如工資發放記錄、考勤記錄、規章制度等,可有力遏止不法用人單位的惡意規避行為。

仲裁調解協議書 篇14

近日,成都市大邑縣召開優秀教師座談會,表彰了一批教育戰線湧現出來的先進模範。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黨(工)委或政府(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獲得省市各類榮譽的教師和新教師代表、退休教師代表及責任督學等參加了活動。

大邑縣委書記李燎出席會議並講話,縣委副書記、縣長廖暾主持會議,縣人大常委會主任馬良清、縣政協主席張昌勇、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鄒明燕、縣政協副主席李大衞出席會議。

座談會上,副縣長嚴學茹宣讀了20xx年省級、市級優秀教師名單。省優秀鄉村教師代表韓瓊、市學科帶頭人代表魯雪蓮、市十佳班主任代表張霞、新教師代表劉雪莉進行了發言,暢談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的感悟,表達為大邑教育樂於奉獻、矢志奮進的決心。

李燎向受到表揚的各位優秀教師表示熱烈祝賀,向全縣廣大教育工作者致以節日的問候;向關心支持大邑教育事業發展的各級領導和各界人士表示由衷的感謝。就做好全縣教育工作,李燎要求,一要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努力辦好人民滿意教育。要推進教育均衡發展,維護教育公平;優化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質量;持續深化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二要注重德能兼備,着力打造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的教師隊伍。廣大教師要以德修身,為人師表,引導學生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以愛育人,用情施教,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以學促知,勇於創新,努力掌握教書育人的良知良法。三要凝聚教育發展的強大合力,營造尊師重教的濃厚氛圍。各級各部門要更加重視教育,始終把教育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謀劃好教育發展藍圖,夯實教育發展基礎;更加重視校園安全,嚴厲查處各種侵害師生合法權益、擾亂學校正常秩序的行為,努力營造寧靜、舒適、安全的校園環境。

仲裁調解協議書 篇15

新學期即將開始,8月17日,龍井市第一幼兒園召集全體教職工組織召開會議部署20xx年下學期前期工作,園內45名教職工參加了會議。

會上,樸海蓮園長公佈了新學期教師崗位人事安排,依據每名教師的教學能力、性格特點與班級的幼兒特點,重新組合了每個班級配班的三名教師;公佈了幼兒園目前的招生情況,結合幼兒園現有情況,設置4個小小班,實行陽光分班,保證每班幼兒人數與幼兒素質的均衡;解讀了幼兒園新學期教育工作的一些新特徵,提出建立一週主題活動日,針對孩子的成長特點,使每個孩子都能在快樂中獲得發展與提高。樸園長針對新學期、新園舍建設,對全體教職工提出了要求,要求堅持杜絕幼兒園國小化傾向,通過特色活動促進幼兒的素質發展;鼓勵每位教師要團結協作,友好相處,學會反思,共同成長。對教師的日常行為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倡導營造健康、積極、向上的教育氛圍與工作環境。

此次會議內容就是經過幼兒園園委會反覆討論確定的,旨在通過教師的改革創新與協同進步全力推進新一幼的跨越式發展。

仲裁調解協議書 篇16

李:親愛的爸爸媽媽

趙:親愛的爺爺奶奶

陳:親愛的老師

亓:親愛的小夥伴們

合:大家晚上好!

李:今天是一個值得高興的日子,因為不久,我們將要告別幼兒園,成為一名光榮的國小生了。

趙:今天是一個值得紀念的日子。因為即刻,我們將和老師、小朋友分手到別

陳:我們心中有即將當國小生的興奮,我們心中有對新生活的嚮往。

亓:我們心中有對幼兒園的留戀,更有對老師、同伴們深深友誼的眷念。

李:大家還記得嗎?三年前我們是邁着蹣跚的步伐走進幼兒園,那時的我們還是一羣什麼都不懂的娃娃。

趙:三年後的今天,站在這裏的還是我們,但是我們長大了,聰明瞭,懂事了,自信了。

陳:瞧,戴上博士帽、穿上博士服的我們更加神氣了。

亓:讓我們珍惜這特殊的日子,帶上老師的祝福,爸爸媽媽的希望,走向美好的起點。

合:實驗幼兒園x年大六班畢業典禮現在開始。

仲裁調解協議書 篇17

上訴人趙某。

被上訴人楊某。

上訴人因離婚糾紛一案,不服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現依法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一、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第二項判決,改判婚生女楊X、楊Y由上訴人撫養,被上訴人每月支付20xx元撫養費;

二、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第四項判決,改判坐落於南昌市新建縣解放路房屋歸上訴人所有,上訴人支付被上訴人楊某相應房屋補償款;

三、本案上訴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請求改判婚生小孩楊X、楊Y由上訴人撫養,被上訴人每月承擔20xx元撫養費用。

1、原審判決僅以婚生小孩楊X表示願意隨被告共同生活就將楊X判給被上訴人撫養,顯然是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五條規定 “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根據該條規定,年滿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的意見,只是作為判決考慮的因素之一,而不是判決唯一決定性的因素。原審判決僅根據婚生小孩楊X的意見,而完全忽視上訴人更有利於撫養小孩因素,將婚生女兒楊X判給被上訴人撫養,顯然是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2、原審判決認定,“綜合考慮原被告的撫養條件及小孩生活、學習的實際情況,並從有利於小孩的健康成長出發,將婚生小孩楊Y判給被上訴人撫養”,這是原審法院事實認定不清、歪曲法律條文、偏袒被上訴人的表現。原審法院沒有查明關於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撫養條件的事實,也沒有查明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哪方更有利於小孩健康成長的事實,就以原則性、概念化的理由將婚生小孩楊Y判給被上訴人撫養,顯然是錯誤的。

3、婚生小孩楊X、楊Y跟隨上訴人共同生活,更有利於她們的健康成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顯然,婚生女兒楊X、楊Y跟隨上訴人共同生活,更有利於她們的健康成長。

(1)上訴人擁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來源,能夠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條件。上訴人在江西萍鄉市強盛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地點在南昌,月收入有3000元。上訴人在南昌工作,方便照看小孩,且有穩定的收入來源,能夠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條件。

(2)上訴人身體健康、品行端正,孩子在原告的撫養下有利於引導孩子健康成長,而被上訴人經常實施家庭暴力,小孩與其共同生活對小孩健康成長不利。上訴人思想健康、性格開朗,注重與孩子的溝通與交流,能多方面啟發和教育孩子,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反觀被上訴人,性格偏激,脾氣暴躁,動不動就實施家庭暴力,去年4月份將上訴人毆打至嚴重腦震盪就是實例。被上訴人經常實施家庭暴力,對孩子身心健康影響很大,如果小孩長期生活在這種不健康的家庭環境中,會養成偏激的思維方式,不利於孩子樹立正確的生活觀念和培養健康的生活心態。

(3)婚生小孩楊X、楊Y均系女孩,隨着年齡的增長,其生理和心理問題會越來越多,更需要母親的指導和幫助。由被告對其撫養無論是對其現在還是未來的生活更為適宜。且母性的關懷、體貼、細心對撫養、照顧孩子具有天生的優勢。而且被上訴人性格冷漠,平時不管是對女兒的生活還是學習都不聞不問。如果小孩判給他撫養,小孩不僅得不到母愛的關懷,而且也得不到父愛。本來離婚就已經對小孩帶來了很大的不幸,如果再因缺乏父愛和母愛的關懷給她們帶來第二次傷害,那對她們的健康成長會帶來嚴重不利的影響。

(4)上訴人作為女性也40來歲了,在生理上再生育孩子的可能性很小,因此上訴人撫養孩子的生活環境更加穩定;而被上訴人男方的年紀正值壯年,其今後再婚並生育的可能性很大,會給小孩的健康成長帶來不利的影響。

綜上,一審法院將婚生小孩楊X、楊Y判給被上訴人撫養,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二審法院應依法改判婚生小孩楊X、楊Y由上訴人撫養。

二、一審法院將坐落於南昌市新建縣解放路房屋判給被上訴人所有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應予撤銷並依法改判。

一審法院依據婚生小孩楊X、楊Y判由被上訴人撫養且按揭貸款人為被上訴人,從而判決坐落於南昌市新建縣解放路房屋由被上訴人所有。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這一判決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關於“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之規定,本案中,上訴人作為女方其並沒有其他可供居住的房屋,同時根據上述分析小孩交由女方撫養更有利於小孩的成長,故根據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該房屋應判歸上訴人所有。

2、根據上訴人提供的證據可以得知,被上訴人存在家庭暴力,正是因為被上訴人的這一舉動導致家庭關係無法在繼續維持,直接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據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照顧無過錯方權益,該房屋應判由上訴人所有。

據此,坐落於南昌市新建縣解放路房屋應判由上訴人所有。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懇請二審法院在查實究竟後,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

此致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x年七月九日

仲裁調解協議書 篇18

遊戲是幼兒的天性,是幼兒基本的學習方式。大連白雲幼兒園為了更好地落實《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精神,結合全國學前教育宣傳月活動,組織教師、幼兒和家長共同設計各種遊戲,在“六一”來臨之際開展親子游戲活動。

整個親子游戲活動由各班老師設計的遊戲和各班選出的親子游戲組成20個遊戲,分別設在操場的不同地方,由幼兒、家長和老師共同負責組織。全園近400名幼兒在家長的帶領下共同參與活動,活動受到家長與幼兒的喜愛,在活動中幼兒不僅體驗到了遊戲帶來的樂趣,同時也得到了學習與發展。幼兒園也藉此讓家長了解到遊戲在學前教育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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